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衡】论《孟子》田地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关系

栏目:《原道》第36辑、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1 00:49:24
标签:人伦、孝悌、教养、教育、田制

论《孟子》田地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关系

作者:谌衡(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后)

来源:《原道》第36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4月版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九月二十日戊子

          耶稣2019年10月18日

 

 

 

(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出版)

 

内容提要:《孟子》“滕文公问为国”章主要议论田赋制度,但其中关涉的教育制度以及人伦道德教育问题同样重要。此章主题即“养”和“教”二事,与孔子“富而教之”思想相关联。

 

教育的本义是教养,是教而养之,教而育之的意思。夏商周三代皆有各自的田赋制度,即贡、助、彻;亦有各自的教育制度,即庠、序、校。“其实皆什一”和“学则三代共之”说明三代田制和教育制度有相通的地方。

 

以井田为基础可以形成社区,乃至于扩大至邦畿,不同的行政区划从基础层面形成了乡学与国学的第等。社会教育的内容是“明人伦”,应当达到的效果是“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进一步可引出教育与养老、祭祀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总之,“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心”,教育、教化是成就仁政王道重要途径。

 

关键词:田制;教育;教养;人伦;孝悌;

 

一、引言

 

《孟子》“滕文公问为国”一章中对田制的阐发,除了是直接指向经济财政制度,同时也关涉教育制度以及人伦道德教育问题。

 

换句话说,孟子所倡导的井田制,其核心是对孔子“富而教之”[1]思想的继承与延伸,“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第一》)应当是是通过教育的方式达成的。

 

对孟子的田地制度与教育制度关系的考察,应当划入孟子政治教化的范畴中去取考察。元儒许谦解此章为“文公问‘为国’,孟子告以教养其民,有养然后可教,故先言分田制禄而后及学校也。

 

自‘民事不可缓’至‘虽周亦助也’,养之事;‘设爲庠序’至‘小民亲于下’,教之事;下至‘新子之国’总言之,答文公者止此。”[2]许谦在这里将“滕文公问为国”章的核心概括归纳出来,解释为“教”与“养”两件事,合而言之就是“教养”,亦即是“教育”。

 

教育的本义是教养,是教而养之,教而育之的意思。儒家经典里,至少在《孟子》中,“教育”的意思不尽然是现代教育里的知识性传授,而是侧重于人格的塑造与德性的养成。

 

所以,这里的“教育”是“教养”的意思。朱熹注“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尽得一世明睿之才,而以所乐乎己者教而养之,则斯道之传得之者众,而天下后世将无不被其泽矣。

 

 

 

(朱熹)

 

圣人之心所愿欲者,莫大于此,今既得之,其乐为何如哉?”[3]更早的赵岐注为“育,养也。教养英才,成之以道,皆乐也。”[4]伪孙奭疏为“己之有德,又得天下英才大贤,而推己以教而养育之,此乃三乐也。”[5]三个不同的时代的学者皆将“教育”释为“教养”。

 

在这一章中,孟子明言社会教育开展的基础是井田制,其内容是“皆所以明人伦”,最终应当达到的效果是“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贡、助、彻,是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田赋制度。孟子认为贡是“夏后氏五十而贡”,“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助是“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彻是“彻者,彻也。”“《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总而言之,贡、助、彻虽然各有特点优劣,但在孟子看来“其实皆什一也”。在“滕文公问为国”章中,我们将田赋制度和教育制度单抽出来,可以很明显看到这种对应关系:

 

(1)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2)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由上两条可见,夏商周皆有所对应的田赋制度,亦各有自所对应的教育制度。既然孟子将其对应而言之,那么其间相关性亦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从文本分析来看,以上对应的两条是前面章句的具体而微,前一章句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此一章当分两部分看,前半部分是将制民之产,后半部分讲的是教育教化。所以前半部分对应是井田制为主的田赋制度,后半部分对应的是人伦道德为主的教育教化;前半部分对应的是“富之”,后半部分对应的是“教之”。

 

《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孟子曾经说过:“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所以,面向社会的教育在孟子看来是一种必须。

 

二、《孟子》中的田地制度释义

 

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由此可见田制在政治制度、政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古代有两种描述空间维度的说法比较重要:一个维度是《大学》中所谓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孟子》中“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另一个维度是现实的政治制度维度,是基于田地制度而来的民众聚群,扩大至社区(比、闾、族),以至于党、州、乡、国。在《孟子》中表述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礼记•王制》也说了相类似的问题:“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此既可以视作是对孔子“富而教之”思想的另一番阐述,又可以从中看到田地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关联。

 

(一)田地制度与行政区划

 

孟子所提出的教育教化制度,与他所提倡的田地制度相应,甚至可以说,这里的教育教化制度以田地制度为基础。因为以井田为基础可以扩大至邦畿,各诸侯国之间的界限亦是由井田制为基础的邦畿之界。

 

同时,井田制的推扩形成比、闾、族、党、州、乡等这样一级一级的行政区划,在此之上形成乡学和国学。

 

焦循引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云:“安溪李文贞公云:‘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夏之时,乡为置校而已;殷之时,州莫不有序焉;周人修而兼用之,而党庠以徧:此自古及今,其制之浸广也。

 

党近于民,故主于上齿尊长,而以养为义;乡近于国,故总乎德行道艺,而以教为义;州则自党而升,而将宾于乡,故修乎礼乐容饰,而以射为义:此则自上而下,其法浸备矣。’”[6]

 

周柄中将《孟子》《礼记》及《周礼》中的称法做了区分说明,他看出了孟子此处所涉教学场所实际上为基层的教育之用,基层的教育同时也是入国学深造的基础。

 

周柄中引述李文贞公之语,进一步说明了党、州、乡三级教学体制,以及夏、商、周三代教学机制的不同。

 

“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说明了当时的教育是两分的,乡学有别于国学。“党统于州,州统于乡,故序以承校,庠以承序,制以渐而始大备”,[7]说明了三代教育制度、辐射范围等方面的差异。周氏此段文字所要说明的问题,在《孟子》中皆有不同程度地呈现。

 

周柄中此段文字除了阐述了校、庠、序之义,还区分了党、州、乡等各行政级别。

 

程瑶田所述的行政区划与周柄中之说不尽相同,他认为划分应该按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地之远近分,即:近郊-远郊-甸地-稍地-县地-畺地;另一种是按行政区划分,即:比-闾-族-党-州-乡。虽然二说有一些细微区别,但并不妨碍解释田地制度与教育制度之间的关联。

 

(二)“隐匿”的井田制

 

除了“滕文公问为国”章直接述及井田制度,在《孟子》的其他篇章中也有“隐匿”的井田制。

 

例如当梁惠王自认为已经采取一些不错的措施,但他发现“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

 

于是他向孟子问询原因,孟子由此首次提出较具体的仁政措施:“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从某种层面说,这段话中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就含有井田制之义。换句话说,这实际上即是孟子没有明说的井田制。

 

 

 

(井田制)

 

为什么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就是隐含的井田制呢?

 

“五亩之宅”的“五亩”,来源于“两亩半公田房舍,两亩半合城保屋舍”。赵岐注“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即为“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各入保城二亩半,故为五亩也。树桑墙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8]

 

井田制一井八家的屋舍为庐井,在井田之中;在里邑的住宅称为邑居,在里邑之中。赵岐此说或本于《汉书·食货志》:“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毛奇龄《四书賸言补》解释得更为详细清楚,他说:“《汉书·食货志》云‘在野曰庐’,则庐井者,井闾之庐也。又云‘在邑曰里’,则邑居者,里邑之居也。《尔雅》‘里,邑也’,郑康成称里居,与赵称邑居,并同。

 

盖庐井二亩半在公田中,一名庐舍。何休云‘一夫受田百亩,又受公田十亩,庐舍二亩半。’谓一夫受田一百十亩,又分受公田之二十亩,各得二亩半作庐居也。此易晓也。”[9]

 

焦循引阮元《校勘记》云:“‘以为庐井宅园圃家一亩半也’,……按无‘井’字,非也。……‘一’作‘二’,是也。此二亩半合城保二亩半,是为五亩之宅。”[10]

 

继而申其义云:“彻法九夫为井,则每家受田一顷一十二亩半,税其一十二亩半,是九分取一也,无所为公私也。助法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则每以二亩半为庐井宅园圃,余八十亩,八家同养。”[11]

 

从《汉书》到赵岐,再到清代毛奇龄、阮元、焦循等几家,皆将“五亩之宅”解释为两亩半公田房舍,两亩半合城保屋舍。这种特别的居住设施是建立在井田为基础的田地制度上,所以可以视为“隐匿”的井田制。

 

三、《孟子》中的教育制度释义

 

孟子认为与田赋制度相配的是教育制度,所以当解决了田赋之后,就应当“设庠序学校以教之。”

 

“庠序学校”各有不同的含义,实为“庠”“序”“学”“校”,孟子分两层解释,先说“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是从内涵上说;又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是从分属的时代而言。

 

总而言之,其义在“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一)庠、序、学、校与三代学制

 

按古制,有小学有大学,亦或谓乡学或国学。此主要以教学场所、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以及教学性质等做的划分。

 

《礼记•王制》曰:“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痈,诸侯曰頖宫。”

 

在这里就出现四个称呼:小学、大学、辟痈(辟雍)、頖宫(泮宫)。这四种“学”,即是孟子“学则三代共之”的“学”,亦即国学。此外,还有校、序、庠三种乡学,对应夏商周三代不同的学制。乡学配合国学(大学),共同构成当时最主要的教育形制。

 

“庠”“序”“学”“校”各有不同的含义,也是分属不同的时代称呼。孟子有此一说,后世文献却与此有同有异。《史记•儒林传》云:“公孙弘乃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

 

此与《孟子》文相类,只是更为具体说明了庠、序、校”是乡学所设。其后的《汉书•儒林传》却认为应当是“殷曰庠,周曰序。”与《孟子》《史记》文中的庠、序位置恰好颠倒。

 

《说文解字》释“庠”一条云:“礼官养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与《汉书•儒林传》说法一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许同《汉书》。疑今《孟子》、《史记》有误。”不知孰是孰非。

 

 

 

(司马迁)

 

如上文《史记·儒林传》所言,庠、序、校皆属于乡学,区别于国学(大学)。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说:“《孟子》言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此乡学也。而《王制》所载虞曰庠,夏曰序,为国学之称。考之《周礼》,则州党之学皆曰序,而庠校不见于经。

 

《学记》云‘党有庠’者,庾氏谓夏殷制,非周法,其说皆与《孟子》不合。读《孟子》书,当就《孟子》求其义,不得又以他说汩乱之。”[12]

 

阎若璩也认同《史记·儒林传》的说法,分析甚详:“陈氏《礼书》曰:‘孟子论井地,而及夏曰校,商曰序,周曰庠,盖校、庠、序者,乡学也。’”[13]

 

又引陈氏《礼书》之说:“《乡饮酒》: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乡简不帅教,耆老皆朝于庠,则庠乡学名也。《周官》:州长会民射于州序,党正属民饮酒于序,则序亦乡学名也。郑人之所欲毁者,谓之乡校,则校亦乡学名也。

 

然乡曰庠,《记》言党有庠;州曰序,《记》言遂有序,何也?古之致仕者,教子弟于闾塾之基,则家有塾云者,非家塾也。合二十五家而教之闾塾,谓之家有塾;则合五党而教之乡庠,谓之党有庠可也。

 

《周礼》:遂官各降乡官一等,则遂之学亦降乡一等矣。降乡一等而谓之州长,其爵与遂大夫同,则遂之学,其名与州序同可也。’”[14]

 

陈氏之说圆融恰当,所以阎若璩也高度赞许其为“《小戴》本杂记之书,陈氏能将《仪礼》、《周官》、《左氏》及《孟子》融会于一,无少抵牾,真经术之文也。”[15]

 

由此,我们可以将《孟子》“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做如下解释:第一层含义是夏朝的校,殷商的序,周代的庠,是三代分属的乡学学制,有不同的主要教育内容,以及带有不同的制度特点,但皆可用“学”这个共名;

 

第二层含义是学是指大学,即国学,区别于乡学,乡学在三代各异,但大学是三代所共有的。由此焦循说“学,谓大学也。庠、序、校,皆乡学,在郊。”[16]

 

(二)教育的内容

 

虽然行政划分上有别,所学内容有异,但总体上来说,就乡学而言,三代有共名,“皆谓之学”。而学的内容,“皆所以明人伦”,用孟子的另一句话说,即“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礼记·王制》有“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七教”即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皆是关乎伦理关系、人际关系的内容。赵岐释“人伦”为“彝伦”,取自《尚书·洪范》,《诗经·大雅·烝民》又有“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彝是常,彝伦即是常伦,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常行之法。此是乡学的主要学习内容,乡学所学内容的侧重有别于国学(大学)。

 

国学的教学内容如《礼记·文王世子》所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

 

一年四季所学内容不同,所学场所、教授之人亦不相同。在《孟子》“滕文公问为国”章中,主要侧重于乡学人伦教育的展开。

 

当然,乡学中实际的情况除了人伦教育,还包涵其他的内容。赵岐认为“教者,教以礼乐。”[17]赵岐的观点亦可从《毛诗》中窥见端倪,《郑风•诗序》:“《子衿》,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18]《子衿》第三章“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毛传云:“言礼乐不可一日而废。”[19]但郑笺认为“郑国谓学为校,言可以校正道艺。”[20]所以除礼乐以外,还包涵其他道艺的部分。焦循即持此观点。[21]但乡学中应当是以人伦、礼乐的教育为主,加参有其他道艺类的教学内容设置。

 

关于乡学的教育内容,《周礼》中也有较为详细的述说。按照《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说法,此教育内容应该包涵:“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五祀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乡三物”包涵“六德”“六行”“六艺”三方面,每一方面又各自包涵六方面内容。

 

焦循说:“盖国学、乡学,为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由此出;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虽申之以孝弟之义,而一切人事常理,无不讲明也。”[22]

 

也就是说,在乡学中,既有礼、乐、射、御、书、数“小六艺”之学,又有《诗》、《书》、《礼》、《易》、《乐》、《春秋》“大六艺”之学;既有知、仁、圣、义、忠、和六德之学,又有教、友、睦、姻、任、恤“六行”之学,等等。

 

内容和分类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主旨无不关乎孝悌仁义之义,亦即是孟子申言的“皆所以明人伦”“申之以孝弟之义”。所以朱熹在注解“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一句时,说“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二者举重而言。”[23]可谓道理明白。

 

四、孝悌之义:教、养、祭的关系

 

《孟子·离娄上》和《孟子·尽心上》里载有“西伯善养老者”之说:“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

 

这里面西伯养老之法是现实、实在的治法,从制定土地制度,到教授耕种畜牧之法,再到引导教导家人奉养老人。由此可见孟子的井田制度,实际上是习承周文王的养老之法。

 

《礼记·王制》有“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与《孟子》文略虽有出入,然此细节不妨碍他们对养老问题的足够重视。

 

孟子认为,“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

 

老者是父母的另一重身份,所以“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是善养老者为成就仁政王道,天下归往的重要内容。

 

即使做不到天下归往,至少也可以在战乱年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故而教育与养老相关,同时与祭祀相关,其表现在教育的内容与意义,以及养老、祭祀与教学场所的一致上。

 

首先,从教育的内容与意义上说,孟子说“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周代用庠,庠为养,即“养者,养耆老也。”

 

“养耆老以致孝”是周代自周文王始有的传统,也是周代教育中重视的内容。夏朝用校,校为教,即“教者,教以礼乐。”礼乐精神的重点依然是秩序,在孟子看来是人伦,“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

 

殷周用序,序为射,即“射者,三耦四矢以达物导气也。”[24]赵岐将此“射”理解为射礼之射,古时乡射礼确实是在学宫州序中进行,与乡射礼前后进行的是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

 

射礼实质为“尊贤使能”,射以观德;乡饮酒礼的实质为序齿养老,酒以养老。概括起来即是孟子所谓“三达尊”:

 

“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三者的完美配合是有爵位之人能敬重德高望重的老人,能重视有德贤才,向二者求教,以之为师。

 

其次,从养老、祭祀与教学场所的一致上说,养老、祭祀的场所往往与教学的场所重合。《礼记·文王世子》即有:“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又有“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养老幼于东序。’”

 

焦循断言“诸侯国学疑皆同此制。”除《礼记·文王世子》外,《礼记·王制》中有更多更详细的论述。从四代养老之礼讲到不同年龄的养老场所,从不同年龄的衣食寝行到各年龄段不同的细致的礼仪安排,等等。

 

在《王制》对老人也做了区分,有国老与庶老,故养法有别。例如“……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

 

《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成均即是前言南学,亦可总言四学。瞽宗即是西学,祭祀会用到的一个场所。《礼记·祭义》云“祀先贤于西学”,即“祭有道德者于瞽宗”。

 

祭祀与养老有着紧密联系。孟子说:“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同时又说:“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在孔颖达看来,祭祀与养老是相类之事,他说:“礼称将祭而射,谓之大射。养老与祭相类,而亦射以择宾,则亦为大射。”[25]又云:“《乐记》云:‘祀于明堂,以教诸侯之孝。食三老五更于太学,以教诸侯之悌。’是祭与养老为相类之事,故知此射必大射也。”[26]

 

五、余论

 

孟子的井田制并非简单的土地财政制度,其背后伴随着一众相关的制度延伸,教育制度及相关问题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

 

同时,教育又是成就仁政王道的最善的方式。孟子曰:“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孟子在《公孙丑下》第一个篇章言“域民不以封疆之界”的道理,是在告诉我们民是无法以封疆之界域得了的。民众可以有选择地在大地上较为自由地行走,民之走向在于民心所向。

 

梁惠王之“民不加多”,大王之民“从之者如归市”,正是其例。细言之,“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正是孟子所看到的民的特点。

 

民之倒向、归向,凭借的是王化与德风,正如“风行草上”之例。只有做到“以德服人者”,才能“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孔子与弟子们)

 

如果有一种土地制度可以保证较为长久的使民能有恒产,那便是井田制了。在孟子看来,唯有井田制可以做到“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因为人民愿意留在这片土地上,故而“地不改辟矣,民不改聚矣,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如此一来,还担心天下的百姓不来归往吗?故曰:“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

 

注释:

 

[1]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见《论语·子路》。

 

[2]许谦:《读孟子丛说》卷上,四部丛刊续编景元本,第20页。

 

[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4页。

 

[4]《孟子注疏》,赵岐注、孙奭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页。

 

[5]《孟子注疏》,赵岐注、孙奭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页。

 

[6]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4页。

 

[7]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4页。

 

[8]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5页。

 

[9]毛奇龄:《四书賸言补》卷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2页。

 

[10]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1页。

 

[11]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1-362页。

 

[12]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卷十四,清嘉庆刻本,第123页。

 

[13]阎若璩:《四书釋地又續》卷三,清皇清经解本,第92-93页。

 

[14]阎若璩:《四书釋地又續》卷三,清皇清经解本,第92-93页。

 

[15]阎若璩:《四书釋地又續》卷三,清皇清经解本,第92-93页。

 

[16]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5页。

 

[17]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6页。

 

[18]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6-367页。

 

[19]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页。

 

[20]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页。

 

[21]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5页。

 

[22]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7页。

 

[23]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7页。

 

[24]《孟子注疏》,赵岐注、孙奭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页。

 

[25]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274页。

 

[26]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274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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