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勃文、任丽】民间祠堂是如何兴起的

栏目:庙堂道场
发布时间:2017-12-27 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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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祠堂是如何兴起的

作者:陈勃文、任丽

来源:“九樟学社”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十一月初九日丁亥

            耶稣2017年12月26日

 

 

宗祠:宗族势力最直观的表达

 

祠堂的历史其实并不久远,徽州祠堂乃至闽南、浙江等地的祠堂建筑最早不过明代而已。这篇文章中,我们根据一些既有的史料证据,来讲讲祠堂是如何在民间兴盛起来的。

 

皇室贵族才能祭祖

 

明朝草创之初的洪武时期,有过多次对于祭祖的规定,以《朱子家礼》为模版所修编而成的《大明集礼》代表了当时国家性质的礼制象征。《大明集礼》卷六《吉礼六.宗庙》有“品官家庙”、“家庙图”、“祠堂制度”诸条,这是明朝最早的祠庙祭祖规定。其中品官家庙一文写道:

 

先儒朱子约前代之礼,创祠堂之制(即《家礼》的内容),为四龛以奉四世之祖(高祖、曾祖、祖、父),并以四仲月祭之……至今士大夫之家尊以为常。……庶人无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其主式与官品同而椟(注:这段文字表明,在这一时期,祭祖的礼制仍仅是官宦家族的特权)。国朝品官庙制未定,权仿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之主,亦以四仲之月祭之……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时享以寝之,大概略同于品官焉。

 

以上内容算是明朝第一代皇帝对祭祖制度的官方概述,基本上原样照奉了宋人朱熹所撰《家礼》中的祠堂之制。而当时的实际状态是:家庙制度未定,且民间祭祖有其实际情形,因此“权仿朱子祠堂之制”,定下“品官祭四代祖”而“庶民祭两代祖”的规矩。

 

至嘉靖时期,发生了“大礼议”事件,这原本仅是皇室内部宗庙制度的争议,却因为夏言的奏疏实行“推恩令”,而直接推动了民间祭祖制度的改革。夏言的这道奏疏全名为《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从其疏名即可知,夏言要在嘉靖皇帝“九庙告成”之际,请求臣民“得祭始祖”,而不仅仅是两代或三代。因为在明嘉靖之前,礼制规定皇室贵族才享有建立祖庙祭祀始祖的权力,民间祭祖僭越礼制。

 

普通百姓为何不能建祠堂

 

为什么原先普通百姓不能建祠堂祭祀祖先?这其实源自一种非常古老又耳熟能详的古代礼法:宗法制。《礼记·大传》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大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要明白以上这段话,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大宗,什么是小宗。大宗小宗非绝对概念。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天子,别子(庶子)成为诸侯,二代天子就是大宗,诸侯之于天子就是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别子成为卿大夫,此时诸侯世代的嫡传就是大宗,奉戴始祖(第一代诸侯)。

 

故《礼记》载: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比自己地位高的祖宗是不能随便认的,因为对于小宗而言,其后世子孙的地位已因自己的庶出身份而被降级。宗法制,正是通过祭祀的特权来保证嫡长子继承的稳固性。

 

按《礼记》的说法,大宗应只针对“皇统”而言,别子之后是“百世不迁”(即后代持续奉祀始祖,不改变),普通百姓官民都是“五世则迁”(即奉祀自己以上的四代祖先,共五代人),是继承“高祖”的小宗。

 

这就是为什么明清之前的普通百姓不能祭祀始祖,奉祀的世代越高,意味着身份越高。而在明清祠堂出现以前,祠堂是只相对于“皇统”大宗才存在的祭祀制度,官民之家只有所谓“家庙”的概念(庶人祭于寝),家庙最多供奉四代先祖,这一规定直到在朱熹的《家礼》中,仍是被明确限制的。

 

直到嘉靖皇帝朱厚熜的出现——这个原本和皇位八杆子打不着的藩王(兴王),因为堂兄正德皇帝是独生子,早逝且无子继位,他才意外成为了皇帝。根据宗法制,朱厚熜在成为皇帝前属于皇室小宗,由于大宗无以为继,才找了一个小宗来替。

 

而“大礼议之争”所争的,就是帝位的“继统”问题——他要破例追封其亡父的帝王谥号,以此来表示自己是以嫡子的身份继承大统的。这是新皇帝本人出于自己的立场对旧礼制的一次反抗,最终带动了民间礼制的改革。

 

嘉靖之后,旧的限制被打破,官民百姓皆可奉祀始祖了。于是,人人都有了一个所归属的“大宗族”,这是中国历史上宗法制的一个极大的转变,一种新的宗族秩序在民间诞生了,《礼记》中所强调的大、小宗,即嫡长子继承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大宗被曲解成了“大宗族”,小宗被曲解成了“小宗族”(这两者只有大小之分,而无等级差异),乃至于“家庙”这种称呼也逐渐消失,而产生了“宗祠”、“支祠”的分别。这些礼制的改变,除了嘉靖年间的一道推恩令,在明朝官方修编的《大明会典》里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说明,实际上只是一个被默认的宽松政策,逐渐成为了一种民风习俗,在明清时代的南方社会里扎根下来。

 

在古代圣人眼里,这恐怕是一次彻底的礼崩乐坏了。因此,我们要知道:今天认知里的宗族社会以及宗族秩序,仅有明清两代四百多年的历史,“大宗族”实际是一个新的概念,祠堂对当时的人们而言,也是一件全新的事物。

 

在徽州,嘉靖二十六年的进士汪道昆在许氏家庙碑中写道:

 

夫七世之庙惟天子尊,次五而三,次二而一,要皆以位为差,不仕不田,不田不庙,礼有顺而讨者是也。文公之制《家礼》也,位不必同而庙同,我世祖(即嘉靖)因之,合九为一,无虑诸侯王大夫士庙一而已。吾郡故行礼俗,尊世祖而法文公,凡诸贵族世家一祠足矣,礼有经而等者是也。既祠而庙,君子何谓已渎乎,宗则有祠,继别而为大宗也;家则有庙,庙继祢而为小宗也。

 

“不论诸侯、王、大夫、士,都建一样的家庙”、“地位有高低之差,但祖庙和祭祀可以一样”,这些都是当时寻求民间建祠合法性的一个说辞。加上有了世宗皇帝本人的行动表率,这股在民间兴建祠堂的浪潮就此拉开序幕。

 

新建筑——祠堂

 

祠堂形制及其祭祀礼俗是如何被定义的呢?

 

《家礼》卷一开篇即写道: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

 

文字所明确描述的祠堂形制是:三开间、中门、外门、两阶和周垣(四周围墙)——只有这五个元素和祠堂建筑真正有关,十分有限。

 

后人根据《家礼》的文字描述,揣摩并绘制出不尽相同的图示,这也正是明代探索“祠堂”这种新的建筑形制的开端。

 

  


《明会典》中的家庙图和《书仪》(宋司马光)中的影堂

 

参照朱熹《家礼》成书之前借鉴的司马光私撰的礼书《书仪》影堂图可见,家礼中所描述的那个“三间”的祠堂主要为“供奉祖宗牌位”的功能,“举行祭祀典礼”只需要在阶下的空地处便可,或者“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极度简陋。但这一功能空间,实际上就是今天所见的祠堂里最为庞大而宏伟的“中堂”(享堂),而在《家礼》中,并没有关于确切设置“中堂”的叙述。但在《明会典》的家庙图中,可以看到“中堂”建筑被明确化,这可以理解为“影堂”扩大为宗族“祠堂”的一个必然现象。

同时,嘉靖时期祭祀制度的开放,也导致今天所看到的明清祠堂,因为宗法礼治的重新定义而被极大丰富,形成了许多前世所未有的新功能和新形式。宋代的《家礼》已经无法完全被明清的建造所参考,必须更多地结合现实需求和当地的建造习惯。随后,各地出现了许多不尽相同的祠堂形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真正的主体建筑——中堂的“规模”多大,“规格”最高的总是奉祀祖宗神主的寝堂,寝堂的台基也一定比中堂高。这是我们的先祖在解决“现实功能”和“法理需要”时所必须用到的办法。

 

  


徽州婺源经义堂,可以看到建筑整体明显的起伏关系。(作者摄)


  

 

经义堂中堂(作者摄)

 

  

 

经义堂的寝室(后进)比中堂高出7个台阶(作者摄)

 

那么祠堂真正的形制,和《家礼》所规定的又有多大的联系呢?从我们的实际考察来看,浙江部分地区的祠堂,在平面和功能的布局上是最符合《家礼》所规定的。但在徽州地区,祠堂成为一组递进式院落的整体,并产生了明确的“中堂”(宗族举行典礼、议事之用)与“寝室”(摆放祖宗牌位)之分,这种变化显然受到当地原有建筑特色本身的影响,或许可以理解为徽州祠堂的形制是民居的扩大版。当然,在徽州也有一些例外,祠堂的建造形式不一而足,但古代先民一定在相当程度上遵照古典礼法的规制,对当时的人们来说,越有根据的建造,越具合法性。

 

  


浙江金华兰溪的长乐村,白虚线标出的是金大宗祠。(图片来谷歌地图)


  

 

金大宗祠的平面(作者绘)

 

  


金大宗祠的外门(作者摄)


  

 

浙江金华兰溪的西姜村,白虚线标出的是西姜祠堂。(图片来谷歌地图)


  

 

西姜祠堂中堂(作者摄)

 

在罗马和巴黎各有一座建于不同时期的Pantheon,同样是拉丁语Pantheon,我们在汉语的翻译中却将罗马的译为“万神殿”,将巴黎的译作“先贤祠”,因为巴黎的先贤祠是不具宗教性质的殿堂。这里安葬着为法兰西的历史进程作出贡献的伟大人物:启蒙运动时期的伏尔泰和卢梭、作家雨果和大仲马、物理学家居里夫妇和朗之万、法国社会主义之父让·饶勒斯等法国历史上最为翠粲耀眼的人。建立一座国家先贤祠是为了敬仰、怀念,也是一座鞭策后人传承先辈的精神纪念碑。

 

在中国的许多村落里,除了不同家族的祠堂,也有公共的先贤祠。祠,是为了纪念过世之人的建筑形式,这类纪念的行为对于当代精神的反思是有意义的,除了对逝者所怀精神的纪念与启示,亦涵养了后人的庄重、礼敬之情,正如宋儒明道先生所说的:言不庄不敬,则鄙诈之心生矣;貌不庄不敬,则怠慢之心生矣。

 

(作者介绍:陈勃文系米兰理工大学建筑设计与历史学研究生,九樟学社成员;任丽系东京艺术大学文化遗产保存学博士生,九樟学社成员。)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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