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作者简介:陈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湘潭大学碧泉书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创办《原道》辑刊任主编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维》《文化儒学》《浮生论学——李泽厚陈明对谈录》《儒教与公民社会》《儒家文明论稿》《易庸学通义》《江山辽阔立多时》,主编有“原道文丛”若干种。 |
新快报:有论者认为,曲阜建教堂只要合乎法律,反对者的意见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而反对者则引用美国人反对在9•11废墟建清真寺为例证,认为这是一个文化情感和心理感受的问题。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陈明:合符法律的事件只说明它是合法的,但并不能说就不能反对,或者说反对的理由就一定不成立,例如,商业上就有“恶意收购”概念,从手段上看,它并不违法,有问题的是“恶意”。至于是否有力,那要综合具体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来看。引用911废墟建清真寺的例证,是因为这二者确实存在诸多相似。互相尊重对方的文化情感和心理感受,是或者应该是全球化背景下多元社会和谐共生所要求的基本原则。虽然它具有一定模糊性,但是“其言难知,其实易行”,只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就不难作出判断。就在山东,很多的宗教磨擦都是由这一原则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而产生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反而意味着对有关部门更高的责任心与管理能力的要求,而绝不意味着就可以听之任之不作为。
新快报:一种意见认为,建那样一个教堂,事实上正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的信仰自由需要,而也有反驳认为,反对建那样的教堂,并不是剥夺那部分基督教信仰的中国人的信仰自由,而是让他们在尊重儒家圣地的前提下,重新选择地方和方式建教堂。那么,这样的争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信仰自由与文明间互相尊重之间的内在紧张的凸显?该如何去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陈明:只要在前面一点上有共识,这一点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冲突。那个地方原就有一个福音堂,恢复自有其道理。作为“意见书”联署人,我反对或不赞成的主要是以这么一种方式(没有履行某种程序如听证会)、这么一种理由(“文明对话”)在离三孔这么近的地方建这么大、这么一种风格的教堂。换言之,我反对的不是基督教,也不是建教堂,而是这个事件中方方面面的“有欠礼貌”和“多少颟顸”。
新快报:有论者认为,此次反对显示了儒家文化的不自信,如果儒家文化经不起如此竞争,理当被淘汰。而事实上,我们也从儒学学者的联署公开信中看到了他们深切的文化忧虑。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陈明:任何有文化使命感的人,对自己的文化,对自己文化命运和影响力都多少会怀有一种责任感,孔子自然是以斯文自任,亨廷顿又何尝不是?他提出“文明冲突论”,实际是担心他所谓“美国性”的丧失。我未必赞成他的观点,但理解他的情怀,崇敬他的人格。你这里说的所谓论者我不知道是谁?我可以肯定既不会是真正的儒者,也不会是真正的基督徒。有一篇发自海外的文章说“没有某种程度都的文化焦虑,没有文化建设上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可能开启重建和复兴中华文化的进程,也不可能把中国建设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我很赞成。
至于指责儒家文化的自信心或竞争力,首先我要承认,近百年来儒家文化内部没有提出很好的论述根据变化了的时代作出调整回应,需要自我反省。但是,也必须指出,它所要竞争的对象,无论是基督教或别的什么,都是拥有各种有利位势的,或具有“合法法律身份”、拥有各种力量支撑,或占有各种资源成为意识形态。这次“意见书”的一个重点——它比反对建这个教堂更重要十倍百倍,呼吁承认儒教的合法宗教身份,正是要争取与佛道耶回平等的法律身份或地位,成为“宗教超市”中的一员,供人选择。有没有竞争力,到那时候再作结论不迟。
新快报: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我们是不是可以保留一个儒学文化圈,在这个范围内以展示儒家文化为主要内容?令人遗憾的是,在儒家文化方面,我们目前还看不到有合理的规章和具体法律依据。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陈明:我目前在台湾,这边的儒教文化就是以主流文化的形式存在着,是社会和谐和生命意义的基础和资源。你说的“保留地”是不是印第安文化保护圈之类的东西?你说的法律是不是美国人搞的那一套东西?如果是这样的话,两个字:荒唐!
来源:新快报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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