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骄键】建构—认同结构:国族认同的儒家式化解之道

栏目:思想评论
发布时间:2020-03-31 08:07:26
标签:国族、礼教

建构—认同结构:国族认同的儒家式化解之道

作者:胡骄键(副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

来源:《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三月初六日辛未

          耶稣2020年3月29日

 

国族认同问题不仅是现代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族都存在的问题。儒家礼教传统其实存在着一个一般性的关于国家“建构—认同”的基本结构。只是,自新文化运动以来对儒家礼教传统内涵的错位认识,使得这个结构一直隐而不显。澄清儒家礼教的基本结构,并在现代性的基础之上重建儒家礼教,或许能为解决全球性国族认同问题提供一种儒家式化解之道。

 

一、建构与认同的一体性

 

在一般性理解中,认同某个对象,意味着主体把自身视作某一对象的组成部分,把自身归属于它,奉献于它。这种理解其实存在一个严重问题:主体认同一个先在于他、外在于他的实体是何以可能的?这类似于哲学上的“认识论”困境,即主体如何能够走出自身的内在性去切中外在于他的客体?如果认同真的就是把主体自身投放给一个外在于自身、异于自身的对象的话,无异于是让那个对象来奴役自身。那么,主体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一种奴隶人格。因此,认同绝不是把主体自身投放给一个异己者。

 

只有当认同的对象与主体的存在、主体的生活融为一体的时候,这个对象才是主体的对象。问题是怎么才能使对象与主体融为一体呢?只有对象是主体在生活中建构起来的对象时,这个对象才是主体的对象,这个对象才能与主体融为一体,而不是异于和外在于主体的东西。因此,主体的认同其实是以主体的建构为前提的,主体只能认同自身建构起来的对象。从这个意义来说,认同的本质就是“我建构,我认同”。

 

主体去建构“属我的”对象的过程,实际上是主体在去生活之中建构一个属我的生活世界的过程。正是在主体的去生活之中,主体建构出了自身身处其中的生活世界,这个生活世界可以呈现为不同层次和形态,如呈现为家族、宗族、社区、城邦、国家等等。在主体的去生活之中,不但建构了主体的生活世界,同时也建构着主体自身。主体正是在去生活的过程才使主体成其为主体自身。正是这一双向建构保证着主体与所其建构对象的浑然一体性关系,而生活乃是这一双向建构的本源。因此,建构与认同乃是生活这一本源性事情的不同显现面向。主体参与建构才能带来主体的认同,主体有认同就意味着主体参与了建构。

 

建构与认同一体性关系的通道是什么呢?是秩序。

 

主体去生活而建构的生活世界一定是有个有序的生活世界,无序的生活世界根本就不是生活世界。秩序就是生活世界之所以能成其为一个生活世界者,秩序就是生活世界的内核。秩序,在儒家就是礼;秩序又意味着一种规训和教化,在儒家也就是礼教。礼教贯通建构与认同事实上也就是礼教展开的两个方向:

 

首先,建构有序的生活世界的过程,实质上是主体教化、规训,进而改变既有生活世界的秩序的过程,因为主体总是已然在一定的有序生活世界之中生活着,这是主体的生活“际遇”[1]。建构生活世界不是平地起楼,而是对既有生活世界的驯化,建构就落实在主体对既有生活世界的规训、教化之中;其次,认同也落实在教化之中。主体教化、规训生活世界的过程同时也是主体规训、教化自身的过程,即主体更好地把自我置身于其所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之中的过程,这实质是主体的一种自我教化,自我规训。因此,所谓礼教就是主体自身建构一个属我的生活世界并让自身置身于此生活世界之中。建构,落实在礼教活动之中;认同,也落实礼教活动之中。礼教贯通着建构与认同这两端。

 

二、礼教内含的国家“建构—认同”结构

 

国家不过是主体所建构的生活世界的一种形态而已。因此,儒家礼教其实内含着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建构—认同”基本结构,这个结构可从“为国以礼”和“以礼为教”两个面向来观察。

 

国家建构事实上是由一系列制度规范、礼节仪文所建构起来的。国家就坐落在一系列制度规范、礼节仪文之中。不管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只要是国家,就一定会实行某种“制”,也就是一定会实行某种“礼”,不会有不实行某种“制”、某种“礼”的国家,这就是“为国以礼”(《论语﹒先进》),或说“以礼定国”[2]。礼,就是国之所以为国者。有什么样的礼,就有什么样的国。所以,礼才“固国家,定社稷”[3]。秦汉以后每一个王朝在立国之初进行“改正朔、易服色”的制礼活动,就是一种“为国以礼”的表现。

 

谁来制定国礼?如何制定国礼?制礼定国的既不是圣王,也不是枭雄。王莽可谓圣人,项羽亦可谓枭雄。但此二人均以一己主观意志制定国礼,都失败了。制礼的主体乃是一定生活方式所造就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体就是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实体。社会主体无疑指的是人,但不一定是单个的人,而是人展开其生活的形态。在前现代,社会主体是一种集体性的存在形态,如宗族、家族等;在现代社会,社会主体才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形态。

 

制礼的目的其实是为了处理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因此,制礼须要正义以制礼。儒家的正义原则有两条: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4]。正当性原则的实质内涵其实是仁爱原则,包括社会主体的自爱和仁爱(亦即爱人,或曰“一体之仁”、“一视同仁”)两个层次。正当就是要在社会主体的自爱自利和爱人利人之间取得平衡;适宜性原则是指要依据社会主体的不同形态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体的自爱自利和爱人利人之间的平衡。仁爱原则是礼之不可变者,适宜性原则是礼之所以损益的根据。

 

“为国以礼”,亦即国家建构,实际上也是一种“以礼为教”。具体的制礼建国乃是社会主体对既有国家秩序进行的一种批判性建构,批判性建构有两种类型:改革性批判和革命性批判。改革性批判指社会主体对国家事务的理论批判和社会主体参与、监督国家事务等;革命性批判当然就是暴力推翻既有国家秩序,然后重建国家秩序。秦汉以后的礼教主要表现为改革性批判,如理学家企图以“道统”驯化“治统”的努力。先秦儒家礼教思想中其实有明显的革命性批判思想。如《孟子﹒梁惠王下》就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所以,“为国以礼”其实是“以礼为教”的一种表现方式,即社会主体以正义之礼驯化国家。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国家对社会主体来说是“我的”国家。

 

国家认同同样落实于社会主体对自身的“以礼为教”之中,即把自身调教为更适合置身于其建构的国家之中,这其实就是社会主体的自我教化、自我建构,也是礼教的国家认同面向。比如,西周时代,宗族乃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维持宗族作为社会主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就是通过宗族之礼把个体的人牢牢的吸纳进宗族之中。通过宗族之礼的教化,宗族稳固的成为超乎个人之上的社会生活的主体、实体。从个人视角看过去,这种成就社会主体的自我教化主要表现为一种道德教化,教化人成为孝子忠臣。只有个人做了孝子,宗族作为社会主体才能稳定、持久;社会主体稳定了,社会主体建构的国家才能稳定。

 

由此,我们可以绘制一个以礼教贯穿国家建构与国家认同两端的关系图:

 

 

 

正义以制礼实际是对国家的教化,亦即国家建构;同时也意味着对社会主体自身的教化和建构,这一建构的双向性自然也意味着认同的双向性:国家认同社会主体,把社会主体视作自身的构成要素,仁爱以待;社会主体认同国家,视国家为“我的”国家,而与自身痛痒相关。

 

三、新礼教与“国族建构-国族认同”

 

国族(nation state)是国家的现代形态,而现代社会的主体是个体。因此,以个体公民为主体的制礼和教化就是现代新礼教的两个基本面向。

 

个体公民如何制作国族之礼呢?还是秉持中国正义论的两条正义原则。首先,适宜性原则就体现为以个体为制礼的主体,这是新礼教之所以为新礼教者。其次,仁爱原则要求个体公民制礼建国的必须实现个体公民在自爱和爱人之间的平衡。个体公民的自爱自利保证着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守护着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的仁爱则保证着每一个公民之间的平等。由此,新礼教之“为国以礼”面向乃是儒家缘情制礼传统的现代形态,而且这种以情感为国族之礼正当性基础的国族建构之路,也是区别于西方国族建构的重要特征。西方的国族建构之路,不管是洛克式道路,还是卢梭式道路,都是把人视作理性的自利者,而新礼教是把人视作仁爱的存在者。所以,新礼教的“为国以礼”不是照搬西方国族建构的现成理论,而是儒家礼教传统关于国家建构的现代转型。新礼教的“为国以礼”既是现代的,也是民族的。

 

新礼教之“以礼为教”面向的具体展开就是公民的自我教化和公民对国族的教化两个方面。

 

在公民的自我教化这一边,就是要使个体成其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使个体成为拥有国族建构能力的公民,使个体意识到他/她所具有的不可被随意剥夺和要求让渡的权利,当然也要使个体意识到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主体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个体成为一个爱者、仁者。相比于前现代旧礼教教人做孝子忠臣那种道德教化来说,新礼教的这种公民教育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个人进行理性的启蒙教育,以使其拥有成为合格公民的能力,使公民有能力把自身从传统的、习惯的、自然的、被监护的或臣民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并积极主动去参与国族建构,同时也建构起自身。

 

在公民对国族进行教化这一边,主要表现为公民对国族政治事务的参与、批评和监督。公民对国族事务的参与、批评和监督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制作国族之礼的过程,也即国族建构的过程。正是这种公民对其所建构国族进行的教化、规训,才保证着国族不至沦为公民的异己之物,而成为超越个体公民之上的吞噬了个体公民独立性的“超人的集体人格”[5],才保证国族是每一个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的”国族。由此,公民对国族才有着最本源的认同。国族也不至于朝极端民族主义和总体主义(totalitarianism)的方向演化。历史地看,新礼教的这一边恰是旧礼教显得较为乏力的一边,因此是新礼教应予以高度重视的一边。

 

要言之,新礼教的国族“建构—认同”一体性思路保证了国族并非外在于公民的一个异己实体。国族乃是公民自身所建构的生活世界的一个层面。建构、教化、认同三者浑然一体。任何提升国族认同水平的意图,都不能不顾国族建构的维度,否则,极有可能是把人重新驯化为臣民而不是公民,而这样的驯化并不能真正带来国族认同水平的提升。在新礼教的“为国以礼”和“以礼为教”结构中,国族每天都在被教化,每天都在建构着,自然,每天都在赢取着公民的认同。

 

注释:
 
[1]黄玉顺:《爱与思》(增补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21页。
[2]“以礼定国”是笔者化用《大戴礼记﹒盛德》:“以之礼则国定”的说法。
[3]贾谊:《新书》,阎振益、钟夏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14页。
[4]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纲要》,《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5]里亚·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王春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96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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