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灵溪畔,为“海滨邹鲁”奠基
——理学家陈襄与古灵书院
作者:方彦寿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西历2018年12月10日
“海滨邹鲁”与“古灵学派”
说到“海滨邹鲁”,马上就会让人想到“海滨四先生”陈襄、郑穆、周希孟和陈烈。这四位都是闽县或侯官人,闽县、侯官,指的都是今天的福州。
要谈“海滨邹鲁”,首先不能不回应网上有人提出的“海滨邹鲁在哪里”这个问题,网上的答案五花八门,有说广东潮州的,有说泉州的,有说莆田的。正确的答案,应该是福州。为什么?明代莆田名士黄仲昭《八闽通志·学校》说:“盖闽人知学虽已久,至(常)衮大兴学校而始盛也。自时厥后,闽之文物骎骎与上国齿,至宋遂有‘海滨邹鲁’之称。”明确告知,到宋代才有“海滨邹鲁”这一美称,其地点则是在“闽”。那么,宋初儒学发展最有影响的地区何在?答案也是,在福州。
清代以前,研究两宋、下迄元代儒学学派发展史最权威的著作是黄宗羲的《宋元学案》,罗列了宋元儒家学派近百家。其中,闽粤两省在宋初时间最早、影响最大的就是有“海滨四先生”之誉的以陈襄为首的“古灵学派”,列在近百家学派的第五家。前四家是胡瑷(陕西)的安定学派、孙复(山东)的泰山学派、戚同文(山东)的高平学派、欧阳修(江西吉州)的庐陵学派。都不在海滨。而四先生倡道闽中的时间,则与他们几乎同时。
《宋元学案》说:“安定、泰山并起之时,闽中四先生亦讲学海上。”从时间和影响上来看,开“海滨邹鲁”之先河的,自然是以有宋代闽中“理学倡道第一人”之誉的陈襄和以他为代表的“海滨四先生”无疑。
古灵书院的重要意义
以陈襄为首的“古灵学派”的历史贡献,首先体现在促进福州理学书院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上。
陈襄(1017年—1080年),字述古,号古灵。他是早期福建理学的先驱者。陈襄创建的古灵书院,地点在侯官城西南约60里的古灵溪之滨(今福州市南通镇古城村)。周围有古灵山,峰名文笔峰。关于古灵书院,地方志书多为三言两语,它的重要意义,也一向为学界所忽视。
由于宋代重文轻武,科举是读书人入仕的捷径。在书院的教学中,要把当时与科考没有多少关系的理学列为书院的主要课程是很难的,而陈襄却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所以《宋史·陈襄传》对以他为首的四先生有如是评价:
时学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谓知天尽性之说,皆指为迂阔而莫之讲。四人者始相与倡道于海滨,闻者皆笑以惊,守之不为变,卒从而化,谓之“四先生”。
“知天尽性之说”即孔孟的儒家学说。“知天”是对宇宙天地的探考,“尽性”则是通过尽心知性而知天。儒家学说,尤其是宋明理学,探讨的主要理论课题,天人关系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此即“知天尽性”。作为宋明新儒学在闽中的开拓者,陈襄的学术思想及其讲学的内容,已基本涉及后来被朱熹等闽学者所广泛关注的“理”“诚”“道”“性”“情”等理学范畴。陈襄和他的三位志同道合的友人,以大辂先轮的勇气,将理学引入福州的书院,辛勤地耕耘。
陈襄之后,一直到北宋后期,才有理学家游酢、杨时等在闽北创建书院,传道讲学。此后随着南宋朱熹学派的兴起,闽中书院如武夷精舍、考亭书院方能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陈襄所创建的古灵书院,在福建书院史和闽学发展史上意义重大。
兴学重教的民本实践
一般来说,历史上的理学家,往往都是教育家,陈襄也不例外。《宋史》说他“莅官所至,必务兴学校”,所以,在他任职过的福建浦城、浙江仙居和杭州、江苏常州等,要编写古代教育史,往往少不了要写到陈襄。
陈襄的教育思想也颇具特色。他提倡学校教育以道德教化为先,使学生成为仁人君子,进而推广到全社会,达到“兴治美俗”的作用。
近现代以来,对理学家的评价,有一个偏见,认为理学家只会空谈心性,不干实事。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陈襄,就可以列举出许许多多为国为民办实事的例子,被后人誉为是“忠愤激发,忘身许国”(宋陈公辅语)。
陈襄在各地担任地方官时,是以“民间利疾”、兴利除废为要务,兴学校,修水利,重民事,事无巨细,凡事亲力亲为。任河阳知县时,当地农民不懂种水稻,陈襄便划出两百亩地作示范田,并教当地人如何种植水稻。
官常州时,因大运河穿过境内,每年积水不能通畅流入长江,造成常州、苏州长年水患,陈襄发动民众开渠引水,解决了这个难题。
《宋史》还记载说,陈襄“平居存心以讲求民间利病为急。既亡,友人刘寻视其箧,得手书累数十幅,盈纸细书,大抵皆民事也。”是说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民间疾苦,去世后,朋友帮他整理行囊,发现他的笔记数十幅,小字细书,所记内容都是有关民生疾苦的事。
陈襄的民本实践,还深刻地影响了理学集大成者朱熹。比如,朱熹在任漳州知州时,为了移风易俗,促进当地的民风向善,就曾经专门引用陈襄的《劝谕文》。这是一篇著名的以振兴社会道德教育,美厚社会民风,复兴礼义之俗的政论短文。全篇正文仅94字,提出了:
为吾民者,父义、兄友、弟敬、子孝。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桑,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凌善,无以富吞贫。行者逊路,耕者逊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
文中提出了正确处理家庭成员和邻里、乡亲的关系,告诫乡民要向善,多做好事,不做坏事,以此来复兴礼义之俗。朱熹对此文极为赞赏,略加改动数字,加上注解,并作跋语,改题为《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张榜公示,晓谕民众,希望能“互相劝戒”,“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当依条旌赏”;其不率教者,当“依法究治”。(《朱文公文集》)除此之外,陈襄的“格君心之非,吾徒事也”这一观点,也深刻地影响了朱熹,成为朱子“正君心,黜邪佞,恤民隐”政治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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