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北辰】儒家民族主义论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0-05-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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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北辰

作者简介:周北辰,名亚林,字北辰,西元一九六五生,祖籍贵州遵义。一九八七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一九九〇年至一九九八年任教于贵州师范大学。一九九六年起,师从当代大儒蒋庆先生,并随蒋先生创办阳明精舍。二〇〇〇年辞去大学教职,投身儒家文化复兴事业,并在各地传道讲学。著有《儒教要义》《儒商管理学》《守望精神家园》。

 
 
一、何谓儒家民族主义
 
儒家传统是人类社会四大文化传统之一,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集体智慧的积淀,是中华民族无数往圣先贤历史文化创造的成果和社会政治智慧的结晶。它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与别的文明形态相比,儒家传统更具有强烈的入世精神和济世情怀。以仁为本的理念、礼乐教化的社会功能、德主刑辅的治世策略、任德不任力的王道政治、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等等,这一切都是我们今天建设现代民族国家和重塑国际政治体系不可或缺的资源,是我们进行历史文化创造和社会政治建构的智慧之源。
 
儒家没有狭隘利已的民族主义思想,而拥有以天下为已任的济世情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种“天下为公”的胸怀及以“平天下”为已任的气魄充分体现出儒家传统的博大性与包容心。这种胸怀和气魄具有超越民族超越国家的特征,这是一种“天下主义”的价值观,而不是民族主义的价值观。时下一些文人学者把儒家的天下主义情怀目为“华夏中心主义”,甚至讥为“文化夜郎主义”,这是对儒家传统的误解。同时,这恰恰是站在“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带着“五•四”情结来观照儒家传统得出的结论,是脱离了具体的历史环境而导致的语境错置。我们不否认,在传统儒家视域内的“天下”是极为有限的,由“中国”而幅射到周边四夷。这种观念的确具有地理学意义上的蒙昧性,这是前现代认知范式的局限,对此不能轲求古人。不独中国如此,哥伦布以前的西方亦然如此。我们的祖先认为中国乃世界之中心,这不奇怪,诸夏在礼义文教方面优于四夷是客观事实。在前现代的地理学认知范式下,以华夏为中心明辨夷夏,确立“夷夏之辨”的义法,不与夷狄主中国,不可以夷变夏,这本身具有历史进步的合理性。中国的“华夏中心主义”没有用武力征服和掠夺周边异族,历史上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战争大凡都是自卫性的和反骚扰性的,始终以“怀柔”为主。事实上,千百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国与周边少数民族相处甚益,以“上国”自居也属天经地仪。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道义上中国都垂范于周边民族,对周边少数民族施以良好的影响,帮助他们“发展”和“进步”。“上国”不是自封的,而是别人拥戴的。今天的美利坚,昔日的大英帝国,有谁会主动地奉之为“上国”?又有谁会自愿地千里迢迢前往“朝谨”?这就是王道与霸道的区别。在今天,以天下为已任的儒家济世情怀和以实现天下归仁的大同盛世为目标的儒家王道政治是对治利益至上的极端民族主义和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价值基础的霸道政治最为有效的资源。这是人类文化遗产宝库中惟一的资源。重新阐发儒家传统,复兴儒家文化不只是对中华民族,甚至对整个人类社会都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至今为止,具有强烈入世精神和济世情怀的饱含政治智慧的儒家传统始终没有能够参与到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建设中来,更没有进入到国际政治生活领域。反而被西化论者目为现代化的障碍,必欲束之高阁,将其“博物馆化”而后快。这是中华民族的遗憾,也是全人类的遗憾!然而,儒家传统博大与厚重,其政治智慧的光茫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遮掩的。儒家传统必然以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参与到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建设之中,参与到当今国际政治生活之中。以蒋庆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大陆儒家承接慧命,继往开来,本着继往圣绝学,开万世太平的气魄和担当精神,应应现代化,重开儒门,扒疏国故,阐释经典,对话西学,让我们看到了儒家传统复兴的曙光。尤其是蒋先生对政治儒学的发掘和创见更是让儒家传统的政治智慧光茫四射,使人们深切体会到儒家传统对于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儒家民族主义是在这一历史文化背景和时代背景中提出来的,是在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建设对儒家传统的价值需求和智慧需求的迫切性中提出来的,是在人类社会秩序的价值性危机和规则性危机之中提出来的。儒家没有民族主义思想的资源,儒家传统的价值和社会政治诉求也同民族主义不完全一致。但儒家传统与民族主义的结合,无论对儒家传统而言还是对民族主义而言都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人类的现代化已成事实,国际政治格局及其规则也是客观的历史存在。惟有“入世”才能“转世”,不入世,无以行道,“道”之不行,“世”何以转?“道”不行,“世”不转,则儒家的价值理想和政治诉求就不可能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以落实,家国天下的关怀就会挂空。因此,积极入世,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参与历史文化的创造是儒家的合理选择。而民族主义是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众多的“主义”中与儒家传统具有同构性和亲缘性的唯一的“主义”,所以,儒家传统在现代政治环境中入世而与民族主义结合就成为现代中国的历史必然。
 
儒家民族主义就是儒家传统与民族主义的结合,它是以儒家传统为价值基础,以复兴民族文化、创建“礼乐宪政”的现代王道政制为诉求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一方面,以儒家价值及其政治智慧整合民族资源,确保民族主义的实质性内容和建设性功能,另一方面,以民族主义的模式将儒家价值和理想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进行落实。没有儒家传统的滋养,中国的民族主义就是非实质性的不成熟的不完善的民族主义,是与民族族性认同相疏离的,非理性的和工具性的民族主义。而没有民族主义的现代政治运作模式,则儒家的价值和理想难以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寻找到更为恰当的落实方式。因此,儒家民族主义的诞生,既是中国民族主义的内在需求,也是儒家进入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合理选择。儒家传统为民族主义提供价值基础、学理支持、政治智慧,提供实质性内容及历史文化的合法性,而民族主义则为儒家提供在现实政治环境中的可操作性模式。
 
儒家以仁为本的政治理念、以天下为已任的济世情怀、任德不任力的王道政治思想决定了儒家的政治价值观及其实现手段都带有强烈的文化道德色彩和非暴力倾向。儒家的政治是圣人政治君子政治,是阳光下的政治。儒家把政治当作道德的实现过程而不仅仅是利益的实现过程。儒家传统里没有现代西方的民族国家观念,没有以民族国家利益为至上诉求的狭隘的民族主义。古代中国也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梁漱溟先生称之为“无兵之国”,兵只是充当警察的职能。由于没有国家利益的至上诉求,因而也就不存在国防意识和扩张意识,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缺乏民族主义的所谓血性和爱国主义狂热,犹如“一盘散沙”。从某种程度上讲,传统中国的“国家”是一个文化体和道德体,而不是一个利益体。这样的国家面对以利益诉求为目的的以现代军事武装起来的西方民族国家自然是不堪一击。数千军队就可以在中华大地长驱直入,竭尽烧杀抢掠之能事,几艘军舰就可以让当政者丧权辱国割地赔款。君子被强盗欺凌,道德被野蛮践踏,天下主义的济世情怀被民族利已主义的扩张打败,王道的任德和宽容被霸道的暴力击溃,这是中华民族的悲衰,也是全人类的悲哀,中华民族的耻辱也是全人类的耻辱!随着民族压迫的日趋强烈,中国的民族意识开始觉醒,民族“救亡”成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主题。在西风东渐的过程中,知识分子们把民族危亡的责任推到了儒家传统的身上,圣人成了殖民强盗的替罪羊,从而导致了近代以来全面反传统主义的猖獗和泛滥,中国从此走上了一条以敌为师的“民族主义”的道路。但中国的民族主义从它诞生伊始就存在着先天不足,充满着无法克服和消解的内在矛盾,这种内在矛盾导致了近现代中国民族主义扭曲的性格。但民族主义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毕竟功不可没,中国最终还是在原子彈的试暴声中完成了“救亡”的历史任务,以核大国的身份挤身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列,摆脱了“挨打”的局面。然而,中华民族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抛弃了民族文化传统,导致了民族认同的危机,在“救亡”的历史主题淡出后,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由于缺乏文化传统的滋养而全线崩溃,中华民族失去了自己的精神家园,民族生命失去了安立之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无法提供伦理资源,民族传统被抛弃,异教又因文化的隔赅而无法亲和,中华民族陷入了强烈的精神危机与信仰危机之中,民族精神无法挺立,民族生命无所安立,中华民族成了精神上的游魂,无所适从,再度论为一盘“散沙”——一盘精神上的“散沙”。中华民族从乌托邦的迷狂中刚刚清醒过来又陷入了伪世俗化的泥潭。“救亡”式的民族主义已经丧失了对民族资源的整合能力,中华民族的现代化进程严重受制于价值危机与政治合法性危机。民族主义回归传统,重新确立民族文化认同,从传统中寻求价值资源与合法性基础已成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最大的危机是“政治哲学的危机”,精神危机、价值危机、合法性危机、规则性危机、制度性危机,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政治哲学的危机。而全人类的精神文化遗产宝库中唯有儒家传统能够提供解决这一危机的资源。基督教与现代化同构而丧失批判功能,伊斯兰教对现代化的态度是硬性的对抗,佛道出世不问政治,唯有儒家能提供对治、修正和纠偏现代化的资源。王道对治霸道,礼治补充法治,三重合法性替代一重合法性,政道治道的双重权力制衡代替三权分离的单一治道制衡,科举察举荐举补充单一的民主选举,三院制代替两院制,礼乐教化结合宪政治国等等,面对灾难深重的中华民和危机重重的人类社会,儒家以不忍人之心在历经百难之后再度“入世”已成大势所趋。儒家的再度“入世”与中国民族主义向传统的回归不期而遇,“儒家民族主义”便应运而生。继近现代民族主义完成“救亡”的历史任务之后,儒家民族主义将承担起建设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承担起重塑国际政治体系的历史使命。
 
二、儒家民族主义的特质
 
(一)、儒家民族主义是真正成熟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是中国近代以来在思想文化领域和社会政治领域最为活跃的思潮,是学术文化涉及最多又最缺乏深入研究的领域。作为一种“主义”,它在中国没有自身的理论建构,缺乏完善的独立的理论形态。中国的民族主义一直处于一种初始状态,在百余年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始终没有发育成熟。这种不成熟的民族主义一直被从根本上排除在社会政治建构和历史文化创造的实践之外。百余年来,文化学术界也有不少研究民族主义的文章或学术著作问世。然而,这些研究要么是零星的,要么是片面的局部的,要么隔靴挠痒,要么盲人摸象,始终缺乏对民族主义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更谈不上创造性的阐发。导致这一结果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一切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和考察都呈现出一种“非民族主义”的立场和倾向。研究者大凡都是站在别的“主义”的立场上把中国的民族主义当作研究的对象来考察,他们都拥有各自的一整套从西方拿来的价值系统和言说系统。中国的民族主义在这种“非民族主义”立场的研究中被界定为一个外在的研究对象而缺乏对自身的建构。既没有自己的价值基础,也没有自己的理论形态,更没有自己独立的社会理想和政治诉求。在中国百余年民族救亡的历史上甚至没有诞生过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象模象样的民族主义的政党,也没有脱颖过一个纯正的民族主义的政治家或社会活动家。百余年来,中国的民族主义只是以一种非理性的情绪状态或情感状态弥散地寄生在其他“主义”之上,沦落为其它“主义”的附庸,变异为其他“主义”争取合法性和进行社会政治动员的工具,从而使民族主义变成了一个可以任意张贴的标签。“洋务维新”是民族主义,“严守祖宗成法”也是民族主义;“尊孔读经”是民族主义,“打倒孔家店”也是民族主义;“扶清灭洋”称民族主义,“驱除鞑虏”也称民族主义;反“西方中心”是民族主义,“全盘西化”也自封民族主义;有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有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极权政治的追随者说自己是民族主义,民主斗士们也称自己是民族主义。在百年历史折腾和喧闹中,好象还没有哪种“主义”不贴上民族主义的标签,也没有哪个“运动”和“革命”不打着民族主义的大旗,而且看上去仿佛都 没什么不合适的。从民族主义百年来的命运和境况看来,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主义”在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形成和完善,更没有上升为一种独立自足的社会意识形态。因而,我们可以说中国近现代的民族主义是一种不成熟的民族主义。这种不成熟的民族主义表现为一种原初状态,仅仅体现为一种集体性的非理性冲动,既无实质性的内容,也没有建设性的功能。所以,这种不成熟的初始的民族主义不具备历史担当能力,不具备从事历史创造的能力。
 
民族主义是整合社会资源从事历史文化创造的巨大力量源泉和最为有效的途径。没有成熟的民族主义的参与,一个民族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不可能实现;没有成熟的民族主义的凝聚,一个民族无法结成一个整体;没有成熟的民族主义的导引,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将会步入歧途。中国之所以至今仍然徘徊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殿堂之外,就是因为没有培育出成熟的民族主义使然。因此,培育和建构成熟的民族主义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首要任务。这是中国思想界学术界面临的巨大的至关重要的课题。
 
那么,什么样的民族主义才是成熟的民族主义?成熟的民族主义应该具备哪些特征?笔者认为,成熟的民族主义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其一,必须从非理性状态转变为理性状态
 
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在中华民族反西方殖民压迫的历史中形成的,它是民族危机的产物,是民族对抗的产物,这种民族主义是以“救亡”为基本诉求的,因而,呈现出强列的非理性色彩。国难当头,民族危亡,人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来进行“理性”的思考,民族危机感和屈辱感经过文人学士的阐发和社会活动家政治家的宣传鼓动,形成了强大的非理性的集体意识和情绪并产生了强大的历史贯性。这种非理性的集体意识主导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一百多年,至今尚未消解,致使中国的民族主义始终无法冲破非理性的迷瘴,缺乏理性思考和实质性建构,因而也就不能脱离原初状态正常生长和臻于成熟。无论是义和团式的排外,还是“全盘西化”的幻觉;也无论是歇斯抵里的反叛传统,还是“中国可以说‘不’”的矫揉造作,都是不成熟的民族主义的表现,都无助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要培育和建构成熟的民族主义就必须淡化民族主义的非理性色彩,让民族主义从非理性状态走向理性状态。只有这种基于理性建构的民族主义才能成为具有建设性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才能把民族资源整合到健康正常的历史轨道上来,才能获得历史创造的真正动力,从而有助于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建设。
 
其二,必须从工具状态过渡到实质性状态,从寄生和附庸状态过渡到独立自足的状态。
 
中国的民族主义由于始终处于原初状态,呈现出强烈的非理性特征,没有实质性的理性建构,独立的价值基础没有得以确立,没有自已独立的政治诉求和社会理想以及相应的策略。同时,也没有系统的学理支持,因而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理论形态,更无法进而成为社会意识形态。在中国百年来的历史变迁过程中,民族主义仅仅作为一种集体情绪和情感被别的“主义”所利用,成为其获取合法性的资源和进行社会政治动员的工具,沦为一切形形色色的“主义”的附庸,始终寄生在其他“主义”的肌体上。从洋务到维新,从“食古不化”到“全面反传统”,从“全盘西化”到“反西方中心”,从三民主义到社会主义,从改良到革命都无不假民族主义之名,行自己本“主义”之实。民族主义从来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形态和社会政治实践,更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形态,始终没有自主地、独立地、能动地参与到中国的历史创造之中。这是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的悲哀,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中国的民族主义必须摆脱工具性的地位和附庸状态,实现向实质性状态的转变,形成自己独立自足的理论形态,确立自己独立的价值基础,明确自己独立的社会政治诉求以及文化理想和经济策略,拿出自己对国家民族的建设性构想。只有这样,中国的民族主义才能成为实质性的民族主义和成熟的民族主义。只有实质性的民族主义才可能对国家民族的现代化进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和正面的建设性作用。
 
其三、必须从破坏性状态走向建设性状态
 
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就结果而论,民族主义常常是作为一种破坏性力量而不是建设性的力量对历史产生影响和发生作用。由于中国民族主义的非理性倾向和工具性地位极容易被别的“主义”及其集团力量所利用,假民族主义之名行集团利益之私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比比皆是。“泥古不化”者用它拒斥现代文明,“全盘西化”论者凭它否定民族自性;义和团用它“灭洋”,清王朝靠它排外;“五•四”学人用它围剿传统文化;革命党人用它反对理性的渐进的改良;民族资本家籍此拒斥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者靠他“砸烂旧世界”,并进行“大跃进”以图“三年超英赶美”。民族主义就这样一次次地被别的“主义”作了工具性的利用,常常充当作破坏性的角色,以其特有的“历史合理性”给国家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只有在国难当头民族矛盾激剧凸显的时候(如巴黎和会、抗日战争),这种破坏性的民族主义才体现出一种应急式的正面功能。而一当现实政治危机消退,这种正面功能也随之淡出。由于其非实质性及非理性特征,导致了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缺乏稳定而恒久的理性建设功能。这种非建设性的民族主义不具备历史担当能力和历史创造能力,不能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国的民族主义必须要从破坏性状态走向建设性状态,在逐步实现自身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完善性、自足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拿出自己历史文化和社会政治的建设性构想,积极自主地参与到历史创造之中,参与到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建设之中去。只有这样的民族主义才是成熟的民族主义。
 
第四,必须从与民族文化传统相疏离的状态回归到与民族文化传统相同一的状态。
 
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认同基础上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的实质性内容也必须是从本民族自身的传统中生发出来。民族传统与民族利益一样都是民族主义最为重要的认同要素。民族传统为民族主义提供历史文化的合法性支持。因此,民族主义的价值基础及其社会政治诉求和文化道德理想都必须与本民族的传统保持高度的同一性。如果民族主义的实质性内容不能与本民族的传统保持同一性,民族主义就会与民族传统产生疏离,从而导致民族认同危机,出现无可化解的内在矛盾。这种有着内在矛盾和认同危机的民族主义缺乏民族传统价值的导引和民族文化的滋养,是“无根的民族主义”(蒋庆先生语)。这种无根的民族主义得不到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全部忠诚,不能挺立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不能产生强大恒久的凝聚力,不能很好地整合民族资源,因而就无法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是西方殖民压迫的产物,是民族危机的产物,它的产生伴随着对民族传统的反叛,因而,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与民族传统存在着严重的疏离。这种疏离状态使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带着剧烈的无可化解的内在矛盾,存在着强烈的民族认同危机。中国的民族主义要想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就必须回归民族传统,具体说来,就是要把以儒家传统为主流的民族传统作为大根大本,在民族文化传统的本位立场上来确立其价值基础并由此转出自己的政治诉求和社会理想。只有这样,中国的民族主义才会走向成熟,才会对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建设有所助益。
 
儒家民族主义是儒家传统与民族主义相结合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它以儒家传统作为价值基础,以实现“礼乐宪政”为表征的现代王道政治为诉求。无论从价值基础还是从政治诉求抑或学理支持和政治智慧来观照,儒家民族主义都有着独立自足的实质性构成内容,具有强烈的理性色彩和建设性功能,有着数千年来无数往圣先贤结累起来的理论和实践智慧。儒家传统厚重而博大,它是中华民族自己的民族传统,它能够为民族主义提供一整套系统而完善的为全民族共同体成员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以及由这一价值体系发用而成的政治意识形态、社会行为规范和政治制度架构。由儒家传统所支持的民族主义与非理性的工具化的民族主义是不同的,中国近代以来的非理性的工具化的民族主义要么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要么被别的“主义”借尸还魂式地填充进了非民族的甚至反民族性的内容。而儒家民族主义则是以民族认同为基础,在民族文化传统的本位立场上,应应现代化,吸纳和对治西方现代文明,创造性地建构具有生机与活力的本民族的现代行为规范和制度架构,是完善而自足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儒家民族主义不是简单的“反西方主义”,也不是狭隘的民族利已主义,更不是逆现代化潮流而动的复古主义。强调民族认同,秉持民族文化价值的本位立场,吸纳借鉴西方现代文明,创造性地建构超越西方的制度架构,这是儒家民族主义的基本性格和诉求。儒家民族主义是理性的、独立自足的实质性的民族主义,是建设性的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认同基础上的民族主义,因而它是成熟的民族主义。
 
(二)、儒家民族主义是严“义利之辨”的民族主义
 
西方民族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最高诉求,因而它诞生伊始就带着对异族他国的扩张性掠夺的内在冲动。其所奉行的是民族国家的利已主义,其价值基础是社会达尔主义。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西方民族主义的历史就是一部对异族他国的扩张掠夺史,尤其是对非西方世界。这种扩张和掠夺在前期表现为军事入侵、武装掠夺、殖民战争;后期则表现为技术垄断、资本扩张、商业入侵、文化殖民。前期是显性的暴力的扩张,后期是隐性的非暴力的扩张。无论是军事扩张暴力掠夺抑或是资本扩张和文化殖民,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民族国家利益的诉求。为了本民族国家的利益,在前期,他们竭尽烧杀抢掠之能事,无恶不作,其展露出来的就是赤裸裸的殖民强盗的本质。在后期,他们垄断技术,输出资本,抢占市场,利用非西方世界谋求发展的心理,运用市场杠杆,掠夺性地开采非西方世界的资源;他们不惜破坏非西方世界的环境和生态,将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非西方世界;甚至将有毒废料、核工业垃圾倾倒在非西方世界的青山绿水之中。而这一切,都是在他们制订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中“合理”地进行的。对于非西方世界而言,“发展”仅仅意味着永步西方的后尘。至于极少数非西方世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只是一种例外,它们要么拥有特殊的资源和条件,要么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要么是西方在冷战格局当中刻意培育出来的“战略伙伴”。对绝大部分非西方国家而言,“落后”已然成为一种宿命。为了保障本民族国家的永久利益,西方世界还成立民族国家联盟,实行强强联手,优势组合,共同扼制非西方世界的发展。人类社会就在这种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中步入了盛洪先生所谓的“战国时代”。西方主导的这种社会达尔主义的价值观和民族利已主义的游戏规则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人类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民族仇恨、国家冲突、种族屠杀、贫富分化、战争破坏、核子威胁、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危机、精神危机等等,这一切都是西方民族主义的利已主义原则导致的恶果。在人类近现代历史上,西方民族主义的具体历史表现形态就是殖民主义、沙文主义、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资本扩张主义、文化殖民主义。只有在具体历史表现形态中我们才能真正看清楚西方民族主义的最为本真的一面,那就是永恒的利益,至高无上的利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在西方民族主义的视域内,民族是利益体,国家是利益体,异族他国是掠夺的对象,伙伴和朋友也只是利用的对象。制度与规则服务于利益,服从于利益。利益才是这个社会的原动力,是这个世界的第一推动力。人们为利益而生,为利益而死;为利益而战,为利益而和。民族与国家,社会与政治均为利益所主宰。为了利益,什么事都可以做,做什么事都是为了利益。
 
不难看出,如果让西方民族主义的利益至上原则和民族利已主义原则长期主导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人类将无法自拨于相互掠夺相互仇视的泥潭,无法走出“战国时代”而真正的和平共处与和谐共处,最终必然在相互仇视与屠杀中走向毁灭。人类要想摆脱灾难与毁灭,惟一的出路就是放弃民族主义的利益至上原则,放弃民族利已主义原则,放弃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游戏规则,用儒家“义利之辨”的义法取而代之。要在“义利之辨”的义法基础上重新确立民族主义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及其规则。儒家“义利之辨”的义法是圣人对利益的洞悉和把握的智慧,是我们观照利益和实现利益时必须遵循的大原则。其要旨如下:第一、肯认利益的有限合理性,不肯认利益的无限合理性。第二、承认利益的相对合法性,不承认利益的绝对合法性。第三、利益是否合理合法以是否合于“义”的标准来判断。第四、即使是合理合法的利益,其实现手段也是要受限制的。
 
 “合于义则取,不合于义则不取”,“有所取,有所不取”。为了利益不能不择手段,必须取之有道。要确立利益竞争的道义原则和行为准则,在“义利之辨”的义法之下制订国际法律法规,形成国际贯例,成立强有力的有效的相关仲裁机构严格执行和贯彻实施。如:保护环境、合理地有节制地开采利用资源、彻底销毁核武器、杜绝使用暴力手段、缩小贫富差距、加强对落后民族国家的援助力度、尊重民族文化传统与习俗、尊重人权等等,这些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民族国家和社会集团力量在实现利益的时候必须遵循的大原则。纯碎放弃对利益的追求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不对利益及其实现过程和手段进行制约和规范那也是可怕的。惟有严明“义利之辨”,并在此基础上确保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现,才能使人类共同繁荣共同进步,才能在人类世界形成和平和谐的国际秩序。这就是儒家民族主义的利益观。因而我们说儒家民族主义是严“义利之辨”的民族主义。只有放弃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放弃狭隘的民族利已主义的原则,奉行“义利之辨”的义法,对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进行规范和约束,在严明“义利之辨“的义法基础上,确立人类社会共同的“义”的标准并逐步形成和完善相应的民族国家的行为规范和国际贯例。同时,成立强有力的有效的义法仲裁机构,在国际事务中把“义利之辨”的义法落到实处。惟有如此,人类社会才会真正地走出“战国时代”,放弃彼此间的仇恨和伤害,放弃对自然及异族他国的掠夺,实现真正的和谐共处——与自然的及异族的和谐共处。此即是儒家王道政治的理想境界,参通天地人,一以贯之,与天地和谐共处,与人和谐共处,此所谓太和之境,大同之世矣。惟有彻底抛弃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抛弃民族利已主义的原则,抛弃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价值观与游戏规则,人类社会才能根除霸道,永别战争,才能建立良好的健康的国际秩序,实现永恒的和平与和谐。
 
(三)、儒家民族主义是非暴力的民族主义
 
随着中国的发展及综合国力的增强,西方世界已开始惴惴不安。“中国威胁论”已经出笼,“遏止中国”的言论盛嚣尘上。认为中国这头睡狮已经醒来,可能为西方世界带来“黄祸”。亨迁顿在《文明的冲突》中还虚拟了一个“儒教中国”,并一厢情愿地认为这个“儒教中国”和伊斯兰世界联合起来将对西方世界产生极大的威胁。
 
西方世界的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无论是“中国威胁”论也好还是“文明冲突”论也罢,这都是一种主观的一厢情愿的臆测,是对中国现实政治和中国儒家传统的双重误解和无知,是按西方民族主义的利益至上原则和扩张掠夺本能的逻辑推演出来的结论,是典型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首先,现实中国是“社会主义中国”而不是“儒教中国”。社会主义是西方泊来品,因而现实中国实质上是一个西化的中国而绝不是“儒教中国”。社会主义中国是共产党集体统治下的中国,其立国之本是泊自西方的马列主义,而非儒家传统,其政治意识形态里面还拥有反儒家传统的基因。这样的国家如何能称得上是“儒教中国”呢?此风马牛不相及也!现实中国名称上是“共和国”,乍一看,是个“现代民族国家”,但仔细一分析,才知道它既不是一个“现代”国家,也不是一个“民族”国家,它只不过是存在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中的一个“前现代”范式的“政党国家”。它没有实现政治现代化,没有建立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现代民主制度架构,没有经过政治现代化的洗礼,仍是一个前现代范式的统治型的国家,仅仅是统治者由传统君主制国家的一家一姓变成了政党集体。传统君主制国家是“家天下”,现实中国则是“党天下”,传统君主制中国的国家是“个体所有制”,现实中国的国家则是“集体所有制”。无论是“个体所有制”的国家还是“集体所有制”的国家,从本质上看,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这样的国家都是统治型的国家,国家归统治者所有,国即是统治者的“家”,统治者是国的所有者和“主人”,自然也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和拥有者。被统治者只是小民,是统治的对象。因而,在现实中国,执政党与民众的关系实质上同君主与“小民”的关系是一样的,没什么根本的区别。由于国家被统治者据为已有,“公民”是没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和资格的。在这样的统治型国家中,“公民”作为政治主体的有效性不能确立,即西方所谓“公民权”得不到保障,政治与国家事务是统治者的事情,所谓“肉食者谋之”,与民众无关。这样的国家存在着严重的国家认同危机,国家得不到全体公民的全部忠诚,这种党国一体党政一体的统治型国家,爱国主义必然遭遇尴尬,因为爱国就等同于“爱党”、“爱社会主义”。这样的统治型的国家实质上是一个前现代范式的国家,虽名之曰“共和国”,但仍不能称之为现代国家。同时,由于其背弃民族传统,以西方马列主义为立国之本,这样国家又与民族传统相疏离,带有强烈的民族认同危机,得不到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忠诚。因而,这样的国家既缺乏现代国家主义意义上的整合力又缺乏民族主义意义上的凝聚力。在其自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淡出后,现实中国处于深层的合法性危机之中,已经丧失了整合国家民族资源的力量。这样的国家是虚脱的,不能经风历雨,在危机和困难时,民众不会付之以忠诚,不会与之共进退同患难。这种国家,它的首要诉求既不是民族利益,也不是国家利益,而是统治者集团自身的利益。而要维护统治者自身的利益,统治地位的巩固是首先条件,因而“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江山都没有了,我们还要改革做什么?”此话可谓一语道破天机。象这样的国家,其治国之道大体是:“外松内紧”,对外软弱对内强硬,与美国等正好相反。西方民族国家大凡都是对外强硬,为了民族国家的利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或暴力的或非暴力的;对内则实行民主,保障人权,“自由博爱”。而这种前现代范式的统治型国家,则正好相反,对内异常的强硬,为了维护统治地位可以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或暴力的或非暴力的,而对外则大抵奉行妥协退让的不作为政策,因为他们深知洋人要的仅仅是利益而不是他们的统治地位,所以“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只要能换取统治地位的稳固,民族利益国家利益都是可以出卖的。款是可以赔的,地是可以割的,公主是可以嫁的,大使馆是可以炸的,华侨也是可以伤害和污辱的。象这样的国家,西方世界何惧之有?这是“中国威胁”论者对中国政治和现实的误解和无知。此其一也。
 
其二、“儒教中国”就目前而论实为虚拟。儒家传统至今被绝大部分中国人目为中国现代化的障碍和民族危机的罪人而被排斥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之外。即使中国民族文化的复兴实现了,真正的“儒教中国”诞生了,西方世界更是大可不必感到“威胁”。儒家传统以仁为本,以天下为已任,奉行的是任德不任力的王道政治。倡导的是礼乐教化,不以狭隘的民族国家利益为至上而以文化道德的实现为目标,以和谐共处的大同盛世为理想,其文化基因里先天缺失暴力因素,更不具备扩张性格。当然,话又说回来,儒家王道政治的理想也并非是靠一厢情愿的软弱的说教就能实现的,王道本身也是强有力的,王道的实现是以实力作为后盾的。王道不“任力”,只是说不以“力”服人而以“德”服人,“任德”也不是无“力”,而是有“力”不乱用。没有“力”的保证,王道在实现过程中就无以对治霸道。霸道绝不会心甘情愿地服于王道,必须是在王道本身的道义垂范之下,在王道强大的实力保证之下,霸道才可能服于王道。这就好比君子与强盗,君子碰到强盗,如果无力则被强盗痛打一顿洗劫一空,说教是没有用的,反而被强盗讥为迂腐。在此,君子选择有三,一是继续软弱仍做君子,结果是仍被痛打洗劫。其二是君子变成强盗,这不光可以自保还可欺凌别人,此为君子所不齿。其三,变成比强盗更勇猛的君子,不仅不挨打被劫,而且还可以制服强盗继而教化强盗,使民风归厚,天下归仁。正所谓仁者必有勇,勇者必怀仁,此王道之谓也。
 
儒家民族主义是奉行王道的民族主义,是非暴力的民族主义,但却也是有实力的民族主义。如果西方民族国家仍然不肯放弃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价值观和游戏规则,仍然坚持民族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原则,不守“义利之辨”的义法,不规范约束和节制自己的民族利已主义行为,坚持以掠夺扩张为能事,那么我们可以坚定地说,儒家民族主义及“儒教中国”对他们的确是有“威胁”的。因为儒家民族主义和“儒教中国”绝不会对不道义的行为和不守“义利之辨”的行为视而不见充耳而闻,王道也绝不会任霸道流行于世而不对治之干预之。儒家既以天下为已任,以济世为已怀,就必然要维护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在自己的国家内进而在全人类实现“天下归仁”的万世太平的理想。儒家民族主义的终极理想就是要在全人类消除民族主义,实现天下主义,消除民族利已主义和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及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建立永久和谐的良好的人类社会的新秩序。
 
三、儒家民族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
 
(一)、现代民族国家的实质
 
现代民族国家是西方现代化的产物,是西方政治现代化的结果。它是在对教权的反叛和对王权的反叛过程中形成的。在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古希腊人和罗马人很早就建立了国家,但都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古希腊所建立的大都是城邦国家,如雅典、斯巴达;而罗马人所建立的共和国也只是一个松散的共同体系。在中世纪,基督教会统治着欧洲,罗马教皇成为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实际上的君主。整个基督教世界只知信仰上帝,忠诚于教会,而没有国家的观念。因而,中世纪的欧洲实际上是一个基督教的“宗教共同体”。一直到中世纪晚期,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生,统一的基督教世界逐步瓦解,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中,摆脱封建束缚,实现自由贸易,加强王权,建立集权的民族国家成为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从而在欧洲普遍形成了以一个民族为基础的或以一个较大的民族为主体组成的君主政体的民族国家。由此可见,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是在对中世纪基督教教权的反叛过程中形成的。它的形成标志着王权对教权的胜利,标志着君主制政体的确立。这样的国家是以一个民族为基础或以一个较大的民族为主体建立的,而且,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背景,即基督教文明的传统,因此,这样的国家有着强烈的文化认同和民族意识。这样的国家是实实在在的,实质性的“民族国家”。国家与其民族及民族文化传统之间不存在疏离,国家认同即民族认同,国家利益即民族利益,国家与民族同构,与民族文化传统保持同一性。西方民族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精神也因此得以形成。这是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第一阶段,通称为“王权阶段”,这一阶段以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君主制的确立为标志。但这一阶段的国家只能叫做“民族国家”而不能称为“现代国家”。
 
西方现代国家的形成是在启蒙运动以后。西方民族主义吸纳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思想,高扬“理性”、“人权”的大旗,认为国家必须是理性建构的产物,必须以保障人权为价值目的,民族国家必须是民主国家。强调以理性取代神圣性,以民意的合法性取代君权的神圣合法性,以人权巅覆王权。民族主义在国家内部策略上与民主主义合流,共同建立了西方“现代”民族国家,或称理性国家,落实了以人权为价值的现代民主制度架构。这种理性国家及其民主制度为个人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被称为“现代”国家。“现代”国家以民主制度的确立和个人权利的实现为标志。
 
在“民族”国家中,每个人作为文化主体和族性主体的有效性得以确立,其族性认同和文化认同得以保证,每个人都是文化共同体和族性共同体的成员。在这样的共同体内,文化传统与族性特征相同一,人们对民族的认同与对文化的认同没有内在的矛盾性与疏离感,这样的“民族国家”拥有强大的凝聚力与整合力,能够得每个成员的忠诚。而在“现代”国家里由于民主制度的确立,每个公民作为政治主体的有效性得以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其权利得到制度性的实现和保障,每个公民都是法定的国家的主人,对每个公民来说,国家都是“自己的”。国家与个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高度一体化,国家主权直接关涉到个人权利。因而,“现代”国家能够把全体公民有效整合起来,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把全体公民凝聚在一起,能够获得全体公民的全部忠诚。对人权的保障,对国家的理性建构及民主制度的确立是西方政治现代化的标志,也是一切“现代”国家的标志。没有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国家,没有人权保障的国家不能称为“现代”国家。
 
“现代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与“现代”国家的结合,是国家的民族性与现代性的综合实现的结果,它既是“民族”的,也是“现代”的,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同,族性特征的保持以及民主制度确立,人权的保障是它的标志。这一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准。
 
(二)、今天的中国不是“现代民族国家”
 
现代国际政治体系的建立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元的。主权、疆界、人口是主权国家的三大构成要素。而种族、血缘、文化、历史、信仰、习俗等民族国家的构成要素对主权国家而言却不是必要性的构成要素。对于西方现代国家而言,其国家既是“主权国家”也是“民族国家。”其称“民族国家”时,表示其国家是以一个民族或以一个较大的民族为主体建构起来的,这里包函着对民族性的认同,也就是说,种族、血缘、文化、历史、信仰、习俗等已经成为其国家的实质性的构成要素,因而其国家才称为“民族国家”。其称“主权国家”时,仅表示在国际政治体系中对其国家的权益界定。因此,对西方现代国家而言,“民族国家”即是“主权国家”,国家主义即是民族主义,其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相一致,不会产生疏离。国家认同即是对国家主权的认同,民族认同则是对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其中包括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审美特征、生活习俗等要素的认同。西方现代国家的形成是西方文明发展演进的内在结果,是“原生型”的,国家与民族及民族文化传统具有同构性。而中国的“主权国家”是在反殖民压迫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是民族“救亡”的产物,不是中华文明自身发展演进的历史逻辑结果。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中国的“主权国家”的建立伴生着反民族文化传统的思想和情绪。这样的国家具有反民族性的特征,其诞生伊始就带着强烈的民族认同危机,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审美特征、生活习俗等等都是其反叛的对象,都不能成为其国家构成的要素。国家与民族及民族文化传统相疏离。我们只能称其为“主权国家”,而不能称其为“民族国家”。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意识起源于近代思想家梁启超。戊戍变法失败后,梁启超亡命海外,旅居美国、日本等国家。这期间,他博览西学,考察西方国情,看到了西方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力量,于是他开始思考民族国家的问题。他发自内心地感叹:“中国最急者,民族建国问题而已”。认为“今日欲救中国别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国家而已。”(《饮冰室合集》之十)。梁启超的民族国家思想只是一种民族国家的初始意识,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国的民族国家思想才有了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孙中山公开提出了“民族”与“民权”的思想,“民族”与“民权”恰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两个本质特征。同时,孙中山还将“民族”、“民权”的现代民族国家思想纳入到了由“军政”到“训政”到“宪政”的政治实践中来加以落实。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系统阐释民族国家思想并躬身实践的第一人。可遗憾的是,中华民国诞生伊始就内忧外患,战乱不断,孙先生及其后继者都未能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最后,在孤悬海外的台岛,经国民党第三代第四代的努力才落实了宪政理想。但毕竟“偏安”一隅,而民进党人执政后即奉行“台独”政策,置民族大义于不顾,此中华民族之憾事矣!
 
而大陆中共治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马列主义立国,实行集权政治,继承“五•四”反传统主义思想,利用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对民族传统文化实施了毁灭性的打击和生态性的破坏,民族文化传统在“反封建”的政治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中遭受了前无古人后恐怕也无来者的灭顶之灾。政治权力的反民族传统主义汇同政治意识形态的共产国际主义,彻底摧毁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加之无神论的唯物主义意识形态学说对国民的洗脑式教育,把中国人的宗教情怀和精神家园荡涤得无影无踪。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公共生活疏离民族文化传统提供的神圣性,失去民族文化传统及其神圣性的关照和滋养,再加上政治意识形态提供的伪伦理伪道德的贯输,中国人被塑造成了没有文化性,没有民族性,没有神圣性的可悲的人格。中国人作为民族文化主体的有效性没有得以确立,民族身份缺乏实质性的族性特征的支持,中华民族陷入了强烈的文化认同危机和族性认同危机之中。国家与民族相疏离,与民族文化传统相疏离,中国人变成了文化和精神上的无根的游魂,中华民族的民族生命无所安立。由此可见,以马列主义为立国之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以夷变夏”的国家,没有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疏离于中华民族的族性特征和民族文化传统,因而,它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这种“非民族”的国家,由于存在着强烈的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危机,因而得不到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忠诚,不能有效整合民族资源。
 
同时,由于共产党实行的是集权政治,现代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没有得以落实,对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没有成为政治的价值基础,公民作为政治主体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制度性确立,不能够有效地自主地能动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这样的国家不是“理性建构”的国家,没有经过政治现代化的洗礼,因而不是一个“现代”国家,而只是一个“统治型”的前现代范式的国家。执政党集团与民众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国家的基本诉求是统治者的集团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更不是民众的利益。而要保障统治者的利益首先就要确保统治地位的稳固,“稳定压倒一切”,此话可谓一针见血。至于别的,都是不伤大雅的事情。落后也好,进步也好都无所谓,无论你是谁,只要你不诉求我的政权,不危及我的统治地位,你干什么我都可以容忍。割两个城市,划几片租界,赔点银子,甚至你炸一炸我的使馆,伤害一下我的侨民都无关痛痒,而且我还显得很“大度”,但你要“干预内政”,哪怕是几句话,我都要“严正抗议”甚或拼命。中国的政治家和准政治家们都深黯此道,无论是激进的抑或保守的,改良的抑或革命的,专制的抑或民主的,都是为“江山”而来。只要能夺取“江山”,“主义”可以抛,人格也可以丢,朋友也可卖,敌人也可以“团结”。
 
数千年以来,主导中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最为深层和本质的规则就是这种我们称之为“草寇主义”的思想。在这种“草寇主义”思想的支配下,政治被定位成“打江山”“坐江山”、“打天下”“坐天下”。正所谓“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政治生活有如“中原逐鹿”,谁逮着就归谁所有,就归谁享用。“打江山”只为“坐江山”而来,别的都是等而下之的。自古以来,“谋反”乃百罪之首,“窥窃神器”是为大逆不道,是要灭九族的。因“江山”,父子为之反目,手足为之相残,而况他人乎?为争天下为坐江山人们不择手段,无论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无不使用得淋漓尽致。政客们、官僚们、太监们、形形色色的人们为此上演了丰富多彩的闹剧。正因为如此,儒家始终坚持乱世隐而治世显,有道则显,无道则隐。实为避“草寇主义”而远之。
 
由于草冠主义的根深蒂固,近代以来,中国多次丧失了嬗变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机会。由于不愿放弃统治的绝对权利,西太后扼杀了戊戌变法;由于个人及政党的权力诉求,孙中山的国民革命摧毁了清末新政,“二次革命”又瓦解了袁世凯的“君主立宪”;也是由于政党集团的权力诉求,共产党击败国民党,废弃了“三民主义”和宪政理想而以马列主义立国;由于个人的权力诉求,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击败了“走资派”,大大推迟了改革开放的进程;由于政党权利诉求,邓小平“挥泪斩马谡”,断送了中共的政体改革扼杀了中国的民运力量。“草寇主义”情结,让政党、宗派及个人在权利诉求过程中置民族大义于不顾,为一已之私,不惜牺牲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导致了百余年来在关键性的历史选择中,中国一次次地错失良机,政治家和政客们作了一次比一次糟糕的历史选择,让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历尽坎坷和磨难,艰难地走了一百余年,至今尚未步入现代民族国家的行列。以至于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仍然沿袭着“争天下”“坐江山”的“草寇主义”的根性,仍重复着“统治”与“被统治”的前现代范式的政治游戏。
 
在“草寇主义”猖獗的统治型国家中,国家政权被当作个人与集团的私利而成为竞相猎取的对象。这样的国家里,政治权力的更替处于一种无绪的无规则的状态,不能在和平的正常的状况下进行,只能靠阴谋诡计、宫庭政变或大规模的群众暴力运动。治乱交替,循环往返,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这样的国家里,统治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成为统治者的私产,民众是统治的对象,没有参与政治生活与国家事务的资格和权力。今日之中国虽名之曰“共和国”,起了一个现代国家的名字,但仍是一个前现代范式的统治型的国家,中国的“公民”并没有实质性的参政议政的权力和机会,公民权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国家成为执政党集团的私产,国家事务与公民无关。因而,这样的国家,存在着强烈的国家认同危机。国家得不到民众的忠诚,爱国主义处于尴尬的境况。正如顾炎武所言:“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这就难怪,洋人和朝庭打仗,老百姓看热闹;朝庭杀革命党,老百姓也看热闹。因为这是“猎鹿者”的事,“肉食者”的事,与百姓何干?鲁迅们虽然为此痛心疾首,但这能怪民众吗?说什么“民族劣恨性”,说什么中国人是“散沙”,这都是只知其表未知其里,是对中国人及中华民族的刻意丑化。试想想,你平常蹂躏我搜刮我,你遇到危机时还要我为你付出忠诚替你卖命,这是什么狗屁逻辑?按列宁的话讲,这个时候“爱国”就是“爱你的枷锁”。只要统治者们放弃对国家的私产式占有,只要中国人的公民权参政权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我们相信国家会得到国民的忠诚。中华民族也绝不会有什么“劣根性”,中国人也绝不会是一盘“散沙”。
 
“草寇主义”的情结象一只恶魔一样张着血盆大口贪婪地吞食着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历史契机。不彻底肃清“草寇主义”的思想,中国的政治就难见天日,永无希望;不斩断“草寇主义”的劣根,中国就不能实现政治现代化,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实质性的现代民族国家。
 
(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不能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民族国家
 
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是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立国之本。它以维护个人自由,实现和保障个人权利为价值基础,以建立健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宪政民主制为诉求,是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是全球化进程的主导力量。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数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泱泱大国而言,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却不能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首先,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所主导的西方政治的现代化是西方文明演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西方历史文化发展的内在的逻辑结果。这种现代化是“生成性”的,是“原生性”的,这种现代化与其民族文化传统保持着同一性。社会政治的演进与民族文化传统没有产生疏离,社会政治的现代化并没有导致民族文化传统的认同危机,因而其社会政治秩序不会产生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危机。故此,西方政治现代化后形成的国家是“民族”国家。同时,由于这样的国家以自由、民主、人权为立国之本,宪政民主制度得以落实和安排,因而它也是“现代”国家。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同时具备了“现代性”特征和“民族性”特征,故此称之曰“现代民族国家”。而对于非西方世界的中国而言,其文化背景、历史沿革与族性特征同西方世界相比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性是中华民族有别于西方民族,中国文化有别于西方文化的根本所在,也是中国之所以成为中国的根本性所在。正因为如此,民族文化传统才被视为民族之“根”。如果不留住这个“根”,纯粹以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作为中国的立国之本,无视文明的差异性及本民族的族性特征,那么,就只能将中国建设为一个“非民族”的国家,一个“非驴非马”的以夷变夏的国家。如是,则中华民族必将失去独特的民族自性和独立的民族品格。在这种“非民族”的国家中会出现民族认同的危机及文化认同的危机,而这种民族认同危机及文化认同危机又将导致民族精神因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和价值基础而无法挺立。民族精神无法挺立则民族的凝聚力就无法产生,民族资源将得不到有效的整合,社会政治秩序就会陷入强烈的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危机之中,国家将得不到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全部忠诚,民族生命无所安立,十多亿中国人就会变成精神上的游魂而无所归依。
 
由于中国对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的认同是在“救亡”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非理性的选择,因而,这种中国版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伴生着强烈的文化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思想,先天性地带有反传统反民族性的基因。这种中国版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很容易将自由民主的理念作简单化的非历史的诠释和口号式的理解。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们无视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族文化背景,不对西方自由民主主义作历史的分析和适情的取舍,不作创造性的建构,而仅仅是停留在反传统反现实的情绪化层面和照搬“拿来”的简单化层面,并汇同平民主义及遮民主义甚或草寇主义思想,对国家民族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为此,一些眼光独到运思深邃的思想者和学者认为对中国而言,“自由”、“民主”将会“祸国鞅民”,这是不无道理的。假自由主义之名行平民暴政之实,假民主之名行草寇主义之实,这对于国家民族而言,将是莫大的灾难。中华民族再也经不起折腾,中国再也不能错失发展的历史契机。
 
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是西方现代政治的价值基础,是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志,其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对人权的高扬是伟大而崇高的,其理念所发用出来的宪政民主制度闪耀着西方民族政治智慧的光芒,其权力制衡的理念则更是透显出对权力的腐败性和负面作用的见解的精辟。这一切,都是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所必须吸纳和借鉴的。但是,我们对西方现代政治资源的吸纳和借鉴必须建立在以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为大根大本的基础上。如果自断民族之“根”,那么,对西方现代政治资源的吸纳和借鉴就将成为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没有了民族之“根”,自由民主的价值就无法嫁接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树,自由民主的理念将无法在中华大地生长壮大,开花结果。一片文化的废墟和荒漠上是无法移植自由民主的大树的。
中国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伴生着反民族传统的思想和情绪,自断民族之“根”,将把中国推向民族认同的危机之中,无以挺立中国的民族精神,无以整合民族资源,无以产生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无法得到民族成员的全部忠诚,同时他们也无法将自由民主的理念在中华大地落实为适情的制度安排。因而,中国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不能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民族国家。
 
(四)、儒家民族主义可以把中国建设成为超越西方经典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
 
儒家民族主义是儒家传统价值及政治智慧与民族主义相结合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其基本诉求是在复兴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以儒家传统价值为立国之本,吸纳和借鉴西方现代政治资源,创建中国式的“礼乐宪政”的政治制度,实现现代王道政治的理想,把中国建设成为超越西方经典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为什么说儒家民族主义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超越西方经典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呢?
 
其一、儒家民族主义作为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其价值基础植根于儒家传统,其政治诉求是实现“礼乐宪政”的王道理想。而儒家传统是中华文明的主流,是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无数往圣先贤的历史文化创造。儒家传统自汉以来立于王官之学,成为一统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至今已两千年。其以仁为本的理念、德主刑辅的治世策略、礼乐教化的社会功能、以天下为已任的济世情怀、任德不任力的王道政治理想、“义利之辨”“人禽之辨”“王霸之辨”“夷夏之辨”的义法等等,都无不闪耀着政治智慧的光芒。在儒家传统基础上建构出来的中国古典社会政治制度为两千年来的历代王朝所沿袭。我们可以说,儒家传统的价值理念及其发用出来的社会政治制度型构出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型构出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自性、民族品格及民族精神。儒家传统是上天赐予中华民族及整个人类的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儒家民族主义的价值基础植根于儒家传统,因而,作为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儒家民族主义,其与中华民族的民族传统保持着高度的同一性,儒家民族主义作为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不会导致民族文化的认同危机和族性认同危机,能够有效地整合民族资源,产生强大的凝聚力,能够挺立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能够得到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全部忠诚。儒家民族主义所诉求的社会政治秩序和制度不存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危机和神圣合法性的危机,当然也不存在民意的合法性危机。在儒家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是真正的实质性的“民族国家”。
 
同时,儒家民族主义的政治诉求是实现“礼乐宪政”的现代王道政治理想,其诉求涵摄了宪政民主的价值,吸纳借鉴了西方宪政民主的制度成果。西方现代政治的价值理念在儒家民族主义的框架中得到了落实,其制度得到了中国式的安排,人权得以更好的实现和保障。在儒家民族主义主导下建构起来的民族国家里,公民的政治主体性得以确立,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有效性得以制度性保障。每个公民都成为国家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人而不虚拟的“主人”。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相一致,爱国主义思想和情感都能够正常地健康地培养和产生,不存国家与公民的疏离状况,不存在国家认同的危机,国家具有强大的整合力与凝聚力。这样的国家是政治现代化的国家,因而是“现代国家”。
 
由此可见,以儒家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下建构起的国家既是“民族”的,也是“现代”的,既是民族国家,也是现代国家,因而是现代民族国家。
 
其二、儒家民族主义秉持的是儒家传统的价值立场,对西方现代政治的价值理念及其制度只是有限认同,承认其有限的合理性,不承认其绝对的合理性。因此,对西方现代政治资源只是有针对有选择地吸纳和借鉴,而不是照搬照抄,全部拿来。其选择标准以是否符合儒家传统的价值观,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民情,是否符合中华民族及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定。西方现代政治资源中符合这一标准的,我们就吸纳之借鉴之,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我们就对治之超越之。比如,西方现代政治资源中的人权保护思想、权力制衡观念、宪政民主制度等都是我们吸纳和借鉴的,而抽象人权观、极端民主化、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神圣合法性缺失、权力制衡观中只有治道的制衡而没有政道的制衡、由于政教分离而导致社会政治生活失去神圣性关照和滋养、对外奉行社会达尔文主义,实行霸道政策、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等等,这些都是西方现代政治的弊端,是我们应该对治和超越的。儒家传统中的仁本主义思想、德政思想、王道思想、一统多元的思想、义利之辨的思想等都是对治和超越西方现代政治的资源。儒家民族主义站在民文化传统的本位立场,以儒家传统为价值基础为立国之本,在充分分析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西方现代政治资源作适情的选择,坚持有所损益的态度,坚持儒家“文质再复”的义法,拿出圣人综合三代改制的气魄,创造性地对中华民族的现代政治文化和制度架构进行整体性重新布局和造型,建构出以“礼乐宪政”为表征的现代王道政治制度。儒家民族主义的国家建构,无论从价值基础立国之本上看,还是从制度层面考察,都将超越西方现代政治,因此,我们说儒家民族主义可以把中国建设成为超越西方经典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中国没有抓住历史机遇象邻邦日本一样“脱亚入欧”,没有能够成功地完成以西方自由民主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建国运动”。这是中国的遗憾,但这同时也昭示着中华民族对未来社会政治进行重新布局和创造的新的机会。一种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确立,标志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一定价值理念的认同和相应的制度架构的定型。这种认同和定型一当确立,则意味着一种历史性的集体选择的完成。这种集体选择的完成,可能数十年,甚至数百年都难以改变,如果没有新的巨大的历史机缘的话。中华民族历经百余年的磨难和努力始终未能如愿走上政治现代化的道路,这是一件憾事,也是一件幸事!因为这预示着中国有新的历史选择的可能性,有更多的历史创造的可能性和条件。当西方国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而弊端日益凸显的时候,中国无论在价值理念的确立上,还是在未来政治意识形态的型构上抑或社会政治制度的创造和安排上,不仅可以借鉴西方现代政治资源还可避免重道其弊端的覆辙,赢得了历史创造的机会和超越西方经典范式的空间。在历经百余年的中西文明的充分融合后,我们对自身民族文化传统,对西方现代文明的利弊都看得更加透彻。我们坚信,儒家传统和中华民族在未来的历史文化创造中将独领风骚。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