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华洋关系正常化仍有待时日——从外国留学生事件说起
作者:田飞龙
来源:儒家网独家特约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六月初十日庚戌
耶稣2019年7月12日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文明易形,华洋关系早已超脱所谓的“华夷之辨”而逆转为“文明与野蛮”之二分法,国人文化自信与天下心智顿挫。华洋关系遂成中国近代史与民族复兴意识的一条主要线索。
所谓中国百年屈辱与百年奋斗,其主旨亦在于一种“反向逆转”,即首先追求西方之承认和平等,进而将自身文明与现代化经验渗透表达于更加民主与多元整合之全球治理秩序,使得中华文明有一大回旋式的“创造性转化”。
今日中国于新时代之内外兼修,勉强在经济硬实力上获得西方之承认,但于文化软实力甚至种族平等意义上仍有精神差距需予补齐。即便在百年屈辱周期中,国人多数亦奋斗自强,于外人凌辱及华洋尊卑事件颇为敏感,每每为民族主义情绪泄发之地,亦为救亡图存之奋斗精神来源之所。
其间褒贬已成历史烟云,但往事并不真正如烟,近期福州交警“宽待”外国留学生事件及山东大学“一比三洋学伴”事件再次成为网络公共话题,刺激民族复兴期国人敏感神经。
两个事件均涉及华洋关系,更由于牵涉警察公权力及高校自治权在各自领域的不平等对待,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的平等法治精神多有背反。
从网络曝光及后续的多方舆论攻防战可以看出,网民在两个事件中最大关切乃至于:为什么在国家日益富强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自信时刻”,我们的法治与自治却仍然遗留有“华洋尊卑”的历史陈迹?为什么不能够按照中国法律公平处理?为什么不能够将高校真正作为知识与自由的殿堂?为什么一定要以无原则的“宽待”和“优待”来展示“礼仪之邦”,来赚取所谓的“友好”评价及“国际化”指标业绩?
需知,“礼仪之邦”最关键的是讲求自尊和廉耻,如果执法因华洋身份而有别,高校学生待遇因华洋身份而参差,这些“洋学生们”会如何理解及尊重中国的法律、法治与文明?受到区分对待的国民又如何理解及认同中国新时代所承诺的核心价值观及民族复兴愿景?
笔者充分理解具体事件中警察和学校管理部门的隐衷及行为理性。以福州交警处理方式为例,同案不同罚,对国人违章则厉行拘留,对洋学生违章则批评教育了事。这样区别处理的心理逻辑在于:拘留洋学生可能造成国际关注及外交事件,办案民警及派出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拘留本国人则无此忧虑,反而显示警权威严。
问题恰恰在于,这样的“怕外欺内”式的执法不仅在形式上偏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更在实质上纵容洋学生淡薄中国法律意识,为中国社会不断累积违法纪录和安全隐忧。事实上,如今的执法电子系统如此发达,法网亦日益严密,民警只要依法公正处理,官司打到联合国都不怕。
依法处理可能会在某些个案上引发一定的外交滋扰,但全世界如今普遍崇尚法治,如果我们如实展示中国执法及法治程序,不仅不丢面子不丢分,更可以在国际社会展示国家法治进步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与安全的信心及认可。
法治社会本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晚清之际的官府执法偏袒洋人有国力衰落的大背景,惹不起,但现在完全不能理解纵容外国人的任何正当化理由。此事应当引起涉事单位的警务检讨及法治教育,否则会损害中国法律和法治的公正性及公信力,也给在华外国人释放非常错误的信号。纵容带不来任何尊严和尊重。
山东大学的“学伴”事件与此有类似之处。我理解,作为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出于吸引外国留学生及促进本国学生与外国学生深入文化及生活交流的良好目的,在管理机制上引入某种类似“帮扶结对子”形式的创新做法,并提供对“结对子”中国学生在考评、保研、推荐就业等各方面的优先待遇,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也可能最终形成高校涉外学生管理工作的典范经验。
这是笔者最为善意化的推测。然而,从网络曝光的管理方式及不限于山东大学(后续又出现了济南大学等)的多所高校学生反映来看,效果并不好。留学生本来应当是与中国学生平等相处的校园多元文化群体,彼此间交往应严格遵循自愿来往原则,学校可以在软硬件方面提供平台和服务,但不能定向“捆绑”式管理。
从山东大学的官方回复来看,这种“学伴制”似乎在国内不少高校都存在,那就问题更大了,就更需要教育部出面加以监督整改了。笔者以为这可能是高校绩效考核中“留学生比例”的指标竞争压力所致,甚至可能与某些教育管理者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的战术性误解所致,以为不管通过什么手段,只要做到“留学生比例”高及涉外因素凸显,就是国际化水平高以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了独特贡献。
为了争取外国留学生及错误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了某些指标和业绩,这种做法不仅对中国学生(尤其女学生)构成管理上的意志强制,甚至可能陷她们于性暴力及性病的恐怖境地。高校本是平等、自由及保护学生的知识场所,不是“拉郎配”的媚外之地。否则将来出现性暴力及艾滋传染,谁来承担责任?
尤其是近些年网络上颇多信息披露在华外国学生、外教等诱骗中国女生、传播艾滋病等案例,尽管未必全数属实,但在国民心理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这也是此次网络民意反弹激烈的重要因素。
如果高校管理仅仅为了“国际化指标率”而置本国学生的意志自由、人身安全和性安全于不顾,本国学生家长们怎能心安?中国高校又何以赢得国民尊重及信任?这种“舍本逐末”的功利化做法必须得到检讨和纠正。
由于中国决定性进入“一带一路”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战略闯关阶段,公权力机关及高校确有责任在扩大对外文化社会交流及友好对待来华外国人方面承担起积极责任。
但这不等于纵容违法及取媚外国学生,赋予其不合理的“超国民待遇”,更不等于置中国法律尊严及本国学生自由与安全利益于不顾。之所以出现如此偏差甚至乱象,主要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百余年来的文化甚至种族性的自卑心理仍未克服,仍然难以真正有尊严及自信地“平视”外国人,造成实际执法及管理上“崇外抑内”的错误倾向;
其二,错误理解“宽待”及“礼仪之邦”的中国文化原则,导致实质上的无原则对待及纵容后果;
其三,某些部门管理者过度功利化与简单化的管理思维及机制创新的“小聪明”意识,导致对本国人意志自由与权利的不当抑制;
其四,对新时代对外交往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方式存在偏差理解,误以为“一切优待”即可拉近关系,赢得尊重,结果必然是适得其反。
本次事件,无论是警务机关还是高校,适宜正确对待公众舆论监督意见和质疑理由,除了进一步解释自身行为的根据和理由之外,也应真诚反思和检讨执法政策和管理机制本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以维护法治公平及取信国民人心为最根本出发点,加以批判性改进。
总之,华洋关系,平等相处,法治对待,自愿来往,不卑不亢即可。靠纵容和优待得来的,往往是歧视和滥用,以及对本国民众之权利和身份的凌辱!这两个事件释放的警讯,值得官府、高校及社会深切思考、商谈及共同努力加以改变。
实际上,问题往往还可进一步深入拷问,触及更为根本的层面:什么是“礼仪之邦”的原则和道义?什么是法治的平等正义?什么是国民的认同与合法性?什么是意志的自由和知识之所的尊严?什么是中外交通的正当文化原则与政治原则?
由此观之思之,中国人在精神上自立成熟仍有待时日,因而华洋关系的正常化亦有待时日,但我们都是其中有责任的一分子,宜从文明、法治及社会行动的层面共同努力与进步!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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