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史研究所成功举办“道法古今”讲堂第二十五讲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九月廿六日戊午
耶稣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11月4日,“道法古今”讲堂第二十五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举办。本次讲座以“法学新古典主义:传统法哲学的创造性转化”为主题,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屠凯主讲,法学院姜晓敏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副教授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宇老师与谈。法学院谢晶副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谢晶老师对屠凯老师的学术背景及研究兴趣作了介绍,对屠凯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本次讲座跨界研究法哲学与法史学表示期待。
屠凯老师首先从法学新古典主义的源流与内涵导入,认为需要运用分析方法实现中国古典法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分析方法的关键是找到恰如其分的线索来组织古代材料,使传统法哲学不受语境和时空的限制,可以用做当代实践的理据。
其后,屠凯老师分别就法学新古典主义与历史社会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新经学的异同作了比较。就历史社会学而言,他认为,历史社会学将中国文化传统视为现代西方的“异类”和“他者”,但中国古典法思想却是具有多元性的。他认可牟宗三对儒学三大系统的分类方法,表示中国传统法哲学具有他律、自律和他律自律相结合等多元特色。就法律思想史而言,他指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主流范式和法律文化研究重视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忽视了理学传统,而法学新古典主义重视古代作者思想的个体自洽性,这在黄宗羲研究中尤为明显。就新经学而言,他表示,经学视文化学术经典为当然权威的态度,及其原旨主义的文本解释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承认经典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但是古代的经典作者并不能凭借原有的制度或意识形态身份直接凌驾于任何当代对话者之上,他们所创造精神产品的价值仍然有待于根据其表面意思予以重新评价。
最后,屠凯老师总结认为,他受益于梁思成、林徽因二位先生对中国建筑史的研究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研究者试图通过赋予古典法思想以现代的分析的形式,作成新型且系统的表述,给研究者以方便,这是该方法的主旨和目标。
随后,姜晓敏老师就屠凯老师的下一步研究方向、研究目标与既得成效及“法学新古典主义”这一舶来理论探讨中国传统的困境等进行交流。屠凯老师表示,其研究对象将从明代延续至清代,因分析方法更适合研究语言表达丰富的史料。并且,他不排斥西方法哲学理论与中国传统的融合,以为今人提供借鉴价值。
郑玉双老师认为,传统法哲学思想精妙,但古代法规范本身及其价值语境已经与现代截然不同,用分析方法可能可以揭示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一些面向,但不容易构成体系。他详细阐述了现代法哲学的一阶、二阶立场,强调对概念的分析需要有实质性的主张和充分的辩护。屠凯老师则表示,分析法学家皆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并不必要有一个统一的法概念,多元的才是普遍的和现代的。
姚宇老师认为,屠凯老师对理学的重视,其实对传统司法研究中“情理法”关系的反思有重要启示。同时,他就用现代法哲学概念去概括“法”、心性之学与政治制度以及用何种标准来评价传统法哲学人物等问题与屠凯老师交流。屠凯老师回应,他所选取的人物一般是具有实务经验、又有哲学头脑的士大夫,要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其行为作为评价标准。
此外,法学院张德美教授、李超副教授、郭逸豪老师及人文学院李驰老师等校内外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屠凯老师还与学生们就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本体论、先秦时期是否适合运用法学新古典主义等问题作了交谈。在师生们的热切交流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