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反修例运动因暴力而解体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9-07-03 00:03:00
标签:反修例运动
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反修例运动因暴力而解体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表

          首发“思考香港”网站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五月三十日庚子

          耶稣2019年7月2日

 

七一大游行是香港的民主节日,是诸多以“民主”名义涵括之政治社会诉求的总汇集,并且已经逐步形成了警民依法互动及维护基本秩序的和平主义传统。因此,作为内地人,也常常会将香港的七一大游行作为观察和理解香港社会复杂性的一扇窗,甚至是域外旅游的一个景观。

 

然而,2019年的七一大游行没有了关于“游行人数”的点算之争,没有了对游行具体组织者及其诉求新旧结构排序的聚焦和辨析,他们完全被冷落和边缘化了。

 

取代大游行路线的是一群以“黑衣人”装扮及暴力行动为标志的香港“勇武路线”的代表,以本土主义青年为主。这一群青年人在占中之后即不断追求超越传统泛民主派的和平路线,以勇武路线争夺香港民主运动领导权、国际代理权以及在选举和本地媒体生态中寻求“本土主义”政治符号化与话语权突破。

 

此次,他们继占中突破“违法性禁忌”之后,再次突破“暴力性禁忌”,对香港法治造成远超占中运动的持续性、结构性伤害。面对香港法治危机,一向颇为温和理性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弘毅教授都连夜发出个人声明,严厉谴责暴力行径及黑衣人的政治胁迫行为,与公民党“大状”声明做严格切割,视之为“法律人的悲哀”。

 

反修例运动因特区政府主推逃犯条例修订引入“个案移送”制度而起,最初触及商界大佬安危顾虑,继而波及香港普通市民对内地体制与法治的深刻疑虑甚至恐惧,进而有美国、台湾等外部势力根据各自“战略性利益”强势介入,推波助澜。

 

运动初期,特区政府对修例风险严重估计不足,只作为普通立法事务对待,预期社会不会产生较大反弹。这里存在香港“公务员治港”的政治判断与风险管控的视野和能力局限。

 

6月份,经过数次几十万人的街头游行,反对派“挟群众自重”,不断加码政治诉求,除了完全撤回修例外,还要求特首下台、取消暴乱定性及控罪以及追惩滥权警察等。面对已经高度广场化的社会运动以及分裂分化的社会民意,特区政府选择了无限期暂停修例,并对既往工作程序和方法做出检讨,特首亦数度公开解说和致歉。

 

从危机管理和政府回应来看,特区政府已做出合理让步并释放协商善意。无限期暂停修例等同某种“撤回”,但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法律上均不宜承认“撤回”,因为法律上修例本身并没有错,只是时机和程序存在瑕疵,而政治上则不能重演2003年23条立法的政治旧剧。

 

至于特首下台,完全无理由,因为林郑特首并无显著的政治错误与责任,只是存在政治过失与行政失当,且已完全承认及检讨。如果特首这样下台,继任特首势必更加无法开展管治,香港或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许意识到特首下台诉求的荒谬性及不可能性,6月下旬反对派的政治诉求中已明确删除这一项,但完全撤回修例的要求依然列于首位。

 

不过,由于无限期暂停的决定已经是最大可能的合理化决定,市民逐步予以理解和接受,这就导致反修例运动忽然失去了聚焦点和方向感,变成了纯粹的政治泄愤行动及暴力行动,这进一步加快了运动民意的拐点到来,政府依法恢复秩序的民意基础接近形成。

 

7月1日的政治抗争明显存在两条路线竞争,其一是传统泛民的和平大游行,其二是青年黑衣派的暴力占领立法会,后者几乎是唯一焦点。此次社运的暴力化在6月份的诸般事件中已有端倪:

 

其一,此次运动对标“太阳花学运”,不使用暴力是无法达成占领立法会之最高目标的,因此青年黑衣派的政治焦点从来不在所谓的游行广场,而在立法会议事厅;

 

其二,通过网络社交软件Telegram等进行的政治动员口令与指南中已包含暴力的择机使用及避险技法;

 

其三,青年运动人士尤其是学生被教导和灌输一种偏狭的正义观、责任感甚至献身精神,导致出现个别学生自杀事件,为勇武抗争赋予更大的道德化色彩;

 

其四,占中之后反对派内部一直存在和平路线和勇武路线的分裂和对抗,勇武路线在香港法治与社会压力下一直未能充分展现正当性和吸引力,甚至其代表性人物梁天琦被判六年监禁,此次运动中本土主义青年迫切希望改变勇武路线的受压制状态,标榜自身抗争的道德正当性与有效性;

 

其五,特区政府及香港警方的过度克制在某种程度上被解读为软弱可欺,给肇事者以某种错觉,导致其一步步升级暴力,直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暴力因素的焦点化,导致此次社运的道德正当性基础面临解体风险。实际上,7月1日围攻立法会现场已经出现了反对派内部的分裂症候:

 

其一,有部分原定参与大游行及围攻立法会的示威人士中途退回,表示与已经异化的运动保持距离,划清界限;

 

其二,严正声明反对暴力的香港精英团体与人士越来越多,显示香港民意拐点临近,早期支持者已不再支持,沉默者也不再沉默;

 

其三,泛民主派部分议员苦劝青年黑衣派未果,甚至遭到辱骂推搡,显示运动内部和平路线与勇武路线的显著分歧;

 

其四,现场出现数起青年黑衣派殴打无辜人士及制作使用危险武器的事件,引起现场示威人士的严重不满。

 

这些分裂症候和现场暴力场景经过现场无数家媒体及智能手机拍照、录影的多元途径扩散,为全世界各个角落的各种人士所见证和惊愕。冲突场景里少有警察的镇暴行为,更多是青年黑衣派的暴力升级。也许香港内外对于修例仍然分歧极大,但对于运动过程出现的极端暴力则不可能有第二种立场,必然是共同反对。

 

说到底,一切政治与法律文明的根本,在于提供和平生活秩序,如果和平不可得,那么人们所追求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又附着何处呢?以暴力摧毁社会秩序,是一种自我扮演和建构成“社会公敌”的行为。是暴力的升级以及占领立法会的极端巅峰英雄主义体验,从道德根基处解构了这场运动的正当性。

 

因此,整体来看,如果我们对这场反修例运动进行分期的话,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9年2月-5月,特区政府立法闯关阶段。特区政府以快速立法程序寻求逃犯条例修订以提供个案正义和弥补法律漏洞,动机善良,操作程序及方法有误,引致社会反弹,反修例运动兴起,政府立法进程遭遇挫折。

 

在第一阶段,反对派成功地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利用民众恐惧心理和对内地法治的片面理解展开了超强的政治动员,释放出不断增强的社会政治压力。

 

第二阶段为2019年6月,反修例运动巅峰阶段。这一阶段出现数十万人的数次大游行,释放强烈的反对性民意,政府权衡利弊,决定无限期暂停修例并检讨政策错失。第二阶段的大游行规模和人数创下香港回归以来之最,对特区政府管治权的瘫痪效应放大到前所未有之程度。

 

这种异常的政治景象完全超出了一般人对香港的认知和理解,我们看到了一幅“强社会、弱政府”的艰难管治场景。《联邦党人文集》的核心教诲之一就是,政府必须首先有权威和能力进行统治,才能提供民主善治的系列公共品。

 

特区政府表面上是“行政主导”,实质面临着“四座大山”即立法会恶意拉布、能动主义司法复核、过于保守的公务员体系及不断激进化的社会运动之重重“围困”而难以有效施政,这是“一国两制”下香港本地管治的特殊制度困境,特首即便能力再强亦难以有效腾挪。此次运动之后,如何加强香港行政主导的制度保障以改良管治也是应当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三阶段为2019年7月之后,激进本土派的勇武抗争阶段。这一阶段以七一占领立法会事件为标志,反修例运动的基本诉求以政府暂停立法而得到回应,部分激进人士占领立法会、瘫痪管治权的暴力行为早已超出运动原初指向,而异化为一种隐约指向国家、直接针对特区政府、严重冲击“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的勇武抗争路线的新范式。

 

这一新范式是香港民主运动的质变和灾变,特区政府应当依法检控和遏制,香港泛民主派应当主动切割以避免遭受夺权及侵蚀,维护香港民主政治运动的基本道德底线。第三阶段应当是运动降温退场,特区政府实现民意逆转,推动“政治问题法律化”,依法严格精准检控以明晰合法抗争界限的理性收尾阶段。

 

在7月1日庆祝回归22周年的庆典讲话中,林郑特首再次提出政策检讨及侧重经济民生方向,指出了后运动阶段政府管治的基本方向,预期高度政治敏感性的立法议题会暂予搁置,不仅包括本次修例,也包括其他诸如23条立法等议题。

 

但搁置政治敏感性议题不代表特区政府放弃落实基本法的宪制责任以及放弃追究暴力行为者刑事责任的检控负担。在7月1日晚间的回应中,特首及警务负责人均表示对暴力占领立法会的嫌疑人必须依法追究到底,彰显法治权威性。

 

不过,检控是否成功仍然取决于证据状况及最终司法判决。从占中以来香港法院的裁判立场来看,对“公民抗命”之道德动机有所理解和偏向,但对于暴力因素是“零容忍”的,这可以比照黄之锋案和梁天琦案,后者因涉及“旺角暴乱”而被判六年监禁。

 

此次暴力占领立法会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及对法治的破坏程度远超“旺角暴乱”,如果严格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此次事件的后续检控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到底”,否则香港法治秩序就会出现“溃堤蚁穴”。

 

至于检控技术上,由于现场暴乱行为者多为蒙面,会造成一定难度,但现场媒体、警察和普通民众已有不少证据存留,只要证据链组合完整,就符合了检控的基本要求。

 

那就把这些后续事务交给香港律政司及法院吧,如果它们不能自觉承担起修复香港法治秩序的理性责任,香港法治信心就会荡然无存,其后果不堪设想。

 

我相信香港大部分法律人(除了部分政治化的政客型律师)会支持政府依法检控以恢复法治秩序的,这不仅是他们的职业伦理和生命线,也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本地基石。

 

抽离具体事件关注和聚焦,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是:香港的“一国两制”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一国两制”还是否有理由坚持下去?这里涉及到我们对“一国两制”本质的认识。

 

“一国两制”是我国改革宪法的重大政治决断,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国家统一和国家现代化,以统一后的特殊制度安排作为“宪制杠杆”撬动国家现代化的大盘运转。

 

“一国两制”从来就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一种理性制度选择,从来就是在国家的发展利益和香港高度自治之间的动态平衡的宪制技艺。“一国两制”包含一种深刻的国家理性,即国家对香港的高度自治授权与香港对国家现代化的持续贡献力的理性结合。“一国两制”的良性运转状态必然是对国家有利,对香港有益。

 

今天,反修例运动的异化及本土激进派对“一国两制”底线的冲击和挑战,试图同时伤害国家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追求一种虚无缥缈的“本土完全自治”或“港独”迷梦,这是国家和香港需要共同加以反对和遏制的。

 

“一国两制”在改革初期包括回归后一段时期内有效助成了国家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在新时代则需要在“一带一路”与大湾区战略框架中融入国家主场,发挥独特优势,继续贡献国家发展,以此维续香港高度自治的国家理性基础,继续“说服”内地整体民意接受香港的“一国两制”安排。

 

此次事件刺激内地民意提出对香港特殊宪制地位的质疑,从中国宪法政治角度而言有其正当性。因为香港的“一国两制”绝非天赋,更不是英国人的遗赠,而是中国政府完成外交谈判解决回归问题后的自主性宪制决断及通过基本法的制度实现。

 

“一国两制”当然要示范台湾及维续国际认可度,但最根本的仍然是需要回答:“一国两制”的特殊宪制安排对国家的发展利益的具体贡献何在?只有这一问题获得动态性的妥当回答,内地整体民意才会继续接受,国家的“一国两制”安排才能继续获得正当性基础,香港的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才能继续安然存续。

 

所谓“国家所需,香港所长”正是这一根本国家理性的体现,而大湾区战略规划则是香港在新时代自我证明对国家有用性的最关键框架,也是其经济社会获得新生生命力的历史契机。香港是在“借来的时光”中繁荣稳定,今天却由于其精神困顿和激进暴力而蹉跎岁月,“苏州过后无艇搭”,令人唏嘘慨叹。

 

有一次与香港友人谈及香港未来,我曾颇有诗意地概括指出:“香港应当重视和利用好国家战略机遇,因为全球化格局已变,老本总会啃光,留得住的是青山,留不住的是青春。”

 

东方之珠的青春灿烂是我们无比珍惜的,也是民族复兴和国家现代化的闪光一环,但如果其遭遇污名及破坏,难道我们不应当奋身维护吗?让一切爱香港又爱国家的国人团结起来吧,“自己香港”需要“自己”和“国家”牵手来救!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历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