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樟法】儒家自有高标在,诸君何必乱栽赃——兼提醒杜維明先生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0-09-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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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不少学者对儒家持“精华糟粕”说,半是精华半糟粕。这种说法,貌似持平,实为乡愿,对拥儒反儒两派都不得罪;或者无知,不知儒家精华所在,也不知某些历史糟粕其实与儒家无关或关系不大。

历史上某些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如太监、宦官、小脚、贞节牌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确是严重偏离甚至根本违背了经典教训和仁义原则的。

问题在于,世易时移,那些与君主制有关的历史性糟粕,多已随着君主制的消失而隐向历史深处。比如“君君臣臣”的规范,随着君主制的消失极其合法性的丧失,重提已无意义。法家意味甚浓的“三纲”更是毫无约束力,君主制早已不合法,何谈君为臣纲?(另外二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实质上也早已普遍不在了。许多家庭倒有“儿皇帝”、妻管严现象,说子为父纲、妻为夫纲倒还差不多。)

问题更在于,那些历史糟粕是否真的属于儒家?它们是否为儒家所主张或认可,儒家在其中是否要负责任、要负多少责任,这都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太监、宦官、小脚、贞节牌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都是非儒家的东西,而且本质上都是反经典、反儒家的。

当然,明清儒家受专制主义“污染”过重,儒家的原则立场有失鲜明,对于那些糟粕东西不能起而反对,甚至推波助澜,确实是有相当责任的。

只要我们回归孔孟回归经典,所谓区分精华与糟粕的陈词滥调就没有必要再唱了----其实此“调”已成为反儒派的一个借口。真让他们区分,所有精华都会被划为糟粕,而所谓抛弃糟粕实质上是抛弃整个儒家。一些人自称只反伪儒不反真儒,却将包括孔孟在内的历代大儒都骂成伪儒。





看到网友摘录的《南方都市报》訪問稿《我为什么呼吁将9月28日孔子诞辰日作为尊师日》中的杜維明的一段话,东海吃了一惊。杜維明说:

“儒家的阴暗面太大了,从五四以来,大家看到的都是儒家的弊端,别忘了现在这种弊端还在。五四时期说的封建遗毒,裙带关系,走后门,马虎,不负责任,现在变本加厉。反而儒家的温良恭俭倒没有,将来如果是纯粹政治化的儒家,大家都倒霉,这是儒家未来在大陆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威胁。这个要清醒。”

这样的话与“精华糟粕”说异曲同工,如果出自一般学者,不奇怪,出自杜維明先生,未免有负儒冠。

“裙带关系,走后门,马虎,不负责任”这些弊端或阴暗面,何时姓了儒?恰恰相反,它们为历代大儒所不耻和反对,与儒家的经典教导更是格格不入。《论语》中孔子谆谆教导弟子们“为政”、从政的注意事项,包括走正道举贤能认真负责任等等,无不与“裙带关系,走后门,马虎,不负责任”相反。

《论语》载:“子游为武城宰。子曰:女得人焉耳乎?曰: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有捷径不抄而走大道,没公事从不进领导家门,两件都是小事,却足以看出一个人的刚方廉正来了。孔子师生欣赏澹台灭明这种“呆板”的人,可见儒家的取向和人才观的“与众”不同,取人、荐才皆以德行为先。

杜維明所说的弊端,“封建”时代或许存在,那是“封建”官僚未能真正践履儒家经典所致,“现在变本加厉”,则是现在的领导干部完全违悖儒家仁义之故。杜維明有所不知的是,在“现在”的中国政坛,“裙带关系,走后门,马虎,不负责任”这些“东西”根本算不了什么,比这严重得多的问题人们都已司空见惯。大量“封建”时代难以想象的邪恶和黑暗,不知又是谁家的“遗毒”?

至于杜維明对儒家政治化的反对和论断,在儒家被“心灵鸡汤”化的时代危言

“将来如果是纯粹政治化的儒家大家都倒霉”,就更加不可理解了。论义理论实践,儒家与政治的关系从来是至为密切的,政治道德是儒家道德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内圣外王,政治文明和制度建设正是外王学的着力点。儒家政治化和政治儒家化,是为了让政治道德化文明化,这也正是解决“裙带关系,走后门,马虎,不负责任”这些不正之风的根本性办法。

但愿上面这一段话是杜維明先生的口误或记者的笔误。




回归孔孟和经典,树起儒家的最高标准,才可以更好地区别什么东西是儒家的,什么不是,从而更好地防止自己言行出偏、行差踏错,更好地“防范”别人对儒家进行思想栽赃,把非儒、反儒的东西暗塞给儒家。

儒家文化,上则形上本体,下则形下万象,内而道德修养人格建设,外而政治文明制度建设,方方面面无不涉及。但概乎言之也很简易。五个字:仁义礼智信,五常道也;三个字:仁智勇,三达德也;两个字:仁义也,中庸也,良知也,一个字:仁。

儒家这个历史悠久、内容丰厚、影响广泛的文化体系,可以称之为仁本主义,以仁义为最高原则(也可以说为中庸原则、良知原则,名异实同。)这也是儒家的最高标准。四书五经作为儒家经典,乃是这一原则和标准的文字载体,是对这一原则和标准根本性方向性而又具体化形象化的表述。

任何言论行为、法律制度或道德规范,任何个体和群体,如果违背了经典教训,违背了仁义原则,那就不是儒家;如果偏离了经典的教训,也就是偏离了儒家原则,即使是儒家,也不够正、不够“大”。

当然,在判断某种法律制度或道德规范是否仁义的时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考虑到历史的局限性。时代不同了,某些标准就会有变化,不能用现代的标准去论断古代。儒家有个重要的概念:时。礼经云:“礼,时为大”,合乎时宜即为义。时,正属于义德的范畴。历史上某些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现在看去是很“反动”,在当时或有其合理性。




有反儒者曰:“儒家的道理、道德不一定都是对的。”并抬出古人“理无常是,事无常非”之言为证。这又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

“理无常是,事无常非”此言出自《列子-说符》,原话是:“天下理无常是,事无常非。先日所用,今或弃之;今之所弃,后或用之。此用与不用,无定是非也。” 从功利的角度、局部的角度看确是如此,天下的道理没有一直正确的,事情没有一直错误的,都不是绝对的。

但是,不论事物怎样不断发展变化,有些根本性原则性的“理”都是不能违背的。儒家的仁义原则(又可称为良知原则、中庸原则等)就是这种“常是”之理。它不仅是儒家、也是人世最高的道德和最大的道理,具有至高无上的真理性普适性,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人。

凡是违背这一原则的“理”或“事”,就是“常非”的,不仁不义、违道悖德的东西,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可见,理有常是,绝对正确;事有常非,必定错误。

仁义原则之下,又有许多“子原则”,在不同范畴中各有其普适性,也属于一种“常是”之理。例如“以直报怨”原则,在处理人际以及国际关系时普遍适用。“以怨报德”完错“非人”,“以怨报怨”、“以德报怨”不一定错,但都容易出偏,不宜作为普遍原则。2010-9-22东海儒者余樟法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