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你知道辛弃疾心狠手辣的一面吗?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8-01-25 1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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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你知道辛弃疾心狠手辣的一面吗?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日丁巳

           耶稣2018年1月25日

 

  

 

问:你们眼中的辛弃疾是怎样的?

 

答:对于辛弃疾,许多人都知道他是南宋的爱国词人,是豪放词的代表人物之一,与苏轼合称“苏辛”。不过,我准备说说辛弃疾的另一面——心狠手辣的一面。有两件事,可以看出辛弃疾的心狠手辣。

 

第一件事发生在辛弃疾年轻时。大家都知道,辛弃疾出生于山东,而辛弃疾少年时,山东是被金国占领了的。金主完颜亮死后,中原豪杰并起,纷纷起义反抗金人。辛弃疾的老乡耿京也“聚兵山东,称天平节度使,节制山东、河北忠义军马”。辛弃疾志在抗金,遂投奔耿京,在军中任掌书记一职。辛弃疾有个朋友,是出家人,叫做义端,“喜谈兵”,也“聚众千余”,成立了一支部队。辛弃疾劝他也来投奔耿京,所以义端也来到耿京军中。但不久,他居然偷了帅印逃走,欲投降金人。

 

耿京大怒,欲杀辛弃疾,因为义端是他介绍来的。辛弃疾说,给我三天时间吧。然后纵马追上义端。义端知道辛弃疾的手段,很害怕,说,看在朋友一场的份上,请不要杀了他。但辛弃疾可不跟老朋友讲客气,斩下义端的头颅,带回给耿京。时为绍兴三十一年(1161)。

 

第二件事发生淳熙四年(1177),此时辛弃疾已经南下归宋,差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抚使。江陵当地出了一些盗贼,被官府抓住。辛弃疾的做法是,每抓到盗贼,立刻杀掉,也不经过司法部门的审讯与判决,也不管被杀的人是不是真为盗贼。可见我们的辛诗人是多么的心狠手辣。后来辛弃疾受到监察御史王蔺的弹劾,王蔺弹劾他的理由之一,便是称辛弃疾“杀人如草芥”。

 

  

 

问:中国古代有哪些武力值较高的皇帝?

 

答:会武功的皇帝还是挺多的,当然,这里的武功并不是武侠小说里描述的大侠层次的武功,而是一名普通武师或军人所具有的武功。

 

秦始皇、刘邦、刘秀、曹丕、刘裕、陈霸先、李世民、朱元璋、朱棣、康熙、乾隆等皇帝,都上过战场,肯定是会武艺的。这里不细说,只来介绍宋朝的几位识武功的皇帝。在人们的印象中,宋王朝比较文弱,君主有士大夫气质,但有意思的是,宋代却出了好几位识武功的皇帝。

 

1、宋太祖赵匡胤。赵匡胤出身于行伍,领兵多年,征战南北,没有一点武艺在身是不可想象的。相传他发明了盘龙棍、太祖绵拳,在民间传说中,曾凭着手中一根盘龙棍,千里护送京娘。

 

2、宋太宗赵匡义。赵匡义跟着兄长出入沙场,征战南北,至少是识得骑射之术的。

 

3、宋高宗赵构。赵构也识武功,而是武功还不错。赵构还因为识武功而因祸得福——靖康年间,金帅完颜宗望久攻开封城不下,迫宋廷议和,索要金帛以及太原(今山西太原)、河间(今河北沧州)、中山(今河北保定)三镇,并以一亲王为人质。时为康王的赵构主动请缨,说他愿往敌寨为质。

 

赵构进了金营,呆了二十余日,居然被放了回来。原来,完颜宗望怀疑赵构是假康王,因为“康王留金营,与金国太子同射,连发三矢,皆中筶,连珠不断。金人谓将官良家子,似非亲王,岂有亲王精于骑射如此?乃遣归。” 金人以为宋朝亲王尽是娇生惯养之辈,康王箭术如此了得,定是冒名的亲王,所以将赵构放回去,换了肃王为人质。其实赵构真的是习得一身骑射武艺。

 

4、宋孝宗赵昚。孝宗是一位有为的皇帝,一直想上战场杀敌,为此坚持练武。宋人笔记《鹤林玉露》记载说,南宋孝宗皇帝经常携带一根涂了黑漆的拐杖,有一回出门,忘记了带这根拐杖,便叫两个太监回去取来。结果那两名太监怎么也抬不动拐杖,只能“竭力曳以来”。原来,那拐杖是精铁铸成,宋孝宗平日用它锻炼臂力。可知孝宗臂力过人,能够轻而易举地提着一根铁棍走路。此外,孝宗的骑术、箭法都很不错。

 

问:中国古代君王命令就是法律吗?

 

答:古代君王命令,一般叫做诏敕、诏令,俗称“圣旨”。诏敕、诏令不能等同于法律,不过它们确实构成了法律的渊源之一。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先澄清:诏敕、诏令不等于皇帝的私旨。由于诏敕、诏令是以君主的名义发出,但是,在明代之前,诏敕作为国家的命令,不是皇帝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虽然敕令以君主的名义书写,实则,从起草到成文都有严格的程序,在诏敕发出之前,中书舍人与给事中可以封驳,宰相可以拒绝副署,而宰相若不副署,诏敕则无法生效。所以,所以正式的诏敕,按道理都必须由宰相机构颁布;非经宰相机构发布的敕令,不具法律效力。说明敕令非并君主之私旨,而是政府之公文。

 

我说的是宋朝的情况。用宋人的话来说,“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不经凤阁鸾台,不得为敕”;“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凤阁鸾台指宰相机构。

 

经由一系列程序而颁发的敕令,就成为国家的法令。但这些法令还不能称之为正式的国家法律,它们要成为正式法律,还需要经过立法的程序。在宋朝,立法程序是这样的:朝廷成立编修敕令所,任命立法官删定,发布公告晓示诸色人等畅言,编修成法律草案向法律专业人士征求意见,实施试点。最后才作为正式的国家法典颁行于天下。

 

因此,我们认为,敕令是传统法律的渊源之一。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