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民】董仲舒之“三统”说——兼论“天不变,道亦不变”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8-07-26 2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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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之“三统”说——兼论“天不变,道亦不变”

作者:刘国民

来源:《衡水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六月十四日己未

           耶稣2018年7月26日

 

 

摘  要:战国后期,邹衍创立五德转移说,以解释历史朝代的转移。在汉初的水德、土德之争中,董仲舒创立“三统”说。“以《春秋》当新王”,即以《春秋》为象征的新时代,汉继周,为实际的新朝代,是正黑统;汉道应法《春秋》之道,“《春秋》为汉立法”。董仲舒之谓道,一是指本体、整体、永恒之大道,一是指特殊、具体、实践之道;实践之道以大道为根据,是人君根据时势对大道的具体运用。这是在大道的永恒不变中,坚持实践之道的更化和损益。人君实行的实践之道不断地合道(本体之道)、失道、复道,从而产生历史朝代的更替。这表明人君的政治行为决定了历史朝代的更替。“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意谓:天道是人道的终极根据,人道是否合于天道,以天出灾异来证成;“天变”即天出灾异,表明失道而天下混乱,则受命之王更化前王之道,向大道回归;天不变即天不出灾异,表明合于大道而天下太平,则受命之王因循前王之道。

 

关键词:董仲舒;五德转移;三统;文质;三教

 

作者简介:刘国民(1964-),男,安徽肥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

 

战国后期,邹衍创立五德转移说,以解释历史朝代的转移。

 

驺衍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其语闳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禨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邹子之“五德转移说”,追述黄帝以来各个朝代的历史变迁,一方面归纳出不同朝代之盛衰所出现的吉凶征兆,另一方面总结出朝代转移的基本原因。

 

《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著录:“《邹子》四十九篇。名衍,齐人,为燕昭王师,居稷下,号谈天衍。《邹子终始》五十六篇。”阴阳家者流,“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舍人事而任鬼神”,即邹衍“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邹衍的著作惜已亡佚,“五德转移说”部分保存于《吕氏春秋·应同》: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

 

首先,邹衍以五行相克相胜(土、木、金、火、水)解释朝代的转移:黄帝是土德,大禹是木德,商汤是金德,文王是火德,代火者是水德;如水气至而不知,不行水德,则气数将迁移到土。其次,以天命符瑞证知某行(德)主运,即所谓“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天命符瑞即受命之符,是受命为王的证验,例如周之受命之符是“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受命之符有预兆性、神圣性,但也关涉人事之为,如“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再次,某行(德)主运,受命之王必须实行某行(德)之事,如“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邹衍以来的符瑞思想。《春秋繁露》特有《符瑞》一篇:

 

有非(人)力之所能致而自至者,西狩获麟,受命之符也。然后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

 

受命之符非人力所能致,而是天之为。“西狩获麟”是孔子受天命为“素王”的符应。孔子受命为王,要改制以正前朝之不正。

 

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室,流为乌”,此盖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复哉复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善累德之效也。(《天人三策》)

 

受命之符显示出天命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受天命为王,即君权天授,因而君权具有神圣性和权威性。董仲舒认为,受命之王须积善累德,天下之人归之,天瑞才应诚而至。文王得受命之符,周公说“复哉复哉”,即周有盛德,故天报此瑞。因此,天命符应是天之为,但天之为根据人之为,人之为在于积善累德。这强调了人君的主体性及其行为的道德性;但积善累德的人未必能受天命为王,这又为天命的神圣性和权威性留下空间。

 

邹衍的“五德转移说”鼓吹了多年,终于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被采用。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以为秦代周是水德,而实行水德之制度。根据《吕氏春秋·孟冬季》:“律中应钟,其数六。”“载玄旗,衣黑衣,服玄玉。”“某日立冬,盛德在水。”“于是察阿上乱法者罪之,无有掩蔽。”等等,始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制,并实行严刑峻法。

 

始皇的水德之运仅流行十五年,刘邦便亡秦而取得天下。《史记·历书》:“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刘邦亦以为汉得水德。

 

汉文帝时,贾谊和公孙臣认为汉得土德。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贾谊承认秦是水德,则汉当为土德,否定了汉是水德之说。

 

鲁人公孙臣上书曰:“始秦得水德,今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为土德,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正朔,易服色,色尚黄。”(《史记·封禅书》)

 

公孙臣亦认为,秦得水德,则汉为土德;黄帝是土德,其符应是“黄龙地螾见”,今汉得土德,其符应亦是“黄龙地螾见”。但公孙臣的土德之说遭丞相张苍的贬斥,未能实行。文帝十五年,“黄龙见成纪”,“天子乃复召鲁人公孙臣以为博士,申明土德事”(《史记·孝文本纪》)。汉为土德将要实行时,文帝怒新垣平欺诈之事,“自是之后,文帝怠于改正朔服色神明之事”(《史记·封禅书》)。终文、景两朝,汉家仍未定为土德。

 

武帝即位。这位好大喜功的皇帝,无限向往礼乐昌盛的太平之世。文学公卿以为封禅改制是汉家的盛事,充满了无限的期盼。《史记·封禅书》:“(建元)元年,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艾安,搢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向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武帝和文学公卿皆认为汉承黄帝为土德,特尊崇黄帝。齐之方士大造舆论,“黄帝且战且学仙”,使一心神往不死成仙的武帝大发感慨:“嗟乎!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躧耳。”大臣和方士也心领神会,造出了许多土德的符瑞。元鼎元年,汾阳巫得宝鼎,谓是黄帝宝鼎;迎黄帝宝鼎于中山,“有黄云盖焉”;元鼎五年,拜太一,“是夜有美光,及屋,黄气上属天”(《史记·封禅书》)。汉为土德是众望所归、众心所向。《汉书·武帝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汉家终定为土德。要之,邹衍的“五德转移说”对秦汉的政治制度和学术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汉初的水德、土德之争中,董仲舒创立了“三统”说。三统即黑统、白统、赤统。三统以三正为基础。三正是夏正、商正、周正。夏正以十三月为岁首,即建寅;商正以十二月为岁首,即建丑;周正以十一月为岁首,即建子。

 

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董仲舒以三统之正黑统、正白统、正赤统之循环往复,解释历史朝代的转移。例如,周是正赤统,以十一月为岁首,代周之朝代回返夏之正黑统,以十三月为岁首。

 

董仲舒认为,得天统的受命之王,不是继体守文之王,而是创立朝代的新王,故必须改制;改制的内容包括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等等。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循)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春秋繁露·楚庄王》)

 

新王之受命改制有重要意义:一是表明新的朝代已经到来;二是昭示王权天授的神圣性、权威性,即《三代改制质文》“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

 

改正朔是改制的首要内容。《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谓“改正之义,奉元而始”,元即开始,改正是确立一年的开始。三统循环往复,三正也循环往复。董仲舒认为,改正不仅有形式的意义,且有实质内容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1)受命之王改正,是新正,表明新王朝的诞生,万事更新。改正表示受命于天,《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正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

 

2)正月是一年的开始,是本,本正则末应。《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这源于《公羊传》成公八年“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余皆通也”。

 

3)正者政也,人君行政首先要正,为臣民之表率,则臣民自正;这本于孔子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天人三策》:“政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

 

4)受命之王实行新正,以时间的统一表示天下的统一。《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解释《春秋》“王正月”说:“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天人三策》:“《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

 

邹衍的“五德转移说”,也同样要求改正。其五正:土之正为十四月(黄帝),木之正为十三月(禹),金之正为十二月(殷),火之正为十一月(周),水之正为十月(秦)。五德说之夏、商、周三正,与三统说相同。汉家最终定为土德,太初改正,是以十三月(正月)为岁首,这与土德之正(以十四月为岁首)不合,而与董仲舒“三统”说之正黑统(以十三月为岁首)相同。

 

易服色是改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服色是指车马、祭牲、服饰等颜色,是礼乐制度的一项内容。董仲舒认为,夏尚黑,为正黑统;殷尚白,为正白统;周尚赤,为正赤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三正以黑统初。……其色黑。”三统之色源自于邹衍之五德说。根据“五德转移说”,黄帝为土德,尚黄;夏为木德,尚青;商为金德,尚白;秦为水德,尚黑。可见,五德说的商、周两朝之色与三统说相同,但邹衍之夏尚青与董仲舒之夏尚黑不同。

 

 

董仲舒说:“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春秋繁露·楚庄王》)受命之王要改制,但不能变道。《天人三策》:“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道是通向治世之路,仁义礼乐是道的基本内容。

 

臣闻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无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天人三策》)

 

道,万世无弊,“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性。《盐铁论·遵道》:“圣王之治世,不离仁义。故有改制之名,无变道之实。上自黄帝,下及三王,莫不明德教,谨庠序,崇仁义,立教化。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万世无弊之道、百世不易之道,即大道。大道以仁义礼乐为基本内容,也包含刑法等,且各部分内容之间存在融合、贯通的关系。因此,大道具有整体性、超越性。先王之道,即夏商周三王之道,是把大道落到现实社会政治中的实践之道。因此,实践之道具有时代性、特殊性。大道是完美无缺的,而实践之道是偏颇的,故大道与实践之道存在间距;但大道的实质内容与实践之道是相通的,例如皆以仁义礼乐为核心内容。换言之,三王之道皆是依据大道来实践的。三王之道即实践之道为何不能尽合于大道呢?一方面,大道原是抽象、观念之道,观念一落到实践中自然会发生偏颇。另一方面,三王在特定的时势中受命为王,践行大道时,既需考虑前王之道的偏弊,又要考量现实形势的状况,则往往侧重于大道某内容而相对轻视其他内容,故三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偏离了大道的整体性、融贯性。因此,三王之道是损益变化的。

 

《天人三策》中,武帝之策问的目的是求得大道,以走向太平盛世;但他不知大道是抽象、观念之道,一落到社会现实中即变成实践之道。武帝策问:“夫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谓久而不易者道也,意岂异哉?”三王之道各有偏弊,所以武帝及其大臣怀疑不易之道。董仲舒首先肯定大道的存在,这不容置疑;接着指出人君的实践之道可因社会政治形势的不同而损益,以救溢扶衰,才能走向盛世。

 

至于如何损益实践之道,董仲舒通过追讨历史朝代的发展历程做出回答。

 

董仲舒认为,尧舜禹之道尽合于大道。《天人三策》:“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无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尧受命为王,行大道,而天下太平。舜受命为王,因尧之道(大道)而行,垂拱无为,天下太平。禹受命为王,循舜之道(大道)而行,天下太平。因此,尧舜禹共守一道,即大道。武帝之策诏问舜为何垂拱无为,而周文王有为。“制曰:‘盖闻虞舜之时,游于岩郎之上,垂拱无为,而天下太平。周文王至于日昃不暇食,宇内亦治。夫帝王之道,岂不同条共贯与?何逸劳之殊也?’”董仲舒回答说:“尧在位七十载,乃逊于位以禅虞舜。尧崩,天下不归尧子丹朱而归舜。舜知不可辟,乃即天子之位,以禹为相,因尧之辅佐,继其统业,是以垂拱无为而天下治。”大道是观念之道,一落到实践中则有偏颇。尧舜禹之道为何能尽合于大道呢?这是因为儒家把尧舜禹三世作为理想的社会,尧舜禹三圣是理想的圣君。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差距。

 

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天人三策》)

 

夏尚忠,是指大禹之后君主所行之道。董仲舒以孔子之谓夏礼、殷礼、周礼的损益之说,证明三王之道各有偏颇,不能尽合于大道。“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即认为,忠敬文之融合贯通构成了大道,后世之王要践行之。大道之忠敬文三部分具有融合融贯的关系,而三王之道因为时势的差异而在践行大道时,侧重于某一部分的内容,相对轻视另外两部分的内容,损坏了这三部分内容之间的融贯关系,不能尽合于大道。因此,三王之道之忠敬文构成了大道,形成了一个圆满自足的循环系列。

 

司马迁受教于董仲舒,其三王之道循环往复的思想接受了董仲舒的三统说。

 

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缪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史记·高祖本纪》)

 

夏之政忠,但末世片面地发展了“忠”,以至“忠之敝,小人以野”,天下大乱。殷承夏之乱世与道之偏弊,而救之以“敬”。殷之末世,天下大乱,“敬之敝,小人以鬼”。周承殷之敬弊而救之以文。周之文又因片面地发展而“文敝”,天下大乱。秦政应以“夏之忠”来救文敝,但秦反而实行严刑酷法的政治,是文敝之极,以致秦二世而王。汉兴,承敝易变,以夏之忠救周秦之文敝,故汉朝的建立是得天统,所行之道遵循三王之道的循环往复。这即是董仲舒所谓“继乱世者其道变”(《天人三策》)。“其道变”即三王之实践之道。实践之道是对大道的践行,有时突出“忠”或“敬”或“文”,主要是因为前朝片面发展了大道某一部分内容而造成弊端,故本朝所行之道必须突出另一部分内容,以救助。但救助的这一部分内容本是为了达到忠敬文之融贯发展的目的,但在运用中往往是“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春秋繁露·玉杯》),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又损害了大道融合贯通地整体运行。在失道中,历史朝代以三统循环而往复更替。

 

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无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由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天人三策》)

 

董仲舒认为,尧舜禹共守一道(大道),这是“继治世者其道同”。无所损益,改制而已,“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三圣之世是大治之世,故天不出灾异,所谓“天不变”;因此,受命新王所行之道亦不变。这即是“天不变,道亦不变”。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一方面指天道是人道的终极根据,另一方面谓人道是否合于天道,以天出灾异来证成。三王之末世,天下大乱,天出灾异,以谴告、警惧,《天人三策》所谓“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但末世君主不能反省改正,结果国家败亡。受命新王必须革除前朝之道的偏弊,这即是“继乱世者其道变”。

 

综之,大道即万世无弊之道,有本性性、整体性、超越性,以仁义礼乐为基本内容,是忠、敬、文所构成的融贯整体;先王之道即三王之道,是对大道的具体运用,有特殊性、时代性、实践性。董仲舒谓“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变道之实”,即受命之王坚守大道,但实践之道可以损益。

 

董仲舒之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颇引发后人的争辩。毛泽东同志说:“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1]严北溟认为,“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反命题,是“天变道亦变”,故望文生义地看到“不变”两字就轻易地断定为形而上学是错误的。严先生认为,“天”主要是指自然,“道”主要是指自然规律,总的用意说明道是以天为根据的主从关系;事实上,董仲舒是主张道变的,他以孔子之道为主,综合黄老、刑名、阴阳五行各派思想,为汉王朝制定了一整套新的学说理论体系,“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经雄才大略的汉武帝采纳,就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儒学正宗思想的开端[2]。严先生是如何理解“天变”的含义呢?如果“天变”指天翻地覆,则“天不变道亦不变”就没有反命题。

 

笔者认为,单独抽出这一句,把“天变”理解成天翻地覆,把道作为“道之大原出于天”之道,则道有绝对性、永恒性,不存在“天变道亦变”的反命题。董仲舒之天,并非如严先生所谓主要是指自然,董仲舒之道也非主要是指自然规律。董仲舒之天、道,是自然与社会的混合体而以道德人伦为主,自然及其规律是其次的。换言之,董仲舒之天、道是事实与价值的混合体,而以价值为主。董仲舒之谓道,有大道与三王之道的分别;大道是永恒不变的,三王之道是对大道的具体运用,因时代形势的不同而有损益,是变化的,但三王之道的变化必须是在坚持大道的基础上,即以常为主,以权变为辅。因此,大道与三王之道有共通的本质内容;大道之仁义礼乐的基本内容是不同时代的受命帝王所必须坚守的,但大道之其他方面的内容可根据时代形势的不同而有变化。董仲舒认为,历史朝代在不断地更替,但大道之仁义礼乐的基本内容将一以贯之于各个朝代而永恒不变,因为仁义之道是人类前进的大方向,是人类行为的大准则。

 

“天不变,道亦不变”置于《天人三策》的整段文字中,天变即天出各种灾异,包括日食、地震等。董仲舒认为,天人感应、天出灾异是因为人君失道而社会混乱,如人君不能反省改正,则伤败乃至。受命新王必须更化前王之道而救溢扶衰,向大道回归。天不变,即天不出灾异,因为人君之道合于大道,而天下大治,则受命新王因循前王之道即可,不需更化。因此,“天不变,道亦不变”有反命题“天变而道亦变”,这不是形而上学的命题。

 

因此,董仲舒之道,一是本体、整体、永恒之大道,一是特殊、具体、实践之道;实践之道以本体之道为根据,是人君对本体之道的运用。这是在大道的永恒不变中,坚持实践之道的更化和损益。人君实行的实践之道不断地合道(本体之道)、失道、复道,从而产生历史朝代的更替。这表明人君的政治行为决定了历史朝代的更替,比邹衍的五德转移说更强调人君的道德主体作用。

 

概之,受命之王得天统,如果是继治世,不易道(合于本体之道的前王之道),但要改制;如果是继乱世,则不仅要改制,而且要易道(更化前王之道),但所易之道不是本体之道,而是不尽合于本体之道的前王之道。“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的道是永恒的大道。

 

 

董仲舒创立三统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确定汉代属于三统中的某一统,从而确立汉道与改制的具体内容。

 

按三统说,汉为哪一统呢?《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春秋》作新王之事,变周之制,当正黑统。”“故曰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董仲舒认为,《春秋》继周,当正黑统。《天人三策》:“然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用夏之忠者。”汉损周之文,用夏之忠。根据三统循环说,汉继周,返夏之忠,汉与夏同是正黑统。这就产生了矛盾:既说《春秋》继周,为正黑统;又说汉继周,为正黑统。如何解释呢?

 

董仲舒“以《春秋》当新王,为正黑统”实是“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何休语)。孔子所作的《春秋》是一本书,如何能当新王呢?《天人三策》以孔子为“素王”,《春秋繁露·符瑞》“西狩获麟,受命之符是也”,即以获麟为孔子受命作《春秋》的符瑞。这表明“以《春秋》当新王”实是以孔子当新王。孔子有德无位,只能以口诛笔伐行褒贬之权,谓之“素王”。新王必然与一个新的朝代紧密联系。孔子是素王,没有实际的朝代,但有一个象征的朝代,即以《春秋》象征一个新的朝代,当(托)正黑统。汉继周,为实际的新朝代,是正黑统。质言之,《春秋》当(托)正黑统,汉是实际的正黑统,故《春秋》继周与汉继周不矛盾,且有深刻的意义,即汉道应法《春秋》之道,“《春秋》为汉立法”。

 

汉为黑统,正朔与夏正相同,即以十三月为岁首、夜半为朔。董仲舒行夏正,与孔子“行夏之时”相同,并具有实际的意义。汉初历法用秦《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结果“然正朔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汉书·律历志》)。以十月为岁首,先冬后春,与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四时之序相悖;且月尽、月初见到月亮,月望反而亏了,月弦又满了。司马迁不满张苍行《颛顼历》:“张苍文学律历,为汉名相,而绌贾生、公孙臣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秦之《颛顼历》,何哉?”(《史记·张丞相列传》)故行夏正是当时社会的普遍要求。武帝太初改历,正采用了夏正。这说明三统说对太初改制有重要影响。

 

“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汉继周秦之乱世,汉道应如何更化呢?董仲舒的“文质”“四法”“三教”之说,不仅说明损益先王之道,而且确立汉道。

 

文质之说见于孔子《论语》。文指礼之文,即礼之外在的形式(礼仪规范等);质指礼之质,即礼之内在的精神实质(仁义等)。孔子主张“文质彬彬”,即外在的礼仪规范和内在的仁义融通合一。《礼记·表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这是以文质说明虞夏殷周的政教制度。《尚书·大传》:“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汉书·严安传》曰:“臣闻邹子曰:‘政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有易则易之。’”邹衍把文质与政教联系,主张文质相救。董仲舒“文质”是指两种政教制度。《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主天法质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质爱。”“主地法文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礼文。”“文”的政教制度重视礼仪、法令,而轻视内在的仁义之质,故上下尊卑严格分明,缺少亲亲之爱。“质”的政教制度重视内在的仁义之质,以建立社会的和谐秩序,而轻视礼仪法令的外在约束。文质之道相反相成,分开来看,各是一偏之道,整合来看,构成了整体之道,成为一种圆满自足的整体而循环,即文质再而复。

 

按文质再而复,周尚文,秦继周当反质,但秦并未救弊,反而实行严刑峻法的暴虐政治,是文之至,故汉必须反质。董仲舒以“承周文而反之质”为《春秋》“十指”之一。《春秋》为象征的朝代,汉为实际的朝代,《春秋》反质,即汉反质。这表明汉要重视内在仁义之质的教化,以救周秦片面强调外在礼仪法令之弊。文质再而复,周为文,殷即为质,则汉是反殷之质。但殷人尚刑在汉初可能是一个普遍看法。武帝“制策”即问:“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罚。”(《天人三策》)《礼记·表记》有“殷周之文”之说。董仲舒主张汉反质,但不赞成反殷之质;按三统循环,汉承夏之黑统,与殷之白统无涉。因此,董仲舒对“文质”说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四法”说。

 

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主地法夏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义节。……主天法质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质爱。……主地法文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礼节。……故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此“商”“夏”不是朝代之名,而是制度之名。从商、夏、质、文所规定的政教制度看,商和质同,夏和文同。四而复之“四法”与二而复之“文质”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则董仲舒创立“四法”说的意义何在呢?按四法之说,周为文,殷为质,夏为夏,舜为商;四法循环反复,则汉当法舜为商(商即质,汉实是反质)。

 

《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乐宜亲《招武》,故以虞禄亲,乐制宜商,合伯子男为一等。(《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春秋》为正黑统,即汉为正黑统。《招武》即舜之乐,“乐制宜商”,即四法之商;故汉返质,不是返殷之质,而是返舜之质(商)。舜是儒家最理想的君主,舜之道合于本体之道而万世无弊。《天人三策》引孔子“《韶》尽美矣,又尽善矣”,对《韶》乐是一往情深,赞美舜“因尧之辅佐,继其统业,是以垂拱无为而天下治”。

 

但是,如果把三统和四法相配,又产生了矛盾。按三统说,汉法夏;按四法说,汉法舜。陈苏镇征《天人三策》“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认为,尧舜禹共守一道,汉法夏法商,其实质是一样的[3]。可是,董仲舒以夏朝为夏(文),以舜为商(质),则政教制度并不尽同。因此,三统与四法不能合理地配合;董仲舒对四法说又进行了改造,提出了“三教”说。

 

“三教”即忠、敬、文,董仲舒把三教和三统相配,则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三教和三统配合,在形式上很整齐,优于“文质”“四法”与三统配合。在内容实质上,三教说更符合董仲舒之目的。董仲舒创立三统说之现实目的是:汉承周文而反质,汉法夏为正黑统。“文质”说,汉虽反质,但反殷之质,而汉人并不以殷为质;且反殷之质,意味着法殷之白统,与董仲舒的法夏为正黑统不符。“四法”说,汉反舜之商,商和质,名异实同;法舜之质虽合儒家之理想,但舜为赤统,意味着汉法赤统。根据“三教”之说,夏尚忠,忠即质。阎步克说:“傅武光考察《左传》‘忠’字六十余见,亦言其义‘一是无私,一是奉献于全民’。是‘忠’道全合于质厚仁爱。”[4]汉法夏之忠,实是尚质。因此,“三教”说合于汉“承周文反之质”,又合于汉“法夏为正黑统”。

 

概之,按“文质”再而复、“四法”四而复、“三教”三而复,皆表明汉道当反质;但是三统与三教的配合最为合理。在董仲舒上下求索“三统”与“文质”“四法”“三教”配合的思想历程中,见出他“苦志尽情,头白齿落”(《春秋繁露·重政》)的勤奋和艰辛。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1.

 

[2] 严北溟.谈“天不变道亦不变”[J].复旦学报,1980(6):67-68.

 

[3] 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188.

 

[4]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09.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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