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燕】传统“七夕”可以成为“中国情人节”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8-08-16 2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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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燕

作者简介:孙海燕,笔名孙齐鲁,男,西元一九七八年出生,山东鄄城人,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现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中国思想史、人性论等,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陆门禅影下的慈湖心学——一种以人物为轴心的儒家心学发展史研究》。

原标题:与其正本守源,何如因势利导?——对传统“七夕”可否成为“中国情人节”的再思考

作者:孙海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

来源:作者赐稿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七月初六庚辰

          耶稣2018年8月16日

 

夏日的酷暑尚未散尽,一年一度的“七夕”又翩然而至。很多青年恋人,正开始盘算着如何欢度他们的“中国情人节”了。在商业媒体的炒作下,很多上了年龄的人,对这类花哨的时代风气也变得见怪不怪。有人还老有少心,模仿起西方的“情人节”,给自己心爱的人买点礼物,牵手逛个街什么的,藉此重温一下曾经的浪漫。但对于一些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略知“七夕”来龙去脉的学者来说,却不免皱起眉头,心底下犯起了嘀咕:传统“七夕”真的可以嬗变为“中国情人节”吗?

 

是啊,“七夕”真得可以嬗变为“中国情人节”吗?这实在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现代话题。据我个人的观察,民俗界学者似乎对此多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举个切身的例子吧,2013年,我因特殊因缘,以会务人员和学者的双重身份,参加过一次广州某区的“乞巧节”学术会议,还提交了一篇题为《传统乞巧节可以变身为中国式情人节吗?——基于广州乞巧文化未来发展的一种新思考》的文章。

 

我文章的大意是说:对文化遗产当然要精心保护,但又不能单纯地为保护而保护,最好的保护是激活其人文化成的现实功用。从起源和本质看,“七夕”远古对星辰的崇拜,后演变为女子祈巧、祈福的节日,活动也仅限于女子一方,爱情并非其主题,确实算不上的“中国情人节”。中国人真正的“情人节”是“上巳节”,即农历三月三,青年男女在这天一起踏青、游玩、结交异性。但问题是,后者早已消失在历史文化的荒烟蔓草中,未来也不可能起死回生,今天又有多少人知道它的名字,说清楚它的内容呢?相比之下,反倒是充满着“鹊桥”、“牛郎织女”坚贞爱情故事的“七夕”更为人们喜闻乐见,更符合男女间的心理期盼。何况这一节日,在我国近世风俗的流变中,也越来越具有爱情的元素。我们与其眼睁睁地让西方“情人节”在神州大地招摇过市,何妨“将错就错”,在这一心理文化潮流中顺水推舟,为其正名,补其虚歉,促其新生,将“七夕”打造成具有“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格调的“中国式情人节”,藉此以宣教男女双方应有的责任、性情与美德呢?从诸多因素看,传统的“乞巧”节目当然可以专门保留,但不能在此方面胶柱鼓瑟,一味追求什么源头上的清冽纯正,像广州某村这样,仅靠一批老年妇女摆摆“七娘”,展示一下濒临失传的手工绝活,是没有多大文化生命力的。至于有些人患洁癖症似地排斥“乞巧节”的爱情元素,更是违背文化和人性的内在规律,窃期期以为不可。唯有冲破既有的观念藩篱,转以男女之爱为主题,咏《关雎》之诗,歌窈窕之章,上接民族文化之大流,才能赋予“七夕”以长久的内在生命力。

 

我的上述观点虽不乏知音,但不料遭到几位民俗学者的反对。我至今清楚地记得,在大会的闭幕总结中,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按,乌先生不久前刚刚辞世)还专门对此观点痛加斥责。他以一种近乎嘲讽的口吻说:“这种看法太幼稚!乞巧节绝不能成为中国的情人节!你们不是要讲创新吗?哼,告诉你们吧,我虽然这把年纪,但早你们几年就玩微信了!”(此是语言大意)乌先生的这几句批评,事实上也未必针对我本人,最多是针对社会上的这类声音罢了。只是我这人涵养不高,当时又以为他是在说我,一时心里颇感不爽。

 

我事后也曾回头想,像乌先生这样的名家前辈,当然不屑读我这类无名小辈的外行文章。但他的这番话是不是有感而发,或基于他对“情人节”概念的负面理解呢?众所周知,在西方文化中,“情人节”源于基督教,又叫圣瓦伦丁节或圣华伦泰节,即在每年的2月14日,男女双方互送礼物以表达爱意或友好,是一个充满了爱情、鲜花、贺卡和巧克力的浪漫节日。但问题是,在现代的流行文化中,中文“情人”二字已被污名化,有大家心领神会的特殊含义。加上商业文化对“七夕”的庸俗化渲染,譬如某广场举办接吻大奖赛啦,某网站或超市抢购“情趣”用品啦,某酒店推出“情侣房”啦,诸如此类,都让“情人节”散发出一种荷尔蒙的气息。如果将“七夕”打造成这样的“中国情人节”,对其当然是一种玷污与破坏,不用说乌先生及其他民俗学者会反对,我本人也是会截然反对的。但我那篇文章,对其中的道理说得明明白白啊!

 

事实上,就本人的性情而言,多少还是有些文化怀古情结的,很少想到什么文化“创新”之类。我何尝不知,传统文化的价值,在于她的稳定性,在于她能以化民成俗、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构筑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故对于一些学者主张原汁原味地保护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即便不能完全赞同,但还是知其苦心而深怀敬意的。无论如何,在一百多年来,我们这个民族,对自己的文化造了太多的孽,欠了太多的债,丢了太多不该丢的东西,以致于全民陷入了一种唯西方文化是尚的“集体无意识”(事实上,这也很难真正学到西方文化的好处)。再加上遇到这个日新月异的文化快餐时代,我们倘能多尽一份文化守望者的责任,多抢救性地保护一份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多挽救一份民族和历史的记忆,多延续一缕文明的血脉。在这点上,我们确实应有超越现实功利的眼光、襟怀和定力,切忌盲目性地跟着时风转。同时,我也敢说,很多传统文化样式,根本不需要什么“发展”与“创新”,比如像京剧、书法、诗词等传统文化样态,至少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传承,你盲目生硬地掺进一些现代性的洋玩意,美其名曰发展创新,实则破坏了它们原有的文化积淀与审美意境,只能搞得不伦不类,扰乱其秩序,加速其灭亡。当今书法界不是常有一些粉墨登场的跳梁小丑,宣扬什么“前卫”“流行”书风,以致于书坛的“丑书”横行吗?倘有人主张全面恢复繁体字,我还会毫不保留地举双手表示赞成呢!


我想,当年几位民俗学者反对将“七夕”打造成“情人节”,也可能基于这类考量和心理吧。时间一晃五年过去了,惭愧的是,这其间我也没读过什么民俗学著作,更没有专门研读乌丙安先生的相关论著。对“七夕”可否成为“中国情人节”一事上,我的态度仍没有什么改变。我始终认为,无论从历史文化的发展大势,从民俗文化的因革损益之道,还是从普遍性的人性心理上,反对者的声音都未免显得清高固执,不近情理。

 

老实说,我当初写的那篇文章,多少是有感而发。记得当年与会时,该活动已举办多年。综合来看,主办方将此节日定位为“赛巧会”,亮点主要集中在一批民间艺人“摆(拜)七娘”上,这堪称一场传统的手工艺品展览。从网上的照片看,那琳琅满目、争奇斗艳、别具匠心的精美工艺品委实令人叹为观止。文化节当然也有一些“鹊桥会”之类的节目,爱情元素不少,但并不十分凸显,活动主体也多是中老年妇女而非年轻女性。我注意到,其中有位女性民间艺人,极力反对将“乞巧节”打造成“中国情人节”,认为只有某村“摆七娘”之类的活动,才算得上真正的乞巧活动。

 

这类节庆活动,固然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足以使脚步匆匆的现代人偶发思古之幽情,但给人的印象总是“办节庆”的意味浓而“过节日”的意味弱。不错,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确实越来越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一些富裕的地区,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就可以将“乞巧节文化节”办得有声有色。但我也隐约感受到此类节庆活动背后主办方的刻意经营之苦。试想,若政府部门一旦不再提供财力、人力和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加上一批对“拜七娘”活动情有独钟的艺人逐渐老去,这一活动还能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吗?

 

愚以为,那种执意将“乞巧节”与“情人节”撇清关系的论调可以休矣。从长远看,这种画地为牢的观念,并不利于“乞巧”文化的发展。爱情固然不是传统“乞巧节”的核心内容,但以前“不是”并不意味着今后便不能“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传统的一些典雅的制作工艺和情感记忆,如果没有爱情这一人类永恒主题的充分渗透与补入,终将是一朵极易凋零的花,即使支持者宁愿花钱费力,也很难再活色生香地代代传袭下去。

 

总之,我的观点是:爱情的气氛越浓,“七夕”的生命力便越强大。“巧”是要乞的,“七娘”是要摆的,但局限于此,诚百害而无一利。未来的“七夕”,可将其与爱情观、家庭伦理、性教育、家风建设等结合起来。政府也应该因势利导,化民成俗,使古老的“七夕”得以涅槃重生,焕发其强劲的生命力。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长此以往,在推广一些年后,说不定“七夕”真的成为每个中国人都十分珍视的“情人节”了。

 

 责任编辑: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