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哲学的生态面向
作者:魏云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七月十四日丁未
耶稣2020年9月1日
研究朱熹的生态哲学,经常遇到“朱熹有生态哲学思想吗”这样的质疑。这种质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于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把握不准;二是对生态哲学不甚了解,先入为主地将生态哲学等同于生态学。中国哲学的根本命题是“天人关系”问题,而“自然”是“天”的最基础、最重要的内涵。在中国哲学中,“自然”的基础含义等同于“天地”,郭象说“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天地就是自然界。因此,天人关系的核心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天人关系问题体现了中国哲学的本质属性和原发之思。生态哲学研究的根本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哲学不仅仅是“人应关爱自然”此类简单的道德训诫,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本体论、宇宙论、功夫论等诸层面,且是以哲学的高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加以反思。关注天人关系的哲学家,必然具有生态哲学思想。因此,从生态哲学的视角研究朱熹思想,是可以成立的。
存在的整体性。中国哲学有着悠久的气化论传统,先秦气论经汉唐经学的发明,至宋明时期,“气化生物”已成为知识分子的思想常识。在朱熹哲学中,一气所化的自然具有整体性、有机性、连续性等特点。朱熹认为,“天地只是一元之气”,一元之气化为二气五行,二五流行则生万物;“五殊二实,其本则一”,二气五行本质无非一气。万物的气化过程,既具有单向性,也具有连续性。单向性是说一气流行而过,不会往而复返,“大钧播物,一去便休”;同时,一气所化的万物是具有生命力的存在,因而具有生生不息的连续性。
自然事物的有机性,表现为理对气的规范作用。朱熹一再强调,理气不是二物,理即存在于万物之中,一物就有一理,天地总体便有总体之理。理气二者在事物中处于不离不杂的情状,气只是理之气,理也只是气之理,二者不可偏废。因此,生命存在只能是一元,而非二元。不论独立的存在个体,还是自然整体,从存在论的角度而言,都是浑沦一体的。进一步,以体用言,则理为体而气为用,体用二者不可割裂。这是“二程”体用一源思想的进一步深入,其在生态哲学中的表现,就是万物各自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因理气二者同时具足于一物,所以自然界整体和事物个体都呈现出有机而非机械的特点。
存在全体能够保持连续存有而不断裂,在于理具有“生气”的能力。理生气的过程,可分形而上下言。从形上来说,一元之气并非死物,而是具有能动性和灵性的存在,朱熹讲“气中有个灵底物事”。从形下来讲,“气以赋形,理亦存焉”。在这一赋形的过程中,由于气拘和欲蔽的作用,理产生偏全之别,而气又有粹驳之分,所以事物随即彰显出不同情状。理气二者的偏全粹驳,是事物不能纯乎天理的原因;反过来讲,也是万类霜天得以显发的助因。
自然的内在价值。在朱熹哲学中,自然有其内在价值,表现为天地生物的本能。《周易》中“天地生物”有两种表述:其一是“天地之大德曰生”,强调的是天地生物的造化之功;其二,“生生之谓易”,强调自然事物是具有生命力的,能够生成与之相关的事物。
“生”关涉“天地之心”的问题,即宇宙的合目的性。对于“天地之心”,前儒多有推阐,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自然主义取向的“复其见天地之心”。此尤为朱熹易学所强调。他认为“六十四卦无非天地之心”,世间万物皆具备天地之心,此心便是天理。另一类是人文主义取向的“仁者天地心”。朱熹认为,天地生物之心从理上来说为理的能动性,即“生理”;从气上讲则为气的流行不息,即“生气”。生理生气合而为一,均体现为“仁”,“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乎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这便使天心与人心通而为一。
仁可以综合理气二者,成为统合形上形下、天道人心的根本德性。在《仁说》中,朱熹主要阐发了“仁包四德”和“仁者,心之德,爱之理”的说法。“仁包四德”将“仁”确立为包含仁、义、礼、智四德的本心之全德,其在易学中表现为“元包四德”。四德中,仁气周流四时四方,包备元亨利贞,原因正在于仁主“生”,即生生。“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则是朱熹对仁是爱而非情,存于心而非情,兼具已发未发、该贯体用的界定。由此,“仁”得以成为朱熹生态哲学的最高本体,为生态德性的确立奠定了本体论基础。
朱熹认为,人与万物的区别在于人得造化之灵秀,会自觉产生道德意识。但人一经出生,上天即不会再具体要求人如何由小人变为大人,而是需要人自觉承担起道德责任和义务,继善成性,逐步完善自我,以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进而辅助孤幼、爱惜动植,自觉地确立起属人的价值。人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完成他物和天地的价值,此即《中庸》所言“参赞化育”,船山所言“延天佑人”。朱熹继承周敦颐“立人极”的思想,主张“继天立极”“照管天地”,将辅助自然事物的生命化育看作人之为人的使命。
格物致知的生态进路。在朱熹思想中,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包括天地、人、物、鬼神等方面,它们各自都有被加以道德关怀的资质。人对自然事物的道德行为之实现,主要有两个要点:其一是公。人心唯有去私存公,廓然大公,方能超越小我,关怀自然万物。其二是仁。唯仁,方能接通天地,进而达到天地万物一体。这一道德行为的实现路径即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朱熹哲学功夫论的核心,他称其为“梦觉关”。在朱熹哲学中,格物和致知本为一体两面的功夫,不可分开说,这与《中庸》的“诚明两进”是一致的。朱熹训“格”为“至”、训“物”为“事”,格物有三个要点:即物、穷理和至极。即物是具体深入到自然事物内部;穷理是穷其所以然之理,关键在于将物作为人的分内事;“事事都有个极至之理”,至极是穷格事物本有的天理,穷其“极好至善底道理”,至善即是天地生生化育流行之德。也就是说,通过穷格具体一物之理,达致天地至善的本体之理,做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格物功夫方才完成。
朱熹所谓致知,即推致吾心之天理良知于事事物物。推致之“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知识,而是“德性之知”。德性之知源于天道,天道以仁为根本,仁以生生为基础,生生不息的宇宙大化之理才是德性所知的根本含义。此即人将道德意识加于事物,帮助其完成生命全体的意义所在。致知不是将人的认识强加于物,恰恰相反,是要认识到每一生命本身的珍贵和高贵。珍贵在于,生命的化育源于天;高贵在于,人对事物的帮扶既是实现事物生命完善的手段,更是人推致天德良知从而与天为一的途径。如此,则格物致知就不仅是心性修养的功夫,更是生态德性的落实。
如果人长久地处于道德的压力之下,时时刻刻以一种强烈的道德意识要求自己,生命便会全然绑缚着道德训诫的压力,而无法彰显其活泼自在、逍遥畅达的一面。在朱熹哲学中,自然审美是对生态德性的升华和超越。具体而言,在人与自然交往的过程中,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得以提揭和充实。通过自然审美,人心与天理合而为一,自我道德约束逐步化为审美的心理感受。朱熹注《论语》“仁者乐山”章说:“知者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有似于水,故乐水;仁者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有似于山,故乐山。”综上,从生态哲学的视角研究朱熹哲学,能够突破以往理气心性研究范式的局限,从而深化和拓展朱子学研究。这不仅对于朱熹哲学本身具有推陈出新的意义,而且能够推动传统思想的现代转型,为当代生态哲学提供有益资源和合理借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生态哲学思想史研究”(14ZDB0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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