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步克】礼书“五爵”的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9-27 10:06:20
标签:五爵

《礼书“五爵”的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

作者:阎步克(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来源:《史学月刊》2019年第7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八月廿五日癸亥

          耶稣2019年9月23日

 

《仪礼》所见饮酒器有爵、觚、觯、角、散五种,可称为“五爵”。“五爵”的研讨,将向人们展示一种史上绝无仅有的、异常奇特的等级酒器礼制,足以显示先秦等级礼制所达到的无与伦比的精致程度。

 

礼书“五爵”与商周“五器”

 

人们在文物考古词典中所查到的器名,是现代分类定名,还有一种器物称谓是“自名”,第三种情况,是礼家所使用的酒器名称。“礼家”通指商周礼乐人员及东周以后的礼书作者、礼制学者。这三种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应予区分。

 

礼家把饮酒器记述为五:爵、觚、觯、角、散,通称“诸觞”或合称“五爵”,意味着五者已形成一个“组合”了。从现代器物分类看,爵、觚、觯、角、斝首先是五种不同器形,本文称之为“五器”。

 

罗振玉、王国维以“斝”当“散”,引礼书以为证,朱凤瀚指出其论证仍有不足:“斝”并不是器物自名,而是宋人的定名。“角”“觯”“觚”“爵”也有类似问题。郭宝钧概括说:“殷商盛用的爵、觚、斝、觯、角到西周中叶即中绝。”

 

朱凤瀚论爵:“……皆不会是指上述商西周时期的铜爵。”论觚:“……当非东周礼书中所见用为盛酒器的觚。”论觯:“……似不大可能即是宋人名其为觯的铜器。”论角:“……当是另一类酒器。”这就基本否定了“五爵”与“五器”之为一事。

 

从用途说,爵、角、斝三者同属一系,学者认为它们并不是饮酒器,而是煮酒器或温酒器,“五器”的构成其实是“温酒器+饮酒器”。可问题在于,宋人是上承礼书、把“五爵”全部视为饮酒器的,这个矛盾就很大了。

 

礼书编纂在战国初蔚然成风,礼书“五爵”应视为春秋礼制。“五器”自早周之后便已消歇,在春秋典礼上已不被使用了,那么礼书中的“五爵”会是商周“五器”吗?宋人以“五器”释“五爵”,而礼书所谓的爵、觚、觯、角、散,另有所指。由此,“礼家的酒器称谓自成一格”的论点,就有辨析的必要了。

 

“五爵”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

 

《仪礼?士冠礼》贾疏:“案《韩诗外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对这些“若干升”的容量之辞,我们是这样理解的:“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之“爵”意谓此器容量一升,“散”(斝)意谓此器容量五升,仅此而已;“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之“觯”意谓此器容量三升,“角”意谓此器容量四升,仅此而已。也就是说,组成“五爵”的爵、觚、觯、角、散(斝),并非商西周之“五器”——“五爵”乃是容量概念,而非器形概念。

 

《礼记·礼器》有一段论述,把饮酒器和盛酒器的使用原则,概括为“以小为贵”:尊贵者的饮酒器较小,卑贱者的饮酒器较大。东周礼制发展的标志之一就是“数列化”,相应地饮酒器也“数列化”了:饮酒器逐渐固定为五种,其容量逐渐形成为一至五升的等差数列,以便精细区分贵贱尊卑。在这时候,爵、觚、觯、角、散(斝)五个器名,被拿过来用以指称五等饮酒器,是即“五爵”。

 

宋人是拿了礼书所见之爵、觚、觯、角、散(斝)之名,反过来为商周“五器”命名的。我们目前推定,“五爵”是袭用旧名而非新造。说“爵”就是一升之器,说“觚”就是二升之器……这对礼乐人员的陈设赞导,对饮酒者的献酢酬,甚为简捷。所以“五爵”称谓自成一格,所指已非“五器”,这不仅仅是“名实贸迁”的问题,还包含着称谓原理或命名策略的变化:“五爵”是“依容量而定器名”“依用法而定器名”的,同“五器”的“依器形而定器名”,在原理上大相径庭。“五爵”系“礼学话语”,而非“器物类型学话语”。

 

另外,还有若干先秦资料可以印证其容量传述。郑玄、贾公彦都认可《汉礼器制度》的礼学价值,认为它“多得古之周制”。在《韩诗外传》之前,还有《考工记》《汉礼器制度》两种文献,也记有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之制,印证了“因容量而定器名”与“因用法而定器名”的礼制存在。在“五爵”之外,毛诗学者还有一个“觥大七升”之说,也在传述着“容量化器名”。

 

业务需要与政治需要

 

认定“五爵”是一套“容量化器名”,为什么采用这样的“称谓原理”呢?借用现代语词:一是为了“业务需要”,二是为了“政治需要”。

 

基于“业务需要”的命名策略:1.盛酒器名之容量化:缶、壶、瓦甒。《仪礼》所述三等盛酒器与《礼器》所述具有一致性:从容量说,五斗大的就称瓦甒,一石大的就称壶,更大的就称缶;从用法说,给君主用的就称瓦甒,给卿大夫用的就称壶,给士用的就称缶。2.依容物不同而定器名:壶与罍。为了便利,对盛了酒的容器就称“壶”,对盛了水的容器就称“罍”。3.因容酒状态而定器名:觞与觯。礼家以“爵”为饮酒器之通称,以“觞”为盛满酒的爵之通称,以“觯”为尚未斟酒的空爵之通称。4.觥:罚爵之“容量化”。礼学意义上的觥,特指典礼上罚酒的角爵。罚酒使用角状饮酒器,应系古俗;而礼家让觥的容量与“五爵”大小相接,反证了“五爵”系容量概念。觥与“五爵”的关系,便可以说成是“5+1”的关系。5.勺:酌酒器的“容量化”与爵名转移。勺是酌酒器,“勺一升”显然是为了配合饮酒器的“容量化”:为爵酌酒,一勺即成;为觯酌酒,三勺而就,余类推。若把勺及其容量也考虑在内,“五爵”体制又可以表示为“1+5+1”了,前一个“1”就是酌酒之勺。七器之容量井然有序。

 

历史早期的习惯,是从三足温酒器向饮酒器酌酒,商至周初用三足爵向觚或觯里酌酒。后来不温酒了,人们改用勺从酒壶中舀酒,再向饮酒器注酒。这样一来,“爵”这个昔日的温酒器名,可能被酌酒器勺沿用了。春秋出现了“五爵”组合,称“爵”的勺跟“五爵”搭配使用,其容量被确定为一升。由此,一升之饮酒器也名之为“爵”了。又因“五爵”都靠称“爵”的勺酌酒,于是“爵”进而又成了饮酒器之通称。从礼书中的饮酒称谓看,容量化的器名组合在春秋形成并通称为“爵”之后,勺或斗又不称“爵”了。相关的器名变化,就是从三足温酒器称爵,再到勺或斗等酌酒器称爵,再到一升之饮酒器称爵,再到诸饮酒器通称为爵。

 

再看“政治需要”,就是通过“以小为贵”的酒器设计,来维系尊卑贵贱。《礼记·礼器》“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祭祖礼上在向尸献酒时,应依一己身份之异而使用容量不同的饮酒器。其次,根据献酒对象的不同,换用不同容量的饮酒器。这样一来,用多大的饮酒器,有时候依一己身份而定,有时候依对方身份而定。最后,“五爵”还用于维系亲疏长幼,在祭祖之礼上,因亲疏长幼有异,所使用的饮酒器亦容量各异。

 

在典礼的不同环节,因不同参与者的身份,饮酒器随时换用、变动不居。“容量化器名”与尊卑贵贱、亲疏长幼秩序完美配合,展示出传统等级礼制的精致性,塑造了一套绝无仅有的“容量化”等级酒器制。

 

“凡诸觞皆形同”与战国宴乐图所见酒器

 

证明了爵、觚、觯、角、散(斝)有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之别,还不足以证明它们形制无异。对此,传统礼学家却传述着一个古老说法——“凡诸觞皆形同”。如聂崇义旧《图》云:“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这不仅仅是宋人的认识,而是早有其说,源远流长。又如王黻亦云“昔之礼学者谓诸觞其形惟一”,“昔之礼学者”的提法,再次表明那个论点古已有之。再如章如愚也传述“旧《图》云”的观点。此后宋元明清,仍有若干学者传述着这个“旧《图》云”或“《礼图》云”。

 

说“凡诸觞皆形同”,对此传世文献与考古实物中的线索不足,而东周的宴乐图像可以提供帮助,利用宴乐图所见酒器检核礼书“五爵”势在必行。

 

“五爵”之中有角。除了一种类爵的三足温酒器称“角”之外,商周还存在着犀角或牛角形的酒器实物。战国宴乐图也显示,角状器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的饮酒器,如六合程桥墓之铜残片刻纹中有角爵,山西省潞河战国墓铜匜纹饰上也有一个角爵。两者不但所用角爵酷似,而且两个人都是坐着饮酒的,坐姿雷同,也许是醉酒之后的坐饮罚酒景象。

 

在各种宴乐图中,饮酒器的形象高度一致,除了角形酒器外,基本就是那种筒形器了。王恩田态度谨慎,对宴乐图中的饮酒器,只称为“筒形器”而已。另一些学者把那些筒形饮酒器径称为“觯”。扬之水则把上述筒形饮酒器认定为觚。无论称筒形器、还是称觯、称觚,若不计偶或一见的角爵,学者们都默认了宴乐图所见只有一种酒器。这对“凡诸觞皆形同”之说,对“礼书五爵并非商周五器”之论,可称强证。画面中除了饮酒之爵之外,还能看到酌酒之勺及罚酒之角,这一情况,也跟本文所归纳的“1+5+1”的酒器组合相吻合。总体说来,各种宴乐图所见饮酒器,可以认定为同一器物,是所谓“凡诸觞皆形同”。

 

本文对“容量化器名”的讨论,其核心论点概述如下:1.因三足爵、角、斝皆是温酒器,而非饮酒器,所以商周“五器”不可能是礼书“五爵”。2.礼家称“五爵”容量分别是一、二、三、四、五升,而礼书中的“五爵”用法,确切证明了“以小为贵”的容量等差的存在。3.考古所见商周常用饮酒器觚、觯、杯、尊等,都是筒形。就“筒形”而言,礼家“凡诸觞皆形同”之说与之相符,可以成立。4.战国宴乐图所见筒形饮酒器,进一步证成了“凡诸觞皆形同”。据此,礼书“五爵”系“容量化器名”的判断,殆无疑义。既然“五爵”都是筒形饮酒器,那么征引礼书“五爵”以论商周“五器”或以商周“五器”释礼书“五爵”的各种既往做法,都属沙上建塔,不妨考虑放弃。进而对礼书所见盛酒器名,也有了反省的必要。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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