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传义大全》纂修新探
作者:谢辉
来源:《中国典籍与文化》2019年第1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正月初九日辛巳
耶稣2019年2月13日
作者简介:谢辉(1983-),内蒙古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
摘要:《周易传义大全》所引诸家之说,除主要来源于董真卿《周易会通》之外,其余多源自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纂修者所自行采补者,仅有胡炳文、吴澄、胡方平三家。从《周易传义大全》对材料的去取与删改,可以看出其在纂修时,遵循了合于程朱、避免重复、重理轻象的原则。
关键词:周易传义大全 周易本义附录集注 材料来源 编纂原则
《周易传义大全》(以下简称《大全》)为明初官修五经大全之一。对于其纂修情况,学者多沿袭朱彝尊之说,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抄撮“天台、鄱阳二董氏、双湖、云峰二胡氏”之书而成[1],鲜有更为深入的探讨。目前所知,仅有陈恒嵩《五经大全纂修研究》,详细论述了《大全》的材料来源与剪裁编排,纠正了诸多前人之失。但其说亦有可补之处,故今即在陈氏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大全》之纂修展开研究。
一、《周易传义大全》取材新探
据陈恒嵩之研究,《大全》共征引前人之说五千余条,其中三千余条出自董真卿《周易会通》(以下简称《会通》),故《大全》当是以《会通》为底本,再增补二千余条宋元人经说而成[2]。其说大致可信,但对增补材料的具体来源,则未加讨论。同时,对于朱彝尊所说《大全》有取于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注》之说,仅简单谓“《大全》所徵引的经说疏文与胡一桂的书多寡不同,必非抄袭胡氏之书”[3],亦嫌证据不足。对这些问题,均需加以深入探讨。
(一)取材于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
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以下简称《集注》)约成书于元大德七年(1303),是继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注》之后,元代出现的第二部纂疏体易学著作。此书目前在国内已无传本,但明初《文渊阁书目》曾有著录[4],《永乐大典》亦有引用[5],可见纂修《大全》时能够见到此书。张氏书引前代之说约百家[6],规模仅次于董真卿《会通》,故《集注》即成为纂修《大全》的主要材料来源之一。
从《大全》的引文情况来看,其引张清子自注约二百七十余条,而《会通》在编纂时,虽然也参考过张书,但引张氏说不过寥寥数条。故这二百多条张氏注文,都应该是直接来源于《集注》。不仅如此,对于其他诸家之说,《大全》从张书中采录者也为数不少。例如,大畜九二爻下,《大全》采胡炳文、朱震、王宗传、兰廷瑞四家之说,其中王宗传说曰:
小畜之九三见畜于六四,而曰“舆说辐”,四说其辐也。大畜之九二受畜于六五,又曰“舆说輹”,是自说其輹也。夫说人之辐与自说其輹,语其势之逆顺,盖有间矣。何者?九三刚过,而九二则刚得中故也。刚而得中,则进止无失,故《象》释之曰:“中无尤也。”[7]
《会通》此处引朱震、项安世、兰廷瑞、胡一桂四家,未引王氏[8]。而《集注》则引王宗传、朱震、徐几,王氏说与《大全》所引仅有微小区别[9],可知应该即是来源于此。另有一些注文,此前或以为来源于《会通》,但实际上也是出自张氏书。例如,《系辞下传》“刳木为舟”一段下,《大全》引张栻之说曰:
衣裳之垂,固欲远近之民,下观而化。然川途之险阻,则有所不通。唯夫舟楫之利既兴,则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拭目观化。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矣。是以刳其木而中虚,剡其楫而末锐。舟所以载物,而楫所以进舟。致远以利天下,而取诸涣者,盖涣之成卦,上巽下坎,《彖》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10]
此条注文,《会通》所引,仅至“中国如一人矣”而止[11],陈恒嵩认为其后乃《大全》编纂者所增补[12]。但查核之下,《集注》此处引张栻说,与《大全》完全相同[13],可知《大全》是直接引自《集注》,并非自《会通》引用前半而自行增补后半。
经核查,《大全》所引诸家之说,除胡炳文、吴澄等少数几家之外(详见下文),凡不见于《会通》,或《大全》详而《会通》略者,多是来源于《集注》。可以说,在《大全》编纂过程中,《集注》是地位仅次于《会通》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取材于其他元代易学著作
除了《会通》与《集注》这两部集注体著作外,《大全》在纂修过程中,还参考了其他几部元代易学著作,即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吴澄《易纂言》与胡方平《易学启蒙通释》。
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约成书于延祐三年(1316),为元人注释朱子《易本义》之重要著作。《大全》编者对此书非常重视,以“云峰胡氏”的形式,共引用其说八百余条,几乎每卦每爻下都有采录。如乾卦九二、九三、九五、上九,基本一字不差地照录《通释》全文。而蒙卦六四爻下,《通释》本有解说曰:“初与三比二之阳,五比上之阳,初三五皆阳位,而三五又皆与阳应,惟六四所比所应所居皆阴,困于蒙者也。蒙岂有不可教者,不能亲师取友,其困而吝也,自取之也。”[14]而《大全》未录,此种情况反而较为少见。其引用数量之大,以至于明代正德年间,胡炳文九世孙胡珙重刻《通释》时,在《易传》部分亡佚的情况下,能从《大全》中辑出以补足之[15]。
与胡炳文相比,吴澄虽然也是元代著名学者,但《大全》对其的重视程度则相对较低,以“临川吴氏”的形式,引其说二百余条。所引大部分来自于《易纂言》,但也有少量内容,是采自吴氏文集中论《易》之文字。如谦卦《彖传》下,《大全》引吴氏说曰:“六十四卦,惟谦之占辞最美,夫子传《彖》,亦惟谦之赞辞最盛。内三爻俱吉,外三爻俱利。卦辞则云亨且有终,他卦之占,未有若是其全美者也。天之所益,地之所流,人之所好,鬼神之所福,悉萃于能谦者之身。他卦之赞,未有若是其盛者。此谦之所以为至德也。”[16]此说不见于《易纂言》,而出自《谦光堂记》[17]。此外,《易纂言》引用的一些前人之说,《大全》也偶有转引。如中孚上九爻下,《大全》引项安世说曰:“巽鸡之翰音,而欲效泽鸟之鸣,登闻于天,愈久愈凶。”[18]此说不见于《会通》与《集注》,而《易纂言》有之[19],可见是自此转引。
胡方平《易学启蒙通释》成于元初,是元代为数不多的对《易学启蒙》进行注释的著作。《大全》以“玉斋胡氏”的形式引其说十九条,全部集中在卷首《图说》部分,所取者皆为《启蒙通释》卷上讲河图洛书及先后天诸图的内容,卷下讲揲蓍与占法者则未见引用。虽然从数量上来看,《启蒙通释》被引并不算多,但由于其篇幅本不太长,且《大全》对其常有连篇累牍的大段引用,如“邵子以太阳为乾“云云一段长达五百余字[20],故规模仍较为可观。此外,《大全》自《启蒙通释》转引别家之说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如《大全》引思斋翁氏说六条,其中五条与《启蒙通释》全同。所余一条“无极之前,阴含阳也,言自巽消而至坤翕,静之妙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言自震长而至乾分,动之妙也。阴含阳,故曰母孕。阳分阴,故曰父生”[21],实际也见于《启蒙通释》,但标为徐几之说[22],《大全》误引为翁氏。总之,《大全》从《启蒙通释》中采录的材料也不在少数。
上述三家之中,胡炳文、吴澄均出于张清子之后,胡方平虽在张氏之前,但张氏所编《集注》并未采录其说。董真卿《会通》虽然对三家都有采录,但每家不过寥寥数条。由此可知,《大全》所引三家之说,并非转引自张、董二书,而是自行增补。
(三)未参考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注》
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注》(以下简称《纂注》)是元代首部对朱子《易本义》进行系统注释之作,《大全》对其说亦较为重视,在卷前凡例中特别提到“先儒双湖胡氏、云峰胡氏尝论订者,亦详择而附著焉”[23],将胡一桂放到了与胡炳文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胡炳文之说乃直接引自其所著《周易本义通释》,胡一桂之说来源于何处,则值得加以探讨。
考胡氏《纂注》,成书于至元二十五年(1288),至元二十九年(1292)付刻[24],是为初定本,亦即今传世之本,张清子《集注》对该本有引用。至于至大元年(1308),胡氏因感到前本“孤陋寡闻,象释疎略”[25],又对《纂注》作了一次增订,是为重定本,董真卿《周易会通》引用者则为此本。重定本流传不广,至于明初可能已经亡佚,但《永乐大典》引《纂注》之文十九条[26],经核对,全部出自初定本,可知纂修《大全》时至少能见到此本。然而,《大全》纂修者对该本却全未寓目,其以“双湖胡氏”的形式引用胡一桂说二百三十余条,全部转引自董真卿、张清子二书,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错误。例如,《大全》于升卦《彖传》下引用一条解说:
胡氏曰:《易》以阳为大,巽顺不足以大亨,必刚中而应,是以大亨[27]。
此条解说见于今传初定本《纂注》[28],乃胡一桂之说。按《大全》体例,应该标以“双湖胡氏”,但其却仅谓之“胡氏”。其原因在于,《大全》此说并非直接引自《纂注》,而是自张清子《集注》转引而来。张书仅标“胡氏”而未称其名[29],《大全》纂修者不知其为何人,仅能原样照录。而小畜六四爻《象传》下,《大全》又引一说云:
双湖胡氏曰:三阳上进,而六四独当其锋,将拒而止之,必为所伤。然以由中之信,依附上之二阳,与之合志而共畜之,则可以血去惕出而无咎矣[30]。
此说标以“双湖胡氏”,似乎应该为胡一桂之说,然检《纂注》未见。《集注》与《会通》有之,但仅标为“胡氏”[31],未指为胡一桂。按胡瑗《周易口义》此处注曰:“六四以柔顺居巽之初,下之三阳上进,而己独当其路,将以拒止之,而不使其进,则必为其所伤。故当以由中之信,发于至诚,依附于上之二阳,同心一志,与之共止畜之,则伤害可以去,惕惧可以出散,而免其凶咎也。”[32]与之类似,可见当是出于胡瑗。《大全》之所以致误,同样是由于转引自张、董二书,又不知胡氏为何人,遂以己意指为胡一桂。如能检胡氏《纂注》原书,当不至于有此误。
此外,通过引文之间的差异,也可窥出《大全》转引之实。例如,噬嗑卦九四爻下,《大全》引胡一桂说曰:
双湖胡氏曰:以全体言,九四为一卦之间,则受噬者在四,卦辞利用狱,是刑四也。以六爻言,则受噬者在初上,故初上皆受刑,四反为噬之主,与三阴爻同噬初上者也。卦言其位,则梗在其中,爻言其才,则刚足以噬,其取义故不同也[33]。
此说今本《纂注》置于全卦之末,可见确实为胡一桂之说。“与三阴爻同噬初上者也”以上,《纂注》与《大全》所引大致相同,但此下《纂注》作“彖爻取象有不同如此,爻中称腊、称乾,皆离象,故《说卦》曰:离为乾卦”[34],与《大全》了不相似。检张清子《集注》引胡氏说,则与之相同[35],可见《大全》当是自张书转引而来,并非直接引自《纂注》。张书引文不甚严谨,多有羼入别家之说者,而《大全》又未能查核原书,故导致引文内容互有出入。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大全》引用前代之说一百五十余家,大多数采自董真卿《会通》与张清子《集注》,纂修者所增入的,主要为胡炳文、吴澄、胡方平三家元人之说。此外还可能有部分增补者,如谦卦初六爻《象传》下,《大全》引张栻说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如牧牛羊然,使之驯服,方可以言谦。今人往往反以骄矜为养气,此特客气,非浩然之气也。”[36]此说即不见以上各书,可能是《大全》编者自行采补,但数量并不太多。
二、《周易传义大全》编纂原则新探
《大全》的材料来源问题,上文已经阐明。需要指出的是,《大全》并非简单地将《会通》等诸家材料堆积于一处,而是做了去取剪裁等大量的编排工作。陈恒嵩已经注意到此点,并从增补疏文、合并疏文、移改疏文位置、删除疏文四个方面作了讨论[37]。但多限于描述增删改易疏文的现象,对于此现象背后反映出的《大全》编纂原则涉及不多,有必要加以深入探讨。
总的来看,《大全》的编纂原则大致有三,即:合于程朱,避免重复,重理轻象。以下分别对其加以讨论。
(一)合于程朱
在卷前凡例中,《大全》即已明确提出:“诸家之说,壹宗程《传》《本义》,折衷并取,其辞论之精醇,理象之明当者,分注二氏之后,以羽翼之。”[38]其在编纂过程中,也较为严格地遵循了这一原则,凡不同于二家之说者,多摒去不录。具体而言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程朱之说大致相同,对此《大全》即将程《传》与《本义》并列于前,再于其后附以合于二家的诸家解说,而不录与之相悖者。例如,震卦六三爻“震苏苏,震行无眚”,程朱均解“震苏苏”为缓散自失之状,解“震行无眚”为六三以阴居阳不正,若能因震惧而去不正,则可无过眚。《大全》即在二家之后,引用了胡炳文“与其惧而苏苏自失,不若因其惧而能行”之说,又据《会通》采入李舜臣“阴被震而不敢轻犯其锋,必须逃避而后获免”之说[39],均与程朱相合。而张清子《集注》此处本有一条张氏自注:
三以柔居刚,位不当也。初震之来,危及乎二,而未及乎三,震少缓矣。故曰“震苏苏”。苏,息也。即“后来其苏”之义。三于此时可以去矣。惧而去之,则能免祸,故曰“震行无眚”[40]。
此条张清子说,《大全》即未引,其原因在于,张氏以“苏”为“息”,以“震苏苏”为震稍缓而得复苏之意。其说与程朱全然不同,故《大全》不取。张书尚引王宗传说,谓“神回气醒,而生意复还”[41],《会通》又引朱震“震极反生”、程迥“神气之复”等说[42],皆与张说类似,《大全》亦一概不引。
二是,程朱之说有所不同,此时《大全》即将二家分列,而分别于其后附以与之相合的各家解说,与二家皆不同者则不录。例如,升卦初六“允升大吉”,程子以为初六信从九二,与之同升则大吉;朱子则以为初六巽于九二、九三,则信能升而大吉。《大全》即在程说之后,据张清子《集注》采入潘氏之说曰:“初六阴柔在下,无应于上,本不能升,密比九二刚中之臣,阴阳志合而相允,九二援而升之,所以大吉。”又在朱说后引胡炳文说曰:“升初允升,上为二阳所信也。”[43]而《集注》除引潘氏外,尚引徐几之说云:
升下一柔与四合志,故初六言“允升”,而《象》释以“上合志”。允者,信从之义也。在下之人,未有不信其上,而能自进其身者也[44]。
此说“允升”为初六与六四合志,不同于程朱二家之中的任何一家,故《大全》未收。《集注》在徐氏说之后,尚有张清子自注云:“初四虽无应,而以顺遇顺,同德相孚,援己以进,在下位而有获乎上,其升必矣。故曰允升。”[45]与徐说同,《大全》同样不予收录。由此可见,以是否合于程朱作为去取标准,是《大全》在编纂过程中执行得较为彻底的一条原则。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完全契合于程朱的解说并不易得,故《大全》在编纂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引文进行删改,以消除其与程朱之间的差异。例如,家人卦六四爻下,《大全》引张清子说曰:
六四与初九为正应,又介乎九三九五之间,以柔得刚,以虚受实,故能富盛其家,而有大吉之占。六四以巽顺之道,而在高位,其一家之母欤?《记》曰: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家之肥即家之富也[46]。
检《集注》所载张氏之说,与此大致相同,而段前有“阳为富”三字[47],《大全》删去未录。此缘于朱子谓“阳主义,阴主利”[48]、“占法阳主贵,阴主富”[49],以阴为富,张说显然与之矛盾,故需删节。又如,噬嗑卦九四爻《象传》下,《大全》引吴澄说曰:
六二以所噬之易而有易心焉,故至灭鼻。九四则噬之难矣,戒以艰贞而后得吉,是其道之未光[50]。
此说又见于《易纂言》,但原文作“初九以六二之易噬有易心焉,遂至灭鼻,若九四之难噬,则非可易者”[51],文字颇有不同。其原因在于,吴澄以噬嗑卦初、上二爻为主噬者,中四爻为被噬者。六二近初九,为其所噬,所谓“以至近能噬之刚,噬至柔易噬至物”[52]。九四为初九之应爻,亦受其噬,所谓“乾胏者九四也,噬之者初九也”[53]。上文所引吴氏注原文,也都是从初九噬六二、九四的角度作出的。然而,程朱却以中四爻为主噬用刑者,如朱子说六二爻曰:“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54]程子说九四爻曰:“九四居近君之位,当噬嗑之任者也。四已过中,是其间愈大,而用刑愈深也。”[55]与吴澄完全不同。《大全》既欲引吴氏说,又不愿与程朱发生抵牾,故加以修改。其将“初九以六二之易噬”改为“六二以所噬之易”,即将原本的初九噬六二之易改为六二为噬他物之易。而“九四之难噬”,本来是说初九难噬九四,《大全》将“难噬”改为“噬之难”,则变为九四噬物之难。几字之差,意义全变,其目的即在于弥合与程朱之歧异。
(二)避免重复
《大全》编纂时所据的《会通》《集注》等书,内容并非截然不同,而是有不少重合之处。针对此种情况,《大全》也作了一些删减合并的工作,亦即《四库全书总目》所说的“刊除重复,勒为一编”[56],由此体现出避免重复的编纂原则。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一方面,对于同为一家之说,而因来源不同互有详略者,在不悖于程朱之说的前提下,《大全》常会引用较详的一家。例如,夬卦初九爻下,《大全》引潘氏说曰:
趾在下而先动者也。初九在四阳之下,首以刚进,壮于前趾也。阴居高位,而初欲决之,犹布衣论权臣,不量力之甚,往则不胜,其咎宜也[57]。
此说《会通》与《集注》皆有引用,但《集注》所引与《大全》同[58],《会通》仅引“阴居高位,而初欲决之,犹布衣论权臣,不量力之甚”一句[59],《大全》即选择较详之《集注》采入。而在《系辞下传》“《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一段下,《大全》又引徐几说曰:
此总言圣人作《易》,所以立卦生爻之义,下文又逐爻分说而申明之也。质谓卦体,时谓六位之时,物谓阴阳二物也。原其事之始,要其事之终,以为一卦之体质。卦有六爻,刚柔错杂,随其时,辨其物,言卦虽有全体,而爻亦无定用也[60]。
此说同样都见于《会通》与《集注》,但《集注》所引仅“时谓六位之时,物谓阴阳二物也”一句[61],《会通》则与《大全》同[62],可见此处《大全》又转据较详之《会通》采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全》一概以详为主。如《系辞下传》“《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一段下,《大全》取杨万里之说,即是选择了《会通》所载之较为简略者[63]。《集注》虽然多出了“《易》之未重,三才各处其一,初为地,二为人,三为天。及其既重,三才皆合而两,初与二为地,三与四为人,五与上为天”云云一段[64],但其说不出朱子《本义》之外,且颇显拖沓,故《大全》舍详而取略。但总的来看,取用较详之说的情况,在《大全》中还是要多一些。
另一方面,对于虽非一人之说,但语意重复者,《大全》会综合考虑诸说出现的时代先后与解说精粗,在此基础上作出取舍。如后出之说仅为简单地蹈袭前说,没有太多的丰富发展,或其全面精到的程度尚不及前人,则多删减之,而取较为早出者。例如,大畜卦卦辞下,《集注》载张清子自注曰:
贤不家食者,禄之也。惟贤非后不食。盖古之人不仕无禄,则耕而食之于家也。仕而禄足以代耕,则不耕矣[65]。
此条注文《大全》未引,原因在于,其已据《会通》采入郭雍之说曰:“贤不家食,禄之也。古之人不仕无禄,则耕而食之于家也。仕而禄足以代耕,则不耕矣,非家食也。”[66]张氏说与之基本相同,仅多“惟贤非后不食”一句,称不上有明显过人之处,故《大全》即舍之,而仅选用了较为早出的郭氏。又如,井卦九二爻下,《大全》引张清子注曰:
《彖》言“羸其瓶”,即此之“瓮敝漏”也。巽体覆盂,亦有瓮敝漏之象[67]。
检《集注》,此前张氏尚有“井谷者,井旁穴也。二有刚中之才,本可以济物。上无应与,则无汲引之功,井而谷矣。则水旁出而就下,仅射注于初六泥中之蛙鲋而已。是瓮敝而水漏,而井养之功缺矣”一段注文[68],《大全》未录,因其已据《会通》引早出的徐几之说曰:“井谷者,井傍穴也。射,下注也。鲋,泥中微物,蛙属,谓初。瓮,汲水瓶也。九二刚中,上无应与,下比初六,不上出而下注,有井谷射鲋之象。又为泉实可汲,而在瓮敝漏之象。”[69]与张氏说类似而较详,故《大全》即对张氏说加以删减,略去了其与徐氏重复的部分。
然而,如时代较晚之说能够后出转精,《大全》也不排除舍前而取后。例如,革卦初九爻下,《集注》引冯椅之说曰:
变革与皮革字同而意异,如履之为礼,噬嗑之为市合,《易》中率取声同,则不拘于本义也[70]。
此说《大全》未取,而改取其后的胡炳文之说曰:“革取卦名而义不同,犹噬嗑而取市合之义也。《易》道尚变,故贲之爻有不贲者存,损之爻有不损者在,而革亦不专言革也。反其义为黄牛之革,巩而固之,戒其轻也。”[71]两相比较,对于“革”字兼备变革与皮革二义的问题,冯椅仅简单地将其归结于“声同则不拘于本义”,而胡炳文则更进一步,指出这正体现出了“《易》道尚变”的特点,故变革之革可变至其对立面,即坚固不变的皮革之革。从立说的深度而言,胡炳文显然要更胜一筹,故尽管其说晚出,《大全》仍然取用,而放弃了早出的冯椅之说。
(三)重理轻象
《大全》虽然声称所取之说乃“理象之明当者”[72],似乎象理并重。但实际上,其书以羽翼程朱为宗旨。而程子重在以《易》理明人事,对繁复的象数之说一概不取。朱子虽不排斥象数,亦认为纳甲、飞伏等法“支蔓不必深泥”[73]。《大全》既谨遵程朱,在采择诸家之说时,便不可避免地体现出重理轻象的倾向,凡讲修身治世的义理之说,多在其采录范围之中。例如,谦卦六五爻下,《大全》引胡炳文之说曰:
谦之一字,自禹征有苖,而伯益发之。六五一爻不言谦,而曰“利用侵伐”,何也?盖不富者,六五虚中而能谦也。以其邻者,众莫不服五之谦也。如此而犹有不服者,则征之固宜。抑亦以戒夫谦柔之过,或不能自立者也。故六五独不言谦。无不利者,又言谦非特利于侵伐,而他事亦无不利,又以示夫后世之主,或不能谦者也。圣人之言,详密如此[74]。
胡氏之说共有三方面含义:第一,人主能谦,则众皆顺服,有不服者则宜征之。第二,谦不能过而至于不能自立。第三,谦于事无所不利。总的来看,都是主要为“后世之主”所发的教戒之词,是典型的义理派解说。其后又引张清子说,谓君道不能专尚谦柔;《象传》下又引杨万里与朱震之说,谓“侵伐”乃“不得已”“以正而行”,皆与其类似。而《会通》《集注》等书所引的象数之说,《大全》则往往不录。例如,小畜卦上九爻下,《会通》本引有元人龙仁夫之说曰:
“几望”无明象,以坎为月体,兑为上弦后望前之月,此纳甲说。经言“几望”者三,独归妹六五坎兑体全,小畜上六变而后有坎,中孚六四变而后有伏坎,其义仅通[75]。
对于“月几望”,龙氏主要以兑纳丁为上弦月、坎纳戊为月体的纳甲法解之。《易》中“月几望”有三,因卦象不同,解说时尚参用了变卦、飞伏之法。这几种源自汉《易》的象数学说,均为程朱所深斥,故《大全》未取。不仅如此,对于朱子认为在象数诸说中,尚属合理而“不可废”[76]的互体法,《大全》都很少采用。如小畜卦九三爻下,《会通》本引用冯椅之说曰:“互兑毁折,说辐象。”又引徐之祥说曰:“小畜二五互睽,睽乖故反目。三上互家人,三过刚不中,故《小象》谓不能正室。”[77]《大全》即都没有收录。又如,《系辞下传》“断木为杵,掘地为臼”一段,《集注》本引丘行可说曰:“以象言之,上震為木,下艮為土,互兑为金,震木而兑金制之,断木之象。艮土而兑金起之,掘地之象。震木上动,艮土下止,杵臼治米之象。”[78]《大全》虽然采用,但删去了“互兑为金”至“掘地之象”的互体之说。今所见《大全》引诸说中,涉及互体的只有很少一部分,如贲卦九三爻下,《大全》采胡炳文曰:“互坎有濡义,亦有陷义。”[79]即是为数不多的用互体之例。
但需要指出的是,《大全》虽然重理轻象,却并非不言《易》象,其中引录的以乘承比应、阴阳消长论象之说,并不在少数。如屯卦六二爻下,《大全》据《会通》采入冯时行之说曰:“初寇二,二欲应五而不得应,屯之象也。”[80]即是其类。这种平实的解象方法,也正是程朱所推崇之法。由此可见,《大全》所轻之象,实际是汉《易》繁琐之象,所重之理,则是宋《易》修齐治平之理。其取向与程朱完全一致,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推尊程朱原则的宏观体现。
注释:
[1][清]朱彝尊著,许维萍等点校《点校补正经义考》第2册,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4年,页343。
[2]陈恒嵩《〈五经大全〉纂修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9年,页83。
[3]陈恒嵩《〈五经大全〉纂修研究》,页62-63。
[4][明]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卷一,《明代书目题跋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页18。
[5]今存《永乐大典》残卷引张氏书约四十条,见栾贵明《永乐大典索引》,作家出版社,1997年,页184。
[6]莫建强《〈周易本义附录集注〉文献学研究》,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页11。
[7][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页297。
[8][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六,《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5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页697。
[9][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三,《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元版汉籍选刊》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页218。
[10][元]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二三,页656。
[11][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一三,《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6册,页617。
[12]陈恒嵩《〈五经大全〉纂修研究》,页75。
[13][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八,页529-530。
[14][元]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卷一,《儒藏精华编》第6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页31。
[15]参见谢辉《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版本〉考略》,《山东图书馆学刊》2015年第6期,页90-91。
[16][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六,页208。
[17][元]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三,《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3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页415-416。
[18][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二一,页574。
[19]王新春等《易纂言导读》,齐鲁书社,2006年,页302。
[20][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首《图说》,页33。
[21][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首《图说》,页31。
[22][元]胡方平《易学启蒙通释》卷上,《儒藏精华编》第5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页52。
[23][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首《凡例》,页5。
[24][元]胡一桂《跋》,《易学启蒙通释》卷末,《儒藏精华编》第5册,页132。
[25][元]胡一桂《周易本义启蒙翼传》中篇《传注》,《儒藏精华编》第5册,页594。
[26]引文见栾贵明《永乐大典索引》,页184。
[27][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六,页456。
[28][元]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注·彖下传第二》,《儒藏精华编》第5册,页296。
[29][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46。
[30][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四,页167。
[31][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一,页94。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三,《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5册,页459。
[32][宋]胡瑗《周易口义》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册,页234。
[33][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八,页257-258。
[34][元]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注·上经第一》,《儒藏精华编》第5册,页193。
[35][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三,页183。
[36][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六,页209-210。
[37]陈恒嵩《〈五经大全〉纂修研究》,页70。
[38][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首《凡例》,页5。
[39][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八,页500。
[40][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81。
[41][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80-381。
[42][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一〇,《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6册,页282-283。
[43][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六,页458。
[44][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48。
[45][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48。
[46][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三,页383。
[47][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四,页290。
[48][宋]朱熹《周易本义·下经第二》,《朱子全书》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页64。
[49][宋]黎靖德辑《朱子语类》卷六六,《朱子全书》第16册,页2200。
[50][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八,页258。
[51]王新春等《易纂言导读》,页389。
[52]王新春等《易纂言导读》,页151。
[53]王新春等《易纂言导读》,页152。
[54][宋]朱熹《周易本义·上经第一》,页50。
[55][宋]程颐《周易程氏传》卷二,《二程集》,中华书局,2006年,页805。
[56][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五,中华书局,2003年,页28。
[57][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五,页433。
[58][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30。
[59][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八,《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6册,页168。
[60][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二三,页673。
[61][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八,页546。
[62][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一三,《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6册,页661。
[63][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二三,页675。
[64][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八,页548。
[65][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三,页215。
[66][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〇,页294。
[67][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七,页474。
[68][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60。
[69][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七,页474。
[70][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五,页368。
[71][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一七,页481。
[72][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首《凡例》,页5。
[73][宋]黎靖德辑《朱子语类》卷六七,《朱子全书》第16册,页2239。
[74][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六,页212。
[75][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三,《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5册。页455。
[76][宋]黎靖德辑《朱子语类》卷七六,《朱子全书》第16册,页2598。
[77][元]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三,《中国易学文献集成》第65册,页450。
[78][元]张清子《周易本义附录集注》卷八,页531。
[79][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九,页265。
[80][明]胡广等《周易传义大全》卷二,页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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