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死生、出处之际:夷夏观视域下明遗民的守经与达权”讨论综述
来源:“钦明书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九月初七日己亥
耶稣2020年10月23日
云切磋
四川大学儒家哲学方向“云切磋班”第六期已于庚子年九月初二(西历10月18日)晚,在腾讯会议网络平台上举办。讨论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罗慧琳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王羿龙作了“死生、出处之际:夷夏观视域下明遗民的守经与达权”的主题报告,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生蒋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祁博贤担任评议。
在晚明以死为经的大背景下,士人既以事功、传道为名而藉以全生达权,那么在面对满清政府的征招之时,却又何以拒绝出仕?为解决这一伦理困境,主讲人以对管仲、许衡的评价为中心,引入为明遗民所重新启重的夷夏观作为阐释的重点,试图窥见夷夏之义对明遗民选择的影响。当遗民们以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夷夏观作为支撑时,方才在生与死、出与处之间求得自身得以两全的正当性缝隙。
以对管仲的评价来说,主要着重于对《论语·宪问》篇中孔子答子路、子贡之问的再解释。一方面,遗民不认同《管子》、《论语注疏》、《论语集注》中对于管仲之生自身正当性的看法,从而将其正当性引向了华夷大义上。第一,在言说管仲具存有事功的同时,将事功系于节义,而节义因事功而见之。第二,合华夷之义于大,君臣之义于小,然后达权的可能性范围得以确立。第三,在此基础之上,体现出舍小而取大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同样基于华夷大义压过君臣之义这一观点,如何看待管仲未死是否有妨于君臣之义这一问题,在明遗民之间亦出现了分歧。亭林、晚村以为虽然舍君臣而之华夷具有更高的正当性,但并不意味着这一选择是全然正当的,而船山则认为君臣之义之所以为义全系于华夷,因此,只有合于华夷之义才能够保全君臣,则此行为具有全然正当性了。
以对许鲁斋的评价来说,主要的争议在于夷夏观应当以文化为中心还是以民族为中心。孙夏峰持前者之论,而船山、亭林、梨洲等更多的遗民却持后者。首先,从族群的角度来看,不仕之经之所当守,而出仕不可以为权,其实质则源于狄道的先天不可变易性。其次,从个人志节来看,在秉续“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一传统的基础上,其对事功具有超越性意义。因此,一切计功谋利之说都不具有正当性。再次,在道理而言,道统有不绝之必然;在事功而言,道统有不绝之可能。出于以上三点,明遗民完全杜绝了以出仕为行权的可能性,从而在生死与出处之间为自身的存在挣得一丝余地;并以这种严峻的夷夏观,为三百年后的辛亥革命提供了精神养料,庶可为中国精神不朽之明珠。
其后,主持、两位评议及与会师生就报告立意、结构、内容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其中,蒋鑫博士提到,相对于“守道而传之于后世”的理论,儒者似乎应当具有更深的当下忧虑和现实关怀。具体到报告来说,个体层面的传道从属于文明层面的传道,前者不能取代后者。在教化之统、文明之统不绝的情况下,宋儒所谓续千年不传之道统才是有可能的。若其时中国文明已经质变,宋儒何所闻其道、传其道?所闻所传,必皆异道。甚言之,当夷朝入主几百年成为一个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时,而在仅仅守道于民间将于事无补的时候,身处其中的儒者,出于保存华夏文明之职责,出仕与之合作,究竟有否正当性?祁博贤博士提到,如果认为如言“忠孝至性,何待拟仿”、生而可以传道的话,那么以死传之后世,是否也可以以榜样的方式为传道?其二,船山的三义说之主旨是为义区分大小,似乎并不能构成对经的消解。中山大学闫雷雷博士提到,除船山一类特别严峻的遗民外,大多数遗民仍然并未拒绝自己的子孙出仕清朝,且时常保持与仕清者、甚至贰臣的联络,应当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是值得继续研究的方向;第二,闫雷雷博士还指出了文中的一处文献引用错误。
活动最后,由四川大学哲学系的曾海军老师、高小强老师和陈建美老师为这次报告作出指正。曾老师提到,相对于对“晏婴不死君难”这一命题而言,当代学界对管仲的关注并没有那么重,因此,在讨论这一命题的同时,如何统摄夷夏观、如何进一步探析夷夏观的内含,是值得继续深究的。高老师提到,儒家文化的任何变更都不能违背儒家自身的基本原则,否则枉尺直寻,而不免于舍本。如蒙古不能改“收母蔑丧”的习俗,则亦可以成为其并未完全汉化的例证之一。陈老师提到,夷夏观的文化与民族的双重内含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那么如何看待明季夷夏观的发展与晚清、民国时期民族主义崛起,就成为了可以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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