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华】礼出东方:从大汶口文化看礼制起源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3-02 23:22:03
标签:礼出东方

礼出东方:从大汶口文化看礼制起源

作者:张超华(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正月廿四日丙申

          耶稣2019年2月28日

 

礼制是中国古代文明的特点之一,是其区别于世界其他古老文明的一项重要因素。关于礼制的起源,多数学者认为,龙山文化时期礼制已经初步形成。但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从制度和器物层面已能见到礼制因素,中华礼制可能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已经萌生。

 

棺椁制度初步形成

 

棺椁制度是丧葬礼制的载体之一。棺大约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最早出现的棺为陶棺和石棺。大汶口文化早期就发现了陶棺和石棺。如大汶口遗址M1030,用两件陶盆上下相扣,内敛婴儿尸体,当为陶棺葬;大汶口遗址M1018,底部残存有铺砌石板,推测该墓原有石框,应系石棺墓。

 

在大汶口文化中期阶段,木质葬具明显增多。野店遗址M49发现呈匣状的原始木椁;呈子遗址M7为5人合葬墓,每个死者都有单独的木椁。至大汶口文化晚期,在野店遗址发现类似一棺一椁的痕迹。如野店遗址M51墓室内有呈“井”字形木椁,椁内放置长方形箱式木棺,焦家遗址M152更是发现两椁一棺的现象。在大汶口遗址、杭头遗址等也发现了同时期的同类墓葬。

 

分析发现,凡是使用一棺一椁的墓葬,一般都是高等级聚落的大型墓葬。以焦家遗址M152为例,墓葬面积达12㎡,随葬器物39件,其中玉钺、玉刀多置于墓主身边,陶器多置于棺椁之间,部分陶器饰彩绘。使用单层木椁或木棺的墓葬,亦是遗址中规模较大、随葬品较多的墓葬,如野店遗址M49,墓葬面积10.15㎡,随葬28件器物,包括松绿石坠、象牙雕筒、玉环等高级别的器物。

 

大汶口文化从陶棺、石棺发展到木棺或木椁,再到棺椁组合出现,绝非偶然现象,这正是棺椁制度初步形成的过程。到了龙山时期,棺椁制度日趋完善。由此看来,海岱地区是棺椁制度萌芽较早和发展脉络较清楚的一个地区。棺椁制度作为固定社会分层、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夏商周时期得到继承和完善,成为夏商周三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器物组合制度已露端倪

 

在夏商周三代礼制中,器物组合制度是重要的表现形式。而早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已经出现器物组合的端倪。

 

鼎觚组合:鼎觚组合多见于王因、野店、大汶口等遗址。以王因墓地为例,464座带随葬品的墓葬中,鼎类和觚形杯同出的有292座,占63%。这说明鼎觚组合是较为普遍的随葬品组合方式。

 

鬶杯组合: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已能看到酒器成组随葬,包括温酒用的鬶,注酒用的盉,储酒用的背壶、瓶、尊、壶,饮酒用的筒形杯、高柄杯和觚形杯。如大汶口遗址M98,在墓主上身右侧出土一组酒器组合,包括空足鬶、盉、壶和高柄杯;大汶口遗址M25,墓主胫骨上有白陶鬶、背壶、黑陶单把杯组合。这套酒器组合大体出现在大汶口文化中期,至晚期形成较完备的组合。尽管酒器组合不尽相同,但至少表明成组随葬酒器的意识已经存在。事实上,三代时期青铜器中的专用酒器,基本承袭了这一套酒器的形制特点。

 

匕鼎组合、匕杯组合: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多见匕形器(报告中常称骨匕或骨柶)与鼎、杯组合的现象。如王因遗址M2201,骨匕直接置于钵形鼎内,其功能为“饭匕”,即“匕鼎食”。尚庄遗址M27,骨匕直接放于陶杯内,其功能是“醴匕”,即“匕酒糟”。三代时期,匕形器与鼎、簋、觚等饮食器组合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是材质由骨质变为了青铜。匕形器虽微,但亦与鼎、簋一道,构成青铜礼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级礼器划分阶层

 

文献中有“器以载礼”“器以藏礼”的记载,说明“礼”是通过某些实实在在的器物表现出来的。大汶口文化出土了较多的高等级器物,这为研究大汶口文化与中华礼制文明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白陶作为制陶史上的代表性器物,具有原料稀缺、颜色特殊、烧成温度高等特点。大汶口文化白陶产生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偏早阶段,盛行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器类以白陶鬶为主,在野店、大汶口、西夏侯、焦家等遗址都有发现。此外,还有白陶鼎、白陶盉、白陶豆等。另一类是薄胎黑陶,多见于高柄杯,大范庄遗址还发现有蛋壳陶,但尚未脱离黑陶高柄杯的形态。

 

白陶和薄胎黑陶的出现是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制陶业的典型器物,代表了大汶口晚期制陶工艺的最高水平。这两类器物多出土于规格较高的墓葬中,可能与宴享、祭祀等多种礼仪活动有关。事实上,即使到了殷商时期,贵重的白陶也只有贵族才能使用。

 

除了陶器以外,大汶口文化还发现有制作精美的骨牙器。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在刘林、大墩子等遗址出土有骨雕筒、骨梳。至中晚期阶段,大汶口遗址出土了带有镂雕纹饰的象牙梳、有剔地雕透的花瓣纹象牙筒和镶嵌绿松石的骨筒。贵重的象牙器、精美的骨雕器,由于其原料珍贵和制作工艺考究,始终被当作豪华奢侈品,更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即使到了商代,象牙器和骨雕制品也只有在少数贵族的墓中才出现。

 

礼乐文明萌芽滥觞

 

大汶口文化发现有与音乐相关的遗物,依类别不同,可分为打击器、吹奏器、摇响器。

 

打击器以陶鼓为代表,陶鼓发现较少且形态各异,有的器身带大镂空或施彩绘。如野店遗址M48:9陶鼓(报告称陶漏器),上小下大、侈口束径,中部有镂空,器身施彩绘。在大汶口、王因、花厅等遗址亦发现有陶鼓。陶鼓多见于大型墓葬,说明陶鼓成为少数人所拥有的特殊用器,可能是作为礼乐器使用。

 

吹奏器有笛柄杯和号角两类。笛柄杯,出土于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晚期墓葬M17。经过试吹与测音,能发出固定的高音,并能演奏简单的曲调,是我国最早的一件陶制横吹管乐器。学界多认为,它可能是大汶口先民模仿当时该地已存在的竹制口笛类乐器制作的陶质乐器。号角为陶制,形似牛角或羊角。如陵阳河遗址M19:25陶号,形似牛角,出土于规格较高的大墓中,可能是作为狩猎、战争时集合或发号施令之用。

 

摇响器主要是龟铃,多出土于墓葬之中,边缘常有穿孔,内装砂子或小石子,个别涂朱彩。如大汶口遗址M47,两副龟甲各装小石子数十粒,通过摇动来发声。在王因、尚庄、大墩子等遗址亦有发现。关于龟铃的用途,学术界大多认为是乐器和法器的一种集合体。

 

大汶口文化的乐器,多出土于规格较高的墓葬内,可能为少数权力阶层拥有。尽管数量不多,但至少说明这一时期中国礼乐文明已处于萌芽阶段。到了龙山时代,以鼓和磬为组合特征的乐舞遗存标志着中国礼乐文明已经基本形成,并成为三代以降中国礼乐文明的滥觞。

 

除了上述的礼器和乐器外,大汶口文化还发现有较多的彩陶,其构图和线条都较工整、色彩鲜艳,在史前彩陶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大汶口文化玉器不甚发达,但也有所发现,主要包括缺少实用器的玉钺、玉铲和装饰用的人面形玉饰、龙形饰、头冠饰、玉指环等。另一个重要的发现便是陶文,大汶口文化陶文形体固定、笔画工整、以象形为主,与商代甲骨文有一定的渊源。这些要素进一步印证了大汶口文化在史前文明化进程中的领先地位。

 

大汶口文化时期,棺椁制度出现,器物组合方面表现出一定的规律,尤其是以鬶、杯为代表的酒器先于其他地区发达起来。另有以贵重的白陶、精美的骨牙器构成的礼器,以鼓为主的多种器类共存的乐器,加之较为发达的彩陶、比较成熟的陶文等,无不表明大汶口文化已经初具中华礼制文明的多项元素。

 

当然,史前的红山文化、良渚文化也发现有与礼制相关的遗存,这进一步证明了礼制起源与中华文明起源是一致的,呈现多元性。但是,我们更应注意到大汶口文化的“礼”具有重丧葬、重饮食、重音乐的特征,这些方面正是商周礼制的主要表现形式。诚然,大汶口文化的“礼”是不完善的,制度化的程度也较低,但是至少能够表明文明和礼制的曙光已经在东方的大汶口文化中出现。到了龙山时代,礼制快速发展并逐渐形成,及至商周时期礼制日趋成熟,并以周礼的建立为标志,礼制进入鼎盛阶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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