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做人”思想
作者:张美宏(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九月初八日辛巳
耶稣2018年10月16日
关键词:孔子;职分;君子;行为主体;做人意味;生存;的伦序;伦序关系;共同体;限定
做人意味着什么?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历史上,人们大多通过辨析人神关系或人与动物的关系来澄清这一问题。基于神的至善性预设,人的存在被认为具有某些先天瑕疵,由此使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继续完善成为必要。而在以动物为参照的情境下,由于强调人贵为“万物之灵”,因此要求人在生存方式上必须展现出高贵于动物的一面。作为中国古代哲学与文化的奠基者之一,孔子十分热衷于探讨做人意味,其思考人之为人并非诉诸抽象的人神区分,而是着眼于辨析现实的人与动物关系。
做人必须以“礼”正己
做人为何成为问题?对于孔子而言,这无关乎形而上学或知识论的兴趣,而是与思考人的现实处境相联系。春秋后期,周道衰微,国家混乱,当长沮、桀溺等提出“避世”隐居的时候,孔子首先惊呼:“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此处鸟兽表征动物自然自在的存在,在孔子看来,鸟兽结群栖息的习性仅仅屈从于动物对生存的直觉,因此尚不具有价值自觉的特性。人则完全不同,人不仅能够自觉地与同类结群,而且还能建立起一个理想的伦序共同体。在此共同体中,每一个体都依恃群体而存在,同时也向群体担负一定的责任。在伦序共同体崩坏之际,任何个体如果局限于一己之私而无视自身对于共同体的责任,那么,其生存与禽兽相较,实无两样。
面对人所集结的这一伦序共同体,个体如何确认自己的责任和权力,在孔子看来,一切有待于自我对“礼”的规范意义的认识:“不知礼,无以立也。”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所谓的“礼”,特指夏、商、周三代以来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体例,在内涵上既指涉现实的伦理原则,也包括特定的政治规矩。在“礼”的系统中,任何个体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被具体限定在相应的人伦之网中,并由此获得具体的关系定位,“不患无位,患所以立”。由于“礼”对于伦序职分(“位”)的限定是绝对的,所以,任何个体只要生活在“礼”的序列中,则本然地具有相应的伦序关系。当然,这种伦序关系通常不是一维的,而是呈现出多重的规定性,如一位父亲,同时还可能是一个儿子、一名丈夫、一位领导等。所以,“礼”对人而言是绝对的,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把自己置于“礼”的伦序关系之外,这或许是孔子强调“不患无位”的缘由所在。
“礼”对于人的限定内在地关乎伦序职分的“正名”问题,“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礼”虽然先行地规定着人的伦序职分,但这种规范作用必须以“礼”的名言化为前提,因为只有在名言之域中,“礼”所承载的伦序职分才能被精准地确定下来。于是,在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上,个体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认识和把握。“觚不觚,觚哉!觚哉!”觚是古代的一种酒器,从“正名”的意义上讲,凡名为觚者,其在造型上首先必须合乎觚的规定——用以区别于其他酒器;此外,作为酒器,觚还必须具有盛酒的功能。以觚的“正名”为依托,孔子强调人只有回归“礼”的当下,才能确认其本然的伦序特质,进而在生存方式上彰显其作为人的一面。
做人意味着生而为“仁”
如果说,“礼”对人的限定具有纲领性,那么,“仁”则被孔子确定为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人而不仁,如礼何?”何为“仁”?在孔子给出的诸多定义中,“爱人”构成其基本内涵。相应于“爱人”,“人而不仁,如礼何”则强调“礼”的践行,一定要出于对“爱人”的自觉。具体地说,“君”履行“君”的职分(“礼”),是出于对天下万民的关爱;“父”担负“父”的职分(“礼”),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反之,任何个体即使行动上担负了其职分,但如果这种担负不是出于对“爱人”的自觉,则所有的“事君尽礼”对他而言仅仅是一种苟且谋生的手段而已,与如何做人在旨趣上相去甚远。
分析地看,“仁”作为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依然是抽象的,其最终能否转化为人的现实品格,完全取决于自我对“仁”的真实践行。“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孔子认为,“仁”的践行并不困难,主要取决于作为行为主体的自我有没有真诚的践行意愿。具体地说,只要意愿真诚,“仁”对自我而言便是一种现实的品格,所谓“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可见,在“仁”的践行方面,孔子认为,自我是完全自足的,不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由此使“仁”显得非常简单而易行。然而,“仁”虽简单易行,但难在坚持。如何坚持?在孔子看来,“行仁”表现为一个“克己复礼”的过程。当然,“克己”之“己”不指人的全部,而是特指人的动物性需求(如饮食饥渴等)的泛滥,这类需求尽管对人十分重要,但在根本上并不能支撑人之为人的本质性征。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之所以为人,不在于其与生俱来的饮食饥渴能力,而在于人可以突破生物局限,继而迈向既定的理想信念——“仁”。“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即便面对死亡,人依然不像动物那样深受本能支配——发出无奈的悲叹,而是自觉地诉诸对本己价值的担负。甚至,为了实现生而为“仁”的理想,人有时会不惜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做人理当快乐自足
做人有担当,也有享受,在孔子的认识中,这两方面应该是统一的。具体地说,“礼”和“仁”的践行不仅使人作为人在事实层面得以确立,而且把行为主体在精神上带入一种快乐自足的境地。依孔子所见,这种精神上的愉悦虽不能表征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但也是理解做人意味的一个重要面向,其达至以行为主体对自己所作所为有着充分自觉和完美评价为条件,“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怨”即不满,是行为主体对自己遭遇的不快。在以“求仁”为指向的境遇下,由于“仁”的践行对自我而言是自觉的,更是自愿的,所以,行动上的“依于仁”具有满足自我需求的意蕴。
对于“求仁得仁”给予自己的这种满足,孔子显得甚为自得,以致把它定性为一种长久的快乐,“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任何人只要以“仁”为指向,他必然是快乐的,因为行动上的“依于仁”并没有违背自己“求仁”的意愿。相应于这种态度认识上的改变,外在的得失对自我而言并不构成困扰,而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恰恰成了问题的关键。孔子在阐述自己的日常忧思时对此亦有所说明:“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这里的一乐一忧在内容上虽然相抵,但却一并折射出美德担当和精神满足之间的内在关联。
孔子之所以十分重视人的精神满足,主要在于他注意到,只有精神层面的满足才是长久的满足,且为人所独有。如果单从感官欲求方面讲,不仅人与动物之间的不同难以勘定,人与人之间的高下之别亦无从谈起。“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君子”和“小人”在此是一组道德概念,用以说明人在品格上的差别。同样是面临困境,“君子”由于倾心于精神眷注,故而不仅无动于外在条件之不堪,而且还可保持心灵的自足。相较之下,“小人”由于受到本能的摆布,所以其在日用常行中很难坚守做人的原则和底线,更遑论什么追求精神自足了。所以,孔子力赞“君子固穷”不等于说君子必须放弃筹划,以贫为乐,而是强调即使在困境之中,君子依然能够坚守做人的原则和底线,安贫而乐得其道。
应该说,在孔子对做人的关注中,“人禽之辨”是一重要的理论视角,其本旨在于澄清“人应当成为什么样的存在”。人决不可与禽兽为伍,意味着人必须接受伦序化生存,进而向“仁道”迈进。由此,人不仅以自己的具体行动彰显了其作为“万物之灵”的独特性,而且还在态度认识上把这种独特性不断由自觉转化为自愿,“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做人意味由自觉向自愿转化中,由于“仁”的践行与追求自我满足之间是完全统一的,所以笃守“仁道”对人而言不是外在的附加,而恰恰是人以“乐之”的心境实现自我的唯一方式。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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