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 范爷应该聘请一位宋朝的税务代理人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8-10-09 1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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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范爷应该聘请一位宋朝的税务代理人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八月廿九日癸酉

         耶稣2018年10月8日

 

 

今天,范爷冰冰终于迎来了实锤——欠缴、偷逃税款属实,她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真有钱啊。今后,范爷应该请一个靠谱一点的税务代理。好了,今天我们就来说税务代理这个职业:

  

现代商业社会,出于建立复杂的交易与合作关系之需,市场便产生了专业的经纪人、介绍人、代理人、公证人、担保人等商业中介。在宋代,这些商业中介服务由一个庞大的“驵侩”提供。

 

驵侩,即人们常说的牙人,以说合双方交易、抽取佣金为本业。宋代牙人的活跃程度是空前的,几乎任何一个涉及到交换的领域,都有牙人活动的身影,牙人也因此出现了明显的细化分工,趋向于专业化。如买卖、租赁房屋有“庄宅牙人”,类似于今日的房地产中介;雇佣人力之类,也可以找专门的“中介公司”:“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或官员士夫等人,欲出路、还乡、上官、赴任、游学,亦有出陆行老,顾倩脚夫脚从,承揽在途服役,无有失节”(《梦粱录》)。

 

商业交易过程中更是离不开牙人,如在钦州的博易场上,活跃着一群穿梭于宋朝商人与蕃商之间的牙人,他们的工作就是说合交易双方,达成彼此接受的价格,做成买卖。宋朝商人与蕃商交易蜀锦与香药,“其始议价,天地之不相侔”,即一方漫天要价,另一方着地还钱,谈不拢;这时候,“侩者乃左右渐加抑扬,其价相去不远,然后两平焉”(周去非《岭外代答》),一桩买卖这才做成了。

 

在宋代的各色牙人中,有一类牙人最让我感兴趣,那就是被叫做“揽户”的税务代理人。宋朝时,代理缴税业务是合法的,政府给从事税务代理的“揽户”发放“身牌”,作为揽税的从业资格证书。税户纳税,可以自己交给官府,也可以委托给“揽户”代理。“揽户”的声名不大好,经常受到勾结胥吏、盘剥税户的指控,但尽管如此,许多税户似乎还是愿意委托“揽户”代为缴税,“仓吏要民,民愤之;揽子(即揽户)要民,民甘之”(刘子翚《屏山集》卷二)。显然,这是因为胥吏的剥削更加厉害,两害相权选其轻。

 

一些富商、富民也会聘请“揽户”代理他们的税务。《夷坚志》补志有一个叫做叶三郎的牙人,便是一名受雇于富人的税务代理。叶三郎与乐平南原富室刘氏为世交,“刘兄弟二人,税亩甚广,每岁所输官赋,悉以委叶,于出纳之间,颇获液润”。

 

 


后来,有一个在刘家做工的胡姓匠人,游说刘家将税务交给另一位姓苏的牙人代理,称苏家“资业不薄,君家邂逅或缓期,则能先出己财以代急”。意思是说,苏家很有钱,只要跟他们签了约,以后资金紧张时,他们可以先替刘家垫付税款。刘氏被说动了,便叫人从叶三郎家取回簿籍,将税务委托给苏家。

 

叶三郎已经是一名老头了,走路都快走不动了,坐着轿子来问刘氏兄弟:“自先父迨我,充君干力五十年,无一阙事,顾乃用闲言相弃捐也?”刘家兄弟大概也觉得有点对不住叶三郎,但也无可奈何,说,“诚知其误,但业已许之矣!”已经跟苏家签订了委托合约,不可反悔了。叶三郎只好“寒默而退”。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受雇于富户的税务代理,收入是非常可观的,“于出纳之间,颇获液润”。这个“出纳之间”的获利方式,大概有三:收取佣金;赚取资金入出之间的利差;利用资金调拨的机会,放贷收息。一些业务做大的“揽户”,还设立有类似税务师事务所的铺面,聘请“书抄”等佣工。“揽户”与富民之间,是一种经济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富民如果不满意“揽户”的工作,可以终止委托,将业务交给另外的“揽户”。在这里,“揽户”应该不大可能盘剥他的委托人。

 

明清两代,民间也是包揽成风,如道光六年,江苏巡抚陶澍向皇帝呈报,在江苏,每到开征漕粮之始,就有缙绅大户出来兜收税户的缴税通知书,包揽钱粮。但是,税务代理在法律上已属必须禁止的非法行为,尽管事实上它屡禁不止。但法律身份的非法定性,等于切断了“揽户”向更高形态进化的路径。如果给予其合法身份,“揽户”未必不会演化为近代的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