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唐宋圣旨与明清圣旨有什么不同?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9-09-17 00:36:06
标签:唐宋圣旨、明清圣旨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唐宋圣旨与明清圣旨有什么不同?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八月十六日甲寅

          耶稣2019年9月14日

 

 

 

唐宋圣旨与明清圣旨有什么不同?从圣旨的文书格式来看,唐宋圣旨与明清圣旨的差异非常大,不少编写古装电视剧的编剧朋友不了解这些差异,往往会将唐宋时期的圣旨写成了明清圣旨的格式。那么唐宋圣旨与明清圣旨的文本格式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记得2017年2月,有媒体报道,浙江绍兴市的草塔镇某村庄发现了一份“唐朝圣旨”,是唐代宗李豫于广德三年(即公元765年)颁给河中节度使郭子仪的告身。告身,就是皇帝颁发的任命状。据说那个小村庄有多户人家姓郭,自称是唐代名将郭子仪的后代,郭家人一直保留着这份“唐朝圣旨”,作为传家宝,2017年农历正月初三取出来祭拜先祖时,被前来考察的人发现,这才有了“绍兴小村惊现唐代圣旨”的新闻。

 

从新闻配发的“圣旨”图片来看,这份“圣旨”的文字大意是说,因为郭子仪平定叛乱、政绩卓著,皇帝赐封郭子仪为河中节度使。“圣旨”的开头,有八个字:“奉天承运皇帝制宝”。

 

 

 

10多年前,浙江的武义县也发现了一份宋代的圣旨,是南宋末宋度宗授予马光祖为“参知政事兼管文殿学士”的告身。“圣旨”的开头也是八个字:“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落款是:宋咸淳二年八月十五日,并加盖“敕命之宝”的印章。

 

我们可以非常肯定地说,这两份所谓的唐朝“圣旨”与宋朝“圣旨”,都是后人伪造的。因为唐宋圣旨的文书格式不是这个样子的。唐宋圣旨的开头,通常是两个字:“门下”;或者一个字:“敕”。到了明代,才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作为圣旨的开头语。

 

唐宋圣旨的落款,也不是盖一个“敕命之宝”的皇帝宝印,而是一大串签名,从宰相、副宰相,到中书舍人、给事中,再到接受这份圣旨的尚书省官员、制作圣旨的工作人员,等等,都要签名。到了明清时候,这一大串签名就不见了,只盖一个皇帝的宝印。

 

这种圣旨格式的差异反映了什么?不仅仅是官方文书形式的改变,更是皇帝圣旨出台程序的变迁。宋代圣旨常用的开头语“门下”,是指宰相机构——门下省,表示这道圣旨是经由宰相机构颁发的;而明清圣旨的开头语变成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则意味着圣旨是皇帝直接下发的。

 

 

 

这是因为,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制度之后,皇帝直接指挥政府,成了政府的首脑,代表皇帝命令的圣旨,当然也是由皇帝直接颁发。而在宋代,皇帝只是国家元首,并非政府首脑,政府首脑是宰相。一般情况下,皇帝并不能直接指挥政府,而是由宰相来指挥,皇帝的圣旨,虽然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但在程序上,必须经由宰相机构颁发。绕过宰相机构直接发布的圣旨,通常会被认为不合法。

 

宋朝的圣旨,不但必须由宰相机构颁发,而且,从起草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程序。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宋朝时一道圣旨的出台流程。所有的圣旨,当然都是以君主的名义发布,君主有权力直接授意拟旨,但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宰相机构先将意见写成札子,进呈皇帝,获得认可,再授意起草圣旨。

 

负责起草圣旨的人,是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元丰改制前则是知制诰起草圣旨,并不是说皇帝指定哪一个亲信太监大笔一挥,就可以成为圣旨。

 

中书舍人的职责有二,一为“制词”,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圣旨。宋朝人将皇帝的旨意称为“词头”。中书舍人有一项特权:如果他觉得“词头”不合法度,无论这词头出自皇帝本人的意思,还是宰相进呈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绝草诏,这叫做“封还词头”,是宋朝法律明确赋予中书舍人的权力。

 

中书舍人若“封还词头”,而皇帝又固执地非要下诏不可,那么可以由次舍人草诏,但次舍人同样可以“封还词头”。理论上,只要中书舍人达成“拒不草诏”的一致意见,便可以将一道不适宜的圣旨书“扼杀于萌芽状态”。

 

如果负责草诏的中书舍人认为词头并无什么失当,将诏书起草好,便可以进呈皇帝认可,然后抄在黄纸上行下,叫做“录黄”。但这不代表圣旨就一定可以颁发下去,它还要经中书舍人“宣行”,这就涉及到宋代中书舍人的另一项职权:宣行圣旨。

 

如果宣行的中书舍人认为圣旨不当,他有权拒绝在录黄上签名,不宣行,实际上就是驳回圣旨。如果负责宣行的中书舍人并无异议,便可签名表示通过,即完成宣行的程序,这叫做“书行”,再发至门下省审核。

 

负责审核录黄的门下省机构是给事中(元丰改制前为“封驳司”)。给事中如果认为圣旨不当,也有权力封驳。宋代给事中封驳圣旨的权力也是法定的。

 

作为正式政令的圣旨,还必须有宰相副署。宰相如果不副署,圣旨也无法生效。有了宰相的副署,圣旨才能够生效。

 

那些同意这道圣旨生效、颁发的人,从中书舍人、给事中,到三省的长官,即宰相,都需要在圣旨上签名。所以,我们在宋朝传下来的圣旨中,可以看到一长串签名。签名既代表权力,更代表责任。将来若是发现这道圣旨是错误的政令,那么所有在圣旨上签名的人,都需要问责。

 

了解了宋朝圣旨的出台流程,我们会知道,在以宋代为历史背景的古装电视剧里,皇帝喊一声“拟旨”,马上就可以发布一道圣旨的镜头,这不过是编剧的想象而已。

 

 

 

但这么周密的圣旨出台程序,到了明清时期便找不到了,明代废除了宰相制度,宰相副署圣旨的机制也就不复存在,不过明朝的内阁学士在草拟圣旨时,还可以封还词头,六科给事中在审核圣旨时,也可以封驳,而在清代,封还词头与封驳圣旨的做法基本都消失了,理论上,清代皇帝随随便便就可以下一道圣旨。

 

体现在圣旨的文书格式上,就是圣旨的开头出现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常用语,圣旨的结尾不见了一串签名,换成了皇帝的宝印。这其实也是皇权得到强化的反映。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