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以《孝经》大义重建法政哲学之本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8-04-11 19:19:53
标签:
姚中秋

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陕西人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国自由主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大义》等,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


以《孝经》大义重建法政哲学之本

作者:姚中秋

来源:“弘道书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二月廿六日癸酉

           耶稣2018年4月11日

 

“弘道书院”微信公众号编者按:本文是据2018年3月26日晚7:00-9:15姚中秋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报告厅所作报告修订而成。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能到西南政法大学跟大家共同讨论学习,感到非常荣幸,西政在我们心目中如同神一样的存在,因为有很多朋友毕业于西政,也听过很多西政的神奇故事。在最近几十年的司法发展过程中西政人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整个政法领域站在非常耀眼的位置。

 

我自己对西政的了解还有另一个维度,在舞台中央最耀眼的灯光的边缘上,我注意了西政的另一个传统。我去年还在北航任教,但我们学院没有学科,就到法学院打酱油,在法学院带博士。当时有一个同事,好象是从西政去北航的,赵明教授,他在前两三年出版了一本书,叫做什么《江海月明——杨景凡的精神世界》。在座西政各位老师同学都知道杨景凡先生的故事,而我,很惭愧,赵明教授那本书,才第一次知道杨景凡,以前不知道,孤陋寡闻。看了赵明教授所写杨景凡先生的生平,尤其是其学术经历,深受感动。他是一位老革命,但革命成功以后,用大半辈子研究孔子,非常了不起。这是当代中国思想上的先知先觉者。关于西政的荣耀,我还愿意提到蒋庆先生,我曾经说过一段话引起了很多朋友的不满,大概是五六年前说的,我说,过去60多年来中国唯一的思想家是蒋庆先生,不知在座各位是否同意?他正是出自西政。这个说法可能有点惊世骇俗,但我想到了今天,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也许这个命题没那么荒唐。

 

今天我跟大家讨论的议题看起来好像也有点荒唐。在座各位同学大部分学法政;学习法政理论当然是从西方学说开始,从西方早期现代政治理论开始。这些政治理论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权利,有自由;然后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起文明或国家,后面才有大家在理论上看到、并很多人在现实中所向往的政治制度。

 

我今天想提出一个看似惊世骇俗的观点:这个自然状态是一个神话,它一点也不自然,而完全是人为构造的。相反,中国圣贤描述了真正的、真实的、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切身感受的自然状态。这样的自然状态足以作为我们构造关于人与秩序的理论的最可靠基础。这就是我的主题。这方面的论述,最集中地体现在《孝经》中。不知道在座同学有阅读过《孝经》的么?很有可能,当你听过《孝经》这两个字,会有一丝鄙夷之情:《孝经》?你竟然现代社会跟我们讲孝,并且竟然说,孝还足以作为关于人与秩序的完整理论的基础/你是不是疯了。我当断绝没有,下面我们还是一起来讲道理。

 

虚妄的霍布斯自然状态说

 

我们先看霍布斯论自然状态。霍布斯这样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的体力和智力是相等的。那么,这个说法成立吗?任何一群人中间,会有这种局面吗?就说现在,我们这个报告厅里的人,其智力和体力相等或相互平等吗?当然不,小伙子肯定一拳能把我这个老头打倒,对不对?还有男生、女生之别,当然有女汉子,但打架总体上还是男生厉害。所以我们要建立礼制,男女有别,男生不能打女生。实际上,这个报告厅里的人与人的不相同,还不是特别明显,你到公园看看,那里的人们相互在体力和智力方面平等吗?当然,霍布斯可以反驳说,这已经是所谓文明状态了。

 

好吧,我们想象一下最初始的自然状态。如果这时只是一个人,就不需要谈相互的平等,是不是?所以,至少有两个人。那么,这两个人是什么人、处在什么状态?我敢肯定,如果最初是两个人,那一定是一男一女。否则,如果是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就没有人类可言。确认了这一点,我们要问:这两个人在体力和智力方面是平等的吗?当然不是。这两个人一定会生出第三个人,这是一个最自然的事实。因此,这第三个人一定是个婴幼儿,他和那两个人、也即他的父母在智力和体力上相互平等吗?当然不,刚出生的婴儿的智力、体力与他的父母相差极大。所以,在最初始、最自然的自然状态中,人和人不平等,不一样。任何一个正常人群,只要是我们能够想象的,其中成年的男子和女子都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比如2/3,其余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霍布斯讨论自然状态的第一句话就错了。它所设想的自然状态一点都不自然,不是自然的人群,而是一支人为组建的军队,这里所有的人都是成年男子,军队成员的体力和智力当然都差不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杀死了老年人,杀死了小孩,甚至杀死了女人,在其想象的自然状态中只有成年男子。

 

再看霍布斯的第二句话:“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我们可以想象在最初始的自然状态中有三个人,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和他们的孩子,请问,他们的目的一样吗?他们的希望一样吗?尤其是在孩子和这两个成年人之间。肯定不一样,所以,这个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霍布斯下面的论断都是从这两句话推论出来的,请看第三句话:“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刚才说过,霍布斯想象的自然状态是由成年男子组成的,到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说,其自然状态是由成年男性战士组成的。而且,每个战士就是一支军队,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彼此处在相互戒备、相互斗争的状态中。

 

然而,如果是在我们所构想的自然状态中,最初只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会相互成为仇敌吗?当然不会,相反,他们会相爱。然后,这两个人生下婴儿,请问:他们彼此之间会成为仇敌吗?两个成年人会爱这个孩子,孩子反过来会爱这两个成年人。如果这个小孩出生刚三天就有了自我意识,认定自己的父母是自己的仇人,并决定离家出走,你们想象会是什么养的结果?这个孩子会死掉,他的那种仇视父母的意识不可能被遗传下来。最终被遗传下来的人类本能意识是什么?爱其父母,依恋其父母。所以,婴儿绝不可能把自己的父母视为仇敌。当然,父母也不可能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你们的父母把你们视为仇敌吗?我看有人竟然在点头,学校的心理工作室要赶紧工作了。孩子会和父母之间产生矛盾,但不会达到仇敌的程度。

 

所以,霍布斯对其所谓自然状态中的人的相互关系的描述,一点都不自然。先别管文明状态中怎么样,即便是畜生,也不会生下一个仔就吃掉。你生出来的孩子一定会抢你的食,每个有生育能力的畜生都知道这一点,但它仍然不会吃掉孩子,而会把它养下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感人的动物的故事,动物世界中那些老的畜生为了养小仔,会牺牲自己的生命。动物都能如此,我们在动物界中都不可能看到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为仇敌,但霍布斯竟然说,人在自然状态中相互为仇敌。

 

霍布斯为什么会犯如此明显的错误?略加反思即可发现,霍布斯的思考有一个致命盲点:他没有看到,在任何状态下,包括在自然状态下,人都有男女长幼之别,没有这个区别,就不可能有人类,人这个种群就不可能存在。所以,这个区别,性别、年龄之别是人的构成性要素,离开这两个最基本的区别,就无法思考人。如果你要讨论人,你就得要把人的这些最基本区别考虑在其中,你要考虑到老人、成人、青年人、孩子,男人、女人。当然,更进一步不,还有鳏寡孤独,所有这些人都要考虑在其中。你关于人的概念要把这些充分体现出来,才能谈论人,包括自然状态中的人,人即便在自然状态中,也仍然是人。

 

总结一下,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想象,没有一句描述是正确的,其自然状态一点也不自然,而完全是人造的。但是整个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国家理论就奠基于这个不自然的自然状态学说上。我们完全可以怀疑,霍布斯建立的国家能是一个可存在的国家吗?这个国家里有小孩吗?这个国家里有老人吗?如果这个国家没有老人,它就没有历史;如果这个国家没有小孩,它就没有未来,即便建立,也是一世而亡,比秦始皇还糟糕。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国家,不可能存在的文明。为什么不可能,因为其自然状态是不自然的。

 

不幸的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范式都奠基在关于人的虚妄想象上。对于人的存在状态,我们当然可以想象,所以世间有科幻小说、科幻电影,但想象也需要合乎逻辑。而霍布斯的这个想象是虚妄的,因为它忽视了人自然而有的多样性,人与人自然有别,包括男女之别。很可怕的是,这一点,西方人从来就没有严肃地肯定过。霍布斯忽略了,过去两千多年来塑造西方人心智的神教同样对此含糊不清。

 

《旧约》一开始,神造天地万物,到第六天,神造了人。你看神多有意思,他竟然只造一个人,多么令人惊讶的一件事。而西方文化的诸多观念都是从这儿出来的。我们文科院校的女生比较多,可是你看,在神的造人计划从,完全没有你们的份儿。所以,你们一定要扛起反神教的大旗。神看见亚当一个人太孤单,决定给他造个配偶,从他身上偷偷拆下一根肋骨。从这里可以看出神教对女性的最基本界定:女人在神教里没有主体地位,仅仅因为男人需要女人,神才造了女人。所以,造女性列在第二步,只是一个补充,本来,造人的事情都结束了,后来觉得有点不完美,才补充了一个女生。  

 

由此可见,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的荒谬,实际上内在于西方文明最深处。神造的世界就是自然状态,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与神教的伊甸园,其实不过是50步笑100步而已。当然,神最初只造了一个人,完全是同一的,连平等都不用考虑。神教想象的最完美的世界就是一个人的世界,真可怕。女人的到来是第二位的,他们生育孩子就更在其次了。可以看到,神教是抗拒人类的。在这里也可以顺便问一句大家:亚当被造出时是几岁?刚才有一个老师告诉我,他太太要生孩子了,孩子生下来,有第一天,第二天,过满月,过百日,然后过一岁生日,孩子的生命由此展开,他的体力不断成长,他的智力也在不断成长,而文明始终围绕着他。但神造的亚当,却是一个成年人。你们想一想,哪个妇女能生出一个成年人?当然生不出来,只有神能造出来,所谓奇迹嘛。

 

神教和霍布斯的共同之处在于,取消了生命成长的过程,直接造就出完全由成年人组成的人群。不能不说,这是西方人思想懒惰的结果。这样的人群把人高度简化了,把人群应当解决的诸多复杂问题一笔勾销了。在神教和霍布斯想象的虚幻的人群中,每个人都是成年人,甚至都是成年男子,具有成熟的体力,具有成熟的智力,他们可以依靠其理性处理一切问题,即便他们喜欢打架,也可以借助理性找到出路。请注意,在这里,诸多复杂问题被跳过去了,比如教化。这样的人还用教化吗?人家本来就是成熟的,成长的问题被取消了,道德问题也被取消了。

 

西方思想最后落脚在唯一的问题上:暴力横行,和对暴力的控制。如霍布斯接下来所说:“根据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摄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接下来,霍布斯就幻想通过所有人相互共同订立契约,以结束战争状态。

 

西方整个的法律和政治哲学思考的主题就是论证暴力的自然性,然后试图控制暴力。其他问题都被取消了,当你假设了如此同质的人群,成长的问题、德行的问题就都不存在了。人相互为仇敌,见了面就打架,所以霍布斯想象的国家所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是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但是各位想一下,人带着的天性进入国家,这个国家能有和平吗?美国的制宪者坦率第告诉我们,和平不了;所以,他们决定给每个人以持枪权。今天很多人傻乎乎地赞美美国人的持枪权,说这有助于反抗暴政之类的。可是,持枪权在理论上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美国人根本没有走出自然状态,这个自以为文明的国家,其实始终在自然状态中,至少局部地。

 

如此结局是霍布斯式自然状态学说的必然结果。一旦假定了人群是同质的男性,相互斗争,就不可能走出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将永久化,所谓进入文明状态,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所以我们要过上文明的生活,就必须抛弃这种自然状态学说,此理论根本不足以让人走向文明。下面我们来构建一个比较靠谱的自然状态学说,这一状态中的人可以过上文明的生活。

 

从最简单的生物学事实说起

 

首先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其实是体认一个问题:人是从哪儿来的?我们是如何有我们的生命,不管是在文明状态还是自然状态中,这都是一个最基础的问题,哪怕面对一块砖头,我们也应当问它是从哪儿来的,这个砖头是如何有的,思考老虎、树木,都应当问这个问题,对人同样。

 

《孝经》对这个问题作出斩钉截铁而平实中正的回答:“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没有一个人可以否定这个事实。所有的人都会亲眼目睹这一事实,并且经历这一事实,所以,这个事实是任何人也不能否定的。而我们刚才解读的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以及神教关于人的生命来源的教义,完全遮蔽了这一点。霍布斯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忘了他册爹妈,忘了自己的生命是从爹妈那里得到的,也忘了他自己有孩子。想必大家知道,西方人有不少的哲学家是不婚不育的,所以,他们会忽略关于人的这个最基本的事实。我这些年研读中国经典发现,中国思想思考的出发点就在这八个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每个人的身,我们四肢,我们的头发,我们的皮肤,我们身上的全部、一切,都来自于父母,全幅生命是父母授予的、给予的。

 

这句话的用词是是“受之父母”,也就是说,你爹妈生你的时候,就没征求你的意见。西方人有一个心结,他们老是从成年人的角度思考事情,特别强调意志,强调同意,强调契约。可是,回到生命源头上,你就发现,在对你的整个人生来说最重要的这见事上,你的意志根本不重要:不管你同不同意,你爹妈把你生下来了,然后你才有你的人生,才有你所谓自由意识。所以,自由意志学说中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神话,因为,在最基础的问题上,也即,有没有你这个问题上,你没有参与权。你有本事,就自由选择别被生出来。你要是做出了这个选择,你妈就死了,你也就死了。

 

接下来第二句话,出自《论语》,孔子与宰我讨论子女对父母守三年之丧的语境中。我们刚才讲到,生命是从哪儿来的,《孝经》说,是父母给予的,我们受之于父母。现在,你被生下来,你有了你的生命,那么,你能自由选择吗?你说,我能,我现在决定独立生活,于是就外出独立生活了。,只不过很可惜,第三天人们在大街上发现了一具幼儿的尸体。所以,圣人说了一句非常伟大的话:“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我写过一本解读《论语》的书,那时对这句话还没有深入理解,后来研读《孝经》,才理解了这句话的大义。

 

这句话的主语是“子”。你生下来三年之后,才会从父母的怀中走出来。那么在你从父母那里得到生命的头三年,你是在父母的怀中度过的。这也是一个你没得选择的事情,你说你生下来后就决定独立自主生活,你做不到,你或不下来。“子生三年”,你如果离开父母独自生活,只有一个结局:死亡。即便父母双亡,别人也会给你找个准父母,“养父母”,然后你才能活下来。所以各位,你们之所以活下来,是因为你们在生下来的那一刻就做出了一个正确的决定:依恋父母,就生活在爸爸妈妈的怀里,哪儿都不去。如果每个人生下来就可以做自由选择,那么,他第一个自由选择的结果一定是:依偎在父母怀中三年。凡是做这个选择的婴儿都活下来了,凡是不做这个选择的婴儿都死了,经过自然淘汰,人类把这个选择作为人生的第一个自由意志。当然,在这里说自由意志,其实是个笑话。

 

上面我们指出了关于人的生命的两个最基本事实:人的生命得自父母;在其出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婴幼儿阶段,他依恋父母,才得以生存下来。这两件事发生在每个人生命的开端处,至关重要的,没有这两件事就没有人,所以,我们思考人的一切,都应当顺着这两件事所决定的逻辑,而不可忘记这两件事,更不能否定这两件事,逆着这两件事所决定的逻辑,倒行逆施。确认了这两件事,我们可以得出一系列推论:

 

第一,人是因为生养而有其生命的。你是因为生,因为你父母的生而有自己的生命的。我想强调“生”这个字的重要意义,在我们的经典中,这个字非常重要。与之相反,西方人则倾向于否定这一点,比如神教就说:人是由神“造”出来。大家可以仔细想一下,“生”和“造”有什么区别。

 

第二,人生而在家中。你父母不结合,就没有你,不管这个家是什么形态的,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总之,你之所以有生命,因为你有一个父,有一个母。这一对男女有人世间最为紧密的关系,然后才有了生的事件,然后才有人类。所以,任何人,当其被生下来的那一刻一定有个家否则就没有他的生命。人的生命是落入家中的,所以,人生而在家中,而不是被抛置于荒野中。

 

我刚才跟大家引用的神教教义和霍布斯的学说,都认为人被抛置在荒野中。《旧约》记载,亚当刚有其生命,不是在家中,因为,他是神造的,根本没有父母,所以无家。这是西方关于人的存在的基本隐喻:人生而是在家中。相反,他被抛置在家外。我前阵子写了篇文章,解读“中”观念之形成。中国人何以自称为中国?解读了《尚书》的前两三篇。与之对比,也研读了《旧约》的相关记载。神造出亚当,顺带造出夏娃,然后把他们安置在一个地方。名叫伊甸园。各位不妨想一下这个词,安置。我们现在有拆迁安置,神就把这两个人安置在伊甸园。那么,伊甸园位于哪儿呢?世界那么大,人是神最后造出来的,应该给人找一个好地方。但上帝把人安置在东方,东西南北都有了,一定有个“中”,而上帝未把亚当、夏娃安置在中央,而是把他们安置在东方。这个上帝真够自私的,好地方给自己留着,人却被安置到遥远的东方。但不管怎么样,人总算有个家园了,那么,在伊甸园中,神总可以允许亚当、夏娃在中间盖个房子吧?不,上帝再次自己占了中央,伊甸园的中央是两棵树,这两棵树后来还害了夏娃,一个是生命树,一个是智慧树。亚当和夏娃再次被安置到了边缘上。所以各位,从这个神话你就可以看到,西方人永远不可能成为中国,他们永远在边缘上,随时准备做盗贼,夏娃就是个盗贼;而且,他们永远都是客居意识,大地不是他们的家,他们是被抛入的,所以,不用对大地负责;又不在中央,方便逃走,所以,历史上的西方就在不断地逃走或者征服他方。由此之故,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中国”,世界上只有中国能成为中国,所以天下一定是中国的,而不是西方的。

 

回到刚才套讨论的问题,家是自然而有的人群组织。只要人作为一个类存在,人一定是家的存在,否则,人不能繁衍。所以,人最根本的组织属性是家,离开了家,就没有人。如果用西方概念来理解人,就要从本体论来理解家,家不是契约组织,而是自然而有的组织,而人生而在家中,人是家的存在。

 

第三,人是异质的而非同质的。人有男女之别,这就是异质。西方人在性别问题上始终是一笔糊涂帐,不愿分男女,从第一个人亚当那里,就分不清男女,结果就有现在各种乱七八糟的性别理论。他们不能大大方方地承认人分男女,整个社会理论陷入很多混乱之中。当然还有刚才特别强调的,人有父母和子女之别,简称父子之别,代际差异。没有代际的差异就没有人类的繁衍,人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类存在。代际差异是人的构成性要素,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幼儿到青少年、再到壮年,最后到老年、以至于死去这样的过程。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区别,你才能形成关于人的完整、准确概念。

 

由此也就通往政治理论了。因为男女之别中包含分工合作,父子之别中包含上下尊卑之别。你小的时候肯定是你爸尊,你卑,你爸爸说话,你会听。这就是政治的起源。但这不是强权,任何一个新生儿的第一选择一定是依恋父母,跟随父母。这是本能,不需要任何人教他,由此,你跟父母建立了尊卑之别。由此可以走向政治生活。所以,在中国圣贤的思考中,政治理论自然地在自然状态中,根本不需要中间订立契约这个人为环节。政治内在于生命中。西方人之所以把这个环节看得十分重要,是因为其所想象的人根本不是自然的。

 

人性论

 

接下来看因生而在家中的人之性。

 

刚才已讨论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可见其大体上秉持性恶论。人被抛到荒野中,相互斗争,处在每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当然是性恶的。

 

上面我们肯定了一下事实:人是被生而有其生命的,人生而依恋父母,在家中,那人性就不可能是恶的。我们的第一个反应是依恋父母,在依恋父母之情中,我们可以分解出两种基本的情感:第一个情感是爱,第二个情感是敬。所以孟子说过一句话,非常精彩,在《孟子•尽心上》中: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方讲的敬系针对兄长,但我们对父母的敬比对兄长的敬要更深刻,更自然。“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在刚生下来的三年之中,我们依恋父母。这个依恋由爱和敬这两种情感组成的,我们爱自己的父母,我们敬自己的父母,敬就是敬畏,服从,听话。我们听父母的话,这是人的良知良能。后来王阳明讲“致良知”,就是要我们把与生倶的对父母的爱敬之情予以扩充。什么是良知?什么是良能?就是爱父母、敬父母。孟子说得很清楚,这样的良知良能不需要别人教我们,你刚生下来,父母也不可能命令你爱他们、敬他们,但你就那么做了,你依偎着父母,其中就包含了爱和敬。在这里我们看到,人心是善的,人性是善的。

 

人对人的最自然的情感就从这里开始生长。所以《孝经》第二章就阐发了一个人群组织的最基本原理。我们刚才讨论的只是人生而对父母有爱敬之情,但很显然,如果要思考社会的构成,或思考人与人之间形成良好的秩序,显然需要把更多的人纳入其中,我们要思考,这些人和人之间如何互爱,如何互敬。或者我们把这个问题转化为:生而知道爱父母、敬父母的人,有没有可能爱父母之外的人、敬他父母之外的人。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我们还用所谓自然状态概念,这个问题就是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状态的关键环节。《孝经》给出了肯定的回答:“爱亲者不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孝经》这句话首先肯定,人人都知道爱亲,人人都知道敬亲,这是我们生而就有的本能情感。在这样的情感中就能辨识出人心、人性,据此可以说人性善。在座同学上小学的时候可能背诵过《三字经》,第一句话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就是一个人性论论断,但其意思当然不是大街上所有人都是善的,而是说,每个人有善之“本”。这个本是什么?就是爱、敬父母之情。这就是普遍的爱人、敬人之本,因为这已经是爱人、敬人了,尽管其所爱、所敬者人是特殊的,指向父母,但这已经不是自爱、自敬,而是爱、敬自己之外的两个人,已经展开了对他者的爱,对他者的敬,尽管这个他者比较特殊。这就是本,人要做的事情是把这一特殊的爱和敬予以普遍化。

 

上面我们讨论人性,反复说情,我们是用情来界定人性的。相反,西方人在讨论人的构成时,最重视人的理智,这是一个很大的差异。造成这个区别的原因,很容易理解。比如今天教室里所有人当然都有充分的理智,我们主要应用自己的理智作选择、实施行为。这是毫无问题的。但是一个刚生下三天的婴儿的理智水平有多高?维持其生命的东西是什么?是理智还是情感?孩子是因为经过理智的计算才决定依恋父母的吗?当然不是。父母逗婴儿,婴儿马上就会笑,这是一个理智的决定吗?当然不是,他直接就笑了,他不需要经过理智的计算,不需要计算发笑的利弊得失。我们说孩子纯真,意思恐怕就是,孩子的每一个反应,不是经过理智的计算作出的决策;我们说成人世故,恐怕就是因为,成人太多地运用理智。

 

西方人之所以把理智看作人的根本属性,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眼里只看到成年人,甚至只看到了成年男子。所以,女生要再次批判一下西方的理论。男女生感知这个世界的方式,应对这个世界的方式是不一样,男生更多运用理智,女生可能会偏情感。如果把理智作为人的根本属性,必然歧视女性。按照西方人的理论,女性是附属性的。在康德这样的一个主张平等、捍卫自由的那里,女性都是附属性的,因为他把理性看作人的根本属性。你只要把理智作为人的最重要的属性,一定会得出如此结论。如果你同时重视理性、情感,那么男女各得其一,则男女必定各得其宜。

 

这就是我们的圣人讲男女有别之用意所在,两性各有优势,男女结合,分工互补,各正性命,则每个生命都可得以畅发。如果我们认识到,人有长幼之别,有男女之别,那就决不能仅从理性来看人,而必须同时重视二者,且以情感为本,因为它最早生发于人得其生命之最初时。

 

内生秩序理论

 

前面已经提及,霍布斯等西方思想家都认为,从所谓自然状态到国家、政治或文明状态,需要一次巨大的跨越;而基于圣贤之教,则可以说,没有跨越,不需要跨越。在霍布斯的理论或者在西方人几乎所有人的理论中,这个跨越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完全不同,中间有一道鸿沟。人要经过非常大的努力,才能从自然状态跳到所谓文明状态。所以你看,在霍布斯的理论中,核心是订立契约整个程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人就始终停留在自然状态。所以,我们通常把这些人的理论体系成为社会契约论。在神教里,这个程序也同样重要,神和犹太人一次又一次地订立契约,所谓的神约,这是人从禽兽到人的状态所必须的环节。人如果不经过这个环节,就始终处在离散的、相互为敌的状态,人要活下去,就必须订立这个契约。

 

但是,我们上面已经提到,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自然状态中的人是不可能订立契约的,在这一点上,神教倒是比霍布斯们诚实得多。所以你会看到,《旧约》立,神和犹太人反复订立契约。即便订立契约之后,犹太人仍然会违反契约,神很愤怒地惩罚犹太人。于是,我们不能疑惑:契约果真让人走出自然状态了吗?

 

中国圣贤太高明了。他们肯定了最基本的生物学事实:父母生人,人生而在家中。如果说这是人的自然状态,那就不需要跳跃,而直入文明状态,只不过需要人予以扩展而已。

 

大家可以看《孝经•圣治章》的一段话:“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重要的就是这个“本”字。

 

刚才跟大家已经讲到这个“本”。什么是本?大家看这个字形即可知道,本就是根,树根、草根。现在正好是春天,你在土里载下一棵根,很快就会长出杆,长出枝,长出有叶,然后结出果实。这棵树会长成什么样子,由这个本决定。中国圣人所论说的国家、文明,就是由人获得生命之本长出来的。

 

这里使用了“因”这个字,什么是因?有一个东西可以作为我做一件事情的依据、出发点,我可以就着它,成就一个事业。具体而言,《孝经》指出,圣人建立国家是有所依托的,而不是凭空来做的。这个所因的东西是什么?就是家内秩序。人生而在家中,父子之间自然有尊卑之别,子女爱敬父母,父母教养子女,他们之间除了有爱,还有尊卑之别。圣人建立政治秩序,就“因”这个“本”。所以《孝经》说:“圣人因严以教敬”,爸爸妈妈对你严,他说话你会害怕,你跟他们之间有比较明显的上下尊卑之别,你服从家长。由此,你就知道,服从家以外的政治上的上级。道理是相通的,因为它都是你的上级,两者之间当然有一些区别,但更有相通之处。你在家中有严父或者严母,我们天天生活在其中,并且敬之;由此,我们知道敬人是怎么回事,我们知道如何敬人;一旦我们出门碰见其他人,我们也调用我们所习得的敬人之情对待人家。当然,圣人也“因亲以教爱”,你知道爱你的父母,也就知道爱其他人,你可以把对父母的爱扩展到对你的七大姑八大姨,街坊邻居,一路扩充出去。每一个人成长的历程,就是把最初对父母的爱和敬,扩充及于我们所遇到的每个人。扩充到一定程度就是仁之德,而其本就是爱、敬自己的父母。所以,德行天然在我们的生命中,秩序也天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要做的事情是让其由小变大。

 

可见,中国圣贤讨论国家、文明之生成,乃是由小到大的问题,霍布斯等西方的理论则企图从无中生出有。人本来一个世界中,在自然状态中,见了其他人,分外眼红,想杀死对方;然而,经过一番奇迹,突然,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了,甚至互爱了。这可能么?恐怕是一个谎言,苏格拉底讲过一个“高贵的谎言”,其实,通过社会契约,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状态,这就是一个高贵的谎言,一个神话,这就相当于神教经典中所记载的神只要拿手以指,就可以治好麻风病。说实在话,这就是邪教。霍布斯的理论跟神教的奇迹是一样的,你只要经过我给你设定的环节,本来相互屠杀的一群人突然变成好人。这根本就是病人妄想的奇迹。

 

当然,人事实上本来就不是霍布斯们所想像的那样,所以,西方人没有停留在自然状态,而确实进入文明状态了,根本上,他们还是遵循了圣人之教,只不过他们不自觉而已。只要人要想过上人道的生活,要想生活在秩序中,就只有走圣人之道这一条路。区别在于自觉还是不自觉,或者自觉到什么程度,没有第二条路,因为世界上本没有神,也没有所谓奇迹。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最坚实的事实,颠扑不破,那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只要人还在这个世界上,其生命、生活、文明、秩序就一定以此事实为依据,这就是本。人过上美好生活的全部依据就在这个“本”上。

 

圣人聪明叡知,洞见到这个本,紧紧地抓住这个本,以这个本来施教化。《孝经•士章》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这句话涉及另一个大问题,此处不做详细分析。它提示了两点基本人情,对父母的爱和敬,这就是普遍的爱人、敬人之本。

 

总之,我请大家特别重视这个“因”字,文明是“因”自然而扩充出来的,是由小到大发展出来的,是由隐而显彰明出来的。让我们拿数字来说事:霍布斯的理论是从0开始,不,准确地说,差不多是要从负10开始,那你能到10吗?当然不能,你无本,最后必定陷在0那儿。中国圣人则是从1开始,这就有了本。它固然很小,但可以作为坚实的立足点,也就可以坚定地向上提升,先是齐家,算是3,然后是治国,算是7,最后到平天下,算是10。当然,也许不能到10,但至少可以到5、6,甚至到8、9。你从0开始,你能到哪儿?从负10开始,你又能到哪儿?这就是中西两大文明的根本区别。

 

在霍布斯的理论中,自然与文明是断裂的,则两者根本不可逾越;他以为他到了文明状态,实际上还在自然状态的深渊中。美国宪法的持枪权是最明显的象征,这个国家没有进入文明状态。因为今天的美国人仍然不能免于暴死的恐惧,而在霍布斯的描述中,自然状态的根本特征就是,人不能免予暴死的恐惧。自然与文明之所以断裂,皆因为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根本就不自然。

 

而在圣贤那里,关于人的生命的生物学、关于道德生活的伦理学、关于美好秩序的政治学是贯通的,没有断裂。相反,霍布斯的理论是没有伦理学的,因为它容纳不下道德生活。康德勉强凑出一个伦理学,但它是反伦理的,他论述了半天,是叫人自我立法,也就是说,他终究不相信,人可以内生出道德,所以,人必须绕出去,给自己造一个天罗地网,把自己关在笼子里。天下哪有人傻到给自己造一个笼子,但在康德的理论中,人比畜生还傻,非要给自己造一个笼子。他以为是在创造一个通往文明的理论,实际上把人降格得不如禽兽。禽兽凭借本能就可以维持其族群的和平、生存,人反而非得把自己关到笼子里。

 

最后给大家引入一个字,用以总结上面所阐明的内生秩序之道,这个词是《孝经》所记孔子第一句话中。《孝经》开篇记: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大家回头看一下上面的论述,其实就是“顺天下”,顺着人获得生命的最基本事实,即可以有人间秩序,伦理秩序、政治秩序。圣人的理论也是顺的,政治理论内生于生命理论中。圣人的教化同样是顺的,不是从外面把你身上没有的东西灌输给你。你要知道,西方所有教派都是这样,比如神教的教化是西方最主要的教化,它怎么展开?神对人立法,但是凡夫俗子听不懂,乃有先知,把神的话记下来,成为人的律法。人如果可以自行向善,就根本不需要神对人颁布律法。而神对人颁布的律法,是人根本不知道的,理论上也不应该知道。所以,神教的教化就是把神的律法强制施加于人,神人之间是主奴关系,先知和人之间也是主奴关系。在霍布斯的理论中,主权者和国民之间也是主奴关系。甚至在美国的宪法里面,人民和单个的人也是主奴关系。可以说,主奴关系贯穿于西方文化的方方面面。为什么如此?因为其文明是逆自然的,人从其生命逆出去,建立一个外在的绝对的权威,这个权威回头向人颁布律法,律法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人做的唯一事情就是服从,顺服。所以,借用孔子的语句,可以这样概论西人的秩序理论:神或主权者无德而有小道,以逆天下。

 

上面主要讨论社会政治秩序,从生命秩序内生扩展出政治秩序。在圣贤那里,不止于此,孟子讲过:“亲亲、仁民而爱物”,物和人可以打成一片。我这里主要还是讲一下“圣人能使天下为一家”,请大家注意这个地方的“家”字。天下秩序是最普遍的秩序,其本却是家,家是天下秩序的范本,也是其基础。所谓天下秩序,就是让天下所有人成为一家人,他们相处的情感就来自于人人在获得生命的同时所具有的情感,爱与敬。从最小的人群单位可以直接达到最大的人群。

 

这是《论语》第二章阐明的道理: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仁是普遍的爱人、敬人之情。仁就是西方人讲的博爱,每个人爱每一个人。但是,西方人的博爱是无本的,人只是服从神的命令而已。神要我爱人如己,神要我爱所有人乃至我的敌人,就我就爱吧。这样的爱其实难以做到“博”,因为其在人的生命中没有本,而是来自外来的命令。即便一位神教徒在现实中确实很博爱,让我们感动,其实也仍然很可怜的,因为其无本,不过是在服从命令而已。相反,我们中国人的博爱有本,这个本前面已经多次提及,就在我们获得生命的事实中,我们把自己生而就有的对父母的爱敬扩充到我们所碰到的每一个人,就可以爱天下所有人,则天下就可以为一家。

 

这就是国家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之文化基础,只有中国人才有能力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西方人是提不出来的,即便其勉强提出来,也做不到,因为球场无本。普遍的人类美好秩序不应借助于人之外任何外在的命令或律法,最普遍的秩序只能依赖我们每个人自然而有的某种情感。只要以来人之类的某种力量,则这种秩序就是非人道的,并且必定是不可能的。所以,要建立普遍的人类秩序,首先要杀死人格神,坚定地回到人身上。人身上本来就有普遍的仁爱之本,那就是每个人生而就有的爱、敬父母之心。

 

以上以《孝经》大义重建了一个全新的自然状态学说。我应该补充一句:其实根本不需要自然状态学说,文明和自然之间本没有断裂、鸿沟。西人多此一举,自寻烦恼,结果则是南辕北辙。《孝经》大义则是唯一可作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可靠基础的理论,它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人,只要略具反思能力,就可体认人因生而有生命、生而在家中、生而有爱敬父母之情。由此,可以建立关于人和秩序的坚实理论。

 

以《孝经》大义反思法学

 

今天在政法大学作报告,下面专门针对法政学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如果从以上所述理论出发,马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律和政治没那么重要。人在获得生命的最初,在生命成长的早期阶段,法律真那么重要吗?其实没有那么重要。即便是今天,我们在生活的最重要场域中,法律也仍然不是最重要的,这个场域就是家。我们的生命大部分展开于在家中,在于亲人的关系中,在这里,法律有那么重要吗?政治更是多余的。

 

我提请大家注意,西方人的理论几乎都是政治理论,关于人的几乎所有学说都是政治学说。这真是大错特错,把人窄化了,把人的丰富性取消了,所以,根据西方人的理论所建立的秩序,必然是纯政治的秩序。这样的秩序对人而言是不宜居的,其实很可怕。西方人把政治理论搞得那么复杂、那么精微,这恰恰是病态的表现。在这样的理论中,比如说在霍布斯的理论中,生活没有了,伦理没有了,天下秩序也没有了,剩下的就是一个硬梆梆的国家,通过冷冰冰的法律控制所有人。各位,这就是一个生命的铁笼。韦伯曾说,现代社会构造了一个理性的铁笼,实际上,西方思想的主流目标都是把人装进政治的、法律的铁笼中。

 

反过来看我们,中国圣贤发展出的理论就维护了生活的丰富性,把我们每个人中生命触及的人、物纳入其中,而人也是多样的,我有父母,我有兄弟,我有长辈,我有下一辈,当然,也有朋友,有君臣。这是唯一现实主义的理论,依据这样的理论来构建这个秩序,这个秩序是活活泼泼的,适宜人生存的,生命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畅发。

 

第二点,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我们弘道书院前年开过两次会,想邀请儒家学者和法学者一起讨论中国民法典中要不要把家单独列出来。我自己认为,应该列出来,家是最基础、最自然、也最重要的人群单位。任何一套法律体系,如果它是文明的、人道的,那就应该肯定家的地位,维护家秩序,维护家的稳定,让家在法律中成为决定性角色,否则,这个法律就会戕杀文明,将是绝种的法典。因为,人要通过家来繁衍,人最根本的道德情感要在家内养成和扩充,如果不肯定家,文明就会断裂,必定退化。

 

大家想必学过欧洲一些国家的民法典,尚能肯定家的作用,我印象中,德国、法国的民法典都有保护家的相关条款。但是,现在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好像没有把家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单位。

 

不能不说,当代法学界还需向中国文化靠拢。新时代的主题是什么?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何以为中华民族?因为我们有中国文化。我还可以给大家讲讲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谁记得宪法第一段?宪法第一段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们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我就这一段话写作一本书,差不多快完成了。这一段统摄整部宪法,其重要性与美国的宪法序言的“我们人民”等等,享有同等地位。你要理解宪法,首先要理解“中国是”这句话,这是宪法对中国的定义。中国制定民法典,首先得看看中国是什么。照宪法的说法,中国的最根本特征是其悠久的历史,没有历史意识,不可能制定适合中国的民法典。在这悠久的历史中,中国各族人民在干什么?宪法说,他们在创造文化。给中国制定民法典,就要接续中国历史,传承中国文化,体现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

 

还好,如此法学范式已经发生转变。今天我们时代的主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谁不按照这条路走,其学术就没有生命力。民法典如果想在中国社会发挥作用,发挥良好的作用,就必须顺中国之人心,以延续、弘大中国文化为宗旨,而不是通过法律把中国变成一个美国,变成一个德国。这是黄粱一梦,终究落空。

 

接下来在讨论一点,宪法、法律的宗旨何在?刚才疏解人由生而有其生命,这个“生”字非常重要。据此,人们制定宪法,修改宪法,或者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实施法律,以建立良好的法律、政治运作体系,其目的是什么?我们搞那么一套复杂的架构、机制,投入那么大的资源维持这个体系的运作,目的是什么?回到关于人的这个最基本事实上,可以对这个问题给出最贴切的回答:法律和政治的终极目的是,人之生,生生不已。法律、政治应当厚人之生,并让人更好地生生不已。

 

也因此,圣人的文明或政治理论绝无历史终结论意味。相反,几乎所有西方政治理论都是历史的终结论。如果说西方人有历史,那也就只是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状态跳跃的那一瞬间,可悲的是,他们还没跳过去。比如,美国人就有一种非常奇怪的迷信,对宪法的迷信。其实,美国宪法是人类宪法之耻,因为,今日世界,大约只有一个国家还把奴隶制写在宪法里面,这就是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第一条第2款: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这个只能算3/5的所谓其他人口,那是奴隶条款。这是人类文明的耻辱,即便是非洲国家制定的宪法都不会有这个。然而,美国人却把这个宪法当成神律供起来。大约因为他们相信,历史在制定宪法的那一刻就终结了。

 

依据圣人之道,对人的生命、对秩序而言,重要的问题不是自由平等正义,而是“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你为什么强调自由?因为你有暴死的恐惧;为什么强调平等?因为你假设社会是一个军营?为什么强调正义?因为你相信人被关在笼子里才是一个人。所谓正义,不管是亚里士多德还是苏格拉底、康德,包括基督教,其基本含义都是,按规则行事。然而,规则真的那么重要吗?我们本可以堂堂正正做一个人,为什么要把自己关在笼子里面?畜生都不会这么贱,人为什么要这么下贱?人生到此世,不是为了被人管束的,而是要成长的,这就是“各正性命”;彼此之间则可以“保合太和”。

 

最后总结一下,回到人的生命的最基本事实展开思考,就可以得到一个简易中正的理论,足以作为我们建立良好的秩序的出发点。圣贤在各种经典中已这个理论构造出来了,我不过是将其大义阐明出来,尤其是通过与西方的对比,两者高下立分。你可能会说,你看人家的理论讲得一套一套的,应该不错吧?果真如此吗?最好的生活从来都不是靠理论的。我再提供另一个论证。我们用事实来说明,在政治上谁成功?别光扯什么自由啊、平等啊等等,咱们看一下,4000年下来,哪个地方的政治共同体规模最大?有人总是跪在古希腊面前,好吧,古希腊现在在哪儿呢?即便承认古希腊和欧洲文明之间有连续性,那么看看欧洲吧,有多少人?现在有七亿人,分为几十个国家。那你有什么资格跟中国相提并论?美国的国土面积跟中国差不多,自然条件比我们优越,只有3亿多人,也就是我们的零头,凭什么跟我们比?再给你1000年,你能到13亿人吗?文明竞争,最后就是数人头。我们中国文明的人口规模向来是最大的,这说明,我们的人群组织方式是最好的。这就是我们的本钱;我们之所以有这个本钱,因为我们的文明有其“本”。今天我们要做的,就是自觉这个本,从理论上阐发之,在实践中守护之。

 

问答

 

提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政治问题,就是您说霍布斯的契约是建立在男人的基础上,但是我看到,美国的建国史其实跟你说的很像,而美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他的政治体系在现实生活中运作得还是比较稳定的,甚至非常强大,您的看法是怎样的?还有就是您对圣经的理解,可能停留在《旧约》,《新约》不是这样的,它讲的是爱,用爱可以豁免命运的永恒性。耶稣本身也不是歧视女性的,他在一个小镇上面对一个妇女讲道。所以我认为,中国文化跟西方文化是相通的,不是说西方人的都是坏的,只讲理性。

 

姚中秋:根据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如果一群人很幸运的通过社会契约进入文明状态,那它一定是个强大的国家,因为它都由成年男子组成,可以打败一个由老幼妇弱的国家。但是,它会死,因为这个国度中没有孩子,所以没有未来。相反,有老幼妇弱的国家会活下来。所以,西方所有国家都会死,我相信,美国这个国家再过100年,恐怕就没有了。它可以强盛于一时,不能永恒于万世。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同意,《旧约》和《新约》有很大区别,新约里的耶稣主要教人爱。前面曾经讲到这个所谓的博爱,并指出其无本,来自于神和先知的命令,所以持久不了,而且,说实在话,是虚伪的。有些人钦佩特蕾莎修女之类的人物,但我会产生一个疑问:他爸爸妈妈也会有年老体衰、软弱无力的时候,那时,谁照顾他们?我只能说,特蕾莎是虚伪的。

 

你说到,耶稣也爱妇女。好吧,姑且承认这一点,那他什么不找个女朋友,跟她谈恋爱,跟她结婚,共同生活?他没有这样做,说明他不愿深度接触女性。他对妓女有同情心,但她为什么不同女性共同生活?我只能说,他是虚伪的。实际上,知道今天,天主教神职人员都都不结婚,他们怕女性。

 

提问:我想问一下,第一个你说法律和政治,他只是维护秩序的一小部分,就是说法律是没太大的用处,是不是这个意思?第二个就是,你希望法律维护家。既然你说,这个法律没有太大的用处,为什么还看得起它,把家、孝放在法律里?

 

姚中秋: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指出了我的自相矛盾,我辩护一下。现在大家普遍有一种观念,尤其是在学法学的人中间,认为法律很重要。那好吧,我顺着你的逻辑,你认为法律那么重要,那就请你把家写进法律里。我想再补充一点:我没有说法律没用,只是说法律没那么重要。即便是家内事务,有些也确实需要法律来规定,也就需要写在民法典里。

 

提问:我想请问一下,鉴于中国的特殊情况,也即,从五四运动开始,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批评、摒弃,近100年来,中华文化处于一种衰退状态,不管是科学技术、还是思想文化都一直在学习西方,还有政治制度,比如我们学习的法律,其整个体系就从刚才你批评的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何重新重视我们传统的文化?如何在新的时代实现文明的复兴?需要怎么做?

 

姚中秋:最重要是我们自己的意愿,愿意复兴中国文化,有这个志向。至于怎么做,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不同的领域中,在不同的位置上,可以做不同的事情。当然,我也可以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表达一个总体的愿望:建立儒家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体系。我想今天所阐述的义理,就是想为这样的努力寻找或奠定一个基础。我们怎么看人,我们怎么看人的存有、人性,人最自然的组织是什么,合乎人性的秩序是什么,我们首先需要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当代儒家所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以建构更具体的人文与社会科学问题。

 

具体到我们法学,我们需要建立儒家的宪法学、儒家的民法学。中国过去几千年,从汉代以来,就不可能离开儒家谈法律。不是因为儒家有多崇高的权威,而是因为儒家表达了中国人的生命观、生活观、秩序想象。所谓儒家法学就是以中国人的秩序想象构建一种秩序。为此,我们需要做很多工作。

 

应当说,当代中国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体系需要一场范式革命。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了,我们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体系要不要进入新时代?我们需要思考,在这个新时代,我们要做什么?新时代的政治目标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那从事人文与社会科学事业的人,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就需要思考,怎么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我的回答是,我们要建立中国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体系。在此努力中,当然要学习西方,比如,我今天一开头就解读了霍布斯的理论。我们既要肯定其中可取之处,也要指出其不足,当然不是全盘否定,有很多时候,比如说霍布斯、洛克的理论,可能在最初的根基上错了,但不意味着其大厦的每一层都是歪斜了,很多东西可以为我所用,但大本要立定于中国。刚才我的说辞是比较激烈的,但我绝不是守旧者。因为涉及大本问题,所以应当严夷夏之别,分清文明和野蛮的区别。当然这不是说,野蛮人干的所有事情都是野蛮的,他做的很多事情有可取之处,可以为我所用,但大本不能偏,要走正道。

 

在座各位同学恐怕要严肃地思考一下,如果从事学术工作,沿着哪条路走。整个学术界这一两年处在沉闷的反思期,有相当多的人完全蒙了,还有一部分人开始反思,至于我,早就走出来,一往直前了。但总体上,中国学术界正处在一场大革命的前夜,学术范式革命的前夜,这场革命的方向是确定的:以中国思考中国。谁能率先走出来,就可以引领未来的这个学术的发展。过去40年的老路再也不能往下走了,也走不下去了。同学们,青年人要与国家共同成长,这就是我对大家的期待。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