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东】上下“一本”何以可能——论叶适重建南宋基层社会的方案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9-05-24 09:26:55
标签:一本、养、叶适、教
崔海东

崔海东,字少禹,男,1975年生,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哲学博士。现任江苏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江苏省儒学学会常务理事。在《孔子研究》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2015年12月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唐代儒士佛教观研究》,20余万字。主持国家社科、江苏省社科课题各一项。

上下“一本”何以可能

——论叶适重建南宋基层社会的方案

作者:崔海东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1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四月十九日庚申

          耶稣2019年5月23日

 

摘要:水心的理想社会模式是君吏民一体、养教治兼备,国家公权力系统和基层民众公私相共、上下一本。然而宋代的现实是国家公权力系统放弃了在养民、教化方面的责任,养民的主体变成了富人,教化的对象集中于科举士子,基层的治民大权则落于吏胥之手,故形成了君民二分、上下相仇的局面。对此水心提出了上下双行、公私并重的重建方案:一是保护私田、官买公田、迁民辟地以解决养民问题;二是大力改革官学,并鼓励民间私学以教民;三是整顿吏治以加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同时积极表彰、提倡儒士在家族和乡党层面推行基层自治。

 

关键词:叶适;养;教;一本

 

叶适(1150-1223),字正则,温州永嘉人,南宋大儒,世称水心先生。《宋史·叶适传》称其“雅以经济自负”,其对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的弊端与对策均有卓越见解,本文则拟通过对他理想社会的悬设、南宋现实社会的剖析以及更治的对策,来考查他对南宋基层社会的重建理论。

 

一.上下一本——水心的理想社会模式

 

水心所设想的古代社会是“古者民与君为一,后世民与君为二。古者君既养民,又教民,然后治民,而其力常有余。”[1]这样的君民公私相共、上下“一本”的社会,有两大特点,一是君吏民一体,二是养教治一体。我们下面分别说明之。

 

(一)君、吏、民一体

 

1.君为众民之总。在儒家看来,人的资质有高下、闻道有先后、证成有迟缓,故而必然有智愚、贤不肖、能与不能之分,所以一方面要兴学以教之,如“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下引仅注篇名)、“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孟子·万章上》下引仅注篇名)等,以士的率先突破,进而为士农工商的整体突破;另一方面要富之、组织之,即治理。所以要“选贤与能”(《礼记·礼运》),其中圣者为王,“禅而不传”(《唐虞之道》)[2],余者则设为官吏。水心承此,明确定义君的实质:“君者,众民之总。”[3]这样就把国君从天命、世袭的神圣性与合法性上拉了下来,还原为民众之贤能者——毋论如何其只是民之一员而已。

 

首先,在君主的产生方式上,水心推崇禅让制。他大力批判荀子认为禅让为非的观点:

 

“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禅让。”荀卿明其不然,……按《书·序》“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书》记尧舜禅让甚明,而又自言“在位七十载,耄期倦于勤”;然则荀卿不信《书》而诋其为世俗之说耶?且必不当礼让何义?以天子之位为持老养衰之地何据?……荀卿谓天子如天帝,如大神。盖秦始皇自称曰朕,命为制,令为诏,民曰黔首,意与此同,而荀卿不知,哀哉![4]

 

荀子将君王视为天帝大神,公然反对禅让,为家天下提供论证,完全匍伏在皇权脚下。故水心大力批判之,认为《尚书》所记载的禅让毋庸置疑。所以他又将古帝王贤臣分为三等级,以标榜禅让、选举:“《书》称‘若稽古’四人,孔子言‘大哉尧之为君也’,‘舜有天下而不与焉’,‘禹吾无间然矣’,子夏曰‘舜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故考德者必先四人,其次汤、伊尹,又次文、武、周公。”[5]其中禅让、选举之圣贤尧、舜、禹、皋陶四人为第一等,由此坐标,水心之观点亦毕露无遗。

 

其次,在君主的功能上,水心明确强调,君主因为是众民之总,所以他一要代表公权力系统为全体人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古之为民,无不出于君者,岂直授之田而已哉!”包括“其室庐、器用、食物、百工之须”,均由此公权力系统来提供[6]。二要勤苦奉民:“盖以圣人之道言之,既为之君,则有君职,舜、禹未尝不勤心苦力以奉其民,非为民赐也,惧失职尔。”[7]

 

2.官为民而设。首先,设置官吏的原因,水心认为在于“其意以谓民皆不自能也”[8]。认为民不自能,这是站在现实的、历史的视角上,一方面承认人群之中,有强弱、贤不肖、智愚等差别,故强者当竭力帮助弱者,共同建设成完美的社群;另一方面是认识到分散的、孤立的民众不能自足地生存,故必须联合起来,这是组织政府、设置官吏的终极原因。

 

其次,关于官员的功能,水心认为有三个。一是在生产中予以指导,“通其有无,补其不足,其耕耘、敛藏、播艺之术,必使之观阴阳、习四时,而山泽之所有,皆开示而劝求之。”[9]二是在生活中予以关心:“其牛马六畜,家之所藏,必知其数;其婚姻、祠祀、疾痛、死丧,必知其急”[10]。三是要教化民众,水心引《周官·司徒》总结为“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11]

 

再次,官员的设置必须根据民众的比例。水心认为“其官自下士至于三公,位之登降,必因其民之众寡。”[12]此观点可谓完全扫涤了整个官僚系统的世袭权与钦定性,其产生、升降完全根据民众的比例,此标准的历史意义在于承认民众个体的存在意义,而没有将他们完全看成一个被代表的整体。

 

第四,民众对官员的不作为、不称职具有问责权。水心认为“古者民以不足病其官”[13],民众可以随时将生产、生活中的弊端问责于官员。其意义在于彰显了民众在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将官吏还原为民众的一分子,为民服务而已。

 

(二)养教治一体

 

1.养民。养民可谓儒家一贯主题。如《尚书·大禹谟》有“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孔子提出“庶、富、教”(《子路》)。孟子曰:“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离娄下》)水心承此,认为“《洪范》曰‘惟天阴隲下民,相协厥居’,《无逸》曰‘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古人未有不先知稼穑而能君其民,能君其民未有不能协其居者。”[14]又说“盖先王之政,以养人为大。生聚所资,衣食之有无,此上之责也。”[15]即为君者首先要满足人民的衣食、居住等基本生活要求,其具体措施,即是上文所述提供生产资料、指导生产等。

 

2.教化。水心认为教道包括以下:一是其对象是普通民众,故他认为:“《周官》言道则兼艺,贵自国子弟,贱及民庶皆教之。”[16]二是其内容除上文所述“劝示开导”教民生产外,主要是以礼乐教化民众。三是其具体措施,为《周官》等典籍中所载的从州县到基层普遍实行的联会、考察、乡射、读法等,水心批判后世“比、闾、族、党,联会、考察之法,一切尽废”[17],又列举“春秋蜡社,以礼会民,乡射读法……此皆后世之所无者”[18],可见这种都是本当应有的重要措施。四是教化的目的在于以礼乐代替政刑,以“父兄师友之道经纪其民”:

 

夫孔子之所以善于礼乐而不善于刑政者,岂徒空言之而已哉?必有为之之道也。为之之道,岂汗漫迟久而难成哉?必统理敏速而易效也。……诚使后世君臣有能深知政刑之不足以善世,明见道德教化之意,笃信安上易俗之实,择其忠厚至诚力行之士,布在州县,废其所以为鞭棰、刑戮、监临、防制者,而一以父兄师友之道经纪其民,然则礼乐之效,不待岁月而变矣。[19]

 

水心认为,道德教化的功效很快,只要为政者能认识政刑之弊、礼乐之利,而“择其忠厚至诚力行之士”布在州县具体实施即可。需要说明的是,水心认为教化的最终目的是“一以父兄师友之道经纪其民”,此处水心只提出父兄师友,却完全不论君臣上下,更可见其君民一体之说的根本所在:人与人本是一体,只有血亲的父子与非血亲的师友的关系而已。

 

3.治道。观水心所论之古圣王之治,正是因为教养合一,民众在物质上富庶、在精神上对整个社群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奉献心,对成员也具有浓厚的亲情与敬意,所谓的治理就会变得十分轻松且高效:

 

虽然,其役民之多,用民之烦,取其税赋以供上之用度;而春秋蜡社,以礼会民,乡射读法,比之于闾胥,用之于军旅,役之于府史、胥徒、宫室、道路之事,凡此皆后世之所无者,其要以为养之者备,则其役之不得不多,治之者详,则其用之不得不烦,君民上下皆出于一本而已。[20]

 

因为整个国家系统养民、教民,所以反过来,在涉及到此公权力系统运转的必要的物质基础,如各种税赋、劳役及国防军备等,不论人力财力,不论其烦其众,民众也乐意奉献。故他在晚年的《习学纪言序目》中重申道:

 

尧、舜、三代之治法,任民以地而不责其身,故用民之力,丰年无过三日,其爱惜之如此。……夫以司徒教养其民,起居饮食待官而具,吉凶生死无不与偕,则取之虽或不止于十一,固非为过也。[21]

 

此与上引文义意旨是完全一致的。

 

综上可知,水心所谓一本,一则在社群成员的身份上,君、吏、民可以上下自由、顺畅地流动,君、吏均产生于民中;二则突出强调政府的公共职能,全心全意地为民众服务,不仅负责提供给民众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相应的公共益品,而且指导民众进行生产、生活,教化民众进入道德化的生活,由此,民众也会主动承担相应的赋税、差役、国防等义务,公权力系统与民众上下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作完全是主动的,毫无对抗与滞塞;三则政府官员与基层民众之间有相互沟通的经常性机制,如上对下有“联会”,下对上有“病其官”等,这样上下之间互相了解毫无隔阂。故而其结果必然是整个社会公私相共、上下一本。

 

水心在描绘完古代社会后,笔锋一勒,又多次描写后世社会之末世症状:

 

后世养之者不备,治之者不详,使民自能而不知恤。其所以设官置吏,贵贱相承,皆因民之自能者,遂从而取之。或有天患民病,尝一减租税,内出粟以示赈赡之意,则以为施大恩德于天下,君臣相顾,动色称贺,书之史官,以为盛美。其君民上下判然出于二本,反若外为之以临其民者。故比、闾、族、党,联会、考察之法,一切尽废,以其不足者病民,以其不养、不教者治民,毅然为之而无所愧。而民亦习于自能而无求于其上,而徒以为上之治我也,故俛然受之而不敢辞。其乖戾反忤而治道卒无一成之效者,不特一世为然也。[22]

 

此是说,后世无养无教,君民二分,上下两橛:一是“贵贱相承”,再无选贤与能;二是君主控制整个国家公权系统,设置官吏为自己榨取人民;三是民众在物质上极度匮乏,精神上极度麻木,对专制政权逆来顺受,完全被奴化。其中水心对于灾荒时皇帝减赋出栗的讽刺与批判,在帝制时代可谓触及皇权的底限,而这样的文字其实正是对南宋社会的写实。我们下面即来详细看之。

 

二.上下二本——水心对南宋社会的剖析

 

水心对南宋社会的基本看法是,君吏民三者变成各自独立流动的系统,古代的养、教、治三种功能相统一的局面已解体,三者主体均发生更置,致使南宋社会处于上下“二本”的分崩离析之中。

 

(一)养民主体变为富人

 

宋代授田制不行,且不抑兼并,所以造成了土地制度的空前变化。水心在《民事上》中写道,南宋田制有两种,一是私田,自相买卖,官方反而作为中介收取费用;二是官田,政府没收无主田再卖或租给民众[23]。实行这种田制的结果之一,就是使政府公权力系统高高在上,与下层民众的生产、生活相脱节,使整个社会中承担养民责任的主体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政府转移到富人手中:

 

县官不幸而失养民之权,转归于富人,其积非一世也。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俳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24]

 

水心明确指出,“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县官不幸而失养民之权”,上自皇帝、下至县官,国家系统既然已放弃了养民的责任,则此责任就完全落到富人手中,富人对下养活无田或有田无资的小民,对上供应各种官输以及临时差命,所以是“为天子养小民”,是“州县之本、上下之赖”,其赢利也是其勤劳所得。

 

(二)所教对象变为科举士子

 

本来在水心理解中,教道当普通民众为对象,以生产、生活技能和道德教化为内容,但在当时,古代的“比、闾、族、党,联会、考察之法,一切尽废”,所剩下的诸如劝农等形式亦只是徒有虚表[25]。作为国家公权系统,其教化的主要形式就是为科举取仕而兴办的官学,包括京师的太学和州县之学。科举取仕的历史进步意义不必赘述,然而对水心来说,对象局限于士子,内容局限于程文的科举教育弊端甚众,可略举如下:

 

一是由于办学的目标是为了科举出仕,故太学变得极具功利性:“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及秦桧为相,务使诸生为无亷耻以媚巳,而以小利?0?6之,阴以拒塞言者,士人靡然成风,献颂拜表,希望恩泽,一有不及,谤议喧然。故至于今日,太学尤弊,遂为姑息之地。”[26]即太学已变成营奔逐利之地。二是由于制度漏洞,州县之学已变成聚食苟且之地:“州县之学无考察之法则聚食而己……今州县有学,宫室廪饩无所不备,置官立师,其过于汉唐甚逺,惟其无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负俊气者,不愿于学矣。”[27]三是学习的内容主要是背诵程文,考选的士子亦为人所轻视讥笑:

 

盖昔之所谓俊乂者,其程试之文,往往称于世俗,而其人亦或有立于世。今之所以取者,非所以取之,其在高选,辄为天下之所鄙笑。而乡曲之贱人,父兄之庸子弟,俯首诵习谓之“黄册子”者,家以此教,国以此选,命服之所贲者,乃人之所轻。[28]

 

(三)治民主角变为吏胥

 

治民的责任本来应当由政府官员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然而一则因为科举取仕的一个重要弊端就是使官吏的任免与民众的意愿、评判、监督无关,成为一个独立转行的系统;二则因为公权力系统退出基层社会百姓的生产、生活资料等供给领域,二者变成两个互相不能流通的死胡同,或说通道十分狭窄。这样,基层治道的主角也在悄然移形换影。

 

本来郡县制下,治理基层社会最主要的是县级官僚,但是南宋的县官又难当,正如水心言:“然余见今之论者,真以县为难治。”[29]究其原因:一则因为私田制,县官没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但名义上又要对民众的福祉负责,所以造成“位卑责重,不可以自为,又以不自为者为罪也,亦未尽力而已民”[30]。二则根据宋制,县官三年一换,“皆总于上,率二三岁一代,其间大吏有不能一岁半岁而代去者”[31]。三则都是科举出身不懂钱粮刑谷等专门业务,“其平居道先古,语仁义、性与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观耳,特科举之余习耳。一日为吏,簿书、期会迫之于前,而操切无义之术用矣。曰:‘彼学也,此政也。’学与政判然为二。”[32]所以“士方其入仕,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从旁而嗤之。”[33]从而导致儒士出身的县级官僚被架空成为傀儡,具体的治理大权都落在吏胥手中。吏胥是指在政府各级机构中,除了主管官、佐官、属官之外的那些低级办事人员[34],关于其形成原因、种类以及危害等,前辈学者已有许多研究成果,如周梦江先生在《叶适研空》一书中已作详细剖析[35],兹不赘述。这里主要指出的是,对于县级政权而言,吏胥一则由于是本地人,代代世袭;二则掌握了钱粮刑谷等治理业务能力,故在朝廷委任的官员体系之外,形成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成为基层治权真正的主角。同时其又上蒙骗郡县守,中左右官府,下欺压百姓,造成了基层政治的极度恶化,正如稍后学者黄震所感慨:“世降俗漓,法密文弊,民之不可一日与官接,犹羊之不可与虎群也。”[36]

 

所以我们看到水心描绘下的南宋社会,一则养、教、治三者皆已分离,二则三者各自的主体均已变化,从而君吏民、养教治一体被完全割裂,成为上下二本的状态。

 

三.上下双行、公私并重——水心的重建方案

 

针对南宋上下二本的状况,水心分别在养、教、治三个方面,提出了上下双行、公私并重的方案,以期重建上下一本之社会。

 

(一)养民

 

1.否定井田制。土地是民众生活、生产最根本的资料,历代儒家对此均非常关心,解决方案又多集中在井田制上,但是水心则认为井田已不可行。其在《民事下》中详细论证此点:一是认为井田、封建本是一体,只有在封建的政体下,君主各治一国,百世不移,才能行井田。而宋是郡县制,官吏二三年一代换,没有时间操作之;二是如果具体实施经界等事,需要十数年方能定下来,此期间国家不可能不耕不种;三是田制最关键的是要使天下无贫民,并不在于井田此一形式[37]。所以水心在田制问题上分了下面三个层次来解决之。

 

2.维持私田。在广大腹地,还是保持现在土地私有制度,只是对待富人要实事求是。一方面要注意保护富人,不得不加区别,对其一律严抑:“不宜豫置嫉恶于其心,茍欲以立威取名也。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38]另一方面,水心也注意到,富人在养民的同时,亦对治安造成了严重威胁:“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39]所以要依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疏导、惩戒的措施:“乃其豪暴过甚,兼取无已者,吏当教戒之;不可教戒,随事而治之,使之自改则止矣。”[40]

 

3.官买公田。水心田制改革的重要特点是实行官买公田。此方案大率以下几点,一是实行范围为“傅城三十里内”,即严格限在州县绕城30里内,“而一境数百十里之远不预闻焉”;二是“以爵及僧牒买田”,即以爵位和官告度牒买田;三是对象是民田三十亩以上者;四是再招民租种。水心特以温州为例,详细列举、计算了田地、费用、人手等各项条目[41]。此方案初衷良好,然而实际操作当有诸多不当,如黄震即对中间环节特别是吏胥逐级盘剥表示了担忧[42],周梦江先生也指出了其隐患,如以“以爵及僧牒”买田实质等于强制性无偿征田,而自耕农也在征买范围内实际上是伤害了其利益等。[43]

 

4.迁民辟地。此方案是根据闽浙地少人多而两淮、荆楚地多人少的情况要求迁民屯田。其宗旨正如黄震所总结的“乃欲于东南一隅,更裂两淮、江南、荆湖而授之人。”[44]但由于现实种种原因,此方案并没有能够实施。

 

(二)教民

 

1.改革官学。一是要求太学“宜稍重太学,变其故习,无以利诱,择当世之大儒,久于其职而相与为师友讲习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其卓然成徳者,朝廷官使之为无难矣。”[45]即涤除功利之邪诱,返归道德之正途。二是要求州县之学“宜使考察,上于监司,闻于礼部,达于天子,其卓然成德者,或进于太学,或遂官之。人知由学,而科举之陋稍可洗去。”[46]即加强考察,使其恢复本来功能。

 

2.表彰私学。相比对官学的失望,水心认为“朝廷开学校,建儒官,公教育于上,士子辟家塾,隆师友,私淑艾于下,自古而然矣”[47],所以把视角转向民间,大力表彰之。

 

彼时宋儒已自觉承担起教化乡里的责任,故大兴书院,私人讲学十分盛行,如朱子有寒泉精舍、象山有象山精舍、吕祖谦有丽泽书院等,他们在民间取得很大影响。水心云:“昔周、张、二程考古圣贤微义,达于人心,以求学术之要,世以其非笺传旧本,有信有不信,百年之间,更盛衰者再三焉。乾道五、六年,始复大振。讲说者被闽、浙,蔽江、湖,士争出山谷,弃家巷,赁馆贷食,庶几闻之。”[48]又云:“初,朱元晦、吕伯恭以道学教闽、浙士;有陆子静后出,号称径要简捷,诸生或立语已感动悟入矣。以故越人为其学尤众。雨并笠,夜续灯,聚崇礼之家,皆澄坐内观。”[49]。下面便列举几个个案以见其效果。

 

一是一般人家,如:“沈君,名体仁,字仲一。先从吴兴避唐乱迁温州,为瑞安名家。有彬老者,北游程氏师生间,得性命微旨,经世大意。方禁《春秋》学,《石经》甫刻即废,彬老窃赂守者,自摹藏之。君生后百余年,珍其遗书,严奉若秘文焉。志意闳雅,鄙远声利。常言:‘沈氏本以儒术廉耻高门户,奈何求官达,问生产,与俗人较高下哉!’敬士好文,十室之誉,一咏之工,无不降屈,坐者满堂,酬义侃侃。夜后市音閴寂,乃闻独诵声琅然。”[50]这是描述普通读书人自修儒学的情形。

 

二是富裕人家,如:“吕君,讳师愈,字少韩,婺州永康人。姿善治生,不为奇术,速赢转化,徒以俭节勤力,能使田桑不失利而已。又方急时,便已力教子,凡可以益其子之学,无所吝也。故骤起家,富于一县。而其子孙既皆深于儒,寒苦自课,如未尝富者。可谓知本务矣。”[51]这是描述富人在发家先后均以儒自课的情况。

 

三是合族兴学,如:“蔡君念族人多贫,不尽能学,始买书置石庵。增其屋为便房,愿读者处焉,买田百亩助之食。”[52]这是描述为家族兴学的情况。又如:“郭氏未有爵位,财不逾人,而得为大家,何也?东阳旧俗,以气力为雄,带刀束棍,裹行道上,失意辄相雠杀,庭讼视胜者歌舞贺之尔。郭氏美其家,用儒学”[53]。这个家族的个案很特别,当地尚武,他家也不富,然而以儒学治家,所以声名显赫。

 

(三)治民

 

1.加强基层公权系统。首先对县官提出要求。一是要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心在《瑞安县重修县学记》写道,当时有一种看法,认为吏分三层,上者学,因为学成了才能教化民众;中者只是本于基本工作而以学作为一种装饰,他们虽不能教民但还是能以政养民;最下等的只是苟且之吏,不能教民亦不能养民,只把民众当作猪狗般。水心认为,作为官吏其当务之急尚不是立学兴学以教养民众,而是要自学自修提升道德修养,这样才能推至他人[54]。显然,水心此解实乃承接孔子“修己以治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以及《大学》“修齐治平”的思想。二是要提升专业能力。水心列举了几个县级官僚的典型表达此意愿。在断狱方面如徐讳谊在歙县处理一起吏胥、保正勾结杀人并载赃死者妻子的冤案[55]。在精通钱粮刑谷方面如赵善悉在理财等专业能力上超过了职业吏胥[56]。在加强与民众沟通联系方面如徐讳谊经常微服私访了解民情[57]。在兴办公共益品方面如王木叔在绩溪县为开塘储水,不强行征挖民田,而是自筹资金购买民田再行开挖,并且官买工具,又以工食助民,结果顺利完成工程,使民众不再受旱灾[58]

 

其次是要灭除吏胥之害。水心在《外稿·吏胥》要求以新进及任子官员出任吏职,既解决冗官问题又解决吏胥问题,一举数得。[59]相比而言,同时代的象山等人也对吏胥之害有深刻揭示,但是并未能提出有效解决的方案,而水心此策可谓终极解决之方法,惜未实行,否则必将对南宋吏治起到根本性的整治。

 

2.寄希望于儒士主导的基层自治。宋以后的基层社会中,县级以下的公权力系统基本上处于空白,正如水心言:“以两汉之官考之……郡守虽少于今世,然令长倍多,而三老、啬夫、游儌、乡亭有吏,皆食于上,此则今之所无也。[60]而来填补此空白的,正是由儒士主导的在家族与乡党层面实行的自治。家族的兴起是宋代社会基层结构的重要变化之一,其原因有上述基层公权力系统的消失以及自唐末五代后南迁人民的繁衍等。此在水心笔下亦可见其一斑,如:

 

君三世二百人四十余室,不别盘案而饭百年矣。”[61]

 

郭氏之著于东阳久矣,自浙以东,数大家者,先郭氏。”[62]

 

沈君,名体仁,字仲一。先从吴兴避唐乱迁温州,为瑞安名家。”[63]

 

君叶氏,名士宁,字宗儒。自上世居乐清东乡,传序甚远,最为旧姓。”[64]

 

而乡党即是家族与州县政府之间广大的乡野民间社会。宋代以文立国、优待儒士,当儒士的力量投射到家族、乡党层面,其对此基层社会的改造即取得了空前成绩,影响变十分深远。[65]此类儒士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为官者,即绅士,或在职,或候阙,或致仕;二是未取得功名者。我们下面来分别看之。

 

首先来看绅士。在绅士中,又分两种,一是在声名显赫,并取得卓越成就,如北宋范仲淹兴办范氏义庄,南宋朱子、象山等兴办社仓、平籴等,此不必赘述;二是普通的乡绅,相比而言,水心笔下出现更多的是他们,如《陈叔向墓志铭》中所载:

 

君仕不希举,有辄推其僚。事父孝谨,宣教君病,不解衣数月。兄弟相爱友,门内谐乐,无疾声遽色。祭庙以主,合族以宗,行义修,内外完,彬彬乎一乡之和也,有吉人良士之实矣。”[66]

 

这是描述出仕的儒生陈叔向在家族和乡党中能践行儒道的情况。

 

其次来看普通儒士。由于出仕的儒生有巨大的行政、人脉等资源可用,所以相比而言,普通儒士在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更能发见儒士主导基层自治影响力之广之深。水心笔下有很多记载,我们姑举两例:

 

水心在《丁君墓志铭》描写了台州黄岩的儒生丁世雄的事迹:

 

君少挟《周礼》应举,主司材之,欲送高处,坐不如式罢。……君且诵书,且应家,慨然曰:“岂天之与我有限哉!我非以家自没者也。”……四方之士闻而往焉,君亲敬其贤有名,厚资业其穷乏。乡人有官私急难,常借助之,税役或为代输,疾病请药填户。有以伪死乞敛具,亦不较。凋年,先下谷直,刻铭秤旁曰:‘买物之权,惟利铢两者乱之耳。’凡义举众力推其首,必曰丁君。世所谓好人行好事,无不曰孳孳也。[67]

 

丁氏因故未能考得功名,然他自言“我非以家自没者”,将视野拓开到家族之外,在乡党此一公共领域中取得意见领袖的地位。

 

又如水心在《忠翊郎致仕蔡君墓志铭》中描写了武学博士蔡镐之父蔡待时的事迹:

 

君尚未壮,所以事上接下,已能无一不意满。叔以居屋狭,房户多,议欲分异,君泣请曰:“某幼孤,所赖惟叔尔。愿终以事父者事叔。”叔曰:“隘不可容也。”君感涕,累月不忍,田货更推逊,迄不立券要。治家刚明,先赋输,平买卖,多与少夺。旬为族人具酒食,毕会,君手洁樽易酎,摘举其行事以劝曰:“某善于某也。”由是人有所为,畏君闻之。环白山数里,暴力销耎,负贩有实直,惜乎君之所施者少也![68]

 

在这篇文字中,一则可见蔡氏治家种种细节,二则可见蔡氏的影响也超越了家族而达乡党,在所居白山数里之内,公平正义得以伸张。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其中行聚会、论功过一则,其远承《吕氏乡约》的“聚会、罚式”[69],当然蔡氏不一定看过《吕氏乡约》,然而《吕氏乡约》也来源于《周官》[70],所以至少可以说明二者有着共同的经典依据以及重建基层社会的共同素愿。另外如果说蔡氏只是一个自发的雏形的话,我们则可以在明儒方孝孺“乡族法”[71]、罗心隐之“聚和堂”[72]中见到其身影。

 

综上而论,水心的方案是想重建上下一本的社会,故而他主要的理论兴趣指向了他所寄予希望的改革主体,君吏为代表的国家公权力系统,希望由他们来主导重建。然而此一主体垢弊已深,积重难返,故水心即将视角转向下行,重视儒士自身改造基层社会的力量,在他的笔下,对儒士改造基层社会热烈的表彰,无不彰示着一个新的主体——儒士自身和一个新的角度——基层自治的兴起。

 

注释:

 

[1]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2]涂宗流、刘祖信:《郭店楚简先秦儒家佚书校释》,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第40页。

 

[3]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六《毛诗》,中华书局,1977年,第71页。

 

[4]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十四《荀子》,中华书局,1977年,第651页。

 

[5]叶适:《习学纪言序目》卷五《尚书》,中华书局,1977年,第60页。

 

[6]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51页。

 

[7]叶适:《习学纪言序目》卷一四《孟子》,中华书局,1977年,第199页。

 

[8]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9]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10]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11]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七《周礼》,中华书局,1977年,第87页。

 

[12]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13]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14]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六《毛诗》,中华书局,1977年,第71页。

 

[15]叶适:《叶适集·东嘉开河记》,中华书局,1961年,第181页。

 

[16]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七《周礼》,中华书局,1977年,第86页。

 

[17]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2页。

 

[18]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19]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一《汉书》,中华书局,1977年,第305-306页。

 

[20]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页。

 

[21]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七《周礼》,中华书局,1977年,第85-86页。

 

[22]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1-652页。

 

[23]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2页。

 

[24]叶适:《叶适集·民事下》,中华书局,1961年,第656页。

 

[25]叶适:《叶适集·民事上》,中华书局,1961年,第653页。

 

[26]叶适:《叶适集·学校》,中华书局,1961年,第800页。

 

[27]叶适:《叶适集·学校》,中华书局,1961年,第800页。

 

[28]叶适:《叶适集·科举》,中华书局,1961年,第798页。

 

[29]叶适:《叶适集·送刘茂实序》,中华书局,1961年,第203页。

 

[30]叶适:《叶适集·送刘茂实序》,中华书局,1961年,第203页。

 

[31]叶适:《叶适集·民事下》,中华书局,1961年,第656页。

 

[32]叶适:《叶适集·经总制钱二》,中华书局,1961年,第776页。

 

[33]叶适:《叶适集·经总制钱一》,中华书局,1961年,第774页。

 

[34]周梦江、陈凡男:《叶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8页。

 

[35]周梦江、陈凡男:《叶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8页,第188-191页。

 

[36]黄震:《黄氏日抄》卷六十八《叶水心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7]叶适:《叶适集·民事下》,中华书局,1961年,第656页。

 

[38]叶适:《叶适集·民事下》,中华书局,1961年,第656页。

 

[39]叶适:《叶适集·经总制钱二》,中华书局,1961年,第776页。

 

[40]叶适:《叶适集·民事下》,中华书局,1961年,第656页。

 

[41]叶适:《叶适集·后总》,中华书局,1961年,第850-851页。

 

[42]黄震:《黄氏日抄》卷六十八《叶水心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3]周梦江、陈凡男:《叶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5页。

 

[44]黄震:《黄氏日抄》卷六十八《叶水心文集》,四库本。

 

[45]叶适:《叶适集·学校》,中华书局,1961年,第800页。

 

[46]叶适:《叶适集·学校》,中华书局,1961年,第800页。

 

[47]叶适:《叶适集·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中华书局,1961年,第16页。

 

[48]叶适:《叶适集·郭府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46页。

 

[49]叶适:《叶适集·胡崇礼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338页。

 

[50]叶适:《叶适集·沈仲一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335页。

 

[51]叶适:《叶适集·吕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66页。

 

[52]叶适:《叶适集·石庵藏书目序》,中华书局,1961年,第203-204页。

 

[53]叶适:《叶适集·郭处士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47页。

 

[54]叶适:《叶适集·瑞安县重修县学记》,中华书局,1961年,第169页。

 

[55]叶适:《叶适集·宝谟阁待制知隆兴府徐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402页。

 

[56]叶适:《叶适集·中大夫直敷文阁两浙运副赵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418页。

 

[57]叶适:《叶适集·宝谟阁待制知隆兴府徐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402页。

 

[58]叶适:《叶适集·绩溪县新开塘记》,中华书局,1961年,第148页。

 

[59]叶适:《叶适集·吏胥》,中华书局,1961年,第808页。

 

[60]叶适:《叶适集·官法中》,中华书局,1961年,第668页。

 

[61]叶适:《叶适集·叶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41页。

 

[62]叶适:《叶适集·郭处士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47页。

 

[63]叶适:《叶适集·沈仲一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335页。

 

[64]叶适:《叶适集·叶君宗儒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355页。

 

[65]详见拙文《回到“家”“乡”:宋明儒家的政治实践与启示》,载《中州学刊》2010年第5期。

 

[66]叶适:《叶适集·陈叔向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326页。

 

[67]叶适:《叶适集·丁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61-262页。

 

[68]叶适:《叶适集·忠翊郎致仕蔡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第254页。

 

[69]陈俊民:《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中华书局,1993年,第563-567页。

 

[70]“聚会”源于《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罚式”之“书于籍”源于《闾胥》“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周礼》引文分见吕友仁:《周礼译注》,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2页,第156页。

 

[71]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一《宗仪·广睦》,宁波出版社,2000年,第42页。

 

[72]参吴震:《泰州学派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93-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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