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出席并主持中华慈善百人论坛

栏目:公益事功
发布时间:2010-11-2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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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

作者简介:康晓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辽宁沈阳人。现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著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阵地战——关于中华文化复兴的葛兰西式分析》《中国归来——当代中国大陆文化民族主义运动研究》《仁政——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NGOs扶贫行为研究》《法伦功事件透视》《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地球村时代的粮食供给策略——中国的粮食国际贸易与粮食安全》《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等。


 

 

论坛主席康晓光主持开幕式

    2010年11月25日,以“民间公益与政府责任”为主题,中华慈善百人论坛论在深圳华安国际大酒店召开第二次会议。 

    中华慈善百人论坛是由徐永光、王振耀、杨团、陈健民、冯燕于2009年底发起设立的全球华人慈善自由讨论平台,参加者为中国大陆、港澳、台湾及海外华人中有理想和担当的志同道合者。论坛有组织规范和议事规则,并以推举方式设立了第一届召集委员会,有召集委员16人。

    论坛每年召开两至三次主题讨论会,邀集第三部门、政府和企业界的有识之士,共商当下影响中华慈善格局的重大问题,倡导价值理念、树立慈善理想;建立专业共识、夯实大众基础;培育慈善组织、培养专业人才;引领行业发展、研究战略问题;促进社会创新、推动公民社会建设。

    2010年5月16日,论坛以“富人慈善之道”为主题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形成了富人慈善有利、有道、有责、有力的原则共识。

    第二次会议参加者29人。其中来自港澳台湾及海外共9人,占31%。29人中,政界4人,企业界4人、非营利组织8人,传媒界3人,学界10人。

    本次论坛主席康晓光首先发言,他提出,本次会议议题的核心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核心的政策建议是“合作”。而合作”必要求“自治”。只有独立的主体之间才有合作可言。缺乏自主性的社会组织,不可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用。剥夺、压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他还指出,要探讨“政社关系”,首先要搞清楚现代中华文明、国家与社会关系、社会领域结构这三个背景关系,否则讨论问题就缺乏方向、基准和选择的判据。

    接着,会议围绕民间公益与政府责任的主题,从慈善公益组织的自治权利、现代慈善中各国政府的责任比较以及深圳市近年来在推动公民社会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启示等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陶传进以玉树捐赠资金汇缴风波为起点,结合汶川地震、三峡移民案例,讨论了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在救灾中为何频频遭遇尴尬局面,同时政府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提出全球慈善有四种模式。而中国慈善的现行做法是组织架构靠政府,资金来源靠社会募捐。政府总想掌管捐款,统一使用,这种做法是以“慈善”的名义“派捐。”北京大学金锦萍副教授总结了深圳市近年来的社会改革经验,肯定了深圳市在推动社会组织民间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提出今后的方向应是从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渐转向社会力量的自主生长。

    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下产生了本次论坛的“深圳共识”,认为政府有责任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包容、规范、高效的法律制度,切实厘定群己权界,呵护民间公益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切勿将慈善作为强制的义务推广,切忌动用权力汇集和分配慈善资源;政府有责任尽快优化管理职能,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化,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大的作为空间,并通过优化登记制度、税收政策、财政支持、委托服务、能力建设等助益社会组织发展;政府有责任加快“官办”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改革,尽快实现此类组织的去行政化,实现慈善生态的退耕还林,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论坛呼吁政府、企业、社会三个部门的有志之士,在融会传统智慧、现实需求、实践经验和国际通则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再造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的东方新模式。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