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再谈“伤感情”的建教堂事件
栏目:曲阜建耶教堂暨十学者《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1-01-27 08:00:00
再谈“伤感情”的建教堂事件
作者:刘清平(复旦大学教授)
来源:作者赐稿
众所周知,这回一批“热爱自由”的儒生反对曲阜建教堂的头号理由是:“曲阜者,儒教文明之圣地”,因而建教堂会伤害“亿万海内外炎黄子孙心理情感”,所以要求各级政府下令停建。
还真不好说这条理由不充分。否则,咱们的有关部门为什么动不动就指责那些“别有用心”的“说三道四”“严重伤害了亿万中国人民的情感”、并因此下令封杀呢?儒生们要求政府下令停建自己以为“大不敬”的曲阜教堂,岂不是与此如出一辙?
不过,这样的做法能算“热爱自由”么?
人人都“热爱自由”,但问题在于怎样“热爱自由”。一种方式是:只要你热爱的自由妨碍了我热爱的自由、让我觉得不高兴不舒服,我就诉诸官方下令禁止。另一种方式是:倘若你热爱的自由没有侵犯我或其他人的正当权益,不管我多么不喜欢不情愿,我都无权要求当局禁止你热爱的自由,而只能在不侵犯你的正当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我热爱的自由。
鄙人有个浅见:前一种“热爱自由”属于专制独裁的“热爱自由”——不准你自由、只许我自由;后一种“热爱自由”才是真正平等的“热爱自由”——每个人都能在“不可坑人害人”的基础上追求自己热爱的自由。
那么,曲阜建教堂侵犯了儒家信徒的正当权益么?比方说,是不是会妨碍儒生们怀念孔圣人、读经讲国学、乃至吃喝拉撒睡呢?
似乎连儒生们都不好意思提出这样的抗议。正像咱们的有关部门一样,他们的抱怨仅仅是:在曲阜的圣地上建教堂,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但难道这一点就给了儒生们权利,能够大义凛然地要求官方下令停建教堂么?
打个比方吧。你自以为长得帅,因而抱怨前女友在热爱自由中移情别恋,严重伤害了你的感情。但难道这一点就给了你权利,能够义正词严地要求当局下令禁止她自由地爱上别人么?
当然,如果你是古代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或是今日的太子党官二代,又当别论。假定你爸碰巧是李刚,那还不是一个电话的事儿?
或许,儒生们的最大毛病在于自我感觉太良好了,以为又处在“独尊儒术”的“盛世华章”(你看,“九五之尊”的圣人雕像,不是已经“热爱自由”地回归天朝的“核心地位”了么?),因而决心效仿韩愈“频繁上书”“当今圣上”的光辉榜样,也打它一个互联网的电话,要求自己的“父母官”采取“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原道》)的果断措施,禁绝一切让他们觉得不高兴不舒服的事情……
既然圣贤要如此,就一定得如此。那才叫一个“爽”啊。
可是,当今的曲阜不是首先构成了全体曲阜市民一起生活的公共区域么?其中除了把曲阜视为圣地的儒家信徒外,不是还有不少拥有其它信仰的老百姓么?因此,如果曲阜市的基督徒在没有侵犯任何人(包括儒家信徒)正当权益的基础上,想要建座教堂作为自己从事正当信仰活动的场所,为什么不可以?
大概,在儒生们眼里,这些基督徒不过是一批“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屁民”,本没必要尊重,因此可以随心所欲地要求官方一笔勾销他们的信仰自由、正当权益?
No good sense,“热爱自由”的儒生们什么时候才能懂得:借助官方之手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限制他人的信仰自由,其实就是十分邪恶的“坑人害人”?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