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鼎】“礼”主导中国古代社会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11-25 16:30:55
标签:中国古代社会、礼

“礼”主导中国古代社会

作者:丁鼎(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教授、中国孔子研究院“尼山学者”特聘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3日

 

“礼”是中国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念。春秋时期,孔子通过总结、清理和反思夏、商、周三代的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了古老的“礼”观念,赋予其新的思想内涵,创造性地建立起一套以“礼”为核心价值观念的儒家思想体系。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礼”不仅包含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礼节或规矩,而且包括我国古代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制度和规范,甚至还包容了与这些制度和规范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或道德理性。“礼”是儒家学说的核心范畴,这一范畴具有广泛的外延和丰富的内涵。从其内涵上说,在儒家思想学说中,“礼”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又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它通过对人们思想行为的引导、制约和规范,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化就是“礼”的文化,中国古代政治就是“礼”的政治,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礼”的历史。在中国古代,“礼”的发达程度及其在整个民族精神和社会政治中的作用,都有着独特的、重大的文化意义。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礼”既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论语》中,孔子反复强调“礼”对于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重要性。《论语·季氏》篇记载孔子曾教育其儿子孔鲤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尧曰》篇还记载,孔子谆谆告诫弟子们:“不知礼,无以立也。”在孔子看来,“礼”是人生在世的根本,不学礼、不知礼,就难以在世上安身立命。由此可见“礼”在孔子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礼”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也是一系列伦理道德的原则与规范。从孔子所传授的儒家六经来看,无不渗透着浓重的“礼”学内容。正如清代著名经学家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三礼通论》中所说:“六经之文,皆有礼在其中。六经之义,亦以礼为尤重。”需要注意的是,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礼”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从孔子的弟子或再传弟子所撰作的《礼记》看来,二者的地位并不一致。一方面,“礼”似乎是高于“仁”的,如《礼记·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由此可见,“礼”不仅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而且连“仁”也是以“礼”为依据的。另一方面,在先秦儒家看来,“礼”是天地间一切事物关系和秩序的规范和准则。如《礼记·乐记》说:“礼者,天地之序也。”这就从形而上的高度论证了“礼”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就是说,“礼”在儒家学说中,与天道一样,具有形而上的本体地位。

 

宋代的程朱理学以“理”释“礼”,甚至把“礼”抬举到与“天理”等同的重要地位。在二程(程颢与程颐)的理学体系中,“理”是最高本体,“礼”则是与“理”相通的。程颢曰:“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河南二程遗书》卷十一)在程颢看来,“礼”的根本就是“理”,同时“礼”也是理之文,也就是天理的体现。朱熹继承并发展了二程的理学思想,以理为统摄世间万物的最高哲学范畴,并建构起庞大的哲学体系。他认为,人世间的道德伦常和礼、乐、政、刑都是天理。他说:“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朱子语类》卷四十一)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礼本于理,礼就是理。这样,朱熹之“礼”顺理成章地上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并理学化,从而将以“礼”为代表的儒家道德价值体系抽象为天理之应然,从而抬举并强化了“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统摄地位。

 

“礼”与中国古代政治

 

中国数千年历史所积淀的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礼”,中国古代政治基本上就是以“礼”为基础的政治。“礼”与中国古代政治理念、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分封制度、畿服制度、爵位制度、土地制度、赋贡制度、军政制度、刑法制度、职官制度及其他各种政治制度,在古代都属于“礼”的范畴。各种各样的礼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或王朝的更替而有所损益和变革,但万变不离其宗,“礼”始终是我国数千年古代社会各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始终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意识形态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因此,可以说,我国传统文化与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种礼的“范式”。

 

中国古代“礼”文化与法制也有密切关系。“法(刑)”源于“礼”,是从“礼”中衍生出来的,故《管子·枢言》云:“法出于礼。”礼被赋予了强制力便是法。“礼”是一种社会道德教化工具,“法”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措施。正如《大戴礼记·礼察》所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和法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礼依靠道德教化的方式引导人们别贵贱、序尊卑;而法则依靠强制力使人们共同遵守礼的有关规范。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模式中,礼与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社会秩序发挥着调节、约束的功能。礼治体系发挥着重要的教化作用,而法与刑则在礼治的框架之内对社会的违礼行为发挥着约束和惩戒作用。尤其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历代王朝基本上都采用以儒家“礼”文化为基调的礼法互补的政治架构。以礼缘饰政治的仁爱,以法渲染政治的权威,从而推动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维持社会安定有序地发展。

 

《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概括“礼”的功用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也就是说,“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会、使民众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保障后世子孙各种利益的纲纪大法。我国历代王朝的各种典章制度、政治思想与施政方针都与“礼”文化有着密切关系,许多统治者在执政、施政时,往往援引礼经,以为行事准绳和权威依据。许多统治者还往往以“礼”为依据,进行制度建设或改革。如西汉初年叔孙通制定朝仪;王莽在建立新朝的过程中,以《周礼》为据,改革诸项制度;西魏末年,苏绰辅佐权臣宇文泰,依据《周礼》进行官制改革;宋代王安石也以《周礼》作为其变法的理论依据。凡此种种,均体现出儒家所倡导的“礼”文化是中国古代政治的重要特色与基调。

 

“礼”与中华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文化中固有的、体现某种价值取向并且持续发展的优秀的历史传统,是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中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为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心理、观念、伦理、习俗、信仰、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群体意识、风貌和特征。它既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也是一个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身份特征。

 

儒家所倡导的“礼”文化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完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关于“礼”的宗旨或价值取向,孔子曰:“礼之以和为贵。”(《礼记·儒行》)而孔子的弟子有若亦认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孔子及其弟子用所谓的“和为贵”高度概括了“礼”的根本精神。“贵和”的价值取向就是崇尚人与自然、社会及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精神。所以,“礼”的终极目标,就是引导社会各个阶层以及有着各种不同价值诉求的人们按照“礼”的规范和模式,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化解或缓解矛盾,和谐共处于一个社会大家庭之中。儒家倡导的“礼”文化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也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张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实现大同理想社会。这种观念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精髓。

 

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虽然历经战乱和分裂,但总体上一直处于“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之下,儒家礼乐文化“贵和”的价值取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隐性作用。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形成的宽容礼让、谦恭善良、求大同存小异的道德传统,形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基调。这种基调的形成,也正是“礼”文化中“贵和”的价值取向长期影响和积淀的结果。

 

在我国数千年的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经济关系与思想意识文化的发展和变迁,儒家所倡导的传统“礼”文化不断地受到冲击和挑战,也不可避免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损益”。但是,从总体上说,儒家倡导的“礼”文化是古代各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是历代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不唯如此,儒家礼乐文化的“贵和”价值取向还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基因。

 

根植于中华民族精神中的“贵和”价值取向既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人类世界的共同精神财富。它历久弥新,在当今之世仍有着重要的思想文化价值。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贵和”的价值取向不仅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思想资源,而且对于顺应时代潮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社会意义。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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