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波、郭丽】《孝经》中“孝”的内涵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5-08 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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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中“孝”的内涵

作者:刘传波、郭丽(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理工大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三月廿三日庚子

            耶稣2018年5月8日

 

《孝经》是“十三经”中的重要经典,也是古代蒙学读本。中华文化重视孝道,《孝经》从多方面对“孝”作出阐释,对“孝”的内涵作出界定,认为“孝”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

 

孝的性质与作用

 

《孝经》第一章《开宗明义》,明确论说“孝”的性质与作用:“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说,在道德中“孝”是最根本的,是教化的基础。“孝”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而是通过教化,在人身上发生作用。《开宗明义》提出,孝是“至德要道”,是人们最高的道德规范,是最重要的生活方式。维持孝道可以使天下安定,百姓和睦,伦理社会关系顺畅。

 

《开宗明义》又提出:“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说明孝的内涵非常广泛,孝的开始,是对父母双亲的侍奉;最终关注点则是个人的为人处世,要符合道德规范,从而成就个人的品德修养。从这里可以看出,《孝经》中的“孝”,不仅是一般人理解的“孝顺,善事父母”的狭隘含义,最终目的是个体的处世与为人,使个体成为人格健全的人。从《开宗明义》来看,《孝经》非常敏锐地认识到了“孝”的社会属性,这种属性与父母生养子女的“养”有很大的不同:“养”是一种天性,而“孝”则附加了极强的教化功能和社会属性,与人的品德修养密切相关。“孝”的初级阶段是孝顺父母,延而伸之,这种品行是一种极高的道德,最终会内化为个人修养,从而使个体因“孝”而安身立命。

 

个人身份与孝

 

因为身份、地位、职守不同,《孝经》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孝的要求各不相同。

 

《孝经》将《天子章》排到《开宗明义》之下,表明“孝”上自天子,下自黎庶百姓,都要遵守。《天子章》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天子能够爱自己的父母双亲,也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敬重自己的父母,也就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其最大价值在于,天子能够以爱敬之心,尽力侍奉父母,就会以道德教化百姓,做天下人的榜样。

 

诸侯位置在天子之下,其权力在自己的封地中是最大的,所以《诸侯章》在《天子章》之下。《诸侯章》说:“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在讨论诸侯“孝”时,强调了诸侯的做事规范。诸侯身处高位,行为举止要谨慎、合乎法度,不要为享乐而僭越礼制,这样可以保守富贵,进而能够保卫自己的国家,使百姓和睦相处。诸侯的重要职责是遵守礼制,维持既有的诸侯权力,使社稷保全,使诸侯国中的百姓过上和乐安定的生活。《孝经》认为,对于诸侯来说,他们身在高位,应该遵守礼制,维持现有的国家秩序,安定百姓生活。他们应安于现状,既不破坏已有的秩序,也不创造新的规范,这对天下的安定大有好处。

 

对于卿大夫来说,需要遵守先王的礼制。卿大夫穿的衣服要符合法度,说话要合乎礼法,行为要符合道德规范,即《卿大夫章》所说的:“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卿大夫做事的核心要义是在行事为人中符合礼制,不逾越法度,强调他们说话、做事的行为规范。卿大夫事务性的事情较多,《孝经》要求他们说话、做事要符合现有的法度、道德规范;强调他们道德修养的内化,能够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同诸侯的职责一样,《孝经》强调了卿大夫保守其家族身份、利益的责任。这个阶层是官吏的高级职位,他们保守住自己的官职,按部就班,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士”是国家的低级官员,地位在卿大夫之下,庶人之上。《士章》对“士”的“孝”,有详细而广泛的规定。认为士人的“孝”,应该包含“爱、敬”两个方面的内容:士人对父亲的孝,包含着“爱”“敬”;对母亲的孝,侧重于“爱”;对君主,侧重于“敬”。同时将士人的“孝”进一步推衍,除了敬重君主外,还要敬重职位在士人之上的一切上级;认为士以孝之道事君主,则会忠心,以敬重兄长的态度为上级做事,就能顺从上级,这样才能保守已有的爵位和俸禄,从而保住家里的祭祀水准,不辱父母。

 

《庶人章》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对于庶人来说,需要顺应自然之道,根据土地所出产,谨慎小心,节约用度,来奉养父母。庶人孝的最高规范,是奉养父母,使他们吃饱穿暖,强调庶人要通过生产、节约,积累物资和财富,使父母过上温暖饱足的生活。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根据他们的职责与能力的大小,“孝”的涵盖范围有所不同。

 

孝在古代社会的作用

 

《孝经》强调了“孝”的天经地义,是人的行为规范。

 

孝的核心点是奉养父母。《庶人章》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说明从天子到庶人,不管什么人,在“行孝”这一点上是一致的。至于孝的作用,《三才章》里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认为孝是可以实现教化作用的,通过孝的发扬光大,能够使国家维持安定秩序,使百姓奉养他们的双亲,从而达到生活安乐、风清气正的理想状态。

 

《孝经》对于古代社会中不同的人群,提出了不同的行孝标准与要求。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因为地位不同、财力不同、职守不同,行孝的范围和内容也各不相同,其中核心的一点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职守来做事,强调了个体的修养。要求每个阶层的人都应该遵守已有的道德规范与礼乐文明制度,明确各自不同的社会角色以及职责定位。尤其对于诸侯、卿大夫等执掌权力的阶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需要谨慎修养,对国家和上级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依法、依道规范自己的言与行,不要骄、满,更不能不顾及个人身份而任意妄为、僭越礼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既有的身份和地位,保持国家社会的安定。

 

《孝经》把“孝”看得极高,将“孝”提到与天、地并称的位置。在内部逻辑中,《孝经》分析了“孝”在古代社会对父母、君主、个人方面不同的内涵,重视个体的身份地位与所行的孝道内容的对应;在社会功能上凸显了“孝”的多重价值,提出了孝的教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与规范、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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