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断辞语义形态及意义问题初探
作者:吴国源
来源:《周易研究》2017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腊月十六日甲子
耶稣2018年2月1日
内容提要:虽然断辞在《周易》本经文本中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文献语言现象,但我们通过归纳整理分析,能够发现其具有较为成熟稳定的文献语言特征。以此为基础,深入讨论断辞自身系统的分类即亨字、利字组与吉凶辞三类系统,它们各自具有预测、规范及直接判断的语义内涵。断辞在本经文本整体语义和思想表述中,以价值判断的形式承担了凝聚价值指向、在境遇中决断可能时机的语言角色。深入把握断辞的语义特征及其意义问题,能够为中国思想传统的研究提供诸多新的线索和可能路径。
关键词:《周易》/断辞/文本/语义/价值判断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周易》本经思想解释方法研究”(12XZX009)。
作者简介:吴国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建筑学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55吴国源(1973- ),陕西镇巴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史、建筑理论及历史。
对于《周易》本经的断辞问题,继易传《系辞》以来历代易学笺注系统深入地阐释了断辞的意义内涵、分类、价值等级关联等。①近现代易学研究对断辞问题的理解则随学术思潮变化而有曲折变化,整体而言,伴随对本经文本性质及其思想价值的质疑,从而对断辞自身内涵及其语义功能的讨论已经弱化,虽然也有不少学者对断辞的思想内涵及价值意义有不同程度的讨论(这方面较为突出的是成中英先生)②,但远不及《系辞》及历代笺注诠解那样系统深刻;同时,学者们结合各类出土资料,从占筮用语角度,对断辞文献语言性质及其特征也给予了一些较为深入的整理与讨论。③总体来看,传统易学研究在把握本经文本创作整体性的基础上,对断辞问题高度重视并有系统深入的阐述,但限于文本表述上的笺注形式,难以形成集中的问题意识,且受经学话语权威所限,难以引起现代学术的重视,更勿论创造性转化。现代易学大多缺乏对本经文本整体性质的认同及研究,因而难以从文本构成角度展开断辞问题的系统探索;同时,大多采取以传解经或借助各类现代学术话语对断辞问题给予一些专题讨论,也难以完成经典解释学意义上的系统研究。我们的工作则是继承《系辞》以来关于断辞的理解,但在本经文本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上强调经传分离,尝试在本经文本自身系统中用现代学术话语展开断辞的思想意义探索。将断辞问题纳入本经文本整体语义研究之中并得到其相应的支撑,否则断辞的道德语言意义仅为无源之水——也就是说,缺乏文本语义提供的命题与语境。如此,本文就提出了探索断辞在《周易》本经文本中的语义形态问题及其思想意义的问题。
断辞在《周易》本经文本中所呈现的语义形态,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断辞自身的语义及其表现形态,主要指断辞的内涵、分类以及断辞之间组合使用所产生的不同语义分析方式;二是它的文本语义构成特征,④也就是说,与卦爻辞语句中其他语义形态要素相比,它以何种形式承担怎样的语义功能,从而完成特定的意义表达。
要深入探索断辞在本经的文本语义形态问题,必须先弄清楚断辞在本经的文献形态表现问题。在《周易》本经文本中,断辞相关现象错综复杂、纠葛难辨。首先是断辞在本经文本中复杂的文献异文现象,其字、词、句在现有不同版本和文献载录中,存在诸多有无、顺序、使用等方面的差异。⑤其次是《周易》本经文本中的断辞与其他各类占筮断辞之间的关系,甄别难辨,理据杂陈,莫衷一是。第三是在本经文本中断辞的自身含义,源流难以寻踪,表现类型灵活多样;断辞之间组合使用无例可效,导致语义关系难以定夺。
鉴于此,本文首先归纳分析断辞在本经文本中的文献语言表现特征,其次再分类讨论断辞自身系统的语义形态问题,最后综合探析断辞在本经卦爻辞中的文本语义构成特征及其意义问题。由于这些工作既涉及大量文献资料的语言考证,也涉及诸多理论与方法的反思问题,因而文中难以全面顾及或厘清交待,研究工作仅为初步探索,不当或不足之处,亟待同道建议指正。
一、《周易》本经断辞的文献语言特征
限于文献形态上的诸多异文现象,我们对断辞的语义形态问题不能求之过深,但可以归纳出断辞各类相对稳定成熟的文献语言用法,以及它们在本经文本语义中呈现出较为明确的语义表述关系。对此,初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归纳分析。
(一)断辞的成词独立用法特征
所谓断辞的成词独立用法,指作为成词的各类断辞具有语义独立性同时也具有各自独立的语法功能。我们曾经在探讨卦爻辞“小”义独立断句的语义特征中,综合分析了一些断辞的成词独立用法特征问题⑥。在《周易》本经中,吉、凶作为主要断辞,其独立用法没有争议。亨、悔、吝、无咎、有言等断辞则因为“小”、“大”等语词对它们语义是否构成限定,而产生它们是否具有独立用法的考察问题。通过归类整理相关资料,我们明确认识到这些断辞的独立用法问题。由断辞的这类文献语言特征,可以将本经断辞区分为三类(三类各自道德语言判断性质在后文详述):“亨”字断辞、“利”字组断辞、吉凶辞系统。其中吉辞系统和凶辞系统自身内部又有判断价值等级的区分,这方面也是易学史上一直关注的问题⑦,诸如针对凶辞系统,宋代程颐说:“凡患难之辞,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语之伤,至小者也。”⑧《周易》本经中的“患难之辞”即凶辞系统,有厉、凶、灾、眚、咎、有言等,程度最高的当是凶、厉等,而依程颐说,“有言”则是其中程度最小的。本经其实是通过这些不同的语汇来整体系统地表示并区分不同程度的“患难”结果,而不是对每条语汇自身给予限定区分。断辞之间价值等级内涵的区分,其实是间接承认了各个断辞自身的独立性。
关于断辞独立用法的文献语言特征,现当代易学研究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勿论在卦爻辞语义理解过程得到应用。之所以如此,原因可能在于两点:一是将卦爻辞尤其是断辞单纯当做筮辞来看待,造成对单条文例的语义探究难以系统深入。由此也出现了第二点问题,即对本经文本整体性质以及文本整体语义关系研究不够系统深入。
《周易》本经的材料有不少取于筮辞不假,但是,还有更多的材料与筮辞无关,而且所取材料在本经的重新创作中,很多的语义功能发生了本质变化,它们都已经不是单纯的占断或历史经验的陈述判断了,而是利用这类吉凶断辞对卦爻辞及文本整体语义的价值判断了。
《周易》断辞来自于筮占之辞,可在它的组合用法以及与本经文本整体关系中,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筮占的功能。对于断辞独立用法而言,从辞例、文例上升到本经文本整体性质及其整体语义关系的理解,需要更多地把握语言、历史、逻辑以及意义之间的思想解释方法问题。由此将会发现,这些不同种类的断辞其实赋予了《周易》本经无穷的人生和道德命题的内涵及意义指向。
(二)断辞的成词组合用法特征
本经断辞除了具有各自独立语义内涵及其语法功能外,断辞之间还有成词组合用法特征。把握这类文献语言特征,有助于深入理解断辞的语义形态问题。断辞的成词组合用法特征,具体表现为同类并置、吉凶断辞合用、异类并置三个方面。
首先来看断辞的同类并置现象,包括吉辞叠用现象、凶辞叠用现象两大类。吉辞叠用诸如《乾》“乾,元,亨;利贞”;《屯》“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恒》“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随》:“元亨,利贞,无咎”,等等。凶辞叠用诸如《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等等。
这里尚不能深入探究这些特征或现象的具体内涵及成因,需要注意的则是这类表达与卦爻辞语义的整体关系。卦辞多为总义,且常以命令式语句来总体判断卦义,而各具体语义和意义则在爻辞中给予分别阐明。那么,断辞上形成了内涵不同而价值倾向(肯定或否定)一致的判断表述,是否可以与卦义、爻义产生某种有意义的思想关联?同一条卦爻辞之内,连续二至三个断辞连用,是否重复累赘?是否如很多学者所言属于文本编纂错出问题?对此,我们要深入考察此类语言现象在文本中的整体语用情况,归纳此类现象的全部用例。这是其一。其二是深入考虑亨、利贞与无咎等等这些断辞自身的性质及其类属关系,这些性质类属关系如果处于同一类别同一判断层级,那么它们的连续并列就是逻辑上的重复现象。如果并不如此,而是由语义判断上的补充或不同属性之间的内在关联判断,则可以另外考虑本经断辞使用的语言、逻辑及其思想意义问题。如果确实如此,这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深层问题。
其次来看吉凶断辞合用现象。这类现象或特征与下文要探讨的异类并置,在文本语言形式上一致,但文本语义关系不同。这里的断辞异类合用,其实是单条卦爻辞之内吉辞与凶辞分别表述不同层次的内容,这些不同层次内容之间形成某种明晰的语义逻辑关系(而下文的异类并置,则是同一层次内容似乎矛盾冲突、似乎不合语义逻辑的语言表述现象)。这类吉凶断辞合用现象,最为典型的如《屯》“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其他如《讼》“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小过》“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困》“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等等。还有一些断辞组合虽然简短且矛盾,但因为这两个简短的断辞之间保留有明显的转折语词,因而可以归属于这里的吉凶断辞合用现象之中,诸如作为成词组合的“有言,终吉”:《需》“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讼》“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对此,需要补充讨论一二。本经中还有三例与“有言,终吉”的表述有关:《困》卦辞“有言不信”、《渐》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央》九四“闻言不信”。从句法来看,“有言不信”、“有言,无咎”、“闻言不信”,与“有言,终吉”句式完全相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由“有言”引起并表达转折关系。在古代文献中也能看到以“有……终……”表达转折关系的句式,比如《左传》昭公一年:“有令名矣,而终之以耻”等等。可见,从“有言”自身的文例看,它其实与“终吉”是逻辑自洽的语句关系。
最后简要谈谈断辞的异类并置现象。这类现象正如上述所言,是同一层次内容似乎矛盾冲突、似乎不合语义逻辑的语言表述现象。因而,在卦爻辞考释中,它们经常是一些很有争议的断辞文献语言问题。通过归纳比较,我们发现这类现象一般出现在由“厉,无咎”、“贞,凶”、“征,凶”等成词组合的句例中。“厉,无咎”成词组合的句例如:《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蛊》“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复》“六三:频复,厉,无咎”;《颐》“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等等。“贞,凶”成词组合的句例如:《节》“上六,苦节,贞,凶,悔亡”,等等。“征,凶”成词组合的句例如:《未济》“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大壮》“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困》“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革》“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大过》“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等这类非成词组合的断辞异类并置句例。
这些属于断辞异类并置现象的句例在卦爻辞研究中常常成为极有争议的问题,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两类:要么对这些异类并置特征归为文献自身的异文现象或版本校勘问题;要么在这些异类并置的断辞之间,增添语义成分以贯通卦爻辞的内容解释,或疏通异类断辞间的语义逻辑关系以完成卦爻辞的合理解释。在现有文献系统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如果能从断辞自身的意义内涵层面给予更为深入理解,或许能够对这些现象给予更为深刻合理的解释。
(三)断辞在卦爻辞语句中的语用关系特征
断辞在卦爻辞语句中的语用关系,表现为四类现象:⑨(1)断辞所在卦爻辞的语句完整程度;(2)陈述句与断辞的组合运用;(3)描述句与断辞的组合运用;(4)纯粹使用断辞完成的直接判断。
(1)《周易》卦爻辞的语句完整程度不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断辞的语用关系特征。所谓完整的语句,也就是完整地包含了卦爻辞文本语义构成要素(物象或事态+说理辞+断辞),在这类语句中,物象或事态是对事物或事情的描述或陈述,而说理辞在其中多为行为原则的陈述,而断辞则是价值判断。典型的句例如:《小畜》“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大畜》“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屯》“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等等。这类句例表述了不同境遇的描述或陈述,指明相应的行为原则,并给出了直接的判断及评价,它们典型体现了卦爻辞文本语义构成的特点。因而,断辞在这类卦爻辞语句中具有明确的语境,它作为价值判断在语句内部也具有自洽完整的语义逻辑关系。这样的特征无疑形成了断辞思想意义的某种有效把握路径,对于《周易》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也提供了典型的文本基础。
所谓不完整的语句,也就是卦爻辞文本语义构成要素之间因语言成分不完整而导致句义模糊或语义逻辑关系不明确。这类语句中,较多地体现为缺乏表述行为原则的说理辞,诸如《履》“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剥》“六三:剥,无咎”;《咸》“九五:咸其脢,无悔”;《萃》“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艮》“六四:艮其身,无咎”;《兑》“六三:来兑,凶”;《节》“初九:不出户庭,无咎”“九二:不出门庭,凶”,等等。也体现为仅有物象或事态的语义要素而缺乏断辞的判断,因而仅为呈现某种内容状况而缺乏评价或判断,诸如《坤》“初六:履霜,坚冰至”;《需》“六四:需于血,出自穴”;《否》“六三:包羞”;《观》“六三:观我生,进退”;《贲》“六二:贲其须”;《复》“六四:中行,独复”;《咸》“初六:咸其拇”、“上六:咸其辅、颊、舌”,等等。或者体现为仅有断辞而缺乏承担内容前提的语义要素,因而判断所指不明,诸如《坤》“用六:利永贞”;《恒》“九二:悔亡”;《解》“初六:无咎”。在语用关系上,这类卦爻辞语句内部的语境不明确而且语义逻辑关系不能自洽自足,这也就意味着必须纳入每卦整体文本语义关系之中才有可能达成有效的理解,同时也可能需要把握象辞关系才能完成卦爻辞语句自身的语义内涵理解问题。这类语句明确要求更为深入地把握本经文本的象辞关系以及思想与符号的关系问题。
(2)陈述句与断辞的组合运用,在句义层面相当于陈述事理并给予价值判断,从本经文本语义构成关系看,一般为说理辞和断辞的语义构成。诸如《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大有》“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恒》“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益》“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等等。
(3)描述句与断辞的组合运用,在句义层面相当于描述事态并给予价值判断,从本经文本语义构成关系看,一般为物象或事态和断辞的语义构成,相当于上述不完整语句中的第一大类。此类现象在本经文献语言中最为常见。
(4)使用断辞的直接判断,在句义层面相当于陈述特定境遇(卦时)并给予价值判断(含有预测或祝愿、劝诫、建议、命令等道德语言意义内涵),从本经文本语义构成关系看,一般为卦名和断辞的语义构成,因而在卦辞中常见,诸如《乾》“乾,元亨,利贞”;《屯》“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大有》“大有,元亨”;《豫》“豫,利建侯行师”;《剥》“剥,不利有攸往”,等等。断辞这类语用关系,可能多有祈使句或省略句特征,对此需要综合每卦整体文本整体语义逻辑以及文本形式结构的象数符号意义才能给予深入理解,这些特征也提供了断辞在本经文本语义形态及其意义问题上一些新的可能理解路径。
二、《周易》本经断辞的语义分类及内涵
我们曾结合《系辞》及历代笺注诠解,对断辞的分类、语义内涵及其功能问题给予了学术史层面的综合讨论⑩,这里进一步从文本语义形态层面对断辞自身系统再给予分类说明。
从文本语义构成看,断辞是用来专指对卦爻辞语义对象及其各种可能结果的判断语汇,也就是说,它是对物象、事类、说理辞这三大类语义对象及其发展结果与可能性的直接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它属于价值判断。
(1)作为前景的预测判断,即“亨”字断辞。《周易》本经中的“亨”字,出现在卦辞中有40次(每卦一次,共四十次),而在爻辞中仅有5次,仅从文本语言统计规律即可见“亨”对卦义、卦辞语义结构具有重要的语义构成作用。“亨”主要用来判断或指示事物或人生发展前景的“亨通”。在本经文本中能够对具有如此功能的“亨”字断辞性质产生直接影响的只有“小”字语义问题了(11)。由此,通过归纳分析我们发现了“亨”字断辞的两大特点。首先,“亨”字断辞作为《周易》本经中有效判断的思维要素,其语义自身并不受“小”限定,也不能存在“大亨”“小亨”之类价值等级的程度区分,仅具有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判断功能。也就是说,“小”字作为句中限制性条件,与“亨”本身的语义无关,而是直接与诸卦卦名所揭示的事情或对象有关。其次,“小”对事件或对象的限定,本身就是现实生活内容的一种直接表现,比如我们经常可以说“做某事要适可而止”、“做某事要适时而止”等等,这些都是针对现实事态提出的具体建议方案,而不是对未来前途的判断。“亨”字则不同,它不是针对现实内容的建议方案,而是对事物或人生发展前景的指示或判断,因而不是事件或对象的现实内容。
(2)“利”字组断辞是作为建议而非劝诫之类的规范判断。“利”字用法十分特别,“利”字多与说理辞形成搭配,如“利贞”、“利见大人”、“利有攸往”等等,由此搭配的语汇都是吉辞。而与“利”字搭配的那些语汇在分离单独使用时,则有吉有凶,如“贞”与“利贞”、“往”和“利有攸往”。“利”字系列的判断辞在本经中具有多重性质,比如作为一种具有建议、教诲性质的道德判断如“应该”;或作为表示事情发展的可能性判断如“有利于”;或作为一种时机或条件的选择判断,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卦时与时机下可以或应该干什么事情,比如“利涉大川”“利建侯”等。在某种意义上它和一般占筮辞有相似处,都是对行为或事态的预测或建议,但在《周易》本经中这些语汇前后都有语境和条件,属于语义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由它构成的语汇都是具有说理性质的某种行为原则。
利字组断辞表述灵活,除了“利建侯”“利见大人”“利涉大川”“利贞”“利有攸往”等利字组断辞成词之外,还可将各类历史经验以建议的形式组合成判断,诸如《益》“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巽》“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归妹》“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等等。这些“利什么”可以看作某种趋于较好结果的价值目的判断辞,而“厉”“凶”等则是某种趋于不好结果的现实判断。
(3)吉辞系统和凶辞系统。这两大套断辞语汇是《周易》本经断辞的主体,是对事情、行为发展后果的直接判断,具有比较强烈的劝诫或命令性质。这两套语汇自身又有等级程度的区分,比如凶辞系统依次是“凶”“厉”“灾”“眚”“咎”“悔”“吝”“有言”等,吉辞系统依次是“吉”“无咎”“无悔”“悔亡”“无大咎”等。《周易》本经中的“患难之辞”有厉、凶、灾、眚、咎、有言等,程度最高的当是凶、厉等,而依程颐说,“有言”则是其中程度最小的。本经其实是通过这些不同的语汇来表示并区分不同程度的“患难”结果,而不是给每条语汇自身给予限定区分。
总体而言,吉凶等断辞是对行动结果的判断以及反向取义表述某种警戒。悔吝等断辞是具有心理意义的道德判断。利字组断辞是行为的建议或规范,包含有非常明显的功利性,这种功利性不是一般世俗的,而是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大事件(因而它非一般伦理学的功利问题)。
三、断辞在《周易》本经文本中的语义构成及其意义
关于《周易》本经断辞的文本语义构成特征,我们要探讨这样几个问题:(1)断辞在本经文本语义构成中的功能及其意义;(2)断辞的文本语义构成特征,决定了它引导的卦爻辞语句属于陈述判断还是价值判断的问题,这又影响到文本的道德语言性质问题。
(一)断辞在本经文本语义构成中的功能及其意义
《周易》本经文本语义构成形态包括物象、事类、说理辞和断辞,它们的语义功能是不同的,因而各自也承担着不同层面的意义表述,但在同一条卦爻辞文本中它们构成了内在一致的语义逻辑关系,并具有共同的意义域,这是本经思想解释方法的重要基础。
“物象”即本经文本中事物的特征描述以及事物的变化描述。从传统易学分类的“象”来看,它是易辞之象,也就是“象喻”,具有语义学中的隐喻性质。事物的特征描述,比如《鼎》卦六五“鼎黄耳”、上九“鼎玉铉”。事物的变化描述,比如《渐》卦初六“鸿渐于干”、六四“鸿渐于木”等。本经正是通过对事物的特征及其变化的描写来象征其所指语义对象,或者同时以此组织完成每卦的语篇形式结构。“物象”所显示的是人在自然世界中或者面对物的时候,自然经验或各种存在状态给予我们的意义。
“事类”即本经中以人事活动的性质来类比相应事理或卦义。《周易》本经对人事的描写都是历史故事,或者具有现实性的人类活动或行为,因此本经的“事类”不能是幻想虚构而产生的“寓言”,而是根据事情性质从事理、哲理等方面的语义相关性进行类比。“事类”所显示的则是人在社会或生活世界中,历史经验或生活经验赋予我们的意义。
“物象”、“事类”这类文本语义形态或表达方式不是教条的,而是充满当下境域的理解与选择,所以使用了象征、类比等语义表述方式,从而提供了指涉更为灵活且丰富的解释空间。说理辞在《周易》本经中是直陈事理的语句,它与卦爻辞的语义对象直接相承,不必运用象征、类比等修辞形式曲折表达语义。相比“物象”、“事类”而言,“说理辞”则比较明确地直接陈述事理,它与前两者相比,起到规范、强化作用(这一点最容易为人们理解,因此诸多说理辞都被研究者作为本经思想内容的体现),反映了西周时代人们的观念与认识。在本经文本语义构成中,它本质上是物象、事类所呈现经验境况的行为原则的命题陈述,而断辞则是对此类行为原则的价值判断。
断辞是指在本经文本中对卦爻辞语句完成判断行为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词,也就是说,在本经文本语义构成形态中,用吉凶之类的价值词(断辞)对物象、事类、说理辞所陈述或描述的语义内容或语义对象,给出行为、规范层面的价值判断。
物象、事类揭示的是人们在自然、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及其表现(自然经验、历史经验或生活经验),《周易》本经大量选择这些事例并以象征、类比、描述等语言表述方式纳入语言文本中,无非是想灵活而又充分地揭示各种事态行为境况,以观察人们面对各类事物、各类事态做出可能选择的真实行为原则,并通过说理辞和断辞,对这些行为原则给予陈述、规定和判断——可以概括为:描述+理解+经验,形成抉择和判断。在《周易》本经文本整体语义构成中,自然经验与历史经验在事物(物象)与事态(事类)中并置,构成了复杂多样的意义世界表达,但它们共同承担了语义及其意义的表达功能(具有内在一致的语义逻辑关系),并通过断辞给予了价值层面的判断与指向。如果不能把握这一点,我们就不能理解本经思想及其解释方法问题,也很难本质地理解本经及易传为何成为中国思想传统的哲学承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思想特质也在《周易》本经文本及其意义的此类表达方式中得到体现,因为这里面呈现了生活经验世界、语言文本、符号行为与思想意义的本质关系。
(二)断辞引导的卦爻辞语句属于价值判断并具有道德语言意义
断辞是否具有价值判断功能并因此而具有道德语言意义呢?《系辞》以来大多数观点持肯定态度,而到了朱熹那里,则出现了一些变化,他认为占辞(即断辞)并没有承担独立的行为规范、价值评价的道德语言功能,仅为将已有意义的结果转告给占者而已(12)。朱熹的理解使我们认识到,断辞是否具有价值判断性质,就中国传统学术话语而言,与卜占辞中的断辞及本经文本的断辞之间的区分理解有关联。卜占辞是一连串过程记录,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意义表达关系,这是其一;其二,其判断的结果用断辞表达,但判断的依据则在于占卜符号所显示的兆象,而非卜占辞自身语义内涵或语义逻辑之中,而本经文本在这方面则不是如此,断辞的判断结论,其依据在卦爻辞之中的语义内部即可寻得,这是两者最为根本的区分。卜占辞更多是把事态当做事态来记录,而本经文本包括《系辞》所讨论的卦爻辞则是把事态当做主张(“系辞”所系的内容是原则和意义),也就是作为命题,尤其是通过断辞对这些主张给予了更有语言力量的价值判断。
本经文本中有“物象”的自然经验与“事类”的历史经验(生活经验),还有说理辞对于行为原则的事理陈述(诸如贞、孚、小等说理辞所显示的生活原则或思想规范)。对此,断辞的价值判断功能是否本经文本语义构成的决定性因素?似乎不必然如此,因为断辞前面的三类语义构成环节在很多情况下足以完成语义逻辑与思想意义的表达,而断辞则是从另一层面给予了价值规定与判断表达。这在本经文本中可能存在双重意义表达问题,即道德语言哲学中所谓的“评价性意义”与“描述性意义”,(13)也就是说,有断辞参与的卦爻辞具有“评价性意义”,而没有或无须断辞语义形态参与的卦爻辞则具有“描述性意义”。这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周易》本经为什么有大量卦爻辞没有断辞的语用现象。由此,也形成了一种理解标准:本经卦爻辞语句哪些是价值判断?如何区分?显然,有断辞参与的卦爻辞文本语句具有“评价性意义”,属于价值判断。反之,则仅为表达“描述性意义”的陈述判断或描述语句。那么,不由断辞引导的卦爻辞语句是否还具有价值判断性质并具有道德语言意义呢?这涉及本经文本的经典解释方法问题,也涉及对本经文本语义构成形态的理解问题,还有价值判断和道德语言自身的哲学反思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再来理解本经文本的物象、事类与断辞之间的关系。断辞的评价性意义的确是固定的,但时机、情境与卦时在卦名、物象、事类中确实是各不相同,也就是说文本语义的描述性意义是各不相同的。这对于我们理解断辞意义以及本经文本语义及其意义、思想解释活动有很重要的启示!语义在卦爻辞自身中保持自洽,但其具体内容和对象在描述意义层面是不同的。断辞是对本经文本不同语义形态所表述内容的规范、限定、判断,因而具有一套相对稳定的价值词。
另外,《周易》本经文本的另一套象数符号形式也包含有自身相对稳定的原则与意义,但它们显然不属于评价意义而是推演过程所呈现的描述意义,并具有参与《周易》思想解释活动的恒定作用。这也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地方,我们来看《周易正义》注《系辞》“系辞焉以明吉凶”日:“系辞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14)这即是说,象数符号与易辞文本皆可判断吉凶,若不通过易辞文本的断辞,则吉凶之理“未显”;反之,通过易辞文本的断辞给予判断,则吉凶之理得以“显明”。这是直接从“理显”的诠释效果来强调获得“理显”的语言因素!使用本经文本的断辞,则能直接把握价值判断带来的道德语言力量,所谓“理显”;反之,不借助于文本语义而借助于象数符号,或许可以呈现吉凶趋向及境况,但缺乏“理显”的语言力量,这类表述可以归为陈述判断。由此来看,《周易》本经中象数所蕴含之吉凶,可谓具有历史经验赋义的符号理性判断;占卜活动之吉凶,可谓直接继承历史经验的符号经验判断;而文本语言所表达之吉凶,是道德语言层面的价值判断。
断辞这一类文本语义形态引导出价值判断,提供了认识中国思想传统的道德语言意义的新路径。这里以中庸思想的道德语言分析为例来简要阐明。在人的行为与生活世界里,亚里士多德提出过德行的中庸说,“一个行为若要在道德上成为正当的,就必须处于过量与不足之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形式上的原则,因为它是从某种比率或均衡的角度提出的。”这种“中庸”不但要依靠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原则来判定,还要取决于“合理的评价”,也就是说,“若要准确确定该中庸之道的具体内容,需要对各行为的特殊内容和特定环境进行仔细的思考。”(15)这类中庸思想的思维特征及判断方式,在《周易》本经文本中表现尤为明显,其中断辞的功能及意义就在于此。《周易》本经不但通过诸如“贞”“小”“孚”这类说理辞来承担表述特定境况的行为原则,并以此作为断辞评价的重要依据,而且还通过“物象”“事类”这类语义形态对特定对象及语境给予描述,显示不同后果或趋势,并借助于断辞给予明确的价值判断。这充分体现了《周易》本经文本的灵活评价方式,它们促成了《周易》本经的中庸思想特征。沿着这一路径发展到战国时期的《中庸》,则对合理评价依据及行为原则,赋予了哲学的或形而上的根据,将道德语言纳入到更大框架的哲学语境与社会思想语境。也就是说,儒家学说对于这一评价的“合理性”问题开出新的路径,将“天”“性”“命”“仁”等纳入其中,形成了与《周易》本经不同的理解路径及评价方式,最为根本的变化可能体现在中庸思想由德行论转向德性论。区别于《周易》本经通过文本语义表述、文本形式显示以及吉、凶、悔、吝等断辞的行为规定等来体现中庸的德行论思想,《中庸》则将人性论与天道观联系起来而体现出中庸的德性论思想。显然,这种转向不仅仅发生在行为经验原则与心性先验原则之间,也发生在价值判断的语义功能与价值判断的境域显示之间,也就是说,《中庸》的中庸思想所呈现的方式,是弱化了断辞这类价值词的判断功能及其评价方式,而转化为以说理辞为主兼具物象、事类这类语词的描述功能及其意义显示方式。这一点正是通过把握了本经断辞及其引导的卦爻辞语句的道德语言性质和行为判断功能,我们才能在不同思想文本内在语言逻辑的比较研究中看出来。
四、小结
综上所述,虽然本经断辞呈现为一类错综复杂的文本现象,但我们通过文献语言特征的归纳分析,还是能够发现其较为稳定成熟的用法,诸如断辞独立的语义及语法功能、断辞组合分类有序等等。由此还进一步发现断辞语义形态可分为三类系统,各自具有不同的道德语言判断性质。最后将此纳入本经整体语义构成形态之中,更为深入地发现了其道德语言层面的价值判断功能及意义。概而言之,本经文本语义形态中,“物象”、“事类”、“说理辞”以象征、隐喻、陈述等方式,自由灵活地呈现一个指涉琐细杂陈而语义却内在关联的文本世界,这些语义形态与本经文本符号形式结构相应组合,既为文本多重意义的解释活动提供了某种规则,也同时为阅读者提供了在变化多端的复杂条件下领悟时机、可能与抉择等人生智慧的文本解释经验。然而这些毕竟是文本领域的意义解释活动,“物象”、“事类”、“说理辞”这些语义形态的语言力量可以提供充满人生智慧、经验智识、生机勃勃的意义场和情志域,但不足以以明确价值旨归而提供“鼓天下之动”的意志力和行动决断力。因而断辞就在这些充满生机和构成力的意义世界中承担了凝聚价值指向、在境遇中决断可能时机的语言角色,这就是价值判断,它提供了“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的行动力量,成为从文本到行动的道德语言和解释源泉。把握了这一根本特点,为中国思想传统的研究提供诸多新的线索和可能路径。
注释:
①具体内容参拙文《〈系辞〉断辞意义论》,载《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0-36、50页。
②参成中英《易学本体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4页。
③早期如李镜池(《周易筮辞续考》,载《周易探源》,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56-57页),近来谢向荣则结合出土文献对断辞文本性质研究状况给予了较为系统的梳理。(谢向荣《上博简〈周易〉断占辞相异问题管窥》,载《周易研究》2009年第3期,第40-52页)
④参拙文《〈周易〉本经语义构成形态问题述论》,载《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第25-31页。
⑤可参谢向荣《上博简〈周易〉断占辞相异问题管窥》,载《周易研究》2009年第3期,第40-52页。
⑥详细归类讨论,分别参见拙文《〈需〉卦九二爻辞“小”义新解》(载《中国哲学史》2009年第3期,第65-73页)、《〈周易〉本经卦辞“小”义新论》(载《周易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22页)、《〈周易〉本经爻辞“小”义新论》(载《周易研究》2012年第4期,第49-56、93页)。
⑦详参拙文《〈系辞〉断辞意义论》第三节关于断辞之间价值内涵等级秩序的引述,载《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6页。
⑧[宋]程颐《周易程氏传》,载《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25页。
⑨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断辞的卦爻辞语句,在本经文本中也是常见现象。它们是否具有断辞语句那样的判断功能?除了文献异文的质疑之外,易学史的易辞诠释一般默认它们具有断辞语句那样的判断性质,这多据句义性质而来,并将这类语句默认为省略句。本文在后文也对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理解。
⑩详参拙文《〈系辞〉断辞意义论》,载《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0-36、50页。
(11)详参拙文《〈周易〉本经卦辞“小”义新论》,载《周易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13页。
(12)具体阐述参拙文《〈系辞〉断辞意义论》,载《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2页脚注。
(13)参[英]理查德·麦尔文·黑尔《道德语言》第七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06-120页。
(14)[唐]孔颖达《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6页。
(15)[美]艾伦·格沃斯等《伦理学要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00页。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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