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开封府中没有公孙策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8-05-02 2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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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开封府中没有公孙策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南方周末》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三月十六日癸巳

           耶稣2018年5月1日

 

  

 

看过清代公案小说《三侠五义》或电视剧《包青天》、《少年包青天》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包公身边有一位见多识广的得力助手,叫做公孙策,是开封府的主簿。但历史上并没有公孙策这号人,宋代的开封府也不置主簿一职。公孙策其实是清朝文人根据当时的刑名师爷形象塑造出来的文学人物。

 

师爷是清代地方长官私人聘请的行政顾问,又称“幕友”。在清朝,几乎每一个地方衙门,不论小大,都得有若干幕友,“自督抚以迄州县,凡兵刑钱谷,事极纷繁,苟非佐理有人,岂能免夫丛脞。故一署之中,(幕友)多者十余人,少亦三五人,匡正赞襄,责任颇为繁重”。再小的州县衙门,都得有一个刑名师爷,佐理刑狱与词讼;一个钱谷师爷,佐理财政与税收;公务繁忙一点的衙门,还需要征比师爷、挂号师爷、书启师爷、账房师爷,等等。可以这么说吧,若是没有刑名师爷协助,府县衙门的日常司法就会玩不转。

 

为什么清代府县衙门离不开刑名师爷呢?晚清的有识之士分析过,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明清时期的府县不配置专职、专业的司法官,明代的府一级,幕职官数目已远少于唐宋时期,但毕竟还设了一名推官,主理讼狱,清代却连推官也裁撤掉;至于州县一级,政府配置就更简陋了,瞿同祖先生称其为“一人政府”,即知县一人统管一切事务,佐贰官不常设,且是闲曹,于是,“以州县一人萃地方百务于其身,又无分曹为佐,遂致假手幕宾”。

 

其二,明清时期以八股取士,经由科举正途入仕的州县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处理讼狱事务,不能不依赖刑名师爷,用晚清人的话来说:今世士子“揣摩入彀,惟在八股;试律亦且不必兼工,乌论治术?八股求之时墨,先正且不及涉猎,何论经史?洎夫弋获以登仕途,则刑名钱谷,一切资之幕友,主人惟坐啸画诺而已”。

 

刑名师爷的日常工作,是协助地方长官听讼、断案、拟判,属于不折不扣的公务。然而,师爷却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他们只是地方长官的私人顾问。因此,当地方长官升堂审案时,刑名师爷是不可以出现在公堂之上的,他只能躲于屏风后面,侧耳倾听案情,然后悄悄递纸条指导长官怎么审讯;当然,判决书也出自刑名师爷之手,但署名不是他。也就是说,刑名师爷具有隐秘的司法权,却无法官之名,也不负法官之责,这就无从“循名而责实”。

 

  

 

就连师爷的薪水,也由地方长官自掏腰包支付。清代幕友的薪酬是不低的,一位刑名师爷一年的束修大约为800~1000两银子。要知道,清王朝一名七品知县的年俸,只有区区45两白银,加上养廉银,大概也就1000两银子的样子。换言之,清朝知县的正式收入,只够他聘请一个刑名师爷,自己喝西北风;如果他想再聘用一个钱谷师爷,还得倒贴钱。这意味着什么?只能意味着:当时的地方长官如果不搞灰色收入,就不可能在官场混下去。

 

生活在清代的民间落魄文人以为宋代的地方政府配置也如本朝,于是便给包青天安排了一位刑名师爷式的助手——公孙策。但是,宋朝时,开封府及其他州县都是不需要什么师爷的,因为彼时的州县都设置了健全的司法机关,配备了专职、专业的司法官,自然用不着公孙策。

 

以包拯主政过的开封府为例,北宋开封府至少设立了八个法院:左右厅、使院、府院、左右军巡院、勾当左右厢公事。

 

具体点说,左右厅设有判官、推官四员,“日视推鞫,分事以治”;使院相当于开封府办公厅,下设十一案,“每日行遣钱谷、税赋及刑狱诸般文书”,其中的“刑狱案”是司法行政部门;府院的长官为司录参军,职掌之一为“折户婚之讼”,即主持民事诉讼;左右军巡院置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分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即负责处理发生在京城的治安案及刑事案的推鞫;勾当左右厢公事属于开封府辖下的社区法院,受理轻微刑事案与民商事诉讼,“凡斗讼,杖六十已下情轻者得专决;及逋欠、婚姻两主面语对定,亦委理断”。

 

  

 

在包公戏里,人们到开封府告状,不管大案小案,也无论刑事民事,都由老包一个人审理。若果真如此,以宋代的健讼之风,且“开封为省府,事最繁剧”,那包青天就得像孙悟空那样有分身之术才行。其实,这是因为编写包公戏的文人不了解宋代的开封府组织构架,以为偌大的一个开封府只有包公一个法官。怕老包忙不过来,又给他配了一个公孙策。但以开封府完备的司法官配置,公孙策显然是多余的。

 

而且,宋代开封府的判官、推官、左右军巡使、军巡判官,都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受过司法专业训练的司法官,他们在就职之前,往往需要先通过严格的法律考试,对于司法的造诣,绝非明清时期只识八股文的官员所能比拟。我曾留意过清代最著名的几个师爷留下的著作,如汪辉祖的《佐治药言》,觉得就法学修养与司法技艺而言,他们也不及《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南宋士大夫。因而,从司法专业的角度来说,宋王朝也不需要刑名师爷,开封府亦不需要公孙策。

 

其实我要表达的主旨,并不是考证开封府没有公孙策,而是想说明一个健全、专业的司法系统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