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以礼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8-09-05 2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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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以礼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七月廿六日庚子

           耶稣2018年9月5日

 

 

 

如何安放现代自由观念,是时代摆在儒家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警惕两个偏见:一是完全否定,将自由与儒家对立起来;二是将自由与五常道并列为主要原则,倡导“儒家自由主义”,甚至将自由凌驾于儒家,以之为第一原则,倡导“自由主义儒家”。前者因执德不弘而局促狭隘,后者是信道不笃而动摇根本。

 

正确的办法是,以仁本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自由予以恰如其分的价值肯定和政治吸收,实现以礼制自由超越法治自由的目的。

 

礼制包涵法治而优于法治,故可以超越法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相当于法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是礼制。礼制是礼乐刑政俱全的,刑就是刑法。关于两者之别,《孔丛子•刑论》记载孔子的话说:

 

“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

 

西方法治仿佛“今之刑教”,其优点是法律相当公正,其不足是“无礼以教”,所以刑法细密,刑罚繁盛。法治社会比人治社会好得多,比礼制社会又差得远。

 

礼制社会,秩序和自由品质双高,因为礼制自由有礼法双重边界,礼以制官,法以制民。官员地位越高,道德规范越严,自由度越低,若有非礼言行,就要受到相应处罚。而民众自由度高得多,只要不犯法就可以。那样的社会,其和谐度文明度幸福度必然远远高于法治社会。这是儒学优于自由主义要因之一。

 

 

责任编辑: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