曾海军作者简介:曾海军,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四川大学哲学系《切磋集》系列书系主编,著有《神明易道:〈周易•系辞〉解释史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诸子时代的秩序追寻——晚周哲学论集》(巴蜀书社2017年)。 |
我该向手下留情的窃贼道谢吗?
作者:曾海军
来源:“钦明书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十月廿八日丙子
耶稣2017年12月15日
这已经是我在家里第三次被盗窃了。还清楚记得上一次被盗,衣柜里的东西被翻得到处都是,房间里一片狼藉。主要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睡在房里,心里感到极不踏实。想想深更半夜醒来发现有黑影站在房里翻东西,那种不安全感非常折磨人。虽然后来加装了防盗窗,但驱散不了心头的阴影。
这一次很不一样。不光是早上起来后没察觉,我听到群里说楼上进了窃贼,还暗自庆幸装了防盗窗。当我发现阳台上有很多脚印的时候,只是奇怪自己怎么踩那么脏了呢。甚至当我用拖把拖阳台的时候发现地上有一把螺丝刀,也只是好奇地拣起来瞧了瞧,觉得不像是自己家的。当时还仔细地检查了阳台上的防盗窗,并没有任何撬开的痕迹,觉得不可能进窃贼吧。直到午饭后我收拾背包准备去上课,发现背包里怎么有一堆卡,拿出来一看,这不是自己放钱包里的银行卡吗?怎么都拿出来了呢?于是心头一惊,赶紧找钱包,才发现钱包真找不着了,里面大约有两千块的现金。我顿时醒悟过来,赶忙跑到阳台上检查,这才发现防盗窗虽然没被撬开,可是转角处有一扇很窄的窗没有装防盗网的,居然就是从那里钻进来了。窗户边的洗衣机上还留有清晰的脚印,之前居然没注意到。
我又检查了一下家里其他的东西,似乎没有别的丢失,包括手机和电脑,也几乎看不出哪里有翻动的地方,难怪我一直没有察觉。钱包虽然没有了,幸亏里面的各种卡没有带走,而且我还发现一个很“贴心”的举动,就是把我粘贴在钱包上女儿的照片也都撕下来,又贴在了其中的一张卡上。这顿时让我对窃贼痛恨不起来了。假如把我的背包整个都偷走了,里面的各种卡和证件都得重办,一定会办到令我怀疑整个人生。还有手机和电脑,随便丢失哪样,资料和数据的损失简直令人痛不欲生。这样想起来,我突然感觉到,是不是该向手下留情的窃贼道声谢呢?
我于是想起了若干年前,对于窃贼的这种行为有一种说法叫“亚道德”。多年前就出现过这种现象,就是小偷在偷了别人的包之后,会把里面的各种证件邮寄给失主。面对小偷的这种“好心”,人们大概觉得有些不好面对,讨论来讨论去,就称作“亚道德”。这也是个很奇怪的称呼,说“亚健康”我还能懂,“亚道德”算怎么回事呢?说“道德”似乎不好意思,说不道德又似乎不甘心,于是整出个“亚道德”的说法。但我感觉这不是一个好的交代,不但用“道德”来说这事有些蹊跷,而且“道德”本身好像也变得不分明了。
要区分窃贼的这种行为,倒也不难。偷钱是损人利己,而偷证件或卡是损人不利己,寄回证件或不拿走各种卡,说明窃贼不做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有人就说,损人不利己甚至是害人害己的行为,要比损人利己的行为更严重。听起来好像真是这样,因利己而损人,这个能理解;如果不利己还损人,这就让人费解了。不利己干嘛还要损人,这不是变态吗?变态好可怕。就说我这次在家里被盗,丢失了两千块钱确实影响不大,要是丢失了证件或手机什么的,那就会很悲催。幸亏这次的窃贼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我就是这种“亚道德”的直接受益者,看来确实得向那不留名的窃贼道声谢了。
然而,这样来想心里还是觉得别扭。我一会儿是受害者,一会儿是受益者,或者我一会儿因丢钱而心疼,一会儿又因没有丢卡而庆幸。这样想来想去,还是有种要疯掉的感觉。而且仔细想来,说损人不利己比损人利己要更坏,岂不是说损人利己还没那么坏?凭什么这样说?就因为他损人毕竟是为了利己吗?什么时候利己居然可以成为某种辩护的理由?不利己甚至害己也要害人,这固然可能是一种变态,很可怕,但也未必不是出于一种更高的目的。虽然这个更高的目的搞错了,可人家却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去损人。设想一下,一个不是出于利己而损人的人,遇上一个因利己而损人的人,谁更瞧不起谁,恐怕还很难说。
从利的角度出发,可以把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清楚区分开来,但在什么意义上损人利己没那么坏,恐怕主要还是从受害人的利益损失大小来衡量的。由于窃贼多了一条不利己就不损人的规则,总可能减少受害人的利益损失。如果一个人害你损失一千块却并没有得利,跟一个人害你损失一万块而放到了自己的腰包,你真会觉得后一种情形更能接受一些吗?我们谴责窃贼,是窃贼因利己而损人,如果我们自己也落入了利己的套路来衡量,那么我们像窃贼一样利己,只不过我们不损人而已。这恐怕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我们对窃贼的谴责,真的很有底气吗?
如果不能从利的角度做这种区分,那应该怎样来面对呢?毕竟,当一个窃贼愿意寄回证件或不偷卡时,肯定比一个无所顾忌的窃贼多出了一点什么,我们不能无视窃贼的这种表现。损人利己与害人害己看起来可以区分清楚,却并不能正确评判。从义的角度来说,当窃贼寄回证件或不偷卡时,那是他良知未泯的表现,这个意思肯定是可以说的。但基于他的良知未泯,是否就能断言他的这种行为就是义的呢?不能!因为义根本不同于利,利是可以分割和计算的,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出损人利己与损人不利己。但义是不可分割的,而且是当然不容已的。窃贼寄回证件或不偷卡,确实想到了要少给别人造成一些损害,这当然是一种不忍。但要想真正成为一件道德的事情,就不能停下来,必须到连钱也不能偷的地步,道德的事情才得以完成。因此,只是寄回证件或不偷卡,还不能说是道德的,哪怕是所谓的“亚道德”也不行。义就是义,不义就是不义,义不可分割,中间不容模凌两可。
当我们把窃贼愿意寄回证件或不偷卡的这种行为称作“亚道德”时,这是在变着花样去做某种肯定,给了窃贼以喘息之机,仿佛还可以在这上面停一停。也就是说,虽然不是十分的道德,但不是也可以称为某种道德了不是?或者当我们说损人利己还没有那么坏的时候,无异于变相鼓励了损人利己,咱们毕竟也没那么坏不是?这都是以利为标准而利又具有分割性所造成的,若是就义而言,窃贼但凡表现出某种良知未泯,就要鼓励发现良知,直到悔悟偷盗的行为,中间岂能容有喘息之机?若有停留,便是中道而废,前功尽弃,岂可许以某种道德?窃贼并不能因为寄回证件或不偷卡就为他的偷盗行为挽回什么,不义就是不义。这当然不是说他的这种表现就是没有意义的,这种意义是针对他本人而言,而不是针对受害者的利益损失而言。因此,我不会向手下留情的窃贼道谢,但我会因此而多了一份惋惜。虽然义不可分割,但从不义到义,也并没有鸿沟。窃贼以这种行为方式显示出了其与不义之间其实是隔阂的,他缺少的可能只是鼓励或督促、教导或鞭策。只是我们这个社会又能给他提供什么呢?
行文至此,意思也已经说得差不多了,但我还是忍不住想再多说几句。案发之后,我本来是真不想报案的。过去每次报案之后,派出所的同志们倒是都认认真真地做了笔录,完了就不断地签字,不断地按手印,那种感觉搞得好像是我犯了什么事似的。好吧,这也都可以配合,关键是我过去这么多年来可谓失窃无数,却从来没有遇到过有哪一次被通知说,案子破了,被盗的财物找回来了。我发誓真的是一次也没有过,以至于我都很怀疑,难道警察抓小偷的故事只能当童话来读吗?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对中国足球的调侃——中国公安专注笔录N年,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中国公安的广告语就是:“我们不破案,我们只是案件的笔录者。”调侃归调侃,这一次我还是报案了,主要是由于有作案工具落在了现场,这个应该还是由派出所的同志保管好一些吧。可是报案后我才发现,自己还是想多了,笔录是做了,至于作案工具什么的,人家也没当回事啊。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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