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论宗教精神与宗教和谐
作者:李卓(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十月十三日丙辰
耶稣2018年11月20日
正如卡西尔(Ernst Cassirer)所言,“宗教在伦理的意义上始终是个谜”,“在具体表现中,宗教成了人们之间最深的纠纷和激烈的斗争之源”。当今世界的主要冲突,几乎都有宗教信仰差异方面的根源,亨廷顿所谓“文明的冲突”,主要就在于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之间的矛盾。《世界伦理宣言》的发起人孔汉思(Hans Kung)更是明确指出,“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唐君毅可谓中文世界探索宗教间伦理问题的先驱,他很早就意识到,随着文明交流日益深化,如何成就各大宗教之间的宽容、融通与尊敬,将是人类文化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唐君毅相信,东方文化宗教所蕴含的“道并行而不相悖”精神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注重宗教精神
“宗教精神”既是唐君毅思考宗教问题的核心,也是他讨论宗教宽容的前提和基础。他所谓的“宗教精神”,又称为“真正的宗教精神”,区别于世俗流行的宗教精神,是指本诸道德心灵的超越信仰,从事道德文化实践的谦卑精神。唐君毅明确表示,“吾人论宗教,自始不重自宗教之具体的信仰内容着眼,而唯自人依于其超越性而生之宗教的精神要求上着眼”。也就是说,宗教的价值并不在具体的信仰内容(外部形式),而是体现在宗教精神(内在精神)的充分发展。
在唐君毅看来,宗教信仰的具体内容只是宗教精神发展过程中所涌现的观念与意象,而且包含了“宗教中之神话之成分”,各大宗教信仰的具体内容不同,相互之间多有冲突。“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这些信仰内容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他认为无法诤辩,也无须诤辩。因为观察和试验的手段并不适用于超验的领域,所以任何证明的努力都注定徒劳无功。而且,宗教信仰由宗教精神而来,信仰内容只是宗教精神所寄托的形式,宗教精神才是关键所在,诤辩信仰内容并无必要。
注重宗教精神的唐君毅在宗教学界不乏同调,如当代宗教哲学家史密斯(W. C. Smith)提出“宗教性”(religiousness)的概念,强调宗教的实质在其精神气质而非外在形式;伊利亚德(Mircea Eliade)主张宗教最大的目的是给人提供一种意义,导引人不断向前,而不限于组织形式。此外,蒂利希(Paul Tillich)、希克(John Hick)等人也有相近之论。精通印度哲学的徐梵澄提出,宗教蕴藏了许多精神真理,但是宗教已被层层外附(如仪法、迷信等)封裹,使它的光明透不出来。可见,超越外在形式而重视宗教精神是众多中西方学者不谋而合的共识。
由注重宗教精神出发,唐君毅主张,一种宗教的价值与地位要以其蕴含的宗教精神是否纯净、是否能充量发展为标准。真正的宗教精神“可以提升人的精神,使我们不致只以物的世界、自然的世界为托命之所,可以平衡我们精神的物化、自然化和背离人文的趋向,自觉了解人文的价值意义”。宗教精神的纯化和发展,有助于切实推进宗教间的交流、理解与尊重。
以道德精神融摄宗教精神
在唐君毅看来,对于协调和融汇各大宗教,化解宗教之间的矛盾和纷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资源可资借鉴。中华文化的特质是人文精神突出,宗教融摄于人文,而这一人文精神正可以弥补西方宗教的不足。
唐君毅认为,中华民族最具有宗教宽容精神,这种精神源自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他指出,“因为中国人相信天人不二分全合一,所以没有超越的天的观念。因为没有超越的天的观念,所以也没有与人隔绝高高在上有绝对权力的神的观念。于是,把神视作人一般,逐渐成重人伦关联过于神人关系,因而产生祖先崇拜圣贤崇拜之宗教;因而以人与人间交往之态度对神,而产生现世主义的宗教观。现世主义的宗教观注重宗教的实际性,遂使人不再褊狭的迷信独断的教义Dogma,因而产生宗教上的宽容精神”。天人合一既是中国宗教的特质,也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这种“内在超越”的精神旨趣,与西亚一神教(亚伯拉罕传统)有很大的不同。亚伯拉罕传统信仰唯一的人格神,神是外在的超越存在者,人、神彼此对待悬殊,其间横亘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中华文化的“天人合一”既表明主客体在存有论上具有连续性,更能以人的道德精神来融摄宗教精神。
中国人注重能信的主体,而不重所信的客体。任何信仰都有“主体能信”与“客体所信”两方面,西方人偏于“所”,中国人侧重“能”。中国人重视主体,所以注目于宗教徒的道德实践,而相对忽略各宗教信仰内容的分歧。从前士大夫与佛道人物的交往,多是将信仰不同搁置一旁,只看宗教徒的道德人格如何,从行为和品格等方面对其作出总揽性的道德评价,由敬爱其道德人格,进而形成精神的交流与契合。譬如强烈排佛的韩愈与大颠和尚为友,正是因为大颠其人可敬可爱。再如,宋代周敦颐与妙喜禅师、朱熹与道士都有交游,也是喜爱宗教徒的道德人格使然。“虽反对其学,亦敬其为人”,可谓中国古人普遍的立场。
中华文化以道德实践为中心,不重视与之无关的信仰。宗教信仰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种直接与道德实践相关,另一种则不然(如独断的教条、生活的禁戒、宗教的仪式等),中国传统信仰只重视前者,而忽略后者。如果对任何宗教中“非必然直接关联于道德的实践之信仰”都存而不论,各宗教之间的纷争可由此消弭。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宗教徒从来不曾用残杀或流放的手段对付异教徒。“道并行而不悖”“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自始便是中国一切宗教或非宗教徒共同的信仰。中国人很早就有三教同源的看法,唐君毅举例说,“张融死时左手执孝经老子,右手执小品法华经,乃一最富象征意义的事实”。
从宗教宽容到宗教会通
唐君毅对宗教精神的提揭,对传统思想资源的发掘,意在发展宗教精神,转化传统资源,以真实成就宗教宽容,实现各宗教精神的融通,在学理上解决由信仰分歧造成的对峙和冲突。他的根本理念是“一切真正的宗教之间必能相通。宗教之间的差异,仅是达致同一目标的不同进路。故应礼敬一切宗教的一切圣人,而无须断言某一宗教的圣人最伟大、达到的精神性最高。于此当存而不论,保持沉默,将精力专注于修养我们的人格”。
首先,肯定各宗教之间有融会的基础。唐君毅主张,在宗教的道德实践与精神修养方面,各大宗教多有相通相同之处。这些共因并不专属于任何宗教,而是全人类的精神遗产,构成了一切宗教自然融合的基础。而且各大宗教都根源于人的善心,此心千古同然,必能相喻。所谓“人之善良的心,能互相照面,则一切不同之宗教信仰,即有相互了解、相互并存之可能”。
其次,要充分运用宗教的良知。良知是人一切判断的自生之原,是判断各宗教信仰的最终标准。唐君毅主张宗教徒要“自己依宗教的良知,去其偏执之观念”,或修正信仰中有违良知的方面,或存而不论,只发挥其中合乎良知的部分。中华文化“以良知判断和反求诸己的精神,不会走入宗教战争、宗教对抗、宗教迷狂和盲目崇拜”。良知是无执、无限的道德心量,只有运用良知,才能超拔于一切执着的具体事物,以超越的道德裁决并协调宗教冲突。
最后,要发扬真正的宗教精神。面对宗教间的伦理关系,宗教精神只要求人反躬在己,自求心安理得,而不需外求。在唐君毅看来,真正的宗教精神必然蕴含宗教间的宽容与和谐。只要致力于“宗教信仰内容之复位于宗教之精神”,世上一切宗教纷争可就此根绝。真正具有宗教精神的人,各信其所信,而不必非其所非。宗教精神倘若能充实于各自宗教的形式(信仰内容),而相应如如不动,即使在一室之内,不同宗教信仰仍可相容不碍、和谐共处。近代中国家庭,父信儒,母信佛,子女信基督,而又能不失一家之亲,原因正在于此。
当然,唐君毅也承认,即便宗教之间能相容相通,但“一直追溯上去,总有不能相喻之处”。不过他还是相信,“在遥远的地方,一切虔诚终当相遇”。他赞同刘宗周“莫悬虚勘三教异同,且当下辨人禽两路”的说法,认为重要的不是空谈宗教异同,而是挺立人文精神,提升个人道德。由发扬宗教精神开始,各宗教之间必将日渐涵容、日渐贯通。在社会伦理层面,宗教信徒应当与不信教者在道德提升、敦风化俗、社会救助等方面积极合作,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民族团结,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才是更有价值的要务,也是各宗教和谐发展的社会基础。
责任编辑: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