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先秦说、解、传的发生及演化
作者:赵辉(中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1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正月十六日戊子
耶稣2019年2月20日
摘要
在先秦,作为文史典籍的“经”,一是指言说的纲要,二是相对于具有传注的原创性典籍而言,并没有后代所谓的“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的意义。而“说”“解”“传”,都产生于对原典、即“经”进行解释这一性质的行为。说、解与传存在的细微差异,主要表现在说、解的作者原为一人,即主体既是“经”的作者,也是说、解的作者。“经”具有言说提纲的性质,而说、解是对“经”的详细的言说。“传”则在行为性质上,最早是传注者对他人所作的原典、即“经”进行注释的行为,主要目的在于使经典的学习者读懂“经”。
何为“经”?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学”,形成了汉代的经学热潮。经学家往往借儒家经典去阐释皇族政权的合理性和礼乐伦理道德,维护封建统治的合法性,儒家经典的价值取向便被赋予了天道体现的本质属性。于是,“经”也被人们解释为“天地纲常”。如《淮南子·要略》谓:“本经者,所以明大圣之德,通维初之道,埒略衰世古今之变。”[1]意思是说,经述说的是圣人思想,阐释的是古今变化的大道。郑玄《孝经注叙》曰:“经者,不易之称。”[2]说“经”是不可改变的纲常。刘勰也认为:“三极彝训,其书言经。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3]说记载天地人永恒真理的典籍就是“经”。“经”阐释的是永久的根本之“道”,是不可改易的教本。故后来人们也大都从这一角度去解释“经”义,如吴浩《十三经义疑原序》谓:“夫经者,常也,法也,径也;若径路之无所不通可常行也。”[4]将“经”视为社会法则,若不遵循这法则,就如无路可以行走。但是,这些对“经”的解释都不过出于对儒家学说统治地位的维护,歪曲了作为典籍之“经”的原始意义。
其实,“经”原本指织物的经线。在先秦,作为文章典籍意义的“经”,只是借用织物经线之义,用来表示具有原典和文章纲要性质的典籍,并没有表示这典籍具有经久不变的真理蕴涵。作为文史典籍的“经”,一是指言说的纲要,二是相对于具有传注的原创性典籍而言。说、解、传,都是源于对原典、即“经”进行解释这一性质的行为。在最初阶段,说、解、传在文体的功能及形式方面都基本上不存在差别,基本可以理解为一种文体的不同表述。而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它们有些保留了原初的功能和形式,有些则形成了名同而功能和形式实异的另一种文体。
一、说与经
“说”原为一种祭祀行为方式。《周礼注疏》卷二十五谓大祝“掌六祈,……六曰说”。又曰:“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郑注谓:“攻说则以辞责之。禜如日食,以朱丝萦社,攻如其鸣鼓然。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照照大明,瀐灭无光,奈何以阴侵阳,以卑侵尊?'是之谓说也。”[5]又《周礼·秋官·庶氏》“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郑注谓:“攻说,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6]知“说”原为祭祀之名,行为目的是消除灾害。而祭祀时太祝所用言辞即为文体的“说”。故《礼记·礼运》谓:“祝嘏辞说,藏于宗祝巫史。”[7]
宗教祭祀之“说”本义在“兑之”,即以辞相责,其主要特征即郑注所说对祭祀对象进行指责。如《吕氏春秋·劝学》云:“凡说者,兑之也,非说(同悦)之也。”[8]但是,宗教祭祀的“说”,显然已经包涵了说理的因素。因为指责必须存在一个“理”的标准。如果无是无非,也就失去了指责的依据。在祭祀者对祭祀对象“不该如此”的指责之中,都是以“应该怎样”为准则的。这“不该如此”和“应该怎样”事实上已具有说理倾向,只不过是这说理不存在一个论证过程。
正因如此,在宗教祭祀之“说”的基础上,先秦演化出解说之“说”。但是,解说之“说”的产生却又并非完全是宗教祭祀之“说”顺理成章演化的结果,而是与作为言说的纲要的“经”的解说行为有着密切关系。
在先秦人们的言说中,主体一般先提出言说的命题,然后列举言说的纲要,再对纲要以事类进行说明。人们将命题和纲要谓之为“经”,而将对纲要进行阐释的话语和事类称之为“说”。先秦最早以“经”“说”名篇的当是《墨子·经说》。《墨子》有《经》上下两篇,又有《经说》上下两篇。《经说》是对《经》的解说。但这种解说,偏重于对一些概念的界定和命题的定义。如《经上》:“智,明也。”“仁,体爱也。”《经说上》:“智,智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著若明。”[9]故梁启超说:“《经上》很象几何学书的‘界说',《经下》很象几何学书的‘定理'。《经说上》《经说下》就是对这种‘界说'‘定理'的解释。”[10]《韩非子》有《内储说》上下、《外储说左》《外储说右》各上下两篇,以上篇目都在所要论述的问题后面注明“右经”,然后都有“说一”“说二”……。如《内储说上》先提出总命题:“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然后分述何为“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之后再分别列出“七术”言说的提纲。如“参观一”:“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其说在董子之行石邑,与子产之教游吉也。故仲尼说陨霜,而殷法刑弃灰;将行去乐池,而公孙鞅重轻罪。是以丽水之金不守,而积泽之火不救。成欢以太仁弱齐国,卜皮以慈惠亡魏王。管仲知之,故断死人。嗣公知之,故买胥靡。”在“倒言七”之后注明“右经”。“右经”之后是“说一”至“说七”。“说一”一连列举十个小故事来说明“参观一”中所说的“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如“鲁哀公问于孔子”等。
从《墨子·经说》和《韩非子》《内储说》上下、《外储说左》《外储说右》上下中的“经”“说”看,“经”毫无疑问是论说的大纲,“说”则是对“经”的具体阐释。这种具体的阐释虽然算不上是成熟的论说文体,但基本具备了论说文体的性质。故论说文体的确立,虽然沿用了宗教祭祀之“说”的名称,却在功能上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即由宗教的对鬼神的“以辞责之”,演化为阐释某些道理,功能转化为说理。而随着这一功能的转变,论说文体的性质也随之确立。《墨子·经上》谓:“说,所以明也。”[11]正说明了“说”的行为性质和功能的本质特征。《韩非子》有《八说》一篇,前面没有“经”而只有“说”,主要论述所谓“不弃”“仁人”“君子”“有行”“有侠”“高傲”“刚材”“得民”对“人主之公利”之害。可视为“说”与“经”的初步合并。
游说之“说”和论说之说名称不同。按刘勰说,游说之“说”当起源很早。《文心雕龙》谓:
说之善者,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亦其美也。暨战国争雄,辨士云踊;从横参谋,长短角势;转丸骋其巧辞,飞钳伏其精术;一人之辨,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12]
伊尹以味说汤,见《吕氏春秋·本味》;姜太公以钓干周文王之说,见于《六韬·文韬·文师篇》;烛之武退秦师之说,见《左传》僖公三十年。他们的这些“说”辞和战国时期纵横家们的游说之辞一样,主要特征都在于明晓某种道理和某一事情。如《管子·宙合》说:“知事之不可兼也,故名为之说,而况其功。”戴望注谓:“知一事不可兼众事,故每事皆立名而为之说;又恐未明其功,比况以晓告之。”[13]可知,游说之“说”依然是一种说理性质的行为,其功能与相对于“经”而言的“说”并没有什么不同。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西周和春秋时期,也有一些说理性文体已经产生。诸如《尚书》中的《盘庚》《酒诰》《无逸》等,虽然行为的性质和文体的名称都有不同,但都具有说理的功能。作为论说文“说”体的产生与发展,理所当然会受到它们的影响;但是,作为论说文“说”体名称的确立,当与对“经”的阐释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
作为论说文“说”体的产生最早分为“经”“说”两个部分,可能与早期君臣或重臣之间面对面的言说有着直接关系。因早期书写材料的不便,而臣下要说的问题有多方面,为言说方便,言说者一般先在书写材料上写下“经”的部分,作为言说的提纲。在言说时,依“经”而言说,而不至于忘记什么而造成所说问题的混乱。如《尚书·洪范》为商遗民箕子向周武王的言说。箕子先提出“洪范九畴”,然后对“洪范九畴”分别说明:“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然后再分别对“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加以阐释。[14]这一结构,与《墨子·经说》和《韩非子》《内储说》上下、《外储说左》《外储说右》上下的大体一致。这种情况,与我们今天一些人发言时,只写发言提纲,发言时依照提纲加以言说基本相同。
二、解与经
解,在先秦有剖解、解释、明白等义项。《说文》:“解,判也。”《博雅》:“解,说也。”《玉篇》:“释也。”而“解”作为一种文体,则是从“解释”这一行为发展而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曰:“说在宋人之解书,与梁人之读记也。”“解书”,就是对书的意义进行解释。故《文心雕龙·书记》释“解”这种文体时说:“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谍,解者,释也,解释结滞,征事以对也。”[15]
说到“解”体,不能不先说《逸周书》。现今流传的《逸周书》有些以“解”名篇。如果根据《逸周书》,则“解”在春秋时期就已成为一种文体。但众多学者认为,《逸周书》以“解”名篇,是晋以后人所为。《宋史·艺文志》载“《汲冢周书》十卷,晋太康中于汲冢得之,孔晁注。”故顾颉刚《〈逸周书·世俘解〉校注、写定与评论》说:“疑《逸周书》以有孔晁《注》,篇题下因署以‘解',犹韦昭《国语解》耳。”[16]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以为:“‘解'字当是汉传四十五篇本与汲冢本合编者依例而加。”[17]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认为,蔡邕《明堂月令论》:“《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蔡邕所见《月令》篇无“解”字,说明《汉书·艺文志》著录“《周书》七十一篇”亦无“解”字。《逸周书》有《序》一篇,概述诸篇写作之缘由。《序》文作者为今见《逸周书》的整理者,已为学界所公认。而《序》文列举诸篇之名并无“解”字,说明《序》文作者在整理《逸周书》时,诸篇没有“解”字。《周书序》出于西晋荀勖等学者之手,时间在荀勖等合传本《逸周书》与汲冢《周书》之后,可进一步证明“解”字出现于西晋之后。[18]因而,《逸周书》原本不是以“解”名篇。
先秦以“解”名体、名篇的最早当属《管子》。《管子》虽然不都是管子的原作,但《韩非子·五蠢》曾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19]司马迁作《史记》时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其书世多有之。”[20]知《管子》成书最迟也在韩非之前。
《管子》一书,有“经言”九篇:《牧民》《形势》《权修》《立政》《乘马》《七法》《版法》《幼官》《幼官图》。“经言”虽然在文中没有标明“右经”,但在每篇篇名下标有“经言”。“经言”文字较《墨子·经说》和《韩非子》《内储说》上下、《外储说左》《外储说右》上下中的“经”长,如其中最短的《版法》也有380字之多。但“经言”依然具有言说纲领的性质;因为书中还有《牧民解》《形势解》《明法解》《版法解》《立政解》四篇。从《牧民》《形势》《明法》《版法》《立政》与《牧民解》《形势解》《明法解》《版法解》《立政解》的对应关系看,显然,后者是对前者的阐释。如《版法》前几句谓“凡将立事,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版法解》解释这几句曰:“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法之,以建经纪。春生于左,秋杀于右,夏长于前,冬藏于后。生长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圣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则下饶;故曰:‘凡将立事,正彼天植。'天植者,心也;天植正,则不私近亲,不孽疏远;不私近亲,不孽疏远,则无遗利,无隐治;无遗利,无隐治,则事无不举,物无遗者。欲见天心,明以风雨。故曰:‘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21]
我们注意到,今存《管子》中“经言”有九篇,而“解”只有五篇。依据常例,《权修》《乘马》《七法》《幼官》《幼官图》四篇也当有“解”文。这四篇没有“解”,或当是刘向在整理《管子》时被删,或当是因今本《管子》较刘向整理的《管子》亡佚十篇,这四篇在亡佚的十篇之中。此外,在《墨子·经说》和《韩非子》《内储说》上下、《外储说左》《外储说右》上下中,“经”与“说”均在一篇之中。而今本《管子》前九篇是“经言”,而“解”文在第63至67篇,中间相隔了50多篇。
上述的这两种情况,很容易造成“经言”与“解”非管子一人所作的印象。而“经言”与“解”是否为管子一人所作,不仅涉及著作权问题,同时也涉及“解”文体的性质和功能问题。若“经”“解”为一人所作,“解”当与“经”“说”一样,“经言”具有文章纲领的性质,“解”是“经言”所说命题的细化阐释,是一篇文章中的两个部分。而若“经言”为一人所作,而“解”文为另一所作,那“解”就具有传注的性质。尽管“经言”与“解”是否为一人所作都没有否定“解”因“经言”而产生,但我更倾向于“经言”与“解”为一人所作。
正因为“解”相对“经言”而产生,具有对“经言”阐释的功能,所以,后来一些人对某些原创性典籍义理阐释的文章,也被视之为“解”。如《韩非子·解老》解释《老子》的“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为之欲之,则德无舍,德无舍则不全。用之思之则不固,不固则无功,无功则生于德。德则无德,不德则在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22]《礼记·经解》亦是对《论语》中所记的一些话语的义理进行阐释,其篇名更加明确地说明了“解”与“经”的关系。
三、传与经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按《字书》云:传者,传也,纪载事迹以传于后世也。”传,最早的含义当如“流传”之传,为辗转相传、重新相授之意,如《尔雅·释言》:“驲(驿)、遽,传也。”《尔雅注疏》卷二郭璞注谓:“皆传车、驿马之名。”后来人们将这种驿传的文书亦称之为“传”,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有“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之语。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文书亦谓之传。”并引司关注云:“传,如今移过所文书是也。引申传遽之义,则凡展转引申之偁皆曰传,而传注流传皆是也。”(2)其实,传作为一种文体,同样由“经”而派生出来。在先秦,大凡原创性典籍都被视之为经;如《庄子·天运》说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孔子谓老聃其事不一定真实,但谓《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六经,却可以看出先秦将原创性典籍都视之为“经”,将那些原创性经典的注释称之为“传”的观念的产生。
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随着经典的传播和语言的演变,人们对于此前流传下来而受到较为广泛关注的一些文献在文字和理义的理解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困难。加上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学术下移,家学兴起,于是有了对原创典籍进行传注解释的需要。如孔子教授学生时有《诗经》,并有诗论,对《诗经》中的一些诗的解释多近于毛传,如上博简《孔子诗论》所载。孔子对《诗经》的这些解释,可能是后人的记述。但从《左传》所载当时人们以《周易》占卜的情况看,春秋时已有了对《周易》进行传注的著作。解释《周易》的有爻辞、彖辞、象辞,此外,还有《系辞》和据说为孔子作的《文言》。《系辞》阐述的是《易经》的产生、与天地宇宙的关系及不同卦象的构成等。《文言》主要阐释干、坤两卦。由于这两篇为解释《易经》的文字,故在后来也被称之为“传”。《系辞》《文言》虽也是解释性文字,但已具有文之“体”的意义。但是,爻辞、彖辞、象辞和《系辞》《文言》都很少有记事的成份。战国时,随着家学的繁荣,传注也随之兴盛。如《春秋》三传,人们也将毛亨解注的《诗经》称之《毛诗故训传》。司马迁曾说:“六艺经传以千万数。”(1)汉文帝时国家开始广收散落在民间的先秦典籍。司马迁所见六艺经传,当更多是战国的经传。可见先秦六艺传注的兴盛。《文心雕龙·史传》说:“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对“传”的解释。
“传”作为传注,在先秦时主要的注释点有下列几方面:一是对原著、即经的义理进行阐释,如《系辞传》;二是对原著、即经的字义进行解释;三是引史以说明原著、即经所记之事,如《左传》。四是对原著、即经中所说的制度进行注释。在这几种注释之中,与文体发展有关联的,当是阐述原著之义和引史以释原著两种。前一种与论说文体的关联最为密切,对论说文由早期的对话式论说转化为言说主体独立的论说起到了很大作用。后一种则对记事文“传记”体的产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传”由文本的解释而转换为记事文体的“传”,应发生于史家对孔子《春秋》的解释。先秦对孔子《春秋》的系统注释,流传下来的有《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和《春秋榖梁传》。三传都是传注行为的产物,而且注释的对象都是孔子的《春秋》。但《左传》作者的身份由于与《公羊》《榖梁》作者的身份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其在由注释之“传”向记事之“传”转换中的作用也不相同。
《公羊》《谷梁》更多是以注释家的身份去解释《春秋》,虽也对有些事件的本原作了注释,但其更多侧重于对字、词所包含的意义进行解释,更多具有注释性质。而《左传》的作者更多具有史学学者和职官的身份,是职官注释历史著作的行为,故更多以记述《春秋》所记之事的原有过程去解释《春秋》,使其更具历史著述的性质。正如宋范祖禹《帝学》卷四引贾昌朝说:“《左氏》多记时事,《公羊》《榖梁》专解经旨。”[23]
《公羊》《谷梁》虽也有记事,但主要还是解释性的文字。《左传》的作者是以“史”这一职官和史学学术身份来解释具有历史记述性质的《春秋》,总结国家和个人兴衰成败的教训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与《公羊》《谷梁》的专门传授学说不同。因而,《左传》虽也有对《春秋》体例的解释,但更多的是依据历史记载,恢复《春秋》以“微言”掩盖了的国家和个人兴衰成败的原委,化《春秋》的隐晦为明白晓畅。可以说《左传》所记,在很大程度上是“创造性地复原了《鲁春秋》”。也正是这种出于行为目的需要的复原,《左传》将“传”这一注释典籍的方式,基本上转换成为一种历史记述的文体。
《左传》为解释孔子《春秋》而作,故仍然采用了编年之体,有着不少解释性及梗概式记事的文字。受传注体例的限制,《左传》将一个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过程的记述,分解在不同的年份,且这一年份内还要记述不同诸侯国或不同性质的行为事件。但是,《左传》却对各种事件的发生采取了全视角记述。它不仅记述了每一具体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各方面的相关记述,记述了事件发生发展的大的历史背景。如记晋文公复兴晋国,通过僖公前后二十多年的记载,记述了晋骊姬之难、重耳出亡、秦国与晋国的关系、楚国攻宋、晋国救宋、楚人救卫、楚国的政治及其将领、重耳随从的品格、晋楚城濮之战等等,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诸多领域的视角,比较完整地展示了晋国兴盛前后的历史。较之《国语·晋语》单一记述晋骊姬之难,更具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服务于政治的意义。
至于司马迁创造的以专门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文字称之为“传”,也当与《左传》称之为“传”有密切关系。《史记》卷六一“索隐”谓:“列传者,谓叙列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故曰列传。”(1)先秦的“传”多用于经典的注释。《左传》虽有传注的性质,虽非以人为主叙事,更非专记某人之重来行事,但却涉及到了不少人物的生平行事;它虽也有对孔子《春秋》体例的一些注释,但却是以记事为主。故《史记》“列传”之“传”的产生,当不仅是借用先秦《左传》的文体名称,而且当与《左传》一样,具有真实记载历史人物行事的性质。所以,“列传”传记体的产生,当是在《左传》详细叙事的“传”的基础上,融入了《晏子春秋》《战国策》等专记一人之事的元素,从而创造了“列传”这一史学体式,用于记载人物的生平事迹。故可以说,记载人物之“传”,是经典的传注之“传”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们也当注意到,这一发展,较之于传注这一行为的性质有了较大的改变,因为传记之“传”不再是一种对原创性作品的注释行为。
四、结语
先秦是中国古代文体的发生时期,这一时期有着众多的文体产生。这些文体,大多因某种性质的行为而确立。从上面的论述看,说、解、传的产生都原于对“经”解释这一性质行为,在行为的性质和功能上即有着大体相同的一面,同时又存在细微差异。
说、解原本是对“经”的阐释,经与说、解的作者原本为一人,具有对“经”的具体阐释的性质。而传虽然是作者对另一人的原作即“经”进行注释,但同样具有对“经”解说的意义。故说、解、传当起源对“经”进行解释的行为。这种行为性质的相同,造成了后来说、解、传的混用。如《汉书·艺文志》载解说《诗经》的作品,有毛诗的《毛诗故训传》,鲁诗的《鲁说》,韩诗则有《韩内传》《韩外传》《韩说》。《论语》在汉代有《齐说》《鲁夏侯说》,也有名之《传》十九篇解释性作品。何晏将对《论语》众多注家的注解集于一书,名之为《论语集解》。杜预将解说《左传》的著作名之为《春秋左氏传解》。
说、解与传存在的细微差异,主要表现在说、解的作者原为一人,即主体既是“经”的作者,也是说、解的作者。“经”具有言说提纲的性质,而说、解是对“经”的详细的言说。故说、解虽然也都是对“经”解说,并都具有论说文体的性质,但却可以与“经”分离,单独成文。如《管子》中《牧民解》《形势解》《明法解》《版法解》《立政解》是对“经言”《牧民》《形势》《立政》《版法》的具体阐释,但却未列于《牧民》《形势》《立政》《版法》之下,中间相隔了其它的几十篇文章。而说与“经”却在最早都是与之结合在一起,如《墨子》中《经》与《经说》独自名篇,但《经说》紧承《经》,《韩非子》中的《内、外储说》也都是说紧承“经”。不过,到《韩非子》,因为其文更多带有游说的性质,为着更为动听,说更多采用了历史故事来论证“经”,而解在管子那里虽也是政治言说,但因是对政治方式、条例的详细解说,故基本上采用了议论的话语,而很少以历史故事进行言说,和《墨子·经说》基本相同。
传与说、解则不同,在行为性质上,最早是传注者对他人所作的原典、即“经”进行注释的行为。主要目的在于使对经典的学习者读懂“经”,故不仅有对字义、体例、历史典故的注释和义理的阐释,同时,因对一些历史著述原典进行注释,须明了历史著述原典所记事情的来龙去脉,故采用另外一些历史记述来明晓原典所记事件,故形成传注记事一体。但是,我们也当注意到,传在对某些原曲进行义理的解说时,也具有说、解的论说文体的性质。
注释
1、高诱注:《淮南子》,北京: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1954年,第371页。
2、《全后汉文》:卷八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26页。
3、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页。
4、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3页。
5、《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08-809、888、1418页。
6、高诱注:《吕氏春秋》《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37页。
7、孙诒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03页。
8、梁启超:《梁启超论诸子百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82页。
9、孙诒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93页。
10、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72-173页。
11、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63页。
12、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7-193页。
13、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459页。
14、顾颉刚:《〈逸周书·世俘解〉校注、写定与评论》,中华书局《文史》第二辑,1963年,第2页。
15、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10页。
16、黄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国学研究》第26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页。
17、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347页。
18、司马迁:《史记》卷六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36页。
19、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第339页。
20、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第95页。
2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77页。
22、司马迁:《史记》卷一三○,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90页。
23、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96册,第752页。
24、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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