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烜】“司空职”与“《王制》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27 16:11:19
标签:《王制》义、司空职

“司空职”与“《王制》义”

作者:吕明烜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原载《中国文化》2018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腊月二十日壬戌

          耶稣2019年1月25日

 

摘要

 

经学元典在处理诸卿次序时,往往给司空留以末位。对比之下,《礼记·王制》前置司空的现象十分特别。其原因在于,《王制》要通过司空、司徒、司寇的排序,来突出官职职守在制度建设中的递进次第。这种对次第的重视,反映了《王制》职官部分特别关注“制度生成”的特点。这一特点,不仅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王制》的性质、地位,更能启发我们接续前儒的话头、思考经义与制度的互动,从而思索经学的继续开展。

 

翻阅经书有关职官的记载,诸书多把司空排在司徒司马等同级官员之后,以末位出场。[1]这种排序上的后置,给人留下这样的阅读印象:相比司马司徒等职官,司空似乎稍显次要。

 

对比之下,《礼记·王制》对司空的排序就显得有趣而特别。

 

《王制》一篇大致可以分为三段,其一讲“封国制禄爵”,其二讲“天子巡狩与诸侯朝聘”,其三讲“各官职守”。[2]对司空的记载,出现在“各官职守”部分的开端。在介绍了大总管“冢宰”的各项职守之后,[3]“司空”率先出场: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髪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髪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

 

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以上司空一段,叙事凝练,结构明晰:起首句“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总说司空职守;其下以三个“凡”字领起三段,分说了“使民从宽”,“齐政异俗”,“地民相参”三大重要原则;最后一句“无旷土无游民”云云则描述了司空功成后的社会状态。此段经义宏深,其价值意义被历代学者所重视,兹不赘述。[4]但是,前人注解司空,却往往忽略了一个要点:司空一段在《王制》“职守”部分出现的位置,特别值得关注。

 

《王制》中的司空,早于司徒、司寇等出现。但如上所说,其他经典在处理诸卿次序时,惯例却是给司空留以末位。[5]我们可举两例与之对比说明,一是《周礼》将冬官司空放于书尾,二是《大戴礼·千乘》“司徒典春,司马司夏,司寇司秋,司空司冬”也让司空最后入场。这两部书,在晚清以来的《王制》研究中被反复提及,它们一个被视作《王制》的宿敌,与其水火不容各领今古(《周礼》);[6]一个被视作《王制》的胞弟,与其同本同源互相参证(《千乘》)。[7]但在职官排序问题上,《周礼》《千乘》倒反而一致,共同与《王制》相左。

 

而更有意思的是,《王制》的作者对后置司空的排序方案并非全然不知。在“各官职守”的末尾,政府各部门要进行岁末的工作总结汇报,文中有这样的记录“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於天子。”这里的两次排序,都是后置司空,而与前文逐一介绍职官时安排不同。

 

那么,《王制》前文为何要别树一帜地前置司空?司空的位置是能够随意调换的吗?前人于此多未深究,但我认为这里恰恰有着特别的意义,能使我们窥见《王制》的别样韵味。

 

我们可以用《千乘》篇进行对比说明。看《千乘》,“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治地远近,以任民力”是总起职守。而“太古食壮之食,攻老之事”可比照《王制》的“使民以宽;“五方之民,有安民和味,咸有实用利器,知通之,信令之”可比照《王制》的“齐政异俗”,“地以度邑,以度民,以观安危”可比照《王制》的“地民相参”。从内容看,《千乘》简直就是《王制》的镜像。二者的重要差别其实只在一句:《王制》在司空一段的末尾说“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这一句,在《千乘》中没有对应内容。——然而正是这句话,道出了关键的秘密。

 

这句话当然是用来总结描述司空功成后的社会理想状态的,但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即连接随后的司徒的部分。《王制》记载了司徒的种种职守,但核心不出一个“学”字。无论是“简不帅教”还是“选秀升学”,都是围绕着“教”、“学”展开的。由此反观司空职结尾的“然后兴学”,恰恰就是要突出司空、司徒两职之间的不可调换的承乘关系。它宣告,只有当司空为社会奠定了乐事安居的基础之后,司徒的兴学,司马的选士等等,才能依次有效开展。

 

借由这种视角通观全篇,我们会发现,《王制》对职官的介绍绝非平列,它在各官职守的编次上始终存在递进感:民安方能兴学,故有司徒职;兴学方能选士,故有司马职;而上下体定,方有狱讼刑律,故有司寇职。这种递进感让《王制》的职官排列变得特殊而富有深意。

 

从此,《王制》的职官排列与《周礼》《千乘》等文的排列显示出理念上的差别。《周礼》《千乘》的职官划分,基于一种政治体系的既成状态,其职官排序则反映了政制既立、政府开始运行之后,官僚体系中的权力关系。《周礼》设官繁复,其设计特别关注官职间分工合作关系与层级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合法性追溯”、“权力的分配”在政权维系、制度维系中的关键性,致使在维系政治秩序的过程中,“明教”、“崇礼”因其在保有、引导政治理念、目标上的突出作用而得到首要关注,这样,负责“邦教”“邦礼”的司徒、宗伯,显然应比负责“邦刑”“邦事”的司寇、司空得到更为优先的突出强调。由此,这些典籍采用司徒、司马、司寇、司空式的排序,也就毫不奇怪。[8]

 

而《王制》的理念与《周礼》《千乘》等书不同,它关心的重点,并非如何维系制度,而是是如何有效地生成出制度。在制度生成的视角下,有安居才有安心,有礼教也才能明确是非标准,那么在“先富后教”“不教而杀谓之虐”的教导下,开出一个司空安居、司徒兴学、司马选士、司寇明诛的递进次第,也才是符合要求的正确排序。

 

简单讲,《周礼》关注制度运行及权力分配,但《王制》关注制度生成及立制过程。《周礼》关心如何行一王大法,《王制》则关心如何立一王大法。由此,《王制》前置司空的现象得到了一种解答:正是由于《王制》想通过职官讲清政治秩序是如何建立出来的,所以选择了一个特殊的职官序列。这个序列以介绍职官的形式,讲清了制度生成的过程中,诸种职守的缓急次序。(而《王制》在后文“岁末总结”处对后置司空的排序方案的兼顾,可以看做它对制度运行、权力分配问题的顾全。)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理念并非由《王制》孤明先发,我们可以找到其经典渊源。其中最重要的文本应该是《尚书·洪范》。书中,箕子追溯大禹如何得到了类似政治原理的洪范九畴,以及如何将其实现、获得成功。这里我们要特别关注九畴之第三畴“八政”:

 

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

 

文中八政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当然需要我们继续诠释考证。但如果简单来看,有两个要点我们不能忽视:其一,八政并非平列,伏生以来的主流诠释,也一直在强调其中的递进次序。[9]其二,截断来看,八政中四五六之司空、司徒、司寇三官次序,正与《王制》相符。这里孔颖达的疏解特别值得参考:“司空主居民,故‘司空’为四也。虽有所安居,非礼义不立,司徒教以礼义,故‘司徒’为五也。虽有礼义之教,而无刑杀之法,则彊弱相陵,司寇主奸盗,故‘司寇’为六也。”[10]孔氏正勾勒出一层层迭积的政制建立。

 

其实,按照这种理解,八政中“司空”“司徒”“司寇”之名号本不重要,“安居”“礼义”“刑律”之职守才最为关键;而其层层相叠之先后关系,更为关键。由此观之,《王制》又何其不然?先人有批评《王制》官职执掌不清且有疏漏,官职之间分野不明,层级关系不能确定者。[11]然而如果转换视角,这种批评何尝不是以《周礼》《千乘》等为标准来评《王制》,何尝不是些许误解了《王制》的用意了呢?若将《王制》诸官,如《洪范》般化为职守,以司空对应于“安居”,司徒对应于“兴学”,司马对应于“选士”,司寇对应于“典刑”等等,那么《王制》职官一节的排列顺序、排列逻辑将无比顺畅自然。[12]

 

由此,我认为聚焦于《王制》特殊的职官次序,对于今人解读《王制》文本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王制》的特点,从而探求它的性质。相比制度运行,《王制》的职官更加关注制度生成。那么,与其说《王制》是套“制度”,它或许更可以作为“立制之度”而存在。

 

其二,有助于我们从儒学义理的角度把握《王制》内容。近代以来的学者不断揭示,《王制》与早期的经、子、史能够形成广泛互动。就西汉及以前的著述来讲,《王制》与诸书的内容重见度极高。由此《王制》与《孟子》《荀子》《尚书大传》等经典的关系,引起了学者的普遍重视。不过既有的探讨多是基于文本的相似度而发,罕有超越文本进行义理关联的尝试——这当然也与《王制》作为制度文本的性质有关。但《王制》的职官次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使我们得以尝试从义理层面比较“有恒产而有恒心”“不教而杀谓之虐”等主张与《王制》内容的关系,由此,前人提示的《王制》与《孟子》《荀子》的紧密联系,或许不仅能够被文本的重见所证明,也可以被义理的关联套上另一层坚实的保险。

 

透过职官次序的窗口,作为儒学的重要文本的《王制》,其内涵必将变得更为丰富。而就更为深远的层面来讲,查考《王制》的职官次序对于经学的继续开展也有重要意义。

 

《王制》研究在晚清民初曾是热门,廖平借以分今古,康有为借以讲变法,皮锡瑞借以考圣制。《王制》的位格被诸大师层层提升,“群经大传”“素王所定”的名号应接不暇。同时,另一方面,刘师培商榷之、章太炎批驳之,刘咸炘贬损之——站在古文立场和史学立场的学者,提出了情绪同样激烈、但观点截然相反的意见。《王制》在论战中名声大噪,一度成为研讨经学无法避绕的文本。但随着新史学的兴起与经学的衰落,《王制》研究风气渐转。论经义、证法品的交锋,一变而为考时代、求名物的追索。时风的转变,使得一些尚未得到充分讨论的经学话题没入沉寂。而今天我们重新开展经学,如何激活话题的活力,回应晚清的讨论,就变得十分关键。

 

今天探讨《王制》的职官次序,尤其能够接上晚清今学的话头。[13]今学推尊《王制》,即以其为素王改制的蓝本。廖平以《王制》为圣法“大纲”,[14]康有为以其能“经纬天人”,[15]皮锡瑞以其“易行少弊”。[16]然而究竟如何“经纬”、如何“易行”,“大纲”如何能于圣制“包括略尽”,[17]则是有待于我们不断深入讲明的。在我看来,《王制》职官次序反映出对制度生成的关注,天然联系着今学的改制之义。它引导我们关注改制的原理而非成制本身,其中就蕴含着面向未来的设计思考。今文经师讲“圣人为万世制法”,针对不同时局的不同要求,这个大法需要不断地自我生成、随机应时,也应维持核心的立制理念而不变,即所谓“因革损益,唯在制度;伦常义理,百世可知。”[18]。那么,制度之立法大义、立法原理,与制度本身相比,就像“渔”与“鱼”的关系,唯有超越现成的“鱼”而掌握“渔”的技巧,才能真正实现圣制对万代的统摄。《王制》的职官次序虽仅一孔,但它重立法、讲生成的特点,则为我们提供了略窥通经与立制之间的关系的契机。

 

另外,《王制》职官次序与“先富后教”之经义的互动,也应得到充分重视。[19]尽管《论语》“庶、富、教”的语录为人熟知,《孟子》“恒产”“恒心”的教训也历历在目。但在诸经中,尤其是制度设计上,我们对这些经义的查考则有待加强。安居是立教之基,尽管种种礼教可以在安居的过程中同时开展,但是以技术手段满足人民的生存要求仍是立政之初的关键。因此《系词传》表彰古王特重其“制器成物”“前民利用”之功绩,《尚书》中尧舜禹的功绩也始自其安定民生。“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作为政治之基础,如何强调都并不过分。尤其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技术环境的背景下,人民对于安居的期待又有差异,那么这一教训正应被思考改革、立制的人所不断重视、深化。司空掌安土居民,或也掌百工治用,它被《王制》置于司徒司寇等职之前,就意在突出民生基础在政治构建中的首要地位。其中暗示的立制原则,值得我们再作深入研究。

 

综上,《王制》前置司空的现象值得特别关注,通过与它经的对比分析,能够揭示《王制》职官部分关心“制度生成”的特点。这一特点,不仅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王制》的性质、地位,更能启发我们接续前儒的话头、思考经义与制度的互动,从而思索经学的继续开展。我想,除了上文讨论的内容外,这个问题尚有不断打开的空间,值得进一步发掘、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

 

1.[唐]孔颖达:《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2.[清]廖平:《王制集说》,《六译馆丛书》本

 

3.[清]廖平:《今古学考》,《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廖平蒙文通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4.[清]康有为:《考订王制经文》,复旦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抄本,文献系统编号:001259255

 

5.[清]皮锡瑞:《王制笺》,《<王制笺>校笺》(王锦民校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

 

6.程大璋:《王制义按》,民国十九年刊本

 

7.王梦鸥:《礼记王制篇校记》,《孔孟学报》第9期,1965年4月

 

注释

 

[1]古代经师对司空的级别看法不一,或将之位列三公,或将之列于六卿,然而无论如何认定,司空多排在同级别官员的末位。

 

[2]此处沿用王梦鸥先生的分段方案,参见《礼记王制篇校记》,《孔孟学报》第9期,1965年4月。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清代以降,一批学者认为《王制》文本兼存经文与传记,他们把《王制》篇末的极端文字视作前面正文的记注。如“凡养老”云云是司徒职守“养老以致孝”的记注;“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是司徒“齐八政以防淫”的记注等等。(参考廖平:《王制集说》,《六译馆丛书》本;程大璋:《王制义按》,民国十九年刻本;王梦鸥:《礼记王制篇校记》)王梦鸥的分段方案,正是基于《王制》分经传的认识,将“经文”分成三段。

 

[3]《王制》中冢宰与其他职官的关系问题复杂,应另作专门考察,此处不及。

 

[4]比如,学者指出,“齐政异俗”一段不仅讲明了安居原则,更思考了中国戎夷的合理相处方式,从而为天下秩序的建立奠定了基调。可参考《礼记正义》《王制笺》《王制通论》等。

 

[5]此处说的是多数情况。当然,《王制》之外,亦有前置司空的例子,如《韩诗外传》:“三公者何?曰:司空、司马、司徒也。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以及下文将提到的《尚书·洪范》:“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等,但此类例子绝非主流。

 

[6]廖平一变平分今古即本于《王制》《周礼》的制度差异。参见廖平:《今古学考》,《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廖平蒙文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7]廖平、皮锡瑞、金德建等,均以《千乘》制度本于《王制》。参见廖平:《王制集说》;皮锡瑞:《王制笺》,,《<王制笺>校笺》(王锦民校笺),华夏出版社,2005年;金德建:《王制制度为大戴礼记千乘篇所本考》,《王制丛考》,《制言》1939年10月

 

[8]有学者认为,《王制》之司空职于《周礼》当属司徒,《周礼》六卿中之司空与《王制》之三公中之司空迥异。诚然,《周礼》司空与《王制》司空地位确实不同,职守也应有差异,可以再辩。但认为《王制》司空职于《周礼》全属司徒则未必正确,应该说,《王制》司空的一些职守确与《周礼》司徒的部分内容近似,但《周礼》司徒主教民,所管甚宽,其超出教职处可视作沟通诸职协调合作的设计,同时,教事本来就需要多管齐下,因此职守中容纳诸多内容,也是合理的。仅就大司徒职来看,若以其“以土会之法辨物生”“以土宜之法辨名物相民宅”视作司空职,那么“以五礼防万民之伪”应视为宗伯职“以乡八刑纠万民”应视为司寇职,由此,司徒简直成为淆乱职守的杂烩了。而从小宰职的叙官部分来看“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司徒职守,核心在教,司空职守核心在事,大势与《王制》无异,只因冬官已佚,其具体异同不可得见。而绝不可以《王制》司空等同《周礼》司徒。

 

[9]西汉伏生《尚书大传》不传,但所幸保留一条佚文:“八政何以先食?传曰:食者万物之始,人事之本也。故八政先食。”(参考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皮锡瑞全集》,中华书局,2015年,165页)可知伏生以为八政具有次序。其后《汉书·王莽传》《论衡·讥日》《后汉·章帝纪》均从此说。郑玄云:“此数本诸其职先后之宜也。”亦证此意。唐时孔颖达发明伪孔意,所说最为详备:“八政如此次者,人不食则死,食於人最急,故食为先也。有食又须衣货为人之用,故“货”为二也。所以得食货,乃是明灵祐之,人当敬事鬼神,故“祀”为三也。足衣食、祭鬼神,必当有所安居,司空主居民,故“司空”为四也。虽有所安居,非礼义不立,司徒教以礼义,故“司徒”为五也。虽有礼义之教,而无刑杀之法,则彊弱相陵,司寇主奸盗,故“司寇”为六也。民不往来,则无相亲之好,故“宾”为七也。寇贼为害,则民不安居,故“师”为八也。此用於民缓急而为次也。”

 

[10]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05页

 

[11]参见刘咸炘:《周官王制论》,《刘咸炘学术论集》(黄曙辉编校),广西师大出版社,2010年

 

[12]《王制》之司马司徒职守互相纠缠,本文作其二职分别,其实亦可以视兴学选士为同一职守,合并与司徒名下。若此,则王制“安民”“兴学”“典刑”之次序全同《洪范》之“司空”“司徒”“司寇”。

 

[13]诸学者推尊《王制》,为其重编文序、离析经传,并特重其与《周礼》的差异。但在处理《王制》职官部分时,诸学者却并未足够重视职官次序的意义。《周礼》的职官模式,潜在地影响了诸人,使他们力图将《王制》职官勾勒为一具有层级分工的系统。然而,打破这种认知模式,聚焦于《王制》职官重制度生成的特点,其实能够更好地辅证今文经说。参见《王制集说》《考订王制经文》《王制义按》

 

[14]廖平:《王制集说·凡例》

 

[15]康有为:《考订王制经文序》,《康有为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5页

 

[16]皮锡瑞:《王制笺》,《<王制笺>校笺》,6页

 

[17]廖平:《王制集说·凡例》

 

[18]廖平:《今古学考》,《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廖平蒙文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43页

 

[19]这一点,康有为已经率先揭示,《考订王制经文》:“以《尧典》考之,禹作司空,弃作后稷,先于契作司徒。盖先王以养民为主,富而后教也。”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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