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宗教观的严重缺陷
作者:知一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西元2019年7月25日
法国警察执法禁止穆斯林戴黑纱,如果按照自由主义的宗教观,简直荒谬绝伦,允许公共场合带十字胸链,不允许公共场合戴黑纱?
这荒唐一幕折射了自由主义宗教观的致命缺陷。
其一在于自由主义宗教观的抽象-绝相之话语表述形式,意图以一种纯粹抽象的结构化安排一劳永逸的解决社会多种宗教的共处问题,却遮蔽了社会基本秩序之习惯、习俗、伦常之产生、维护、再延续与此区域之历史中主导性宗教息息相关,而此亦是自由主义之政治法律秩序运转必须之民众的责任、规则意识生长之沃土,又由于自由主义宗教观要求在科层化教育系统中排除宗教和去除实体性价值,而把民众的伦常、责任、规则意识的基础(如天的信仰)培育之事务完全推向建制性宗教,从而在自由主义政治实际运转中隐而不张的依赖于人群中主导性宗教即主导性宗教培育的大多数人的稳定伦理价值。在自由主义政治-宗教观中自由主义与宗教的这一一体两面关系被从话语上抹除。
其二在于自由主义宗教观为一抽象表述而去历史化,在区域内人群主导性宗教稳定、大多数民众价值观念稳定时,自由主义宗教观方被观察为有效,一旦区域内宗教增多,人群被各个宗教分割至数量比例不太悬殊时,价值共识由于实体性价值部分在各个宗教中的巨大差异而必然趋向分裂,由此必然撼动自由主义政治法律之秩序。究其理趣,皆在自由主义宗教观在构建时所采用的完全抽象而致绝相的方法论及偏执于还原认知论而欲图去时间化的宇宙观。
中国新疆据报道也面临此问题,我们在应对此问题应该唤醒正统政治观中的天下观,民族国家之土之民既重要终究又不重要,重要在于应时应势,不重要即舍本逐末终究国土不可守、民亦不可守,及时反思自由主义宗教观之法律-公民-多元宗教架构的问题,在高压反分裂同时,察其根源,重归近悦远来之道,“少数民族”之所以为“少数民族”在于其人数上为少数,奉行其习俗、价值之人数为少数,汉族作为主体性民族,不在血缘为汉族,在奉行之习俗、伦常、价值为一稳定、良善、美好之习俗、伦常、价值,其根源在儒家教化。内陆省份皆社泰而民安,边缘省份、“少数民族”无论其何种宗教禀其人性自然向慕,此为根本之策矣。
(写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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