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春】“儒”非諸子統稱之補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1 01:59:47
标签:儒

“儒”非諸子統稱之補證

作者:王澤春

来源:《國學研究》第四十二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五月三十日甲子

          耶稣2020年7月20日

 

摘要

 

章太炎認為“儒”的含義很廣,可以分為“達”“類”“私”三義。他根據《說文解字》“儒,柔也,術士之稱”與“坑儒”在《史記》中被稱為“阬術士”,得出儒等同於術士;而術士指一切有道術者,由此認為作為“達名”的儒,是先秦諸子的統稱,可以涵蓋一切思想流派與方術技藝。但細繹章太炎引用的材料不足以證明這一觀點,即不存在可以涵蓋一切思想流派與方術技藝的“儒”,“儒”只是孔子學派的特稱。

 

作者簡介

 

王澤春,1988年生,山西祁县人。西南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哲學系專任教師,研究方向爲先秦哲学、儒學史。

 

“儒”這一概念,是研究中國古代思想所常見的概念,但饒宗頤認為“什麼是‘儒’的原始意義?一般談中國學術史的和提倡儒學的人們,似乎都還沒有給我們一個較滿意的答案”[1]。章太炎的《原儒》是近代以來一篇對“儒”進行研究的重要文章[2]。章太炎認為“儒之含義綦廣”[3],其中作為“達名”的儒,可以指稱所有的思想流派與方術技藝。章太炎的該文影響深遠,引起了眾多學者的關注,但側重點各有不同[4]。對於章太炎的這一觀點,或者明確贊同,或者提出質疑,或者默認。以下筆者就上述學者對該問題的研究做一簡要介紹。

 

明確贊同章太炎的觀點。胡適在《說儒》中雖對章太炎《原儒》的個別觀點不甚贊同,並藉此有所發揮,但認為“太炎先生說:‘儒之名於古通為術士’,此說自無可疑”。[5]

 

明確反對章太炎的觀點。郭沫若認為:“秦以前術士稱儒的證據是沒有的……儒應當本來是‘鄒魯之士縉紳先生’們的專號。”[6]饒宗頤從文字訓詁學角度重新對“儒”字予以解釋,認為“近人從《說文》對‘儒’字解釋所推論得到的儒的古義,事實只是一種誤會”[7],不存在“諸有術者悉晐之”的儒。

 

本文基本贊同郭沫若、饒宗頤的觀點,認為“儒”在古代不能包括一切思想流派與方術技藝,而只是孔子學派的特稱。對於其他問題不做分析,不探討儒的起源問題[8]。研究方法,不採用文字訓詁學的方法[9];只是通過對章太炎引以為據的材料進行分析、論證,考察“儒”這一概念在漢代及之前具體的應用中所代表的含義。

 

 

章太炎把“儒”解釋為“術士”的第一條論據是許慎《說文解字》中的“儒,柔也,術士之稱”,許慎沒有進一步解釋“術士”的意思。章太炎沒有對“術士”進行分析,直接定義為一切有道術者,可以包括“道、墨、刑法、陰陽、神仙之倫,旁有雜家所記,列傳所錄”[10],並非饒宗頤認為的“章氏看中了‘術士’一辭,把原始的儒說成‘方術’之士”[11];饒宗頤認為“‘術’字未必是指術數”,從《說文解字》的“術”字入手,“術,邑中道也,從行,術聲”,認為“術的本義是道路,故亦可引申為‘道’”[12],“《說文》所稱儒是術士,乃泛指‘有道藝之人’”[13]。其實,兩人對“術士”的解釋沒有本質區別,一切有道術者與“泛指‘有道藝之人’”的意思是一樣的;只不過章太炎認為一切有道術者可以包括其他諸子百家,而饒宗頤則把“有道藝之人”限定在孔子學派。

 

章太炎、饒宗頤根據同樣的“術士”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其原因就在於對“術士”的理解不同。所以有必要對《說文解字》中“術士”的意思予以明晰。對“術士”意思的界定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文字訓詁學方法,這是饒宗頤所採取的;另一種是資料之歸納法[14]。

 

饒宗頤的論證看似嚴謹,材料詳實,但是仔細分析會發現問題。首先,饒宗頤用《說文解字》來解釋“術士”的“術”是與他對《說文解字》的整體認識相違背的,他認為:“《說文》一書,多雜漢人讖緯之說,有時還含有些講經訓、義理的話,並非完全說字源”[15]。其次,雖然《說文解字》中有“術,邑中道也”的解釋,但饒宗頤認為“‘術’字都含著極廣泛的意義”[16],不知為什麼有著廣泛意義的“術”就是“道”的意思,“術士”就是“有道藝之人”。此中存在的問題是“一在於忽視文字之字義常在引申演變之,一在於由上一步以推下一步,其中僅有可能性而無必然性,故尚待資料上之歸納證明。阮元系統之學風,則將此種可能性視為必然性,將多義之前提條件視為一義之前提條件。”[17]再次,即使“術士”是“有道藝之人”,先秦諸子都是有道之人,但其他諸子被排除在外,包括以“道”為名的道家,只有孔子學派才是他認為的“有道藝之人”。所以,饒宗頤所謂的“儒”只是孔子學派的特稱的結論是正確的,但由“儒,術士之稱”出發,把“術士”解釋為“有道藝之人”,進而把“有道藝之人”等同于孔子學派的論證則不嚴密。

 

另一種方法是資料之歸納法,這個概念是徐復觀“臨時造作”的。他認為:“在此一方法內,並非置字形、字聲之訓詁於不顧,而係將由字形、字聲所得之義,在一句之構造中、在一章之上下文義中,互相參證,以求其文從字順。更進一步則將某一時代之有關資料,某一書、某一家之有關資料,加以歸納後,較同別異,互相勾稽,以求能在較廣大之背景與基礎上,得出較為實際之結論。”[18]

 

在《史記》《漢書》中出現許多術士,都是指方術士。在其他先秦兩漢文獻中,出現的術士,也是指稱方術士,或者爪牙,但沒有所謂的“一切有道術者”或“有道藝之人”的意思。

 

今勢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類也……且法術之士,與當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術士,則大臣不得制斷,近習不敢賣重。(《韓非子·人主》)

 

使人博求術士,求匪安卻老之方。(《趙飛燕外傳》)

 

淮南王劉安,召術士伍被、左吳之輩,充滿宮殿。(《論衡·談天》)

 

《韓非子》中的術士指的是爪牙,《趙飛燕外傳》《論衡》中的術士指的是方術之士。所以,兩漢時期所見的術士,除了《說文解字》中的術士意義有待考證外,其他都是指方術之士,《韓非子》中的法術之士是一特例,但都不是“一切有道術者”或“有道藝之人”。雖然,同一概念可能在不同的作者筆下有不同的含義,但通過廣泛的歸納,還是可以確定幾種主要的含義,由此可以推斷,《說文解字》中的“術士”應該是指方術士,不是“一切有道術者”或“有道藝之人”。至於許慎把“儒”解釋為“術士”(方術士)的原因,下一段將簡單闡述。

 

 

章太炎把“儒”解釋為“術士”的另一論據是《史記》,《史記•儒林列傳》具體論述如下:

 

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阬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史記·儒林列傳》)

 

章太炎指出,《史記》中所謂的“阬術士”,“而世謂之‘阬儒’”[19],由此認為儒與術士異名同實,儒就是術士。司馬遷撰寫《史記》,分設《儒林列傳》《日者列傳》《龜策列傳》,說明司馬遷“把儒生與術士分得很清楚,並不混稱”[20],此處的術士並不是儒的意思。

 

《史記·秦始皇本紀》只是說“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諸生傳相告引……皆阬之咸陽”,但對於諸生的學派屬性並沒有具體說明。

 

《辭源》《漢語大詞典》對諸生的解釋不甚準確[21],之前眾多學者對“諸生”的含義沒有進行分析,徑直認為諸生的意思就是眾儒生。其實,在秦代,諸生的本義並非儒生,也不能指稱儒生;應該是眾弟子的意思,並且不是普通人的弟子,而是博士的弟子。在《史記》中有多處“諸生”,除了個別條目的含義可以做兩解外,大部分是指“博士弟子”:《叔孫通列傳》中有“博士諸生”,諸生與博士並稱,博士是官職,諸生是博士弟子的意思;並且叔孫通稱呼自己的學生為“諸生”,此處的諸生肯定不是眾儒生的意思,而是“各位同學們”的意思。翦伯贊對“諸生”的解釋為“召集了至少兩千以上的知識份子,置於七十位博士的領導之下,而命之曰諸生。”[22]

 

諸生的含義是博士弟子,諸生的學派屬性,可以通過博士身份的考察來確定。秦代博士的成分比較複雜,不僅有儒家的學者,還有其他學派的學者,並且還有掌管術數者。王國維在《漢魏博士考》中明確指出“是秦博士員多至七十人……其中蓋不盡經術之士,如《黃公》之書,《七略》列于法家,而《秦始皇本紀》云:使博士為《仙真人詩》;又有占夢博士。殆諸子、詩賦、術數、方伎,皆立博士,非徒六藝而已。”[23]顧頡剛也指出:“那時的博士是掌《詩》《書》和百家之言的……百家之言是戰國時的各家學說。既經稱為百家,當然很雜,所以裡面有神仙家,也有術數家。”[24]顧頡剛還認為,不僅秦代的博士有其他各家的,並且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文帝時期。[25]

 

既然秦代的博士不僅是儒生,作為弟子的諸生也肯定不只有儒家的弟子,當然還有其他各家的弟子,所以,“阬術士”不能被稱為“坑儒”。而後世對於“坑術士”與“坑儒”的差異就在於認為相互揭發的諸生都是儒生。

 

兩漢典籍中,《史記》《揚子雲集》中記載為“阬術士”,《戰國策書錄》《移讓太常博士書》《論衡》中記載為“坑儒”“殺儒士”,《漢書》的情況比較特殊,既有“殺術士”,也有“坑儒”。出現“術士”的為:

 

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阬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史記·儒林列傳》)

 

被曰:“……昔秦絕聖人之道,殺術士,燔《詩》《書》,棄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負海之粟致之西河。”(《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坑夫術士,《詩》《書》是泯,家言是守。(《揚子雲集·博士箴》)

 

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其缺矣。(《漢書·儒林傳》)

 

被曰:“⋯⋯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殺術士,燔《詩》《書》,滅聖跡,棄禮義,任刑法,轉海濱之粟,致於西河。”(《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出現“儒”或“儒士”的為:

 

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劉向《戰國策書錄》)

 

陵夷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

 

遂自賢聖,燔《詩》《書》,阬儒士;奢淫暴虐,務欲廣地。(《漢書·五行志》)

 

昭王曾孫政並六國,稱皇帝,負力怙威,燔書阬儒,自任私智。(《漢書·地理志》)

 

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言燒燔《詩》《書》,坑殺儒士,實也……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而又增之。(《論衡·語增》)

 

秦燔《五經》,坑殺儒士,《五經》之家所共聞也。秦何起而燔《五經》,何感而坑儒生?(《論衡·謝短》

 

秦始皇用李斯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坑儒之惡,痛於改葬。(《論衡·死偽》)

 

從上述的引文可以看出,時間在先的《史記》為“術士”,時間在後的《論衡》則為“儒”“儒士”,對於歷史事件的記載,離事件發生時間越接近,越符合歷史事實。《戰國策書錄》《移讓太常博士書》与《揚子雲集》时间相近,不作讨论。《漢書》的情況比較特殊,同時存在“殺術士”與“坑儒”,凡是《史記》中有相關記載的,《漢書》就依照《史記》的記載為“術士”;《史記》中沒有記載的,《漢書》就記作“儒”或“儒士”。這就說明,《史記》有相關記載的,《漢書》基本沿襲《史記》記載;《史記》沒有相關記載的,則來自于劉向、劉歆父子首創,[26]班固據此變“術士”為“儒”。

 

發生這樣的變化,既有誤解的成分,也有故意的成分。“武帝建元元年,借著選舉賢良方正的機會,崇儒學而黜百家。五年,他又置五經博士。從此以後,博士始專向儒家和經學方面走去,把始皇時的博士之業《詩》《書》和‘百家之言’分開了。這是一個急劇的轉變,使得此後博士的執掌不為‘通古今’而為‘作經師’。換句話說,學術的道路從此限定只有經學一條了。”[27]後世學者(劉向、劉歆、班固等)根據當時博士都是儒生,博士弟子(諸生)也都是儒生,推斷秦始皇時期被坑殺的諸生也是儒生,所以,由“坑術士”變成了“坑儒”。

 

還有一個原因,後世的儒者“誇大、甚至虛構自己的苦難以博取同情,塑造、甚至虛構一個迫害者加以抨擊以求自保,就是儒者們的集體意識或集體下意識。”[28]

 

綜上,可以看出從“阬術士”變為“坑儒”的大致經過,以及發生這一變化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術士”等同於“儒”,“儒”與“術士”之間不存在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東漢末年的許慎,也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才把“儒”跟“術士”緊密聯繫起來,并用“術士”來解釋“儒”。

 

綜上所述,雖然《史記》中的“阬術士”,後世稱為“坑儒”,並不能由此得出“儒”等於“術士”的結論。

 

 

上文已經就章太炎把“儒”等同於“術士”的論據進行了分析,以下就神仙家可以稱為儒的論據予以討論:

 

列僊之儒居山澤間,形容甚臞。(《漢書·司馬相如傳》)

 

章太炎由此得出“仙亦可稱為儒”[29],以證明“儒為有道術者之通稱”[30]的結論。在引用這段話之後,特別注明“《史記》‘儒’作‘傳’,誤”[31],指出這段話《史記》與《漢書》存在異文,認為《漢書》文字正確,《史記》不正確,根據《漢書》得出上述結論。《史記》與《漢書》存在異文,首要工作是對異文進行研究,考證孰是孰非。《史記》原文為:

 

列僊之傳居山澤閒,形容甚臞。(《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通過比對發現,這句話在《史記》與《漢書》中只有一字之別,其他全部相同。這就可以推斷,《漢書》的這句話全部採自《史記》。根據依照原文校訂引文的校勘原則,在《漢書》與《史記》不一致的情況下,應該根據《史記》的文字校訂《漢書》的文字,即應該根據《史記》作“傳”,而不作“儒”。

 

再者,顏師古對《漢書》引文的注釋為:

 

儒,柔也,術士之稱也,凡有道術皆為儒。今流俗書本作傳字,非也,後人所改耳。(《漢書·司馬相如傳》)

 

司馬貞的《〈史記〉索引》為:

 

傳者,謂相傳以列仙居山澤閒,音持全反。小顏及劉氏並作“儒”。儒,柔也,術士之稱,非。(《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分析顏師古的注釋可以發現,在顏師古之前,《史記》《漢書》都作“傳”,並無不一致,顏師古也沒有提供改“傳”為“儒”的文本根據。筆者通過“中國基本古籍庫”進行檢索,只有《漢書》中作“儒”,顏師古之前的其他典籍再無一例。但由於顏師古的影響,顏師古之後的歷代典籍中“列仙之儒”的說法層出不窮。[32]所以,由此得出的“仙亦可稱為儒”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至於顏師古把“傳”改為“儒”的原因,早在清代,王念孫就進行了說明:“隸書‘傳’或作‘’,‘儒’或作‘’,二形相似,故‘傳’訛為‘儒’矣。”[33]王念孫認為由於“儒”和“傳”字形相似,導致傳寫訛誤。筆者對王念孫的解釋有所補充,顏師古在眾多文獻都寫作“傳”的情況下還是堅持認為原文應該為“儒”而不是“傳”,顯然不是僅從文本角度能解釋的。或許跟唐初整個社會求長生術、服食丹藥等有關,並且當時很多求長生術、服食丹藥者是儒生。[34]顏師古改“傳”為“儒”或者是出於為儒生求長生提供歷史依據,或者是由於認識到唐代儒生求長生的事實反推歷史,以唐代的社會現實理解漢代,所以,改“傳”為“儒”。

 

 

《莊子》中有兩則材料,與此相關:

 

儒以《詩》《禮》發冢。(《莊子·外物》)

 

今夫子必儒服而見王,事必大逆。(《莊子·說劍》)

 

章太炎由此得出“莊子道家,亦服儒服”[35],並進而認為“此雖道家方士言儒也”[36],道家也屬於廣義(“達名”)的儒。《外物》所引用的材料顯然是儒家的反對者對儒家的污蔑、譏諷,儒者也盜墓,並且在盜墓的時候還要口唱《詩》《禮》,這是諷刺儒者在仁義等口號下面幹著不可告人的勾當。如果把這則材料作為論據的話,那得出的結論一定是很可笑的,盜墓賊也被稱為儒。這樣,儒真是一個無所不包的“達名”了!得出任何的結論,必須有相應的材料作為論據,但是在引用材料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具體材料的語境、論述方式,否則必然斷章取義。這一段材料,即使是對歷史事實的記載,也只能說明,儒家中有一部分人幹過盜墓的活動,但並不能由此便認為“儒”可以包括一切有道術者。並且,此處儒者的特徵就是誦讀《詩》《禮》,顯然指的就是孔子學派。

 

《說劍》中的這句話,被廣泛引用,章太炎的論述也以此為據。但《說劍》的真偽歷來存在爭議,現在學界基本認為“與莊子思想不相干,一般學者疑是縱橫家所作”[37],縱橫家著述更多地關心所討論的問題,並不在人物細節、歷史考證上下功夫,如《戰國策》中時間錯位、空間錯亂、張冠李戴的例子不在少數。首先,“古人引書,唯於經史特為謹嚴,至于諸子用事,正如詩人運典,苟有助于文章,固不論其真偽也。”[38]。其次,從引文的上下文來看,這裡特別指出“儒服”是跟下文的“劍服”相對的,其重點在於“儒服”不是劍客、武士的衣服,而不在於突出莊子的學派屬性。再次,章太炎在《儒行要旨》中指出“莊周非儒,趙太子稱之曰‘儒’。蓋古之九流,學術有別,衣服無異”[39];“以衣裳為分別學問之標準,無謂極矣。[40]”即使莊子穿“儒服”,也不能由此推出作為道家代表人物的莊子屬於廣義的“儒”。最後,即使認為該篇是莊子的著作,應該注意《莊子》中的很多故事是寓言,並非實有其事,只是藉故事來說明道理,不能當作史實。所以,由此得出的道家、盜墓賊屬於廣義的儒的結論是不可靠的。

 

 

章太炎引用《鹽鐵論》《論衡》《弘明集》中的相關材料,證明道、法、方技都被稱為儒:

 

御史曰:“⋯⋯齊宣王褒儒尊學,孟軻、淳於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祿,不任職而論國事。蓋齊稷下先生千有余人。”文學曰:“⋯⋯矜功不休,百姓不堪。諸儒諫不從,各分散。慎到、捷子亡去,田駢如薛,而孫卿適楚。”(《鹽鐵論·論儒》)

 

章太炎在引用《鹽鐵輪·論儒》時進行了大量刪節,今補足必要內容。齊國稷下的學宮中,很多重要的學者屬於道家、法家,而非儒家。引文中提到的淳於髡、慎到、接子、田駢都不屬於孔子學派,所以,用“儒”來概指他們顯然是出于漢代“儒”名的濫用,並不是對其學派進行的嚴格定義。

 

章太炎認為“王充《儒增》《道虛》《談天》《說日》《是應》舉儒書所稱者,有魯般刻鳶……日中有三足烏,月中有兔蟾蜍。”[41]這些故事在章太炎看來都不應該是狹義的儒家所記載的,很多故事應該屬於雜家、列傳的記載。他由王充把其他雜家所記載故事的書稱為儒書,推斷其他各家包括陰陽、神仙也可以被稱為“儒”。這樣的論證是不嚴密的,首先,《論衡》中所稱的儒書,是否應該被稱為儒書,現在很難判斷,因為很多書已經散佚。其次,章太炎認為《儒增》等篇章所記載的故事應該不是儒書記載的,而應該是陰陽、神仙、列傳等記載的。這就涉及在章太炎心目中儒家的形象,認為儒家的典籍中不應該記載一些怪力亂神的故事,也許章太炎忽視了一點:“儒籍當中本來也有一些‘親緣’成份:如《書·洪範》講五行,《春秋》講災異,《易》則與卜筮有關”[42],在儒經中還有很多講怪力亂神的故事,履大人跡,吞玄鳥卵,河出圖,洛出書;並且漢代是讖緯大行其道的時代,讖緯本身就是儒家經典神學化的產物,“緯書”本身就是依附於儒家經典的神秘解釋,王充所謂的“儒書”也可能是指這一部分書籍。所以,章太炎由王充把講怪力亂神的書稱為“儒書”,進而作為儒是可以涵蓋一切有術者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

 

章太炎又舉出“《弘明集》復有九流皆儒之說,則宗教家亦可稱儒矣”[43],這顯然是出於“儒的名稱在秦漢以後被人濫用”[44],並非九流都屬於廣義的“儒”。

 

小結

 

上文已經對章太炎的論據進行了逐條分析,證明這些論據本身得不出相應的結論。“儒”不等同於“術士”,“術士”不是一切有道術者,而是方術士。由此,基本可以認為,至少在漢代之前,“儒”不是所有有道術之人的統稱,而只能是孔子學派的特稱,即使間或指稱其他學派,則基本出於濫用。

 

綜觀章太炎的論證,存在如下問題:第一,章太炎雖然指出“題號由古今異”,作為“達名”的“儒”在時間上是最早的,但在論證的時候,時而引用先秦材料,時而引用兩漢材料,並沒有嚴格按照時間順序;第二,結論先行,然後找有利證據,忽視不利證據:對於先秦學術分派的材料視而不見:《墨子》中有《非儒篇》,《韓非子》中明確提出“儒分為八,墨離為三”,《論六家之要指》《淮南子·要略》中的各家分派,包括郭沫若指出“下層民庶間伊古以來當有巫醫,然巫醫自巫醫,古並不稱為儒。”[45]

 

注釋
 
[1]饒宗頤《釋儒——從文字訓詁學上論儒的意義》,《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四,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頁。
 
[2]在章太炎之前,有劉安《淮南子·要略》、司馬談《論六家之要指》、班固《漢書·藝文志》、許慎《說文解字》、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章學誠《文史通義》。除《原儒》外,章太炎的《諸子學略說》《儒家之利病》《儒行要旨》《諸子略說》也有相關討論,所以,以下論述不限於《原儒》。
 
[3]章太炎《諸子略說》,《章太炎國學講演錄》,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37頁。
 
[4]陳來的《說說儒》(收入《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列為第8章,改名為《師儒》)對近代以來的相關研究予以評述。丁紀的《20世紀的“原儒”工作》主要對熊十力、蒙文通的“原儒”工作進行介紹、評述。文章分別為:傅斯年《戰國子家敘論》,胡適《說儒》,馮友蘭《原儒墨》《原儒墨補》,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古史辨》第四冊序、《說胡適之說儒》,郭沫若《駁<說儒>》、《論儒家的發生》,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熊十力《原儒》,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見的儒》,何新《諸神的起源:“儒”的由來與演變》,劉憶江《說儒》,傅劍平《儒家起源說》,陳來《說說儒》,饒宗頤《釋儒——從文字訓詁學上論儒的意義》。
 
[5]胡適《說儒》,《胡適文存》(四),華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5頁。
 
[6]郭沫若《青銅時代·駁〈說儒〉》,《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6-457頁。
 
[7]《釋儒》,第223頁。
 
[8]對於起源問題的考察,必須有充足的史料為依據。但是,任何事物起源之時很難引起人們的注意,所以,相關記載比較匱乏。即使有一些,也夾雜猜測的成份,比如《漢書·藝文志》的“諸子出於王官”,只能作為一家之言,不能作為研究的一手史料。材料不能充分支持結論,必然要進行大膽假設,甚至還有猜想成分,得出的結論自然很難令人信服。胡適的《說儒》認為“儒是殷民族的教士”等觀點已經受到許多學者的批駁,並且基本能證實胡適這樣的結論,大膽假設有余,小心求證不足。所以,由於“文獻不足”,為了避免發生上述情況,本文不探討儒的起源。
 
[9]“我們認為拿文字來推證歷史,本來也是考據的一種方法,但稍一不慎,很易引起誤會,所以邏輯上每每以字源為戒(fallacy of etymology)。”《釋儒》,第216頁。“近代研究‘士’的起源問題的學者每好從文字訓詁下手,更喜引甲骨、金文為證。真所謂家異其說,令人無所適從。……相反地,我們將以一項已知的歷史的事實作為討論的起點,即古代知識階層始于春秋、戰國之交的孔子時代。亞里士多德早已指出,事物的本質須由其屬性(attributes)見之;對於歷史研究而言,這不失為一種比較可靠的辦法。……徵引的目的是為了說明單靠訓詁不足以解決歷史的問題。”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頁。“僅靠著訓詁來講思想,順著訓詁的要求,遂以為只有找出一個字的原形、原音、原義,才是可靠的訓詁;並即以這種訓詁來滿足思想史的要求。這種以語源為治思想史的方法,其實,完全是由缺乏文化演進觀念而來的錯覺。從阮元到現在,凡由此種錯覺以治思想史的,其結論幾無不乖謬。……他(奧托·叶斯柏森Otto Jesperson)說:‘在下宗教、文明、教育等某些概念的定義時,多數人總愛先問“它的語源是什麼?”以為由此而對於它本來的性質可投給以光明;這實在是最無意義的事。這是迷信名號之力的學者;他們與相信名號有魔術能力的(按如念真言、咒語之類)原始迷信,有其關聯。我們即使知道“悲劇”(tragedy)曾經指的是“山羊之歌”,這對於悲劇本質的理解,不曾前進一步。又知道喜劇(comedy)的希臘語Komos的語源是“祭之歌”“宴享之歌”的意味,對於喜劇本質的理解,更無所進步。’”徐復觀《代序——研究中國思想史的方法與態度問題》,《中國思想史論集》,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5頁。
 
[10]章太炎《原儒》,《國故論衡》,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149頁。
 
[11]《釋儒》,第215頁。
 
[12]同上書,第221頁。
 
[13]同上書,第222頁。
 
[14]借用徐復觀在《評訓詁學上的演繹法——答日本加藤常賢博士書》提出的概念。
 
[15]《釋儒》,第216頁。
 
[16]同上書,第222頁。
 
[17]徐復觀《評訓詁學上的演繹法——答日本加藤常賢博士書》,《中國思想史論集》,第244-245頁。
 
[18]同上書,第243-244頁。
 
[19]《原儒》,第149頁。
 
[20]馬執斌《談談懷疑秦始皇“坑儒”記載不真實的理由》,《邯鄲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第75頁。
 
[21]《辭源》下,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3822頁。《漢語大詞典》第十一卷上,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8年版,第267頁。
 
[22]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9页。
 
[23]王國維《漢魏博士考》,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4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頁。
 
[24]顧頡剛《秦漢的方士與儒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頁。
 
[25]同上書,第46-47頁。
 
[26]臧嶸《秦始皇“焚書坑儒”和儒生保衛文化的鬥爭》,《邯鄲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第56頁。臧嶸認為,孔安國所著的《古文尚書序》《古文孝經訓傳序》即已出現“坑儒”,並由此“證明‘焚書坑儒說’應比‘焚詩書,坑術士’之說出現得早。而且‘坑儒’,這是歷史的真實,並非後人曲解。”其實,《古文尚書序》的真偽一直聚訟不已,現代學人經過多方面研究,已經斷定《古文尚書序》非孔安國自著,至少是西漢之後的著作。宗靜航《從語言角度看孔傳本〈書大序〉的成書時代》,《揚州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第59頁。“從語言角度考察,《書大序》有‘科斗’‘隸古定’‘開設’‘訓傳’等晚出詞語,其成書時代應在西漢以後。”李振興《尚書學述》(上),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235-238頁。李振興從歷史事件先後順序考察,“一個死去九年的人,又何能以自己的語氣,來述說九年後所發生的巫蠱之事?”,認為就此就可以斷定《古文尚書序》絕對不是孔安國所作,“應該是晉、宋間人所作”。《古文孝經訓傳序》在《四庫全書》中題為《古文孝經孔氏傳》,其不出於孔安國自著,而出於後世偽作,這一觀點基本為現在學術界接受。舒大剛,《中國孝經學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5頁。“孔安國作《傳》,則漢無其說。最早說孔安國作《傳》,是魏晉時期王肅,故清人疑為王氏偽造。……至於日本所傳‘古文孝經’及‘孔傳’,乃‘偽中之偽’”。
 
[27]《秦漢的方士與儒生》,第47頁。
 
[28]周芳《坑儒平議》,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頁。
 
[29]《諸子略說》,第237頁。
 
[30]章太炎《儒行要旨》,章念馳編訂《章太炎演講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9頁。
 
[31]《原儒》,第149頁。
 
[32]通過“中國基本古籍庫”檢索“列仙之儒”,顏師古之後的典籍中有100多項結果。
 
[33]王念孫《讀漢書雜誌》,徐煒君等校點《讀書雜誌》(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17頁。
 
[34]李申《道教簡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63頁。“服丹又煉丹,倒是儒者居多,比如王勃、盧照鄰、白居易、元稹,都是典型而卓越的儒者。至於韓愈所見的那幾位,也幾乎全是儒者,而且是儒者中的優秀分子。”
 
[35]《諸子略說》,第237頁。
 
[36]《原儒》,第149頁。
 
[37]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下,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855頁。
 
[38]余嘉錫《古書多造作故事》,《目錄學發微古書通例》,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60-261頁。
 
[39]《儒行要旨》,第339頁。
 
[40]《儒行要旨》,第340頁。
 
[41]《原儒》,第149頁。
 
[42]李零《戰國秦漢方士流派考》,《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5年第2期,第40頁。
 
[43]《諸子略說》,第237頁。
 
[44]《釋儒》,第221頁。
 
[45]《青銅時代·駁〈說儒〉》,第456頁。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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