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说说宋朝的社会福利制度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8-12-11 23:42:39
标签:宋朝、社会福利、福利制度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说说宋朝的社会福利制度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十一月初四日丙子

      耶稣2018年12月10日

 

 

 

许多人都认为福利制度的起源是17世纪初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根据这一立法,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的人,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工;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却不知道比《伊丽莎白济贫法》更完备、更富人道主义精神的国家福利救济制度已出现于12世纪初的宋代中国。

 

《宋会要辑稿•食货》对此有详述:“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三年,又置漏泽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考核指标)。诸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乞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未领度牒的少年出家人)。”

 

根据这一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北宋崇宁年间的福利救济机构包括三个系统:福利收养系统(居养院)、福利医疗系统(安济坊)、福利性公墓(漏泽园)。这些福利机构并非始创于崇宁年间,不过却是崇宁初年蔡京执政之后才在全国铺开的,按照蔡京的执政规划,各州县及规模略大的城寨市镇,均必须设立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

 

宋王朝这三个福利系统,实际上已覆盖了“生老病死”诸层面,大体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救济。当然,宋代福利制度的人口覆盖面只限于“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的贫困群体,并非不分贫富、全民共享的国民福利。这一点需要提请注意。

 

 

 

先来说“摇篮”即“生”的福利。国家设立了福利机构收养、赈济弃婴与孤儿。北宋时,主要由综合性福利机构如“福田院”负责收养京师汴梁的“老幼废疾”,“广惠仓”负责赈济各州县的“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从哲宗朝开始,朝廷在全国施行“居养法”,各地设立“居养院”,收养无法自存之民,遇有被遗弃婴儿、孤儿,也送入附近居养院养育,对婴幼儿,“雇人乳养”;稍大一点的儿童,则“令入小学听读”。

 

南宋时,专门的儿童收养机构已遍布天下,有“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慈幼局”、“及幼局”等,名称虽异,功能则差不多。按宋人吴自牧的描述,慈幼局是这么运作的:“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慈幼局的效果很好,椐元人的回忆,“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故遇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

 

再来说“老”的福利。宋代收养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也包括综合性机构与专门的养老福利机构,“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都是收养“老而无归”者的养老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等综合性福利机构也收养孤寡老人、流浪乞丐、残疾人士、贫困人口等。按宋人的界定,60岁以上为老人,可享有进入福利机构养老的权利,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

 

还有“病”的福利。宋代收养、治疗孤苦贫困病人的专门机构主要是“安济坊”。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福利医院由苏轼创立。北宋元祐年间,“苏文忠公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两助官缗,于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其后,病坊更名为“安济坊”。崇宁元年(1102),朝廷诏令全国各路遍置安济坊;大观四年(1110),又颁行“安济法”:凡户数达到千户以上的城寨,均要设立安济坊,凡境内有病卧无依之人,均可送入安济坊收治。安济坊“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即实行病人隔离制,并提供汤药、伙食。

 

 

 

此外,天下州县又广设施药局、惠民局,类似于官营的平价大药店,通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出售药品,或免费向贫病之人施药,如建康府的惠民药局,“四铺发药,应济军民,收本钱不取息”;临安府的施药局,“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又有和剂药局,以市场价的三分之二出售成药,“其药价比之时直损三之一,每岁糜户部缗钱数十万,朝廷举以偿之,祖宗初制,可谓仁矣”。

 

“从摇篮到坟墓”,人生的归宿最终都是墓冢,那么来看看“坟墓”即“死”的福利。宋代之前,历代也有设义冢助葬贫民、流民之举,但制度化的福利性公墓体系则是在宋代才形成的,此即“漏泽园”制度。漏泽园先是设于京师汴梁,北宋真宗年间,朝廷在“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到了神宗朝,政府又正式下诏:“令逐县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葬。无主者,官为瘗之;民愿得钱者,官出钱贷之;每丧毋过二千,勿收息。”建炎南渡之后,宋高宗也下诏要求临安府及诸郡复置漏泽园,整个南宋时期,各地普遍都设立了这种福利性公墓。

 

放在中国历史上,宋王朝建立的贫民福利制度,也是最为发达的,不但超越了之前的汉唐,而且,即便是后来的元明清,也未能追上宋代的福利水平。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