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朝晖】论董仲舒的“馀义”言说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8 00:26:23
标签:董仲舒、馀义

论董仲舒的“馀义”言说

作者:郑朝晖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摘要:《春秋繁露》是典型的融合性文本。董仲舒能够将不同学派的思想资源融为一体,与其"馀义"言说方式有关。馀义言说是"以比贯类、以辨付赘"的方法,亦即通过连环问答、数理描述、天人对话揭示人情与辞义、天志与名号之间的同一性。不同学派的思想资源能够融为一体,正是借助于"比例法"与"正义法"。


关键词:馀义; 连环问答; 数理描述; 天人对话; 文本融合;


作者:郑朝晖,广西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大学国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易学、朴学,近年来专力于中国传统语言方式研究。

 

冯友兰认为,董仲舒是子学时代转向经学时代的重要人物,其书“之于《春秋》,犹《易传》之于《周易》也”【1】。董氏之学虽以春秋之学为根基,但其学“成功地把诸子之学的精髓糅合进了儒学”【2】,主要包括阴阳家、法家、黄老道家等,即在儒学中,除春秋学外,还有易学、孔荀之学等内容,从而成为“吸收百家思想的新儒学”【3】。思想融合最忌形成凑合之态,后儒评价董氏之书,虽有部分儒者质疑其阴阳思想与五行思想不一致,但仍肯定其思想融合在整体上是协调的。尽管如此,学界对于董氏是如何成功完成这种思想融合的,却议之甚少。董氏之作主要汇集在《春秋繁露》【4】中,书中完整篇目较少,以残篇居多。这样的书,读者仍能体认其思想的系统性,与其具有统一的言说方式有关。正是因为有了这样成功的言说方式,才使一个思想来源复杂的文本,体现出统一的思想风格。因而,明了《春秋繁露》的言说方式,就能明了董氏成功进行思想融合的奥妙。

 

一、馀义言说

 

春秋学重视微言大义,善于通过语辞的微妙用法传达价值褒贬。这种将历史人物置入名言世界进行价值判定的言说方式,是中国人保持超越性价值之所在。董氏将春秋学的微义方法进一步扩充,不仅用在对春秋语辞深层义蕴的分析上,更运用到了宇宙论【5】探究上,使其具有形而上学方法论的意味,从而可用来探究万事万物隐微之根源。因此,董氏特别强调要体认事物的隐微之“志”与端绪之“元”。在董仲舒看来,无论是志还是元,其共同的特征都是难以察知的“微”。因之董氏所谓“学”,即在于体察此隐微之义,体微的方法就是所谓“观察”【6】。董氏因而有言:

 

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7】

 

人之与天,多此类者,而皆微忽,不可不察也。【8】

 

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9】

 

依上所言,隐微的志意,无论天意、人意还是辞意,只有通过细致的观察才能显明,“察”之目的就是要“逮不可闻见者”【10】。董氏主要通过察名之法观察“不可闻见者”,而察名之法的关键,即在于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董氏因之而强调,对于语辞,重点在于理解其本旨,而不在于其表面意义,只有超越语辞表面意义的束缚,才“可与适道”【11】。董氏有一段论述其察微之法的精辟文字:

 

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12】

 

此处所说的“合而通之,缘而求之”是察微的具体方法,其中“合而通之”是通过归类的方法寻找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缘而求之”则是寻求形成事物间联系的终极根源。“合而通之”的具体表现就是“伍其比,偶其类”,即通过类比的方法寻求事物间的相似性;“缘而求之”的具体表现就是“览其绪,屠其赘”,即通过寻求贯穿事物终始的头绪,发掘其中蕴含的深层意义。通过这种“以比贯类、以辨付赘”【13】的观察之法,就能推明春秋之辞中未曾明言的“人道”“王法”。

 

董氏所言之“赘”义是通过归类辨析的方法得到的,并不是直白地表达出来的含意,似乎是春秋所言之外的多馀之义、额外之义。但董氏认为这些“馀义”并非主观添加的东西,而是早已存在于春秋之辞中,只是未曾显明,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推论出来。这种方法是一种倒推之法,是从可见的具体事例推至不可见的事物根源。正是通过这种不断回返更高类别,回到更原始之处的倒推法,事物的“多馀意义”才不断得以显现,其表面矛盾才得到弥合,从而使来自于不同传统的思想资源得以统合,并最终得以用来集中论证“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终极目标。也正因为如此,“馀义”言说成为董氏言说的普遍语法。“不法之言,无验之语,君子之所外”【14】,并不局限在春秋之辞中,而是贯穿于其所论及的所有思想领域。具体而言,在人事领域,通过层层设问、逐步深入的连环问答方式,揭示了人情与辞义的同一性;在天事领域,通过包含数量结构与数理比例的数理描述方式,揭示了天人之间的同构性;在天人之间,通过以文字名号为中介的隐性对话方式,揭示了名言介于天人之间的沟通性。也可以说,连环问答、数理描述主要是寻找相似性的方法,而天人对话则主要是寻找交融过程中的聚焦点的方法,两种方法一起促成了诸家学说的有机交融【15】。

 

二、连环问答

 

设问作答,是经典文本中常见的一种论述方式。《春秋繁露》也多用此种方式,以引导问题的深入讨论。尤其在《春秋繁露》前六篇中,设问作答模式起到了谋篇布局的作用,通过精心设问,形成连环问答,使文本“馀义”逐步显露出来。董氏的设问作答可简单划分为释疑为主与辩难为主两种问答模式。

 

释疑模式可以《楚庄王第一》【16】为例以作说明。该文以庄王之贬与灵王之褒起问,董氏答之不以贤王掩其恶,不以庸王掩其善,意谓因事之善恶而论褒贬,其判断标准不因人而异。但问者进一步追问,专封之事,春秋述事保持了统一性,但是专讨之事,庄王之行与灵王之行何以褒贬不一?董氏则答之以庆封之罪未明,故褒灵王之行以明庆封之罪大。此两问有递进深入的关系,但总起来是同一问,主要是为了引出春秋之文为褒贬之文的答词。当然,这样的回答,自然就会引起另一个疑问,即褒贬之文何以不那么明显。因此紧接着亦有两问,第一问是晋伐同姓之国,晋为华夏,何以恶之?董氏的回答是,晋伐同姓,失亲亲之意,但其毕竟为同姓,故还是采用婉转的说法,以不称晋爵的方式表示贬义。此回答又引起问者的第二问,即鲁公厌恶晋是合情合理的,不去晋国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要感到羞耻而讳称有病呢?董氏答之以鲁公无惧惕之心,自招灾难,因此为他遇到困境的原由感到羞耻,讳称有病也只是因为鲁公是华夏之君,而给出的婉转说法。至于为何要使用婉转之词,董氏给出了一个解释,即对于春秋作者而言,因为时代远近的关系,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与作者之间也存在远近亲疏的关系:离作者近的,情感自然要深一些;离作者远的,情感自然要浅一些。相应的,用语也就有婉转与直接的差别,“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既然婉转之词是因人情而变,那么名实就应是一致的,但是春秋述事中,改制更乐之事似乎与奉天法古之则不太一致,因而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改制与更乐之事。董氏的回答是,改制并不违背奉天法古的大原则,因为改制只是为了显明天命,“非改其道,非变其理”,“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而更乐是表示人民对新王行天道之成功的极大满意,是对道之实与制之名合一的肯定。通过三个层次的连续设问作答,构成了褒贬文体—婉转表述—名实相合的递进论述结构。

 

辩难模式可以《玉英第四》【17】为例以作说明。辩难模式不是从设问出发,而是从立论出发,通过发难消解疑问。《玉英第四》有四个层次的辩难。第一个层次,围绕正端展开,包括一个立论,两个问难。董氏在文本开头提出元的概念,认为“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反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此即所谓“贯承意之理”,做事的关键在于正端,“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其后的问难即依此处所论及的即位、王政、天端、元深的次序进行。问难之一虽无问难之名,但观其内容,当为问难之辩。问难一是就即位之正的疑难而言,这里讨论的即位分成两对不同的情况:一是受之先君但非其位而即之的宋缪公与卫宣公,其结局一危一安;一是非其位且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的吴王僚与齐桓公,其结局亦一危一安。其问难当在于:行事同,何以结局不同?董氏的辩难在于,得众心与知恐惧是安危与否的关键,即王之政可正诸侯之即位。问难之二是就王政之正而言,是对问难一的进一步推进,鲁隐公与民争利,因此讳言其观鱼于棠。为了求利的捕鱼行为,显然与隐公应当推行王政的职责相冲突,此处之讳言是为了说明天之端绪层次的义利之辨决定王政之正。第二个层次的辩难围绕变礼展开,包括一个立论,一个问难。立论接着第一个辩难的人性问题而来,即礼仪有安性平心可谓之礼的,也有不能安性平心仍可称之为礼的。不能安性平心而称之为礼的,亦不违于道理。董氏举婚礼是否称主人、天子三年是否称王、妇女是否出境诸事为例说明变礼有适当的理由。问难者则指出,董氏所举诸例,皆为变礼,春秋经中理应有相同的褒贬之辞,但春秋经中却有不同的说法,原因何在呢?董氏的回答则是,辞之使用与事“所发之处”相关,所举诸例有关于男人的,有关于女人的,因此辞有不同,有的偏于常礼,有的偏于变礼。此辩难实际上是在天之端的层次上言正身的问题。第三个层次的辩难是围绕善志展开,包括一个立论,两个问难。立论接着第二个辩难的发端问题而来,即所谓“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鲁隐公存让之善,鲁桓公存立之恶,皆由其心志而显。第一个问难是关于宋庄公弑君何以移之宋督之事。董氏的回答即是从褒扬宋宣公、宋缪公谦让的善志的角度出发,将宋宣公、宋缪公虽有善志但未引致王政结果之事移至宋督身上,意在扬善。问难之二则追问,为贤者讳是正大光明的事,为何不明言为宋宣公、宋缪公讳,董氏的回答是,宋宣公、宋缪公虽有善志,但为善不法,因其不成王政,造成宋国政治混乱,因此不褒不贬,“以意见之而已”。第四个层次的辩难是围绕权端展开,包括一个立论,三个问难。立论接续善志不一定带来王政的问题而来,即所谓“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意谓大是大非上不能有所出入,小节上有所出入则是可以接受的,有善志而发为王政,须如宋公子目夷、郑祭仲、晋荀息、卫曼姑“重宗庙,贵先君之命”。此论问难之一怀疑四者不可并列,公子目夷、祭仲谓之有事君之志则可,荀息、曼姑皆恃而不宜立为君者,何以称善?董氏答之曰,不宜立之君为君所立,大夫奉之为义。问难之二,纪季所行皆在不可以然之域,何以称之为贤?董氏的回答是,此是诡辞,其实义应当“随其委曲而后得之”,纪季所行乃奉纪侯之命而为,而纪侯实有善志且能行王政,因此“诡其辞以与纪季”。问难之三,纪侯既有善志而行王政,何以为亡国之君,国灭君死之,为其职责,何以贤之?董氏仍是从善志的角度回答,即纪侯知齐国复仇是正义的,但其为纪君则只能为国而死,不过为了保存宗庙祭祀,让纪季献地求存,所谓“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此中所谓仁义,应当是在元的层次上讲的,故董氏有言:“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18】《玉英》篇正是通过四个层次的连续问难,构成了正端—发处—善志—仁义的层递论述结构。

 

董氏在第一种以释疑为主的问答模式中,说明了辞义褒贬与人情远近的同一关系;在第二种以辩难为主的问答模式中,说明了贯穿于事件全过程以作为事件隐微头绪的就是所谓仁义之志。董氏通过连环问答说明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重新定义了关于人的归类标准,即基于善志的类别区分,这是一种道德面向的分类;二是重新定义了人事与语言之间的名实关系,认为语言如实反映了人的情感关系,表现了人的仁义倾向。严格说来,这些道理均是春秋辞中隐而未发的馀义,借助于董氏的连环问答才得以逼问出来。

 

三、数理描述

 

《春秋繁露》在描述天、人、辞之间的相关性时,并不局限在定性描述上,而特别重视事物之间在数量上的相似性。董氏的定量描述尚处于粗糙阶段,当然还只是对事物数量关系的猜测,但他的这种描述模式,显然增强了其学说的可信度。董氏对事物之数的揭示,主要体现在对事物数量结构与数理比例的关注【19】。通过数量结构的描述,董氏揭示了天人之间的类似性;通过数理比例的描述,董氏揭示了天人之间的道德同一性。

 

首先,董氏对事物之数的揭示,体现在对身体之数量结构的描述上。他认为人身与天之间存在着相似的数量结构,故“求天数之微,莫若于人”【20】。他细致地描述了人的身体上的这种天数之微:

 

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21】

 

在董氏看来,天与人互为副本,人身上的各种数量结构,与天地之历数、阴阳之运数是相符的。因此可以推断,人的命运与天的命运是相互关联的,可以视为同类之物,两者可以“比而偶之”。此外,引言中所说的“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是说人的计虑、伦理,也是合乎天地的历度之数,并非仅是抽象的同质关系。

 

其次,董氏亦将人间社会的爵等之数、军队之数与天地之数相关联。他描述了两者之间具体的数量相关性:

 

其数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岁之数。五时色之象也。通佐十上卿与下卿而二百二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诸侯之数也。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时六甲之数也。通佐五,与下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数也。佐之必三三而相复,何?曰:时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数也。五官亦然。然则立置有司,分指数奈何?曰:诸侯大国四军,古之制也。其一军以奉公家也。凡口军三者何?曰:大国十六万口而立口军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数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亩而立口。【22】

 

上述论述表明,董氏在论述人间社会爵数的合理性时,一方面是将之与历法之数相配,规定人间官数与历法之数的等同性,“天之数,人之形,官之制,相参相得也”【23】。另一方面,他也提到人间社会爵数的合理性受制于国土之数,尤其是与国家实力息息相关的军队数量与配置,更不能只问天理,还须根据地力的供养能力,制定合理的配置方案,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比例关系。

 

历法之数、地力之数与人间官制之间,除了具有单纯的数量结构相似性之外,还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上述引文中,井田之数对人口数具有限制作用,并因之而限定了军力大小的极限,进而影响军队的建制活动。更为明显的规制作用,则表现在董氏对历法生成意义的发现上。历法之数蕴含着四时的生成作用,董氏将这种生生之数看作是选贤的生成法则。选官之数合乎四时成岁之义,四选三臣就能选贤成治。董氏着重描述了四选三臣隐而不显的节律义:

 

天地之理,分一岁之变以为四时,四时亦天之四选已。是故春者少阳之选也,夏者太阳之选也,秋者少阴之选也,冬者太阴之选也。四选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选之中有选,故一岁之中有四时,一时之中有三长,天之节也。人生于天而体天之节,故亦有大小厚薄之变,人之气也。先王因人之气,而分其变以为四选,是故三公之位,圣人之选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选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选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选也。分人之变以为四选,选立三臣,如天之分岁之变以为四时,时有三节也。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臣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于其所至,然后能得天地之美也。【24】

 

细观董氏关于四选三臣的说法,他关注的重心显然不在“成岁”之岁的数量义,而在“成岁”之成的成就义。董氏强调以四选三臣“尽人之变合之天”【25】,立王事得天地之美,显然关注的是四选三臣的程序化节奏,而非看重四选三臣所引致的官员数量结构。从这种比例关系中,董氏推论出德位相配的原则,大德配大位,大位配大数,从而揭示出数量关系中隐藏的天意倾向,并将之视为治理法则:

 

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执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万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杰,十人者曰豪。豪杰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视诸掌上。【26】

 

所谓大功德、小功德,大材、小材之别,事实上很难作明确的数量结构的描述,而是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性质区分。对于这种不可数量化的相似关系,董氏主张“不可数者,副类”【27】,副类即类别相配。从根源上讲,董氏认为天然事物可划分成十个根本大类:

 

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28】

 

上面所说的十个类别,其划分标准显然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依董氏之看法,天地与阴阳五行似可归为一类,与人这个类别相对称,十端之间因之是九加一的关系。故曰:“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29】虽说十端可划分为天人两大类别,但两者毕竟统属于更高类别的天之数。统属天数的内在根基,即在于天人的内在结构,在董氏看来,皆可归并于阴阳之气:“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30】其意即在于,整个世界皆是由阴阳之气所构成。

 

最后,在董氏看来,天人之端绪,无法用数量结构来表现,只能通过观察阴阳之气的运行倾向来了解。把握了阴阳之气在四时运行中的比例关系,即可明了阴阳之气的运行倾向。因此,董氏特别关注对阴阳之气数理比例的描述:

 

天之少阴用于功,太阴用于空。人之少阴用于严,而太阴用于丧。丧亦空,空亦丧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31】

 

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32】

 

阳生阴死,阳百阴一,因而“天志仁,其道也义”【33】。既然天人皆由阴阳之气构成,比类而言,两者的志意倾向应是一致的。所以,圣人亦有仁义之心,重德教简刑罚,以此与天地之义相配。

 

大致而言,董氏将万物的基本类别简化为天人两大类,通过对天人数量结构的描述,揭示天人的相似性。他还将天人的物质属性归为阴阳之气,通过对阴阳之气数理比例的描述,揭示天人德性的同一,即天人同行仁义之德。正是通过数理描述,天人间数量相似、数理相通的隐微馀义,才得以显明。

 

四、天人对话

 

基于数量结构的类比是一种直接类比,是传统学术中一种常见的论述方式【34】。这种直接类比是自明的,只需将类比双方在文本中并列出来,读者即可明了其间的关联处。《春秋繁露》除了在数量结构描述中大量使用直接类比外,在其他论述中也会运用直接类比。如董氏针对治国与治身相似性的论述:

 

气之清者为精,人之清者为贤。治身者以积精为宝,治国者以积贤为道。身以心为本,国以君为主。精积于其本,则血气相承受;贤积于其主,则上下相制使。血气相承受,则形体无所苦;上下相制使,则百官各得其所。形体无所苦,然后身可得而安也;百官各得其所,然后国可得而守也。【35】

 

引文即采用平行交错的语式进行直接类比,积贤则国治,积精则身治,两者交相为喻。只是这种直接类比,因多是性质类比,不似前面的数量结构类比,而与数理比例型的类比相似。双方的类比关系不明显,需要借助理性分析才能理解两者之间的类似关系。与基于数量结构相似的直接类比不同,董氏在非自明类比中,引入了“法”这个名词,以表明类比物之间具有可效法性。即物与物之间需要借助“法”的理性力量,才能形成类比关系。如董氏在论述人主之行与天之行的类似性时,即强调人主对天之行的效法,将人主主动的效法行为,看作类似性成立的前提: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故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外博观,所以为明也;任群贤,所以为受成;乃不自劳于事,所以为尊也;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36】

 

人主效法行为的成功,依赖于天人之间存在有效的沟通渠道。在董氏看来,通过文字的象征义与名号的联想义,“文字名号”就具有了天人沟通的作用。通过字形解读,可明了其中蕴藏的天意;通过名号的音解旁通,也能够通达天意。文字名号从而被认为是观察天命的有效方法,董氏因而经常运用解形通音的方法揭示隐微的天意:

 

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37】

 

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38】

 

从董氏的论述看,天意与名号是同一的,人意与辞义亦具有同一性。依此而言,语言就当是天人沟通的必经桥梁。虽说天意由圣人主动显明,“天不言,使人发其意”,但董氏并不认为这个沟通是单向的。天其实也具有主动的表达机制,它会主动向人类示现其意:“天无所言,而意以物。”甚至对于人类违背天意的行为,天还会主动显现其志趣所在,并通过灾异之言谴告之。对于天的示意谴告功能,董氏有细致的说明:

 

天无所言,而意以物。物不与群物同时而生死者,必深察之,是天之所以告人也。故荠成告之甘,荼成告之苦也。君子察物而成告谨,是以至荠不可食之时,而尽远甘物,至荼成就也。天所独代之成者,君子独代之,是冬夏之所宜也。春秋杂物其和,而冬夏代服其宜,则当得天地之美,四时和矣。【39】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40】

 

这种双向的沟通,显然就具有天人对话的性质。圣人发明文字名号,上天告以时物灾异,天意示现与人类效法功能之间,就能通过名言沟通达成有效互动。在董氏看来,只要人类能够构建一个有条不紊的名言世界,也就实现了天人合一的理想追求。因此董氏将名的意义提升到非常高的地位,他认为名具有沟通天人的效用:

 

名者,所以别物也。亲者重,疏者轻。尊者文,卑者质。近者详,远者略。文辞不隐情,明情不遗文。人心从之而不逆,古今通贯而不乱,名之义也。【41】

 

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42】

 

总而言之,天人对话建基在非自明类比之上。非自明类比需要借助语言行为不断对话,使其类似性不断显明,从而避免相似性的错位,以保证“古今通贯而不乱”,“事各顺乎名,名各顺乎天”。正是借助于天人对话的互调作用,隐藏在模糊类比下的相似性馀义得以完整揭示,从而使天人在名言世界中得以统贯。

 

五、文本融合

 

先秦学说中,天与人这两个概念是两个平行大类的统称,两者之间界限分明。可以看到,董氏独辟蹊径,通过连环问答、数理描述、天人对话的馀义言说,将仁义之志视作统贯天人的原点,使天人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因而可以贯通天人【43】。同时,董氏点出人志与言志、天志与言志的同一性,从而找到天人沟通的中介即名言世界,并且指明,通过名言分析即可建构天人合一的名言世界。

 

除此之外,董氏在建构统合各派学说的“天人志学”之时,通过语义延伸的馀义言说,不期然地对所牵涉的多家学说的思想资源进行了成功的统贯。无论是偏于天论的学派资源,还是偏于人论的学派资源,董氏都将其延伸至志的层面,从而使原来基于天人相别观念建构的学说资源,统属一个论域,形成语义交融,最终使原无统绪的多家学说资源,融贯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44】。数理描述中的“比例法”与天人对话中的“正义法”,是实现这种交融贯通的根本方法。

 

“比例法”即是通过对行为比例的计算,揭示事物行为中隐藏的行为倾向,从而将语义分析引向志的层面。如前文所言,董氏对仁者天心的推论,即是“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从而避免了偏于天论的阴阳气学无法与圣人德教相比拟的难处,使阴阳气论可在道德场域与人之德教相类比,进而使儒学与阴阳之学形成语义交融。又如,阴空阳主与刑辅德主的类比,亦是通过比例法:

 

天之志,常置阴空处,稍取之以为助。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阳者岁之主也。天下之昆虫随阳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随阳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随阳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45】

 

由阴常空、阳常实的现象,推论出天主阳空阴的志向,从而在志的高度建构两者的类似性,以完成儒学与阴阳学的语义交融。

 

还如,黄老之学多重视身体生命之学,而儒学则更重视道德性命之学,两者之间似应是互补而非交融的关系。但董氏在讨论黄老之学时,仍从比例法出发:

 

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此非中和之谓与?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46】

 

将阴阳气之中和解释成“德莫大于和”“道莫正于中”的中和德性,从而将中和之气提升到中和之志的高度,使黄老学的养身术与儒学的修德术交汇融合。

 

再如,法家重视功利绩效,因而发明了一套完备的绩效考核办法。而儒家强调义利之辨,因而往往反对法家的功利之学。但在实际的治国理政中,绩效之法又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点在于,要将法家的考核目标,从单纯的功利考核转变为以公益为目标的考核:

 

考绩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写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47】

 

将法家的君主私利目标更升为为天下兴利除害的公益目标:“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事实上,这是将法家的绩效之法与儒家的仁政目标进行嫁接。此更升之法强调重视事物的本质特点,可说兼有“正义”法的特点。“正义法”即正其名义,董氏主要通过音训法将名号的隐藏意义挖掘出来,从而突破名号表面义的隔离,在深层语义上形成语义交叉。音训法的语义延伸能力较强,因而具有强大的融合能力,能够将多个学派的思想资源聚焦,使多条学术路线相交于同一点,从而保证其相似交融。比如董氏对祭与际的音训,即找到了祭祀以知天命的含义,从而使天志与人志联结起来:

 

祭之为言际也与?祭然后能见不见。见不见之见者,然后知天命鬼神。知天命鬼神,然后明祭之意。明祭之意,乃知重祭事。【48】

 

又如,董氏对王与皇、方、匡、黄、往的音训,亦具有融合多学派思想资源的意义:王之皇义可能源于《尚书·洪范》的学术资源;王之方义、黄义可能源于《易经·坤卦》之资源;王之匡义、往义可能源于道家《老子》之资源;王之多义性则源于“春秋学”。正是通过音训法,王的诸多意义形成了一个相生相融的关系,统一于王号之大意中: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49】

 

综上所述,运用“比例法”可以发现不同学派的类似性,而基于“比例法”发现的相似性,还只是不同学派间的两两相似性,并不能保证多个学派之间的语义交融点聚焦在一个焦点上。“正义法”的运用则可以调整语义交融点,使之聚焦在一个点上,使复杂的思想来源形成统一的语义交融点。董氏所发现的统一的语义交融点,就是包容天志、心志、大人之志、春秋之志的“志”。正是通过诸志的融合为一,董氏成功地将《春秋繁露》塑造成一个包含儒家、阴阳家、黄老道家、法家等诸家思想的有机的融合性文本,从而构造出一个文化融合的范本,并影响中国思想界上千年【50】。

 

注释:
 
【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页。
 
【2】余治平:《唯天为大:建基于信念本体的董仲舒哲学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83页。
 
【3】周桂钿:《秦汉思想研究》第5册,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142页。
 
【4】宋人王尧臣曾质疑《春秋繁露》的完整性。明人胡应麟怀疑《春秋繁露》的书名有误,当为董仲舒或公羊董仲舒治狱,清人姚际恒、周中孚继承了这个观点。指称《春秋繁露》为伪书则始于宋人程大昌,其认为该书辞意浅薄。后黄震认为,除“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外,其书皆烦猥。清人黄云眉完全否定了《春秋繁露》的书名及内容的真实性。近人戴君仁则以为“贤良三策”言阴阳不言五行,故《繁露》为伪。日人田中麻纱已则以五行之相生相胜,为判定董氏五行思想的真伪标准。朱熹虽称董氏为纯儒,然对于《春秋繁露》亦怀疑其真实性。《四库提要》作了折衷的判断,认为繁露虽保存了汉代的众多文献,但非全部为董氏之作。清人苏舆认为《繁露》是一部辑录性著作,对其真伪应当逐篇分析,有些篇章是可信的,有些则是其他作者的文献。美国学者桂思卓接受了《春秋繁露》为汇编性著作的观点,认为可将其全部文献视作汉代作品,分成“解经编”“黄老编”“阴阳编”“五行编”“礼制编”,其中“解经编”“阴阳编”“礼制编”可信度较高,而“黄老编”“五行编”则可信度较低。可见,桂思卓采取了审慎信任的态度,认为文献的部分可疑性不能证明整个文献不可信,即便是文本内部的矛盾也不一定能说明《繁露》在整体上有问题。与桂思卓不一样,徐复观则坚信《繁露》为董氏之作品集,并主张衡定文本真伪要从中国思想史的全面来把握,“只有残缺,并无杂伪”。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2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2-195页;[美]桂卓思著,朱腾译:《从编年史到经典:董仲舒的春秋诠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0-55、85-86、128-129页。
 
【5】吴龙灿认为,董氏之宇宙论以宇宙发生与天人感应为主要特征,与西方宇宙论致力于理解物质的本性不同,但同属于形而上学。汪德迈则认为,中国人建构的是一种基于相关性的宇宙而上之学,而非西方以因果性为根基的用来指称超验性本体的形而上学。参见吴龙灿:《天命、正义与伦理:董仲舒政治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9-60页;[法]汪德迈著,金丝燕译:《中国思想的两种理性:占卜与表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4-75页。
 
【6】《易》传中谈到观察之法,是指仰观俯察,是一种经验的归纳方法,重点在于观法。而董氏所言的观察之法,重点不在观而在察,是一种由表及里的辨析方法。
 
【7】【8】【9】【10】【11】【13】【14】[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6,218,467,441,51,33,303页。
 
【12】[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33页。此处标点,依笔者理解,略有改动。
 
【15】显然,董氏是有着自觉语言意识的作者,而作者本人的言说方式,受到研究对象言说方式的影响,应当说是较为常见的学术史现象。瓦格纳曾指出:“老子的许多章都是完全或部分地用骈体(链体)风格写成;王弼在他的《老子注》中将他对这一型式的理解做了自觉而又精妙的运用;王弼在他的写作中最大限度地使用了这一型式,并在使之在玄学写作的标准文体形式中有极大的影响;这一型式规则(我将试着从《老子》和王弼的文本中将其绎出来)的使用,不仅会解决翻译者和学者面对的文本上的众多谜团,而且还将开启关于这些文本的哲学意义的另一个维度(结构性的和非言语的维度)。”([德]瓦格纳著,杨立华译:《王弼老子注研究》上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1页)傅伟勋认为哲学方法论可分为一般的与特殊的两种:“特殊的哲学方法论与独创性哲学家的思想内容息息相关而无从分离,方法论与思想创造乃构成了一体的两面。”这种说法实堪玩味([美]傅伟勋:《创造的诠释学及其应用》,《从创造的诠释学到大乘佛学》,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0年,第6页)。
 
【16】[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2-23页。对楚庄王篇释疑模式分析过程中的简短引文,于此总注,后不出注。
 
【17】[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67-84页。对《玉英篇》辩难模式分析过程中的简短引文,于此总注,后不出注,若有出于他篇引文,则另出注。
 
【18】[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268页。
 
【19】张实龙认为,《春秋繁露》的整体描述结构是按照易学结构,即按照言、象、意三个层次构建的。这个说法存在争议,但董氏喜言十数、历法之数,可能与汉易发明卦气说,重视以历法之数言说易理有关,传统易学中的大衍之数、宋易河洛之数等,亦都难摆脱援历法之数以说。参张实龙:《董仲舒学说内在理路探析》,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页。
 
【20】【21】【22】【23】【24】【25】[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218,356-357,238-240,218,218-219,216页。
 
【26】【27】【28】【29】【30】【31】【32】【33】[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237-238,357,216-217,465,362,341,351-352,467页。
 
【34】传统学说中,《易经》中的类比方式是比较典型的,如《大象传》中人类道德行为对“象”的运行模式的效法,即是一种类比方式。熊十力借用佛教的因明学,阐释了这种象比方法,认为《易经》的象喻,是一种举例说明的方法。但董氏的类比法,则更多地具有对话的因素。参熊十力:《乾坤衍》,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109页。
 
【35】[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182页。这种交喻方式,瓦格纳称之为链体风格,这种风格除了横向的对称,还包括思想要素的纵向连续,两个“平行对子的核心观念之间普遍具有一种互补的对立关系”,往往“指示出两个相对领域的相似甚至相同的结构,这一结构是形式上和非言语性的”([德]瓦格纳著,杨立华译:《王弼老子注研究》上册,第47、59页)。
 
【36】【37】【38】【39】【40】【41】【42】[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164-165,328-329,285,455,259,471,288页。
 
【43】严格说来,对董氏书中“志”的探析,尚无专门之分析,一般多从动机、意志的角度有所探究:如周辅成从道德意志的角度对天志进行了唯心主义批判;周桂钿有贵志论对董氏的人行之志进行了分析,认为董氏之志表明其更重视精神性的动机;桂思卓亦从动机与意志的角度分析了人行之志。只是他们没有将“志”作为董氏学中的贯通性概念来进行具体分析,但是,“志”的重要性往往通过学者们不经意的论述得以展现。如桂思卓对《春秋》普遍化的讨论;如邓红将《天论》的“春秋学”视作一种觉悟;如徐复观在讨论董学方法时明确指出志的贯通作用:“由文字以求事故之端;由端而进入于文义所不及的微眇;由微眇而接上了天志;再由天志以贯通所有的人伦道德,由此以构成自己的哲学系统。”尽管徐氏还没有意识到志对天行之志、人行之志、言行之志的全方位贯通(参周辅成:《论董仲舒思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62-74页;周桂钿:《董学探微》,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15-230页;邓红:《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第19-34页;[美]桂卓思著,朱腾译:《从编年史到经典:董仲舒的春秋诠释学》,第154-164、183-190、208-221、233-234、134-136页;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2卷,第206页)。此外,依笔者浅见,就儒家思想的发生史而言,自孔子指出礼后有仁后,孟子、荀子(或谓其后学)分别指出所谓情欲意义上的善端恶欲,孟子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端,与荀子(或谓其后学)的好利、疾恶、有欲、计算四欲,是由仁行进步到心情,而董氏则进一步深入到心志的层次。不过,无论是仁行、情欲还是心志,孔孟荀董皆是从身体行为的角度进行讨论的,仁情志所涉及的心均是具有身体意味的心,仁情志也是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之中的。
 
【44】也可将馀义言说方式理解成数学中的延长线相交术。在平面世界中,平行线无法相交,任何不平行的线则必然相交。关键点在于,非平行线要能够无限延长,才能够形成相交点。
 
【45】【46】[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336,444-445页。
 
【47】【48】【49】[清]苏舆撰,钟哲校点:《春秋繁露义证》,第177-178,441-442,289页。
 
【50】傅伟勋认为:所谓创造的诠释学,包括实谓、意谓、蕴谓、当谓与必谓五个层次。其中,当谓是指说出文本的深层义蕴,必谓是解决原作者遗留下的思想难题。伟大的哲学或宗教传统都是一部创造的诠释学史,各派的第一流思想家都是创造的诠释学家(氏著《创造的诠释学及其应用》,《从创造的诠释学到大乘佛学》,第11页)。董氏的馀义言说是当谓与必谓层次的言说。通过志说建构天人同一性的方法即是所谓对深层义蕴的探索,其以语言为中介来打破天人界限,正是所谓解决天人关系的新思路。董氏可归于创造的诠释学家之列。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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