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唐文治《读易提纲》述要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12 18: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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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治《读易提纲》述要

作者:王鑫(北京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十一月十一日己丑

         耶稣2017年12月28日

 

摘要:《读易提纲》是唐文治先生所作《十三经提纲》第一卷有关《周易》部分的入门纲要。《读易提纲》虽为“开示初学读经门径”所作,但并非搜辑旧说,而是贯注了蔚芝先生对于易学的基本理解,是我们探寻蔚芝先生易学思想的重要途径。从《读易提纲》可见,蔚芝先生论《易》始终有一以贯之的精神,所谓“惟折衷于圣传”。具体来说,一是基于孔门解《易》之家法,强调通过象数义例来通达言、象并进而发明圣义,在象数义例的使用上以《十翼》为界;二则是在义理的阐发上同样以《十翼》为准绳。这不仅是理解蔚芝先生易学整体之枢要,也是“千古解《易》之准的”。

 

关键词:唐文治;《读易提纲》;易学;折衷圣传

 

一、前言

 

《读易提纲》是唐文治先生(1865—1954年,字颖侯,号蔚芝,晚号茹经)所作《十三经提纲》第一卷有关《周易》部分的入门纲要。据蔚芝先生《自订年谱》:“民国七年(1918年、五十四岁)冬,编《十三经提纲》,《易》《书》《诗》《三礼》成。”又“民国八年(1919年),编《十三经提纲》,《春秋左氏》《公羊》《穀梁》三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成。合上年所编,共分二卷。是编之意,专为开示初学读经门径,后人得此,当不至畏难止矣”。民国十三年(1924年),蔚芝先生刊行大型丛书《十三经读本》,《十三经提纲》即置于《十三经读本》八十四册之首,作为《读本》之指南。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十三经提纲》单独辑出,修订重印,作为《无锡国学专修学校丛书》第五种出版。这也是民国时期最早对《十三经》作出概说的著作。

 

在《十三经提纲》卷一有关《周易》的部分中,无论合刊本,还是单行本,其实并无《读易提纲》之题名。但在《学易反身录》中,蔚芝先生自云:“文治读《易》数十年于兹,尝作《易微言》,刊入《读易提纲》。”从卷一《周易》的内容来看,包含两部分:一是对易学入门基础的详解,即“学《易》大旨”“《周易》名义”“四圣作述源流及《彖》《象》《文言》名义”“先儒说《易》家法义例”及“学《易》绪言”;另一则是《易微言》五篇。①因而本篇以《读易提纲》名之,不为无据。

 

《读易提纲》虽为“开示初学读经门径”所作,但并非搜辑旧说,而是贯注了蔚芝先生对于易学的基本理解。这一理解基础而扼要,是我们探寻蔚芝先生易学思想的重要途径。从《读易提纲》可见,蔚芝先生论《易》始终有一以贯之的精神,所谓“惟折衷于圣传”这不仅是理解蔚芝先生易学整体之枢要,也是“千古解《易》之准的”。

 

二、四圣作《易》

 

有关《周易》作者,《汉书·艺文志》有“人更三圣,世历三古”之说,即上古伏羲画八卦,中古文王重卦系辞以及下古孔子作《十翼》。后东汉诸儒又以为周公作爻辞。南宋朱熹则有“四圣作《易》”之成说。有关文王重卦,虽然朱子前后说有不一致,但若以《周易本义》为准,“四圣作《易》”指的便是伏羲画卦、文王系卦辞、周公系爻辞以及孔子作《易传》。 

 

蔚芝先生继承与发展了朱子的“四圣作《易》”说《易微言》中认为文王重卦,与《四圣作易源流》中伏羲重卦说不同。彭丹华在《整理弁言》中曾说:“此次整理以《无锡国学专修学校丛书》本为底本(简称国专本),校本采用施肇曾于民国十三年刊刻的《十三经读本》中的提纲(简称‘醒园本’)。”国专本于《易微言》题下则有对此问题的说明:“是篇属稿在前,重卦之说与上不同,传闻异辞,各有意义,自可并存,不必因此疑彼也。”,在《四圣作〈易〉源流及〈彖〉〈象〉〈文言〉名义》一篇中说:“伏羲画八卦随重之为六十四卦,又作十言之教,曰乾坎艮震巽离坤兑消息”“文王作诸卦之彖辞”“周公作爻辞”“孔子作《十翼》”。与朱子稍有不同的是,蔚芝先生认为伏羲作“十言之教”。“十言之教”出自汉代郑玄的《六艺论》,“十言”包含八卦卦名及“消息”二字。蔚芝先生对“十言之教”的强调显与其重视《周易》“消息”大义有关。 

 

“四圣作易”说实际表明了《周易》这部经典的形成并非成于一时一人,而是在悠长的时间累积中圣圣相继的结晶。同时,将《周易》内部不同的内容归属于不同的圣人,也意味着在《周易》中存在着不同的“文本层”。从细处说,有伏羲易、文王易、周公易及孔子易的不同。从大处讲,则如蔚芝先生所言:“伏羲文王周公为之经而孔子为之注。”即以伏羲所画之卦、文王周公所系之辞为《周易》中的“经”,而以孔子所作《十翼》为传注。这也就是说,《周易》或《易经》,其内部便蕴含了“经—传”两部分,内在地便具备着传对经的解释关系。因此,在此篇叙述经传分合始末后,蔚芝先生说:

 

愚谓《易》之亡不亡存乎其义耳,篇次分合岂直筌蹄而已哉。学《易》者不能舍卦爻辞以求《易》,即不能舍孔传以解辞。伊川《易传序》云,未有不得其辞而通其意者,余所传者辞也。然则欲得文周之辞,舍孔传其曷由?王氏以传附经,用资观玩,乃学《易》之定法,不得云变乱也。“

 

学《易》者不能舍卦爻辞以求《易》,即不能舍孔传以解辞。”前句是说对于伏羲卦画的理解不能脱离卦爻辞。因为从文周系辞来说,卦爻辞的系设并非随意凑泊,而是通过“观象”的方式来完成。其所观之“象”便是伏羲所画卦画之象。在文周“观象系辞”的过程中,遵循着某些基本的“观象”原理,象与辞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而欲明伏羲之画,必由文周卦爻之辞。后句则言对于文周卦爻辞的理解又绝不能舍弃孔传。因为在孔传之中,恰恰指明了文周系辞的原理与根据,并进而引申其义。因此,对于蔚芝先生来说,能否充分意识到《周易》内在经传间的解释关系,重视与遵循孔传对文周卦爻之辞理解与解释的方向,成为其甄别各家易说之铨衡。

 

三、汉宋兼采

 

有识者常谓蔚芝先生之易学“汉宋兼采”。《自订年谱》中,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22岁)记载说:

 

春,赴礼部试,下第归。黄师函招,仍赴南菁书院。初治《易》,先读惠氏、张氏、焦氏诸书,继请业于黄师。师曰:“本朝《易》学,虽称极盛,然未有能贯通汉宋、自成一家者。子读《易》,当于《通志堂经解》中求之。其中如朱氏《汉上易传》、项氏《周易玩辞》、吴氏《易纂言》,皆极精当。”余因细读之,觉项氏《易》尤胜。黄师又假予所著《十翼后录》,衮然巨帙,未克抄录。思作《周易集解疏》,不果。因拟别作《周易兼采汉宋诸家之说》,始属稿焉。

 

可见蔚芝先生治《易》之初,受其师黄以周(1828—1899年,字元同,号儆季,又号哉生)先生影响,便有贯通汉宋之志。《学易大旨》中,蔚芝先生说:

 

汉儒郑、荀、虞诸家之说《易》,主乎数者也。宋儒程子、朱子诸家之说《易》,主乎理者也,数者难测,变动不居。理者易明,守之有则。虽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而其教人之宗旨,未尝不归于一贯。

 

在蔚芝先生看来,汉宋诸儒虽有主乎数理之不同,但从教人宗旨言,可归于一贯。但在《先儒说〈易〉家法义例》中,又说:

 

《易》之为书,广大悉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支离穿凿、驰骋私臆者亦复不少。学者何由而辨其是非,曰惟折衷于圣传而已。孔子以彖象文言说经,凡合于彖象文言者,必合于羲文周孔之意者也。其背于彖象文言而向壁虚造者,必背于羲文周孔之意者也。

 

在《先儒说〈易〉家法义例》中,蔚芝先生纵论历代易家之醇疵。如论汉代虞翻易学:“虞翻传《孟》喜《易》,发明十二辟卦消息旁通之正,以六十四卦皆归于既济定。实有合于圣传‘六爻发挥,旁通情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乾坤为《易》之门。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之义。精微深奥,可谓至矣。”又如论程颐易学:“宋儒之说《易》者,程氏传推天人之奥,广大精微,隐合宣圣之旨。”终篇自论其所作《周易大义》:“拙编《大义》……此外汉宋诸家,凡合于孔门家法者,均详加辑录。”

 

可见,在蔚芝先生看来,汉宋能否一贯,如何兼采的关键仍在于孔子之《易传》。孔子圣传体现的是孔门说《易》之家法,所谓“兼采”是裁采后儒说《易》家法义例之合于孔门家法者。换言之,不管是采汉易之数,还是采宋易之理,汉宋兼采的实质乃是“惟折衷于圣传”。这不仅表明了蔚芝先生铨衡各家易说的根本原则,也是其自身易学开展之枢要。

 

四、“惟折衷于圣传”

 

从《周易》的内容来说,“四圣作易”同时表明了《易》中所包含的三种内容要素:一是伏羲所画卦画,即“象”;二是文周之辞与孔子《十翼》,即“言”;依蔚芝先生说,很显然此处的言还应涵括伏羲所作之“十言”。前此已明,蔚芝先生说与其重视“消息”大义有关。由此也可体会到朱子“四圣作易说”的简洁无枝蔓。三则是四圣共同通过《周易》的制作所表明的圣人之道,即“意”。与其他经典(有言有意)相较,显而易见,《周易》不同于群经之处,在于其中有“象”。《系辞传》说: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表明的是语言在穷达圣人之意上的局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圣人之意晦默无明。在孔子看来,《易》中之象,恰是《易》独有的克服语言之局限、穷达圣人之意的保证,所谓“立象以尽意”。这也意味着,在孔门家法中,对于《易》中圣人之意的追寻,绝不能纯由文辞而脱离《易》象,必须由言及象乃至于意。因此,蔚芝先生在《学易绪言》一节中说:

 

凡说经者,必先明义例。不知其例,不足以言通经。

 

对于《周易》来说,义例便是解《易》时所使用的象数义例。象数义例表明的是卦爻辞与卦爻象间的关联,如前所言,文周“观象系辞”时遵循着某些原则,而孔子《易传》则指明了文周系辞的原则。象数义例就是对孔子《易传》所明原则的具体绎与呈现。换言之,通过象数义例来通达言、象并进而发明圣义乃是基于孔门解《易》之家法的《周易》独特的解释学原则,是深入《周易》固有文脉的必由之路。因此,学治《周易》,必先由象数义例入手。但从象数义例来说,历代易家所明不同,可谓汗漫无涯。如蔚芝先生所言:“《周易》之例,奚啻数千而已。”后世更有“叠床架屋”之讥。有见于此,蔚芝先生说:

 

今有至约之法以示学者,盖易例详备于《十翼》。《十翼》以《系辞传》为尤要。

 

以“易例详备于《十翼》”,不仅规定了象数义例“合法”的来源,更表明了“惟折衷于圣传”的第一重内涵,即解《易》时象数义例的使用当源于《十翼》。这实际上为解《易》时象数义例的发明裁定了界限。从此“至约之法”出发,《学易绪言》中,蔚芝先生列举了如“当位”“卦序”“三才(含八宫)”“卦变”(大旨宗荀、虞,与朱子说略有不同)“互体”“二体”“往来”“应”“乘”“中爻”“正”“阴阳”(包含消息、小大、贵贱、君子小人、奇偶)“十二辟卦消息”等。毫无例外,这些象数义例的绎都是以《十翼》、尤其是《系辞传》为据。如“互体”,便是引《系辞》“杂物撰德,辩是与非,非其中爻不备”,将中爻解作卦中四爻,以成互体之例。又如“卦变”,则说:“《系辞传》曰:‘以动者尚其变。’又曰:‘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是孔子明示人卦变之例。”《易微言四》中,蔚芝还以卦变为基础,探究卦爻变易交易之法,以“明爻之志”,此说虽前儒所未发,但同样是以《彖》传《小象》传所言卦爻之志为依据。

 

五、“《易》者,心学之书”

 

在蔚芝先生看来,不可“离象言理”、象数义例须以《十翼》为界据固是孔门解《易》之家法。但究“象”是为了明“理”,从四圣作《易》的最终目的来说:“四圣人手订此《易》之所以崇德而广业,穷理而尽性也。”这实际也表露出“惟折衷于圣传”的第二重内涵,即对《易经》根本宗旨的理解与对《易》中义理之阐发当以《十翼》为准规。由此也可以看到,在蔚芝先生这里,《周易》是一部完全代表儒家义理品格的经典。 

 

如蔚芝先生所言,四圣作《易》是为了“崇德而广业,穷理而尽性”。其中,“穷理尽性”出自《十翼》中的《说卦传》,指向的是修身;“崇德广业”则出自《系辞传》,是经由己身德性之昭著而推己及人以成其事业。《易微言五》中,蔚芝先生曾拈出《周易》中的“以”字如六十四卦《大象传》皆系以“以”字来讲明“用《易》之道”,并以《大学》“三纲领”“八条目”与《周易》诸卦相发明。但不管是“崇德广业”还是“止于至善”“平天下”,在蔚芝先生看来,都以修身为始基。在《学易大旨》中,蔚芝先生评价顾亭林之说: 

 

顾亭林谓孔子说《易》见于《论语》者,一为寡过;一为有恒;可知学《易》不外乎以修身为主。其言可谓至精至切矣。此学《易》之大旨也。

 

但学者又当如何用《易》以修身呢?蔚芝先生说: 

 

人生在世,无日无时不在三百八十四爻之中,即无日无时不在吉凶悔吝之中。为善则吉,为利则凶悔吝。利与善之间,所谓几。由利而之善即由凶悔吝而之吉,由善之利,即由吉而之凶悔吝。惟变所适,无一定也。文治尝以几而验之,心响身应,善念恶念之萌犹形,吉凶悔吝犹影。形动而影随,人心动而鬼神随之。

 

在蔚芝先生看来:《易》的世界与人身处其中的世界契合一贯。《易》中三百八十四爻涵盖了人生的全部境遇与情状。因而,“人生在世,无日无时不在三百八十四爻之中,即无日无时不在吉凶悔吝之中”。但人在世界中并不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存在,“心响身应”“形动影随”指明的便是人在世所具备的高度能动性,人或人心对于善利的抉择(“利与善之间,所谓几”)在根本意义上决定着人的命运本身。“为善则吉,为利则凶悔吝”则透露出“响应”“动随”的前提是德福间的一致。正是在德福一致的前提下,德性操舍与命运间的关联才得以开展:“由利而之善即由凶悔吝而之吉,由善之利,即由吉而之凶悔吝。”人心的意义才由此呈现出来。《易微言一》中,蔚芝先生说: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是故吉者未必其终吉也,凶者未必其尽凶也,其所以变化无常者,随人心之善恶为转移也。

 

命运随人心之善恶而流转,人成为了自身命运真正的最高主宰者。正是在此意义上,蔚芝先生说:“《易》者,心学之书也。”但人心不仅表现为善恶之念,也体现为喜怒哀乐之情。在蔚芝先生看来,“人事之吉凶悔吝”,也与“人心之喜怒哀乐相配相成”,而“人心之喜怒哀乐,万有不齐,故人事之吉凶悔吝,亦变迁而无定,皆配之以其分也”。那如何对待这人心固有但万有不齐之情呢?蔚芝先生认为,对待人心喜怒哀乐之情,其要在于《中庸》所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及“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尤其是“发而中节之和”:

 

未发之性,卦画之未成爻者也。画而成爻,是为已发之情,六十四卦即三百八十四爻,皆归于《既济》定,所谓“发而皆中节”者也。

 

因此,学《易》修身养心,不仅是察心之几择善而从以之吉,而且须观《易》“三百八十四爻皆归于《既济》定”从而使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蔚芝先生说: 

 

王者之刑赏庆罚,制礼作乐,皆本于喜怒哀乐。因一人之喜怒哀乐,而使万物各得其所,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者也。《中庸》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皆《易》理也。圣人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业,断天下之疑,其德行事业,要归于使万物各得其所。

 

可见,对于人心喜怒哀乐的操存,不仅关系到一己之吉凶祸福,而且关系到群体政治之治平。尤其是王者之心,其喜怒哀乐能否发而中节,更关系到“参赞化育”的根本。在蔚芝先生看来,《中庸》“参赞化育”之道即《周易》所言通志、定业、断疑之道,体现的都是儒家最高的政治理想:使万物各得其所。但儒家最高政治理想的实现,究其根本,乃系于人心,尤其是王者之心。由此,我们才能理解蔚芝先生以修身为始基以及以《易》为“心学之书”的完整内涵。

 

六、结语

 

《十三经提纲》书成刊行之后,时人褒贬不一。王紫翔(1842—1918,字祖畬,号漱山)先生评价说:“此书义理,多未经人道。”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伦明(1875—1944,字哲如,一作哲儒)为此书所作《提要》中却诋诃激烈:“按是书名曰《提纲》,乃绝无义例。搜辑诸说,瑕瑜互见。所持论大都陈言,无精义,且参以论诗文语,尤非体。” 

 

本篇以《读易提纲》为例的研究已充分表明:蔚芝先生论《易》,有一以贯之的准则,即“惟折衷于圣传”。具体来说,一是基于孔门解《易》之家法,强调通过象数义例来通达言、象并进而发明圣义,在象数义例的使用上折衷于《十翼》;二是在义理的阐发上同样折衷于《十翼》。这意味着《十翼》既是义理之府,也是象数之源,是后世解《易》的最高铨衡。

 

清代陈澧(1810—1882,字兰甫,号东塾)在《东塾读书记》中曾说:“《汉书·儒林传》云:费直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此千古解《易》之准的也。”其中引钱辛楣《周易读翼揆方序》:“圣人为之经,宣尼为之传;故舍《十翼》以言《易》,非《易》也。”可见,蔚芝先生“惟折衷于圣传”之旨正是解《易》千古弥新之道。由此再来观伦明之说,其偏颇无识已不足论。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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