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 】大宋“民告官”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8-10-09 18: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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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大宋“民告官”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八月廿九日癸酉

          耶稣2018年10月8日

   

宋朝社会极具丰富性,各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并存于世,既有“终岁不见长吏”的宁静秩序,也有“讼牒纵然”的健讼风气。有些地方,“诉讼日不下二百”,“诉庭下者日数百”,“三日牒诉数百”,每天上衙门打官司的人数以百计。今日的县级法院,每天接收的民商事立案,也未必有这么多吧。谁说中国传统社会的百姓不擅诉讼?

 

那么宋朝有没有“民告官”的事情呢?当然有,如在民风健讼的江西路,小民“一不得气”,便“诋郡刺史,讪诉官长”,受了委屈就“民告官”。

 

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江西德安县的县民“以丞(副县长)暴溺,群诉于漕台(转运使),丞竟罢去。”民众运用集体诉讼的方式,成功驱逐了一名丧失民心的县丞。如果你以为江西这地方文化落后,穷山恶水出刁民,那就错了,两宋时期,江西是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仅就书院数目来看,江西即居于榜首。

 

见多识广的东京开封市民更是不惮于“民告官”。一位宋朝官员发牢骚说:“王畿之吏,大抵尚因循,好取誉;民狃悍猾,务不直以乱治,亡所尊畏,侮慢骄狠,或时执上官短长,侧睨若相角,急则投銗筩,挝登闻鼓矣。”意思是说,京城之民不畏官吏,常抓着官府的短处不放,跟官员争长短,也不给领导好面色看,急了就写检举信(銗筩即举报箱),或者到直诉法院(登闻鼓院)控告。

 

《包公墓志铭》载有一起讼案:宋仁宗朝时,一名市民到开封府状告某贵臣,称贵臣“逋物货久不偿”,即欠债不还。包拯“批状,俾亟还”,但贵臣自恃权势,拒不偿还,包拯当即传贵臣到庭,与原告对质,“贵臣窘甚,立偿之”。

 

南宋时,临安市民也跟东京市民一样好讼。《咸淳临安志》收录的一篇《鼓院题名记》说:从前,平民能够“奔走于官府之庭者,固甚难”,得以“叫号于有司以冀万一之听者,抑又甚难”;而“今也,无远近,无强弱,操盈尺之纸,书平时之愤,曾不崇朝即彻渊听,视帝阍万里若咫尺”。今,即指宋代。宋人向登闻鼓院递交起诉官员的状纸,不用一日功夫,便可送达御前。

 

宋孝宗乾道年间,知绍兴府的钱端礼因为“籍人财产至六十万缗”,被人起诉至登闻鼓:“有诣阙陈诉者”。孝宗皇帝得知,将钱端礼贬为“提举洞霄宫”的闲职。但御史范仲芑认为这个处分太轻了,又上书弹劾钱端礼“贪暴不悛”,最后钱氏又被“降职一等”。

 

南宋末有个叫做方回的官员,寓居杭州旅舍,此人好色,一日在旅舍中“与婢宣淫”,但床震的动作大了一些,结果“撼落壁土”,将邻居的壁土都震落了。那邻居也不客气,马上就将方大人告上法庭,“讼于官”。


 

 

在宋朝,“民告官”的权力显然是受到保障的。南宋时,朝廷甚至订立了《越诉法》,广开越诉之门,凡官员有徇私滥权、受贿不法、横征暴敛、司法不公等行为,民众均可以越级起诉,实际上就是鼓励“民告官”。从史料的记载看,宋代的大多数“民告官”案子,通常都告赢了,被告的官员基本上都受到处罚,只有少数官员在被起诉之后获得了庇护。

 

宋朝还有一条非常奇特的司法惯例:如果是“民告吏”(属于广义的“民告官”),则即便是诬告,告状之人也不用“反坐”。古代官府对诬告者,一般都会给予“反坐”的惩罚,即如果控告不实,告状人反坐其罪,但宋代的“民告吏”是例外,一位叫吴雨岩的南宋法官说:“天下未闻有因诉吏而坐罪者,明知其带虚不坐,明知其健讼亦不坐,盖诉吏犹诉贼失物,终无反坐也。”这位南宋法官因此发出了一声感慨:“官终弱,民终强。”

 

京师人还将宰相告上了法庭。宋太宗端拱初年,布衣翟马周击登闻鼓,起诉李昉“居宰相位,当北方有事之时,不为边备,徒知赋诗宴乐”。登闻鼓院受理了这一诉讼案,呈报宋太宗。最后太宗下诏:马周击所讼有理,“罢昉为右仆射,且加切责”。

 

如果说这桩史事让您感到惊讶,那下面我们还要说到一件更值得惊奇的记录。据宋笔记《曲洧旧闻》,宋仁宗时,有富民到开封府告状,称他家“为子娶妇已三日矣,禁中有指挥令入,见今半月无消息”。能够在禁中发出“指挥”者,不是皇帝,便是太后、皇后。也就是说,这位到开封府告状的富民虽然说得比较委婉,但意思很明显,就是控告皇帝强抢民女。

 

当时的开封知府叫做范讽,是一个未听说有多鲠直的官员。他问富民:“汝不妄乎?”富民说:“句句属实。”范讽便说:“如实有兹事,可只在此等候也。”马上就入宫面圣,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迩声色,中外共知,岂宜有此?况民妇既成礼而强取之,何以示天下?”

 

宋仁宗说:“听皇后说,宫中近日确实有进一女,姿色颇佳,朕犹未见也。”范讽说:“果如此,请将此女交臣带回。”宋仁宗表示同意将那女子送回去。范讽说:“臣乞请,现在就在这里交割此女,好让臣马上带回开封府,当面交还那位诉者。否则,天下人恐怕都要诽谤陛下了。”仁宗只好“降旨,取其女与讽,讽遂下殿”。

 

一名毫无背景的东京平民,在儿媳妇被人接进宫之后,敢跑到开封府告诉。而接到诉状的知府也不忌惮被告乃是皇上,立即就去找宋仁宗,请他归还民女,要是在其他王朝,想都不敢想。要知道,范讽并不是包拯,当时“不以直声闻,而能如此”,何也?“盖遇好时节,人人争做好事,不以为难也”。

 

 

责任编辑: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