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文化”及其当代面向
——读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作者:吴志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本科生)
来源:《原道》第35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六月十五日乙卯
耶稣2019年7月17日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礼法社会,有着独特的社会结构,突出强调天下观念而忽视国家观念,重视家庭而淡化团体和个人。
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位儒家”的梁漱溟,在近代中国进行巨大变革的时期,感受中国问题之刺激,切志中国问题之解决,站在传统儒家的立场上,冷静理性的思考中国社会之改造。
相继撰写了《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等四部煌煌巨著。他是一个思想家,同时又是一社会改造运动者,其理论与实践都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将立足于《中国文化要义》,参考梁先生其他著作,从传统“家”文化透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分析“家”背后中国人的伦理观、理性观和宗教观。
探索“家文化”的形成原因及其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伦理意义,进而审视近代以来家庭秩序在西学东渐的情况下的崩溃,最后落脚在“家文化”的时代面向。
关键词:《中国文化要义》;家文化;梁漱溟;伦理本位;当代面向
一般认为,所谓家文化,就是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以家庭(家族)意识为中心的种种制度、行为、观念和心态,它包括家庭(家族)结构、家庭(家族)观念和家庭(家族)伦理三大要素。
具体到中国,“家文化”就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家族为其实体存在形态,以父系原则为主导,以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上下尊卑、长幼有序的身份规定为行为规范,
以祖先崇拜和家族绵延兴旺为人生信仰的一整套家法族规,并把这一套家法族规从理论上升华泛化到全社会各个层面,成为华人社会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
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位儒家”的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他的这种对文化的广义认识,使得他对“家文化”的阐述也是全面多元而立体的。
在其所列举的中国文化的特征中,于第七点,他指出了中国文化中家族制度的重要地位。这一特征在整个的文化特征体系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逻辑联系点,由其他特征而来,向其他特征而去。
比如,“广土众民”而能“民族融合”“历史长久”“社会历久不变”“文化停滞不前”“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等,都和“家文化”相互补充,相互呼应的存在。
他引用陈顾远先生的话说:“从来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轻个人,故欧西之自由主义遂莫能彰;后国家,故近代之国家主义遂非所夙习。”
这里的意涵就很丰富,首先,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看家,那么就必然要涉及到集团、家庭、个人等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背后,伦理的、宗教的原因也就需要进行探索和阐述。
辨析清楚家庭,方能够认识“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体系,如此,就从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上体认了“家文化”背后传统中国的政治、宗教和伦理,并能够对当下进行对比和反思。
一、传统中国“家文化”起源的辨析
梁漱溟先生有关中国传统文化的系统论述,是从考察中国人“家文化”的起源开始的,并且以反思冯友兰既有解释为出发点。
在《中国文化要义》所列中国传统文化全部十四个特征中,梁漱溟先生选择“从中国人的家说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中国人的家是从何而来的。
冯友兰认为:“凡未经过产业革命的地方,无论这地方是东是西,生活方法在某一阶段内,都是以家为本位,是即谓之生产家庭化。在经过产业革命的地方,主要是用机器生产,即打破了以家为本位的生产方法,而是以社会本位行其生产,是即谓之生产社会化。”(第27-29页)
(冯友兰)
他接着具体比较了两套不同的文化,并指出这实是一古一今而非什么中西不同的文化。冯氏的这一说法带有明显的唯物史观的色彩,在刚刚受到“进化论”影响的民国一代学人中很是得到认可。
梁先生举了三个例子进行反驳,其一,商鞅变法时的秦国,从政策上强推个人的国家化,打破家庭,以建设秦国的军国主义,但当时显然不存在诸如产业革命一样的巨大革新;
其二,瑞士于1907年颁布的民法,颇重家庭制度,而其早已完成了产业革命;
其三,苏联在家庭制度上几经反复,不符合产业革命前后之规律。
基于此,梁先生说到:“冯先生把它看成了平常事,看成是产业革命前各处的通例,那一面是昧于本国文化,一面并且弄错了外国历史。”(第37页)
虽然说梁先生的这几个例子未尽能完全驳倒或者否定冯友兰先生的说法,但至少说明“冯说未尽是”,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今天的我们,不可陷入机械唯物主义中去,仿佛经济是一切问题的答案,是把“万能钥匙”。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冯先生还是梁先生,都并未清楚的说明中国的家庭是什么样的,中国的家庭是如何起源和发展的。冯先生只是笼统的用产业革命隔开了家庭和社会,梁先生则只是针对冯先生的时间分区进行了反驳。
如果从唯物史观的著作看过去,家庭的起源是很明白的,从中国自身来说,也可以简单而清晰地提炼各个历史时期的家庭概况。
但梁先生不在这里长篇大论的谈这些,他所想说的是都属于中国的那部分东西,他不去细说历史,而是从中国的既有现实出发,谈集团,说伦理,讲宗教,辨是非,重实务,看实效,这些都在后面娓娓道来。
于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氏族社会变迁云云来阐释中国家庭的变迁就不是这里的重点,而我们也不必钻这个牛角尖,非要寻出个历史的脉络来。
由进化论而来的“经济决定论”很容易使人们陷入另一种错误的认识,即“独系演进论”,认为文化演进各处都循着一条路线,其表现之不同等,便是代表此一条路线的各阶段。
各阶段是固定的,而在时间上则有些民族进得快,有些进得慢;但他们总都会逐渐前进,不会越级突过。
梁先生还点醒我们另外的几种迷误见解,其一是把一切种族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类看成是相同的;其二是对一些不容否定的不同点认为是大同小异,不足重视;其三是恒进步观;其四是循序渐进观。梁先生指出,万不可误以流派为阶梯。
这对我们理解梁先生论述传统“家文化”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认识到不同的流派存在,认识到其并不是递进的阶梯,才不会将中国的社会生硬的套进单线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去,
或是和西方进行机械僵硬的对比,从而陷入到一种“迟慢落后”的焦虑感和自卑感中去,进而对传统中国的“家文化”进行先入为主的带有偏见的批判。
二、集团与家庭问题的中西比较
为了更好地认识中国文化,避免“只缘身在此山中”以致“不识庐山真面目”,梁先生从中西对比的角度来看中国,尤其比较了集团与家庭问题。
(一)基督教与集团生活
梁漱溟先生曾经慧眼独具,一针见血地指出,“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第46页)他认为,一时一地之社会构造,实即其时其地全部文化之骨干;此外都不过是皮肉附丽于骨干的。
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发现,中国古代社会和希腊罗马的古代社会,本是相差不多的。可后来的发展,西方以基督教为中心,而中国以周孔教化为中心,彼此演化出了不同的社会构造。
中国逐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以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家庭的地位逐渐降低以致被忽视,最终破裂。
古时希腊罗马盛行多神崇拜,尤其是古罗马的家神崇拜,使得宗教具有极强的宗法性,甄克斯在《社会通铨》中总结了宗法社会的三大特征:可私而不可公,本乎人而不出于天;宜幽不宜显(第47页)。
正是这种特征加深了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之间的界别,也促进了家
庭内部的团结和家长权威的树立。
基督教打破了这种格局,强调神的绝对惟一,要求信众兼爱同仁,以上帝为父,人人皆如兄弟姐妹,召唤人们超脱世俗。基督教破坏家庭的重要一环在于教会的设立。
在意识形态上将原有的亲情组织打破,强调博爱、无差别的爱,所有的人在教会中平等,都是上帝之子,是兄弟姐妹,这就在原有的家庭外头新成立了属于上帝的大家庭,每一个教会则都是这个家庭的分部。
在基督教的势力下,个人所负的宗教义务,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第67页)。基督教对家庭的影响不仅来自于精神说教,“造成西方人集团生活的,是事实不是理想。”(第50页)
基督教自诞生之初起,就与当时的政权以及异教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付出了巨大牺牲,与异教的斗争和宗教内部派别的斗争贯穿着西方基督教史。因为斗争,西方的团体性不断加强,外敌使得内部有了共同的目标,凝结了强大的向心力。团体与斗争,相连不离。
(二)团体与家庭之对立
团体与个人作为同一矛盾的两面,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一点梁先生看得分明。西方人并非没有家庭,只是因为其集团生活太严重,太紧张,以至于掩盖了家庭生活。
过于紧张的集团生活中,集体要求直接统涉个人,个人人格由此凸显,在经历了长期的中世纪压迫后,个人意识觉醒,进而有了文艺复兴,有了宗教改革,有了启蒙运动,一贯相通的无非“我”之觉醒。
西方这种社会组织上的个人本位,到了法律上就形成了权利本位的法律。中国人常常不理解,为何西方人在家庭内部还对财产归属那般计较,为何亲子之间那么许多界定和隔阂,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权利本位的法律应当是重要的原因。
反观中国人,传统的家庭社会中,是义务本位的,每个人为他人付出,源出责任,至于权利则待对方赋予,莫自己主张。这种思维上的不同,来自于社会结构的不同,尤其是家庭内涵的迥别。
及至当下,中国人的思维结构中并存着传统的义务观和西方的权力观,这两种观念矛盾着存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型家庭文化。
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二者之间颇不相容;而基督教恰恰为前者开路,以压低后者。基督教的教义即在于让人们脱离家庭,以众生平等的兄弟姐妹的姿态站立在上帝的面前。
(基督教传教图)
《旧约》里有这样的文字,耶稣说:“假若任何人到我这里,而不憎恶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门徒。”
“我来并不是使世界安宁的,而是使他纷扰的,因为我来了将使儿子与他父亲不和,女儿与她母亲不和,媳妇与她婆婆不和”。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小群而尽忠超越家族的大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第68页)。
反过来讲,周孔教化下的中国传统伦理本位的社会,以家族为核心,“修齐治平”是学人的立身之道,缺乏团体生活。在中国,没有一种超越家庭的组织,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到约束并且时时有着切身利益关系。
这种现象的存在,原因应当在中国家庭地位之突出。因为家庭功能的多样,人们不必假借其他组织或者不必完全假借其他组织来进行政治的、经济的、精神的活动,另一方面,因为家庭的伦理有宗教之用,故没有意识形态上的东西引导人们脱离家庭。
由此,我们将探讨伦理本位于“家文化”的影响。
(三)伦理本位的社会
从梁先生有关伦理本位的论述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他认为团体和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乎为虚位,这种情况在中国则恰好相反。
在中国,团体和个人几无空间,家庭是社会结构的核心。但我们又不能据此认为中国是家庭本位或家族本位的社会,因为家庭本位只存在于宗法社会中,而中国早就脱胎于宗法社会。
梁先生谈到,人一生下来就有与其相关之人,人的一生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人生实存在于各种关系之上(第72页)。是关系,即是伦理。家庭关系是人生命最开始就接触的关系,也是伴随人一生的,最亲密的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然其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这里很容易生发的一个疑问是,这种基于自然的关系,基于自然的家庭状况,古今中西无差,为什么中国人的社会就是“伦理本位的”,而西方人的就是“个人本位”的了呢?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的伦理关系只是“伦理本位”的基础条件,它不一定生发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
在中国,是周孔,是儒家以自然人伦为基础,延伸出经济的、政治的组织结构和道德准则来,由此才有了伦理本位的社会。家,作为伦理本位中基础性的一环,有着突出的地位,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方面发挥作用。
而西方,则在自然伦理上,由基督教进行了解构和破坏,从而进入了另一种模式。
这就需要讨论伦理本位的宗教之用。人的生命具有相反的两面:一面是从躯壳起念之倾向;又一面是倾向于超越躯壳或者反躯壳。两面中间,则更有复杂无尽之变化。宗教正是代表后一种倾向。
其所以具有稳定人生之重大作用,就为它超越现实,超越躯壳,不使人生局于浅近狭小而止(第79页)。这就给伦理本位的社会带来一个大难题,在“敬鬼神而远之”的情况下如何聊慰人们的心灵,如何对死生、对生命的意义做出宗教性解释呢?
梁先生认为,中国的家庭伦理,正是宗教的替代品,它是那两者之间变化的一种,是中国人“中庸”的大智慧。
一方面,中国人重视家庭伦理,聚族而居是典型的生活形态,在和亲属生活在一起的过程中获得心灵的慰藉。
另一方面,因为中国是职业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故每一家人在社会中地位可能有很大的升降,这给予家庭伦理以极大鼓励作用,一家人,在为一家子人的前途而共同努力的过程中,寻得了生命的意义。
在共同努力中乐而忘苦,在义务感中体位崇高,在一个远景的召唤下不断前进。生命由此变得神圣富有宗教性(第77-84页)。
梁先生的这种洞见在形而上的层面上解释了何以中国的传统社会历久弥长,升华了作为政治经济之基础结构的“家”的宗教意义,实在可以说是对中国文化论述的点睛之笔,是大儒之思。
三、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体系
在传统的政治伦理中,家庭与国家之间似乎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臣子称皇帝为“君父”,皇帝是全国的大家长,全国似乎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家,纲常伦理在这其中平移转换,实质却相通。
然而,梁先生却提出了“中国是否一国家?”的命题。他认为,传统中国并不像是一个国家,首先,其缺少国家应有之功能,即从来中国政治上的表现是消极无为的;
其次,中国缺乏国际对抗性,疏于国防,对户籍地籍等一切国势调查统统说不清楚,且重文轻武,民不习兵,几于为“无兵之国”。此外,中国人的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第140-143页)。
(一)家庭与国家
梁先生认为,国家构成于阶级,中国则未成阶级,无以武力之主体而难行统治,这是中国不像国家的真正原因。这可能是梁先生关于中国文化所做分析中最让人难以接受的观点了,即中国没有形成阶级。
时人难以接受,今人恐怕更难接受。这就需要回到文本中去,看梁先生对阶级的具体论述。他承认,一般地说,除了人类社会之初起和人类社会之将来,大概没有阶级之外,在这中间一段历史内,阶级都是有点。
“从宽泛说,人间贵贱贫富万般不齐,未尝不可都叫做阶级。”然而他进一步指出,他所讨论的阶级“要当于经济政治之对立争衡的形势求之。”简单来说,他强调的是极度对立的阶级,而非仅仅存在经济政治上差异的阶级。
先生认为前者的阶级之所以在中国不存在,有两个重要的原因,其一,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其二,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第124-133页)。
土地的占有使得经济上不必依附,人身亦为独立,有了基本的经济基础,再加上中国古代乃“职业分途”的社会,那么在“耕读”之间转换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不过在梁先生这里,阶级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推动社会前进的,因为只有形成了阶级区分,在经济上、政治上占有利地位的阶级才能够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进行形而上的建设,推动精神、文化和制度的进步。由此,中国古代社会之“盘桓不进”或恐也能从这方面进行解释。
(二)家庭与天下
实际上,上述之“家国一体”的内涵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以来被进行了修改,所谓“国家”的概念在传统中国说成“天下”更为合适。
《礼记·礼运》中讲:“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前面也说过,中国传统士大夫的人生理想轨迹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顾亭林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天多被用来强调对国家的责任,实际上,其完全是站在理性文化的立场说话。他所言,我们无须负责的是“国”,指的是朝廷皇室,不是现代意义的国家;而我们要负责的“天下”,概念又远大于现代意义的国家。
可见,亭林先生所要积极护卫的,既不是国家,亦不是种族,却是一种文化。他未曾给人以国家观念,倒是发扬了超国家主义。梁先生在谈家国天下时,也进行了中西对比。
(顾炎武)
从他的言说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他认为西洋由团体而个人,中国由家庭而天下。所以林语堂先生说:“历史上中国的发展,是作为一世界以发展的,而不是作为一个国家。”
然而,如何在家庭和天下观念之间建立起联系,是个很困难的事情,梁先生也并没有说的十分明白。先前笔者曾研读《尚书》,其中讲到“柔远能迩”,“怀柔远方,优抚近地”,正是中国人天下观念的具体实施方式,且能够从中国的家庭中找到映射。
传统的五服制度区分亲疏远近,但并不改变“亲”的本质,仍然能够维持情感的联系。费孝通先生曾对中国人的家庭进行过十分精彩的譬喻,讲其以自我为中心展开,恰如石子投入水中,荡漾不断向外扩散的涟漪。
“自我——家庭——天下”当是这幅图画最本质的抽象。或许也能构建二者之间的联系。家庭和天下之间的逻辑联系的建立虽然比较困难,但是其崩溃的关联性确实显而易见的。
以中国为例,海通以来,尤其是民国以至中共建制以来,中国越来越向现代民族国家的方向走,一方面,天下的概念被丢弃在一旁,另一方面,又迫使人们从家庭走出来,直接置于国家之下,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秩序就此崩溃。
四、传统家庭秩序的当代面向
中国家文化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始于清朝末期,历经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传统的家庭和家族制度开始解体,传统家庭秩序崩溃。
(一)传统家庭秩序的崩溃
首先是载体破碎与文化冲突。民国时期,新型民族国家建立要求人从家庭独立出来,这是理念上的原因。具体来看,这一时期,由于战乱、族田流失和新文化的冲击,作为传统家族制度重要依托的祠堂和族谱族规也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大批的祠堂毁于战火和抢掠,有的祠堂被改变为政府的办公场所、医院或学校等。大量的族谱流失或毁灭,族谱作为维持家族的重要理论依据也随之淡化。象征着家族权力的族规族约虽然仍然存在,但赋予了某种时代气息。
另一方面,伴随着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新式教育的推广,传统的儒学渐趋衰亡,科学、民主、新道德等社会思潮兴起,家族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人们不再囿于讲孝悌、固守三纲五常等家族本位的小家族主义观念了,开始跨出家族主义的桎梏,将家族与民族、国家联系起来,将以前提倡的敬宗收族推广为国族。
其次是绅权的异化。伴随着家庭的没落,传统家族背后的乡绅权力出现了异化。
据美国学者杜赞奇对华北农村的调查,进入民国以后,随着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传统的保护人类型的村庄领袖纷纷“引退”,“乡村政治中出现空缺。
‘好人’不愿承充,但村中无赖却觊觎此位,他们视摊派和征收款项是榨取钱财的大好时机”,因此“自愿充当庄长的只是那些无固定职业的大烟鬼或赌徒,即‘土豪’或‘无赖’”。
他们“在农村中之最大工作,厥为(一)挑拨是非;(二)包揽词讼;(三)为地主保镖;(四)欺凌无知农民;(五)四处敲诈”。由于乡村各种势力对乡村政权的争夺,绅权成为“比贪官污吏所盘踞的县政府及一切征收机关,更属畏惧、更属痛恨”的力量。
毛泽东所指出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但是,在新旧交替之中,虽然一些实体性的东西被破坏,但传统的巨大惯性还在继续影响着社会。几千年的家国体制虽然被打破了,其残余还存在,家国同构、宗法理念、嫡庶亲疏、高度集权、等级秩序、忠孝合一、家族至上等思想观念仍然严重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
(文革破“四旧”)
传统家文化的政治遗传密码,仍然影响着政治体制的典型“性状”,最终导致民国后期形成的是一种极具封建家长制色彩的独裁统治和极具家族制色彩的党国体制。
传统家庭秩序的崩溃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因为“家”在政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一旦其崩溃,那么由传统伦理所支撑的官僚体系便无以为继,而依靠家庭,习惯了在家庭的庇护和支配下生活的个人也变得无所依,家庭伦理的宗教性被打破,人们的精神变得也随之变得极度空虚。
旧的被破坏了,新的却没有建立起来,20世纪便注定要成为中国不断摸索和不断尝试的时期,回望这一过程,充满了血泪与辛酸。
(二)集体政治观念与家庭重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彻底消灭封建政权,对族权也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使原有的家庭和家族制度因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而解体。传统的家文化也进入了向现代文化转型的快车道。
传统的家族制解体了,小型化、单一化的家庭取代了结构复杂的大家庭和大家族。破除了传统的等级制度,家庭的组织结构扁平化了。家庭组织结构上的变化决定了权力配置的变化。
权力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了分割,通过协商处理家庭事务。父母慈、子女孝、尊老爱幼、夫妻互敬互爱的家庭美德,成为处理家庭关系的主要行为规范。
在价值观念上,伴随着由“家庭人”向“单位人”和“国家人”的转变,家族或家庭至上的价值理念逐步被“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所取代。爱祖国、爱人民、爱领袖、爱社会主义,成为核心的价值理念。
与此相对应的是家庭和家族观念的逐渐淡化。在文化快速转型的过程中,传统家文化的政治遗传密码也在发生变异,由此催生的民主集中制、政治协商、以德治国、为人民服务等,给国家政治生活带来了清风正气。
但是,由于文化转型还没有最终完成,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崇拜等传统家文化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并在顽强地表现自己。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上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凸显出来。加之新时期以来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也多以家族企业形式起步,家族在企业筹资、经营互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发展成为上市公司,也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然采取家族经营模式。
改革开放也带来了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增加了很多不可预期的因素,尤其是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单位的依托,导致安全感的某种缺失,迫使人们到家庭和家族中寻找安全感。
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对安全感的某种追求,传统的家族观念在某些人的头脑中重新发酵,某些地方家族势力也随之发展起来,成为影响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不可低估的因素。
应当看到,传统的家文化在1949年以来,尤其是“文革”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集体观念前所未有的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其规模之大,程度之深,速度之快,梁先生在写作之时恐难预料。
新时期以来,市场化某种程度上松动了集体,社会的分子性加强,可是传统家庭秩序一去难返。随之而生的,是由传统家庭所承载的诸多教育功能的缺失,以及前面讲过的天下观念、宗教慰藉等多层次的问题。
传统家庭秩序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在今天想要完全恢复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从梁漱溟先生的书看过去,可能有几方面是值得我们努力的。
首先,是传统家庭秩序在个人教育方面的作用。传统家庭以“孝”维系,道德的培养,价值观的塑造都在其中,在当下社会道德滑坡的情况下,重视传统伦理在道德塑造上的作用,是值得尝试的。
(《玩偶之家》剧照)
其次,是传统家庭秩序在社会稳定上的作用。这是多方面的,包括养老、医疗、教育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借助家庭、家族的力量进行尝试。而在矛盾的调解,纠纷的解决上也可以探求传统中的做法。
最后是传统家文化在宗教层面上的关怀。如何在信仰普遍缺失的情况下,重建人们的终极价值追求,家庭这个层面,值得审视和探究。
总之,一本《中国文化要义》,凝结了梁漱溟先生的感悟和思考,家国情怀,上下求索,跃然纸上。理解梁先生的独立学人思想和实践导向,是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家文化”的前提条件。
中国人家庭之绵延长久,非仅为一般经济上的原因,用产业革命“一刀切”地来进行社会与文化的分期是不负责任的。从中国文化的本身特征出发,不迷信唯物史观,不错误的陷入历史单线发展的窠臼,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人重家庭,而轻视集团和个人,这和西方恰好相反,二者分途,宗教是重要原因。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国的伦理本位,各自影响了社会结构的构建,进而衍生出了不同的文化。
中国人常有的“家国情怀”,常讲的“家国同构”,实质上说成“家”与“天下”更为合适,因为按照梁先生的说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并不存在激烈对立的阶级,因此,中国也并不像一国家。
海通以降,传统“家文化”所附着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祠堂、族田、族谱等载体流失或被破坏。新文化和传统文化激烈交织,新事物被不断的尝试。
然而,人们的是思维深受传统影响,在当今时代条件下,回过头去审视传统家庭秩序,发挥家庭在教育、社会稳定、精神慰藉上的作用,是我们的探索方向。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