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神理”说诗论及批评实践考
作者:侯文宜(山西大学文学院)
来源:《中国文学批评》2018年第4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四月初六日丁未
耶稣2019年5月10日
关键词:“神理”说;诗学建构;“诗评选”;批评实践
一、王夫之“神理”说的诗学建构
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晚年隐居于石船山,自署“船山病叟”,故又被称为“船山先生”。其诗学思想丰厚而深邃,在核心命题的阐发和体系的建构等方面,都展现出古典美学发展的高度。其中,“神理”说的提出和批评实践颇值得注意。据统计,在其诗学著作《姜斋诗话》及《古诗评选》《唐诗评选》《明诗评选》中总共出现了20多次。
“神理”一词并非王夫之首创。早期,“神理”一词尚未作为一个成熟的诗学术语应用于审美鉴赏中,只是一般概念,用来指神妙的天道或神奇的思想。“神理”作为诗学术语大量运用于诗文论中,明显的是齐梁时期的著名文论家刘勰。在其文论巨著《文心雕龙》中,刘勰多次用到了“神理”。
何谓“神理”?在王夫之看来,“神理”不应被“捉煞”,也不能离开具体情境,它应是在远近之间,在情景相生之间,在主体的刹那感悟之间,在自然而然的意象捕捉之间。应该说,到王夫之这里,对中国诗学中有关“理”的争端有了一个厘清,也进一步使“神理”成为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诗学术语。
无论在船山先生还是在历代的诗论诗评中,都不乏“神”或“理”的使用,但将“神理”作为一个基本的诗学范畴来论诗的,当要属王夫之。如果说在刘勰《文心雕龙》之后,“神理”的范畴已沉寂淡漠很久,在唐宋元明诗论中并不多见,那么可以说,是王夫之重新使其激活,将“神”与“理”两个构成艺术生命的范畴以完整的意思拈出,既超越了“神”与“理”各自的内涵,又获得了新的、独到的美学蕴意。
船山诗学对于我们今天的启发意义当是显然的,他将自己的审美理解与诗歌作品的评选实践相联系,在诗学与文本之间形成自己的一种体系性。其在三部“诗评选”中多次用“神理”作为评价诗歌的标准,故通过对三部“诗评选”进行案例分析,可以从其选诗与评诗的标准尺度中进一步探求“神理”说的批评实践和美学意义。
二、《古诗评选》中的“神理”评点
在《古诗评选》中,直接使用“神理”范畴进行评诗的共有6处,另不乏“亦理亦情”“含精蓄理”等同类意思的用语,主要集中于古乐府歌行和五言古诗。综观船山诗论,他对古乐府歌行和五言古诗这两种诗体的评价甚高,认为古乐府歌行是“一气中骀宕灵通,句中有余韵,以感人情”,五言古诗则是“一意中圆净成章,字外含远神,以使人思”。因此,用“神理”范畴评乐府歌行和五言古诗,自然突显出“神理”在船山诗学中的地位与意义。
首先从评蔡邕的乐府歌行《饮马长城窟行》来看:
纵横使韵,无曲不圆。即此一端,已足衿带千古。或兴或比,一远一近,谓止而流,谓流而止。神龙之兴云雾,以人情准之,徒有浩叹而已。神理略从东山来。而以东山为鹄,关弓向之,则其差千里。此以天遇,非以意中者;熟吟“入门各自媚”一荡,或侥幸得之。
古乐府歌行中除了评《饮马长城窟行》外,评曹操的《短歌行》一诗也使用了“神理”一词:
尽古今人废此不得,岂不存乎神理之际哉?以雄快感者,雅士自当不谋。今雅士亦为之心尽,知非雄快也。此篇人人吟得,人人埋没,皆缘摘句索影,谱入孟德心迹。一合全首读之,何尝如此。捧画上钟馗,嗅他靴鼻,几曾有些汗气?惭惶惭惶。
五言古诗中,船山对谢灵运评价最高。船山在对谢的赞赏中多次用到“神理”的范畴。如他评谢灵运的《晚出西射堂》一诗时说:“且如‘含情尚劳爱,如何离赏心’,心期寄托,风韵神理,不知三百篇如何?”
另外,船山评谢灵运的《田南树园激流植援》说道:“亦理,亦情,亦趣,逶迤而下,多取象外,不失环中。”由此可见,王夫之所说的“神理”与“情”、“趣”有关,它们的相辅相成关涉到整首诗的韵味,概观谢灵运五言诗特点,即在描绘山水的自然景色中情趣荡漾、渊含哲理,故能产生体味不尽的审美张力,而这正是与船山审美标准相一致之处,所以获得船山极高的评价。
总之,从《古诗评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王夫之是如何将“神理”说运用于批评实践的,反过来,也正是在这种具体的作品分析评说中,使人们对“神理”说的审美特点有了更为到位的把握。
三、《唐诗评选》中的“神理”评点
《唐诗评选》亦是王夫之诗学思想与批评结合的一个体现。唐代诗人中,船山用“神理”范畴论其诗歌的共出现8次,主要集中于高适、李白、杜甫及王维,诗体包括了歌行体、五言古诗和五言律诗。为何在这几人身上用了“神理”来评判呢?这与其诗篇的审美张力是分不开的。
高适的《燕歌行》可以说是整个唐代边塞诗中的杰作。船山在《唐诗评选》中给予极高评价,并特别对诗中佳句作了重点评论:
词浅意深,铺排中即为诽刺。此道自三百篇来,至唐而微,至宋而绝。“少妇”“征人”一联,倒一语乃是征人想他如此,联上“应”字,神理不爽。
在唐代诗人中,李白和杜甫无疑是两个巨人,船山在《姜斋诗话》中说,艺苑品题有“大家”这一说法,是从论诗者推崇李、杜才开始的,故在其《唐诗评选》中对李、杜青睐有加。在《唐诗评选》8次使用的“神理”范畴中,除高适、王维各1次外,李白3次,杜甫3次,基本上就用在了两大杰出诗人的诗作上,着实表明“神理”在王夫之诗学审美中的一种高度。
先来看评李白的两条:
咏史诗以史为咏,正当于唱叹写神理,听闻者之生其哀乐。一加论赞,则不复有诗用,何况其体?“子房未虎啸”一篇,如弋阳杂剧人妆大净,偏入俗眼,而此诗不显。大音希声,其来久矣。
五、六不似怀古,乃以怀古;觉杜陵“宝靥”、“罗裙”之句,犹为貌取。“今古一相接”五字,尽古今人道不得,神理、意致、手腕三绝也。
《唐诗评选》中,杜甫与李白一样是被船山以“神理”为标准评价最多的诗人。然而,即使对杜甫这样有名望的诗人,船山亦是有褒有贬的,所以从对杜诗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其在用“神理”评诗时的谨严和客观。其褒扬杜甫的是《石壕吏》和《废畦》两诗,美感依据就在于下面的评析:
(《石壕吏》)片段中留神理,韵脚中见化工,故刻画愈精,规模愈雅,真自孤儿行来,嗣古乐府又非杨用修所得苛丹铅。“夜久语声绝”二句乃现宾主。起句“暮投”二字,至此方有起止。作者非有意为之,自然不乱耳。
(《废畦》)通首清贵,三、四逼真乐府,咏物诗唯此为至。李巨山咏物五言律不下数十首,有脂粉而无颜色,颓唐凝滞既不足观;杜一反其弊,全用脱卸,则但有焄蒿凄怆之气,而已离营魄。两间生物之妙,正以神形合一,得神于形而形无非神者……譬如画者固以笔锋墨气曲尽神理,乃有笔墨而无物体,则更无物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杜甫这样的大诗人船山同样敢于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作出坦率的批评,例如对其五言排律《千秋节有感》,船山就评价不高:“杜于排律极为漫烂,使才使气,大损神理。”。可见王夫之的诗学批评非人云亦云,而非常看重诗之“神理”的自然恰得。也正依此,《唐诗评选》中,他对王维的《过沈居士山居哭之》给予“挽诗得此,神理不减”的评价,说其“起结各用一意四句,长篇不如是则冗”。显然在船山看来,写诗须合乎诗之节律和诗的审美规律,无论在情意表达上还是在结构营造上都需妥帖恰当,才不损诗的“神理”。
四、《明诗评选》中的“神理”评点
王夫之的诗学思考不仅结合作品考察,且不断地拓展到历代不同的诗歌创作,显示了其一以贯之的审美理想。在《唐诗评选》之后的《明诗评选》中,船山延续使用“神理”标准进行评价的主要有四首诗,也仍有“此神此理”、“神入理出”等近似语。
在《明诗评选》中,以“神理”评诗比《古诗评选》和《唐诗评选》少了许多,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一些否定性的批评。例如在评刘基《旅兴·其四》一诗时船山持贬否态度:“其韵其神其理,无非十九首者。总以胸中原有此理此神此韵,因与吻合;但从十九首索韵索神索理,则必不得。江醴陵、韦苏州一为仿古诗则反卑一格,以此。”他认为刻意模仿《古诗十九首》“其韵其神其理”必不能得,只有心中有“此理此神此韵”与《古诗十九首》中的“韵”、“神”、“理”相契合才能得之。
船山评诗较为公允客观,同样是评刘基的诗,对其另一首《旅兴·其二十七》就给予了极大夸赞。整首诗可谓做到了船山所说的“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所以船山给予了“一色朗然,神理自密”的高度评价,褒扬其起承转合之时的抟合无垠、浑然一气。另外,船山在评钱宰《白野太守游贺监故居得水字》一诗时,也从“神理”视角给了较高评价:“然前六句都从此迤逦来,针线甚密。知神理之中,自有关锁,有照应。”这就是说,一首诗歌作为一个整体,自然需要有其整体完整性,也需要各部分之间的和谐有机性和变化流动性,这样才会产生出“神理”的审美效果。
综上所述,在王夫之的诗学思想中,“神理”的范畴和审美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贯穿其诗论、诗评选中,体现了王夫之诗歌品评的一个核心焦点。而对我们今天尤有启示的是,王夫之的“神理”说思想不只是流于空泛的构想或观点言说,而是联系历代诗歌作品的鉴赏付诸批评实践,使它成为活着的理论、有根的言说。
另外,从上述评点中也可发现,“神理”的范畴在船山评诗中是相当灵活的,有时是偏正结构,重点在于“理”字,“神”用来修饰“理”;有时是并列结构,“神”与“理”各以自己独特的内蕴融合而成诗歌的生命;更多的时候“神理”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总之,在王夫之这里,情景交融、神理恰得既是构成诗歌内在的生命内容,也是极高的审美理想和评价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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