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华】关于人文学者的“抄袭”和学界对此态度的一点想法

栏目:思想动态
发布时间:2010-07-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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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华

作者简介:刘利华,女,北京大学哲学系一九八二年哲学学士,一九八四年哲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二〇一二年退休)。学术研究领域二〇〇〇年之前主要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二〇〇〇年之后,扩展到以中西哲学的比较为切入点的全球化时代人类和中华民族新文化及新哲学建设领域。

 

最近收到的两期《儒家邮报》中都把不小的篇幅给予了汪晖和朱学勤的“抄袭”事件。从揭发者拿出的揭发证据看,两人二十来年前发表的被指责的著作,确实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行文中引用了原创者的思想和文字,却没有明确地告知读者,这些思想和表述的原创者是谁,至少存在着一种模棱两可,让读者有意无意地会误以为这是拷贝者的原创。这里面存在着拷贝者对于自己的学术研究不够负责的态度问题,也存在着对于读者不够负责的问题。

 

我有些很即兴的感想。

 

首先,我佩服揭发者个人表现出来的眼里搀不得沙子的认真和执著。这样一种通过细密的考证、对比,对一些知名学者的论著中属于“拷贝”的部分,给它认真地发现出来,那是需要精力和时间的。如果中国学界有一批人被组织起来,专门监督知名学者的论著中有没有这类本属“拷贝”却含糊其词地将其归在自己思想名下的纰漏,那我们的知名学者们学问上会严谨起来,人品操守上也会变得更好。据我所知,我们一直有一批被组织起来的“书报检察官”负责一些人文社科知名刊物的“政治把关”。期待发表的文章在刊物的责任编辑做过了他们的编辑工作之后,在发表出来之前,会经过这些“检察官”审核的环节,以至于不止一位编辑跟我说过这样的话:“把你想写的无保留地先写出来,之后我来帮你打磨掉那些影响发表的内容。”不过,这种发表之前的政治把关,正处于无可挽回的“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必然过程中,学术自由的话语空间其实一直就在不断地扩张着。教育部去年6月颁布的那个《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已经白纸黑字赫赫然地印出来了“保护学术自由”,“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如果现存的为权力服务的“书报检察官”制度被为学术打假的“论著制假贩假监督者”制度取代,我会举双手赞成给称职的“监督者”高额报酬,因为这个工作绝不是一件轻松的简单劳动,对其学术专业素质的要求与现在对“政治把关者”所具有的学术专业素质来,几乎没有可比性。只是这种“监督者”的学养要求太高了,高到了没有可行性的地步。

 

其次,我认为被揭发出“抄袭”问题来的学者的正确态度,是根本不用为自己作任何辩解,自己的委屈,自己心里的种种苦水,都咽下去,就是坦率而真诚地检讨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检讨由于自己的过失或不负责任,使读者,特别是研究者类型的读者在再行引用时会受到误导。

 

这个问题上,为了方便,我把我自己当作一个可借鉴的榜样吧。

 

2006年由我翻译的美国天普大学斯维德勒教授所著《全球对话的时代》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我在翻译它的过程中,学到很多过去一无所知,但却非常重要的东西,所以,翻译所经历的困难与我得到的收获相比,已经变得不值一提。我这里的意思不是说翻译遇到的困难小,而是强调得到的收获更大。但是,我在翻译这本书的时候,对于宗教学、宗教哲学是“文盲”程度――表现在许多宗教学方面的中文专有名词,许多西方著名宗教哲学家已经有的中文名字,我都不了解,这种学养的问题导致了我的翻译的硬伤。

 

这本书出版后,我按照作者提供的他想送的中国学者的名单一一寄送。其中也有著名的刘述先教授。

 

刘述先教授在当年8月于韩国汉城举行的第26届中国学国际学术大会上以“对于《全球对话的时代》的响应”为题作基调演讲,演讲稿长达1万2千余字。他不但在演讲中认真地指出:“译者不熟谙东方哲学惯用的术语与人名,也造成了额外的障碍。”而且在文章的注释6中,详细举例,一条条地指正了我翻译的错误。并在9月8日给我的邮件中说:“我觉得你选择这部书很有眼光,可惜译文错误太多,盼尽快做出更正。”

 

由于《全球对话的时代》中文版暂不可能推出新版,为了能在一定程度上补我错译之过,我在征得了刘述先教授授权的情况下,将他演讲稿中的注释6原封不动地录下,以“刘述先回应《全球对话的时代》”为题发表在2006年10月12日上海《社会科学报》上。

 

由于篇幅关系,我文中简要介绍的刘述先演讲的内容,发表时删掉了,我向读者道歉的话也删掉了。登出来的是如下的内容:

 

我把刘利华译:《全球对话的时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六)全书很快地通读一过,发觉译者对于斯维德勒的思想脉络和问题有大体的掌握,已属难能可贵。可惜译者的专业不是汉学与中国哲学,常识不够广博,又不肯向人请教,以至未用一些惯用的译名,甚至有些错误,不免令人感到遗憾,盼再版能够改正过来。举例说,页38日本禅佛的宗派如Rinzai(临济)、Soto(曹洞),概念如Anicca(无常),没有译出来。页86 Jungians译为「支持易雍的人们」,其实应作「荣格(Jung,著名心理分析学者)的追随者」。页149 Maimonides译为「麦诺尼德斯」,这位大师的名字没有「诺」音,显系误译。页207,「没有属性的Nirguna婆罗门」,婆罗门一般指种姓阶级,此处指本体,应译为「梵」。Advaita应译为「不二」,注文Tillich名著Courage To Be译为《是的勇气》,当作《生存的勇气》。页210 Avidya译为「无知」,当作「无明」。页211第六种体系未附原文,译为「吠陀哲学」,我猜想是Vedanta(吠檀多),当系误译。页216未译anatta(无我)。最糟糕的是华裔学者与汉学家习用的中文名,疏失连连,甚为可憾。Julia Ching是秦家懿,误作秦「嘉」懿。页229 Neville的中文名是「南乐山」,Berthrong是「白诗朗」,这是他们自己取的名字。注1林何是「贺麟」,Wing-tsit Chan是「陈荣捷」,乱译不如不译。Umberto Bresciani的中文名是「白安理」。他把业师方东美归于第二代是错误的,东美师教过唐君毅先生(与牟宗三先生同生于一九○九年),他不可能与牟先生同辈,译注应加说明。页231,de Bary惯常的译名是「狄百瑞」,Legge是「理雅各」,Pfister自己取的中文名是「费乐仁」。页233〈中国文化与世界宣言〉由港、台、海外的四位学者签署,不能说是「在台湾的新儒家」;注Carsun Chang的中文名是张君劢。页250日本学者Masao Abe的名字是「阿部?正雄」。页374注1清华的钱逊误作钱迅。页321应当作「世界宗教会」,不是「世界宗教(议)会」。最后佛教的三身,一般谓「法身」、「化身」、「报身」,书中有时说「应身」,或者无妨,但至少前后要自圆一致,而我发现页256/372就有不同的说法。最离谱的是,页210商羯罗的生卒年(788-820)误为公元前。校对也不够好,有一些错字。用严格学术标准,像这样的译作是通不过的。作为一般读物,可以启发思想,只有勉强接受,希望在将来能够提升到较高的水平。顺便一提,我反对大陆流行翻译脚注中的书名和出版者的做法。这样做会造成无法还原到原出处的恶果,失去了脚注本来的目的与功效。为了帮助不谙英文的读者,即使翻译,也得保留原出处,以便查究之用。以下凡出处见此书者,不烦备载。(涉及我的翻译错误的引文完。)

 

我们中国人有一句非常好非常包容也非常正确的话,叫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还有一句同样好,同样开放,同样正确的话,叫作“活到老,学到老。”人有了过错,最好的对待,就是把自己的错误承认下来,把自己该负的责任担当下来,把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可能地减少下来。承认错误很难吗?认错是犯错后最简便、效果也最好的下台阶。比文过饰非、无理狡三分、死要面子活受罪,硬撑着,用一套话来圆一个谎,再用十套话来圆这套话,不是要容易很多吗?在我的翻译错误中,最可笑的简单错误就是把我所熟知的著名的黑格尔研究专家,北京大学贺麟教授的名字译成了“何林”。其次是把“荣格的追随者”译成“支持易雍的人们”――这是当时我使用的“读写通”电子词典提供的翻译,我连想都没想电子词典会出错就用上了。把自己这些愚蠢的错误通过报纸捅出去,怎么说也还是有些丢人的。但是丢人的原因是自己水平低,丢人也不能误导读者,丢人也要对读者负责。在这样的责任心下,丢人不是第一位的事情,第一位的事情是减少错误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这第二层意思是想告诉汪晖和朱学勤二先生,诚恳地向读者简单地表白一下:“知错了”,甚至哪怕是,“感谢关注,我会有的改之,无的加勉”,都比一定要坚持“还我清白”更为人我两利。

 

第三,我们学界的注意力不要太受这种著名学者的“抄袭”错误的牵扯。我们有许多比这严重得多的问题需要关注。汪、朱二学者,就算是有这样那样的过失,他们也毕竟是中国当今为数不多的有独到见解的学者。就算是20年前留下的有些瑕疵的著作,也起到了开辟话语空间的作用,也作出了不盲目地跟着霸权的然而却是错误的国家意识形态跑的独立自主的学者榜样。依我的鲜明的普世主义立场来看,在学术观点上,我个人更倾向于朱学勤先生,因他是普世主义的。但是,他们两位毕竟都不能与那些吹喇叭抬轿的学痞相提并论。现在自觉地抱着“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心态的学痞们,不是一直都在哪里“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吗,他们所造成的中国人文精神的失落,他们加固专制制度的思想误导,不是要有害得多吗?还有毛左派们螳臂挡车般地逆历史潮流而动刮起的阴风点起的鬼火;还有被名利牵着走,整天醉心于如何在所谓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实际上是我们落后的制度养起来的原本根本不入流的“学者”们每天都在制造着卖废品都清理不过来的学术垃圾;还有那些人模狗样却货真价实的流氓教授们,以通过论文等等为手段与女学生作性交易;等等等等,比起汪、朱二先生的所谓“抄袭”来,哪个影响更恶劣更严重更需要揭露、制止、打击不是一目了然吗?捡起芝麻固然也是积极的斩获,但是同时若丢了西瓜未免损失太大。学界如果只是揪住汪、朱二先生的“抄袭”事件大做文章,无异于放过毒蛇去害人不管,却碾压着有些瑕疵、不那么完美却一直做着建设性劳动的蚯蚓,必欲置之死地才高兴。这种“避重就轻”和“欺软怕硬”,其实与汪、朱二先生被发现的“抄袭”问题,在道德上孰优孰劣,实际上很难一分高下。

 

我个人的意思,对他们是否“抄袭”根本用不着大费人力物力,组织人马,专门调查。汪、朱二先生也要放下“不争馒头争口气”的心态。而自由派和新左派也不要为了门户之见,都对对方抓住不放,不依不饶了吧?20年前的论著的问题,首先折射出来的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萎缩,道德整体滑坡下,已经危及到这个民族较优秀的学者。这件事的解决,其实现在揭露出来,就已经达成了80%。就算是汪、朱二先生耿耿于怀,永不道歉,也该松手时就松手吧。20多年前的上个世纪80年代,我们曾有一个短暂的学术春天,却并没有任何真正的学术规范。通过这件对20年前学术论著不足的揭露,相信当今真正的学者,已经受教了,已经知道要吸取他们留下的教训――作学问第一要求有坦荡的胸怀和诚实的人品,第二要求有严谨的学风和负责的态度,这个效果不是已经非常斐然了吗?

 

我还有一个建议,去年6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三万四千字长的《高校人文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到现在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到现在网上还没有电子版本。这个《指南》在精神上已经可以和联合国的一系列涉及人权,特别是思想自由宣言和公约相衔接,而祛除了此前所有中国官方同类文件中自觉或不自觉的非普世价值的苦涩之味。《指南》不但明确地界定并列出了“学术不端”的内涵与所指,而且专有一章,即第四章周详而简洁地指明了“引用与注释规范”。《指南》的推出是时任的教育部长的伟大功绩!我建议,《指南》应当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广泛地学习、认真地遵守及用来有恃无恐地保护自己的学术自由权利。

 

2010年7月26日初稿,27日修改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