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作者简介:乐爱国,男,西元一九五五年生,浙江宁波人。现任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出版著作有《王廷相评传》《朱子格物致知论研究》《走进大自然的宋代大儒:朱熹的自然研究》《为天地立心:张载自然观》《儒家文化与中国古代科技》《宋代的儒学与科学》《国学与科学》《儒学与科技文明》《朱熹〈论语〉诠释学研究》等。 |
乐爱国 著《朱熹生态伦理简论》出版暨前言
书名:《朱熹生态伦理简论》
作者:乐爱国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1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天人合一”的宇宙观
一、天人一源:太极阴阳
二、天人一理:理一分殊
三、天人一心:仁德之心
第二章 “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平等思想
一、“民同胞,物则亦我之侪辈”
二、“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
三、“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四、人与自然万物的差异和平等
第三章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原则
一、“仁民而爱物”
二、“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三、人对自然之物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四章 “赞天地之化育”的生态之道
一、“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
二、“赞天地之化育”
三、人与天地万物的相处之道
第五章 “致中和”的生态之心
一、何谓“中”、“和”
二、“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
三、自然生态在于人之心
结语:朱熹生态思想的现代价值
一、人是万物之灵
二、人对万物的尊重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附录:朱熹《西铭解》
参考文献
索引
【前言】
先秦儒家讲“仁”,重视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与人为善、和谐相处,所谓“仁者爱人”,同时又尊崇天地,并对自然有所研究,尤为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宋代大儒朱熹上接孔孟儒学,又集宋代儒学之大成,不仅发展了先秦儒家的仁学,而且弘扬了先秦儒家讲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由此可以开发出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仲晦,号晦庵、晦翁,别号紫阳、考亭等。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出生于福建尤溪,长期生活于福建武夷山,终老于福建建阳。朱熹去世之后,宋朝廷“诏赐熹遗表恩泽,谥曰文。寻赠中大夫,特赠宝谟阁直学士。理宗宝庆三年(1227年),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后来又“诏以周、张、二程及熹从祀孔子庙”;①直至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诏宋儒朱子配享孔庙,在十哲之次” ②。
朱熹一生,“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 ③,大多数时间在从事学术研究。他以弘扬儒学为己任,继承北宋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和程颐,以太极和理气心性作为儒学之哲学基础,并以此诠释儒家经典。他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而有《四书章句集注》,后来成为官定的教科书,科举考试命题的依据,从而使“四书”与传统儒家经典“五经”并列,即所谓“四书五经”。他的思想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影响宋、元、明、清达700多年,因而他成为继孔子之后中国学术思想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所谓“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 ④。
朱熹的学术,“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博极群书,自经史著述而外,凡夫诸子、佛老、天文、地理之学,无不涉猎而讲究也” ⑤,不仅在继承和发展儒学中建构了庞大的理学体系,而且其中还包含了系统的对于今天仍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思想。
第一,朱熹通过对《周易》以及周敦颐《太极图》、张载的“气”和二程的“理”的诠释,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强调人与天地万物共同来源于太极阴阳,尽管各自具有不同的“理”,但最终本原于“太极”,所谓“理一分殊”,而且人之心本原于“天地之心”,即天地化生万物的仁德之心。这种天人一源、天人一理、天人一心的宇宙观,既讲人与天、人与自然各自具有特殊性,又讲二者具有统一性,强调由二者的相互分离回归“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的本然世界,是朱熹生态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二,朱熹通过对张载《西铭》所谓“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诠释,提出“民同胞,物则亦我之侪辈”;通过对《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诠释,强调自然万物与人都有来自天理的“性”和“道”,又由于气禀的不同而有所偏差,提出“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而且还通过对人与物的“理同气异”与“气同理异”的分析,提出人之性与物之性的“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既讲“以其理而言之”无人物贵贱之殊,又讲“以其气而言之”有人物贵贱之别,进而形成了“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人与自然万物既有差异又相互平等的思想。
第三,朱熹通过对孔孟所谓“仁民爱物”的诠释,不仅要求对物应当与对人一样,都要给予爱,而且又讲对于物之爱不同于对人之爱,讲爱的方式和内涵之不同;由此,进一步把“爱物”解说为对于自然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这在经典诠释上具有新意,丰富了孔孟仁学的内涵,同时又把对自然之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提升至新的高度;其中所包含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既是为了人,也是为了物,追求的是人与物的相互和谐、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朱熹通过对《周易》“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及《中庸》“赞天地之化育”的诠释,强调人对于天地自然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而不可肆意掠夺、破坏;认为人应当通过“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并且顺应天地自然之本性,而达到与天地自然的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并在“赞天地之化育”中实现“与天地参”,实现人与天地的和谐。这就是人与天地万物的相处之道。
第五,朱熹通过对《中庸》“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的诠释,强调人心之“中”、“和”对于“天地位,万物育”的重要性,并进而提出“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认为天地自然之和谐取决于人之心,进而要求通过人的心性修养工夫,形成“致中和”的生态之心,实现人与天地自然的相互和谐。
朱熹继承儒家讲人是万物之灵,既讲“天人合一”,又讲人的主体性,讲人在“天人合一”中处于中心的地位,是价值中心,而具有主导性、能动性,并且强调人对万物的尊重,人对万物的平等相待,尤其需要通过提高自身涵养和对于物的差异性的充分了解,进一步依据这样的知而付诸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人的心性修养,“至诚”、“尽性”而达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致中和”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要的是,朱熹建构的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既有别于先秦道家把人与天地自然万物完全等同起来,又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对于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多有启示。
注释:
①(元)脱脱等:《宋史》(36)卷四百二十九,中华书局,1977年,第12768-12769页。
②赵尔巽等:《清史稿》(2)卷八,中华书局,1976年,第281页。
③(元)脱脱等:《宋史》(36)卷四百二十九,中华书局,1977年,第12767页。
④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一册),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页。
⑤(清)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第二册)卷四十八《晦翁学案上》,中华书局,1986年,第1505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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