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强】清代乡会试五经文的场次及地位变化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1 18:41:34
标签:专经取士、五经、五经中式、偏重首场

清代乡会试五经文的场次及地位变化

作者:安东强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摘要:清代科举取士素称以四书、五经并重,实际上五经的地位远低于四书。在乾隆帝改制之前,五经文虽与四书文同居乡会试的首场,但位列四书文之后,且以专经试士,加之会试、顺天乡试的四书题改为“钦定”,在科场的地位远不如四书文。为了挽救五经地位旁落和不兼试五经的弊端,清朝一度提倡五经中式,鼓励士子兼习五经。乾隆帝停止五经中式后,又改革乡会试三场文体格局,将五经文移居第二场,并推行五经并试。在清代科场偏重首场的风气下,第二场的五经文沦为边缘的地位。五经取士的边缘化,引起部分考官和经学家的不满,刻意提倡二、三场取士,使科场选才呈现出不同的标准与取向。

 

关键词:五经;专经取士;五经中式;偏重首场

 

明清科举考试,沿唐、宋之成规,变革考试程序与内容,“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1。《清史稿》亦称:清代科举考试沿袭明制,“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2。由此可知,制义即俗谓的八股文,实际上包括四书文和五经文两种文章。故而,所谓清朝科举取士兼重四书与五经之说,颇有不尽不实之处。事实上,五经文在清代乡会试无法与四书文相提并论,且在场次上由首场退居二场,与三场的策问均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既有研究对相关问题已有涉及3,但关于政令的形成过程、用意及制度实施运作中呈现的成效得失等问题,仍有一定的拓展空间。本文通过梳理五经文在清代不同时期的乡会试中的场次调整、地位升降及朝野上下的舆论反响,揭示五经与清代选才标准、观念之间的离合。

 

一、居头场与试本经

 

顺治元年(1644)十月,清朝定鼎京师,诏令仍旧举行科举考试。科场条例仿照明末旧例实行:乡会试的头场仍试四书义三篇、经义四篇。所谓经义,即以五经命题4。

 

“五经”之名,始于汉代,在中国经学史与中国科举史上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据四库馆臣称,汉代经师著《五经杂义》《五经异义》等书之后,“五经”遂为后世经学家因袭,而又不拘于“五”的数目,俨然为“诸经”“群经”的通称,虽有希望另立兼括诸经的名目,总是徒劳无功。因此,《四库全书》亦设有“五经总义类”,收录兼治诸经的经学著述5。

 

作为选拔人才标准的“五经”,亦始自汉代。不过,自汉代设置五经博士以来,五经基本上不是作为一个整体,而是各经分别作为取士与养士的标准,并非要求兼治五经。即以唐代科举而论,明经科亦分一经、三经、五经等名目。至宋代王安石以经义取士,五经由明经科的考试内容变为进士科的主要内容。元代创设以四书、五经命题的考试形式,遂为明清二代承袭,只是在具体如何考试及所在场次两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科举考试的“五经”,有明确的指称,分别是《易经》《尚书》《诗经》《春秋》和《礼记》五种,各经以何家注疏为准,亦有专门指定。这种规定始于元代,逐渐定型于明代。清代沿袭明代旧例,以宋儒见解为主,不采古注。《易经》主宋代程子《易传》、朱子《周易本义》之说,《尚书》主宋蔡沈《书集传》之说,《诗经》主宋朱子《诗集传》之说,《春秋》则主胡安国《春秋传》,《礼记》则用元代陈澔《云庄礼记集说》6。

 

诸家注疏是否得当,有科举取士与经学传授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过明清科举考试五经,弃用古注疏,较早引起士林不满,将应试之文斥之为“师心剿说,浮蔓无根”7。而《春秋》主胡安国《春秋传》,在清代屡经批驳。四库馆臣称明代科举用胡氏《春秋传》,“故有明一代,《春秋》之学为最弊”8。

 

 

 

《春秋》书影

 

乾隆五十七年(1792),礼部尚书纪昀议定科举考试《春秋》条例时,指出考试《春秋》向用胡安国传,但该书可以出题之处不过数十,导致士子不读全经、不知本事,仅记数十题即可应试。且胡安国借经立说,与孔子本意不符,嗣后《春秋》题,应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穀梁》之说。经乾隆帝允准,遂成定制9。

 

《春秋》改用古注,引发变更《礼记》注本的讨论。陈澔的《云庄礼记集说》在清初已被朱彝尊诋之为“兔园册子”。乾隆五十八年七月,贵州学政洪亮吉奏称,既然科举考试《春秋》题,改用三传,《礼记》亦应改用汉代郑康成的古注。礼部诸臣认为洪亮吉“不知胡安国之传《春秋》,附会时事,多与经文不相符合,是以罢用其说”,朝廷设科取士,“五经所用传说,颁行日久,多士师守旧学,见异弗迁。若慕复古之名,纷纷请改,是必诗用毛序,书用孔传,徒使士子朝夕更徙,靡所适从,于经训学术,均无裨益”10。

 

礼部驳斥洪亮吉之说,并非无据。洪亮吉所奏仅从经学授受的角度出发,他亦知陈澔的《云庄礼记集说》“本为科举起见”。四库馆臣此前已就此进行剖析,认为朱彝尊批评过当,“礼文奥赜,骤读为难,因其疏解,得知门径,以渐进而求于古,于初学之士固亦不为无益。是以国朝定制,亦姑仍旧贯,以便童蒙”11。概言之,尊崇陈澔之书是为了便利科举取士起见。至于经学大旨,乾隆帝另命人编纂《钦定礼记义疏》一书。

 

另一方面,细绎清前期的科举政令,所谓乡会试的首场试以四书、五经,貌似二者处于同等的地位,均为士子必须诵习,实则不然。政令规定应试经义,“士子各占一经”。应试者不必对五种经书一一熟习,只需专习一经即可,俗谓之“本经”“专经”等。因此,明清科举政令声称以四书、五经命题取士,实则不过是四书一经而已。这也导致应试者于四书无不熟读,于五经则只研习专经,但求应试以求功名罢了。

 

作为抡才的标准,不宜过高,至少应就中人立法,才能从众多科举应试士子群体中,既保证选拔真才,又保障广大应试者的进身之路。以本经配合四书取士,也有客观的原因。在当时的条件下,经学书籍在很多地区刊刻不便,流通不畅,这必然增加应试者的读书成本。即以通行本的四书、五经而言,若在江浙地区的富庶之家自非难事,可是对全国大多数地区和广大寒畯之家来说,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况且通行本只是应付科举考试,若论及探究经义堂奥,还需研读古注及历代注疏。自汉代以来,五经的注疏本繁多,卷帙浩繁,单就一经而论,已然令大多数读书人望而兴叹了。五经义蕴繁赜,远胜于四书,加上卷帙浩繁,难免令广大应试者望而却步。

 

五经之间,彼此也难易有别,注本有多少之分,使应试者在选择本经时趋易避难。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因御史杨立方奏请乡会试增加《周礼》《仪礼》,与五经一同命题取士,乾隆帝指出,科举考试专用五经取士,行之已久,《周礼》《仪礼》的义蕴大半已具于小戴《礼记》,三礼相通,不虞挂漏。尤为重要的是,作为命题试士的《仪礼》在科场已与《春秋》被应试者“并目为孤经”12。

 

 

 

乾隆帝画像

 

《周礼》《仪礼》的义蕴是否大半具于《礼记》,另当别论。但《礼记》较之《周礼》《仪礼》,显然更适宜科举考试命题。尽管如此,在明清二代,应试者已经在选择本经时,故意避开《礼记》《春秋》不选,以致成为“孤经”。

 

应试者较少选择《礼记》《春秋》,那么衡文的同考官自然也是各房多寡不均。定例:五经中额不等,分房阅卷,乡会试同考官,分别阅看各经试卷,取中定额。一般来说,“《易》、《书》、《诗》三经卷,分三、四、五房,《春秋》《礼记》卷止分一、二房”,“各经卷多者,一房阅至数百卷,甚且多至千卷。其卷少者,一房止阅一二百卷”,数量多寡的悬殊太大。其中也滋生弊端,如“以一、二人专阅一经,则暗藏关节,易于识认”。乾隆帝认为立法有弊端,各省主考既不分经阅卷,以一人兼阅五经卷,则科甲出身的同考官们不必拘泥五经分房阅卷,自丁酉科开始,每经中式卷仍照原额,各房考官均匀派阅五经卷13。这次政令调整已在乾隆四十二年,既在五经文降为乡会试二场之后,又在五经并试之前,或许可以看出乾隆帝在改革制度过程中的心态。

 

乾隆帝针对科举考试本经所滋生的问题,的确切中肯綮。在科举乡会试场,五经分别中额,五经分房阅卷,分别出题,在制度运作层面的问题颇多,不仅冲击了选拔人才的公平性,而且增加了办理科场事务的困难。

 

事实上,明清两代的考官们和士子们已经自行“发明”应对之策:即在偏重头场风气的形势下,基本上以四书文作为取中与否的“公平”标准,同样居于头场的五经文逐渐沦为无足轻重的陪衬角色。因本经各自不同,但四书题并无二致,使得应试者在投报本经时趋易避难的小聪明略打折扣。受此影响,乡会试头场的四书题和五经题,受重视程度随之分化。

 

重四书题、轻五经题的风气,在清代科场中表现益为明显,还由风气成为政令。顺治年间,福建道御史赵祥星疏言,会试大典,应当严格剔除弊端,请钦定第一场的四书题和五经题,然后密封送入内帘,刻印颁发给应试者。至于二、三场题目,仍责令主考官照例拟出。礼部亦以为然。顺治帝却谕令:“第一场四书题目,候朕颁发”,其余仍由考官照例出题14。康熙二十四年(1685),顺天乡试的头场四书题也改为钦定15。

 

顺治帝的考量,究竟是因为如果钦定五经题,则需要每经命题4道,合计共20道,过于繁琐,还是如同乾隆帝直陈的“从来科场取士,首重头场四书文三篇,士子之通与不通,不出四书文之外”16,抑或兼而有之?总之,“钦定”命题之举,固然是形式大于内容,反映的却是最高统治者的表彰与重视。这是影响五经在清代科场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使考官及士子揣摩到清朝抡才大典重四书不重五经的偏向。此后五经题虽在头场,却无法与四书享有同等地位了。

 

这种影响逐层下移,在各省学政考试生童的制度层面也有很深的积习。雍正元年(1723),为扭转此弊,礼部议准:学政岁科考试因此前只出四书二题,不出经题,“士子亦遂以经学视为缓务”,嗣后科考用四书文二篇,加经文一篇,如遇冬月日短,用四书文、经文各一篇17。新政令事实上显然不可能提升五经在科场中的地位。雍正年间,汪景祺讥评科场考官衡文校士:“但看四书文三篇为去取,经文皆不寓目,二三场又无论已。”面对汪景祺的“非议”,雍正帝也不得不承认“近来科场取士,试官多以四书文为主,而于经艺不甚留心”18。针对此问题,清代统治者先后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径:一是补救之道,提倡五经中式,并设定名额;二是将五经题移至第二场,与头场的四书题的地位和命运彻底判然两分。

 

 

 

《经文五万选》书影

 

二、五经中式的兴与废

 

如果严格以明清科举考试政令为评判,五经中式实际上是一种违式。或是因为明代科举考试逐渐形成偏重头场四书文的风气,士子遂以应答五经作为对抗风气或自炫其学的形式,居然一度得到朝廷与考官的默认,藉以提倡五经和弥补科举选才过分倚重四书的偏蔽。

 

何谓五经中式?在科举乡会试头场考试四书题与五经题的时代,因试本经,故五经分别命题,共计四书题3道、五经题各命4道。按照规定,应试士子答卷时,只需作四书题3道、五经中的本经题4道即可。若应试者将四书题3道、五经题的20道全部作答,共计为文23篇,且符合衡文标准中式,即谓之五经中式。

 

《清史稿》称:“五经中式,仿自明代。以初场试书艺三篇、经义四篇,其合作五经卷见长者,因有‘二十三篇’之目。”19梁章钜在《制义丛话》中谓:“前明科举,初场试四书文三篇,五经义四篇,故尔时有七篇出身之目。间有合作五经卷以见长者,故又有二十三篇之目。”20所谓“七篇出身之目”即正常中式者,“二十三篇之目”即五经中式者。

 

五经中式的先例,始自洪武二十三年乡试,福建士子黄文史在应天乡试时,兼作五经各题,“以违式取旨,特赐第一,免其会试,授刑部主事”。后天启丁卯乡试,颜茂猷以兼作五经题取中,崇祯甲戌会试又以五经卷成进士,皆为福建士子。明末之际,其他各省士子也效仿此道,先后中式者有丁丑科江西揭重熙、己卯科山东宋瑚、癸未科浙江谭贞良、冯元飙、江南赵天麒等人21。

 

此风气沿至清初,顺治二年第一科乡试便产生一名五经中式者。山东士子法若真应乡试时,“以全作五经文,赐内阁中书,一体会试”22。康熙二十六年,浙江钱塘县监生查嗣韩、福建侯官县贡生林文英应顺天乡试时,经特旨恩准五经中式。这都是特事特例,并未形成专门的政令。事实上,顺治二年时,还专门出台政令,“以士子博雅不在多篇,停五经中式”。故而康熙二十六年的五经卷,实属违式,在特旨授为举人的同时,亦指出“后不为例”23。

 

康熙四十一年,在壬午科顺天乡闱中,监生庄令舆、俞长策所作试卷,均兼作四书题与五经题共23篇。时任外帘监试御史节什等官员认为,试卷虽“与例不合,但事关崇文雅化”,仿照前例奏闻。礼部认为“应无庸议”。康熙帝却一反前态,认为“所作五经文字,若俱浮泛不切,自不当取中。若能切题旨,文理明顺,一日书写二万余字,实为难得”,授予庄、俞举人,并令九卿等官员议定五经中式的条例24。

 

 

 

近科五经文钞序

 

十月初八日,九卿等官员遵旨议准:一、设定专额,于乡会试中额外取中三名;二、头场作五经卷者,二场需多作诏、诰各一道;三、头场备多页长卷,发给报考五经的应试者25。至此,五经中式由一种科场风气变成政令,中式额数还可以因佳卷多而变通增加。在此推动之下,士子仿效者越来越多,直隶、陕西、江西等省还有士子凭借五经中式考中乡试头名(解元)。其中江西解元李绂,所作应试文皆刻程文,“悉博大精深,殆有万夫之禀”,后亦以经师名世26。

 

各省巡抚、学政亦以提倡五经自任。康熙三十八年,直隶巡抚李光地提倡五经之学,设义学,延聘名师,“正俗学之陋,有闲则身临课之,诸生兼通五经者以十数,独张南龄能诵《十三经》,中乙酉顺天乡试第一。嗣复推行所属,凡通都大邑皆以次修举焉”27。次年,九卿会议变更科场事宜,议准:“童生内有将经书、《小学》真能精熟,及能成诵三经、五经者,该学臣酌量优录。”28后顺天学政杨名时、山东学政黄叔琳,亦遵循李光地教士之法,“童子有能成诵五经者,为青其衿。至是而泮宫内习五经者几十之二”29。

 

外省与京师的风气互动影响,使政令又有变化。康熙五十年五月,因左都御史赵申乔奏请,康熙帝又谕令增加乡会试五经中式的名额:顺天乡试增加二名,外省乡试增一名,会试增二名30。

 

出乎意料的是,仅仅四年之后,康熙帝的态度陡变。康熙五十四年正月,他申饬科场“经书题目不拘忌讳,断不可出熟习常拟之题”,应尽力除情弊,否则无裨实学。又称:“五经中式甚属无益,十七八岁之幼穉皆能之,不过手敏、多写字耳,殊无实学。著停止。”31其中缘由,或与他申饬科场弊端有关。

 

五经中式停止未及十年,雍正帝又恢复此例。雍正二年三月初一日,雍正帝诣太学行释奠礼成,为了表彰经学,崇尚文教,认为此前之所以停止五经中式,“以其久而滋弊也”,但此制关乎经学与文教,应变通恢复,拟定新制:“嗣后各学臣及祭酒司业,于录科时先加面试。主考阅文果佳,本监加中四名。直隶各省大小不一,某省应加中几名,著分别详议定数具奏。如无佳文,宁缺勿滥。会试临时请旨。”32后议准:各省乡试“每额中十九名,加中五经一名”33。

 

与康熙年间的政令相比,新制中除顺天乡试的皿字号中四名为固定额之外,其余各省乡试采用浮动额,与正额按19∶1取中(后又演变为15∶1)。此外新增五经取中乡试副榜的规定:“大省人多文佳,额外量取副榜三、四名。”34副榜非正式举人,不能藉此参加会试,但是雍正四年十月又有上谕称:“士子读书制行之道,首在明经。其以五经取中副榜者,必有志经学之士。著将今年各省五经取中副榜之人,俱准作举人,一体会试。”35这仅为特典,后不为例。

 

至于会试的五经中式额数,由礼部届期请旨定夺。此例沿至乾隆年间。乾隆元年会试的五经中式定额:南卷取中10名,北卷取中3名,中卷取中2名,旗卷应否取中由主考阅文定夺。乾隆二年会试:旗卷1名,南卷8名,北卷3名,中卷1名。乾隆四年会试:旗卷1名,南卷8名,北卷3名,中卷2名。乾隆七年会试:旗卷1名,南卷8名,北卷3名,中卷2名。乾隆十年会试:南卷2名,北卷1名,中卷1名。乾隆十三年会试:南卷取中2名,北卷、中卷、旗卷应否取中由主考阅文定夺36。

 

雍正年间,因新制初复,实际上“会试时,因五经佳卷多于中额,进呈尤雅者中式,浮于正额”37。而乾隆年间的五经中式额数逐渐递减。可以看出,南卷因有江浙等省士子,故额数比北卷、中卷和旗卷多一点,亦呈递减的趋势,从乾隆元年十名减至二名。

 

乾隆帝最终停止了五经中式之例。关于何时停止,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赵翼、梁章钜、吴振棫等人认为乾隆十六年辛未科会试,奉旨停止五经中式之例。民初所纂的《清史稿》沿用此说,称“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式之例”38。而《清朝文献通考》等则认为乾隆十八年才停止五经中式39。

 

揆诸《清实录》记载,乾隆十六年四月,礼部请旨本年会试中额,得旨:“五经卷今年不必取中。”40这实是指该年会试不取中五经卷,并未明确谕令停止五经中式。就在同年的十一月,由于两江总督尹继善奏称:“江省文闱乡试,五经卷多,请咨明考官,凭文酌取。”经礼部议准:“查五经定额,十五卷取中一卷,不得额外加取。若人多文佳,于五经中额外,酌取副榜三四名。”41这就是说五经中式的政令至少在乡试一级仍在实施。

 

两年后,时值乡试之年,秋间乡试仍未停止五经中式之例。在乡试结束之后,贵州巡抚定长奏称:贵州省士子在过去三科乡试中,因作五经卷者少,五经中式缺额二名,此额是否可改归专经取中?大学士等会同礼部议准:“嗣后各省五经中额,概行停止。”42也就是说,乾隆十八年正式停止五经中式之例,持十六年停止之说者皆误。

 

五经中式在康熙年间、雍乾之际先后两度兴盛。在逆反或纠正偏重头场四书文的大势下,一方面原因是清初士子沿续明末风气,以五经中式炫应试技艺,另一方面则与清朝入关后表彰经学,崇尚文教有关,故五经中式者在清朝“尤指不胜屈”。

 

面对汪景祺等人批评科场衡文去取只重四书文,“经文皆不寓目”,雍正帝虽承认这种科场风气确为事实,但否认这是科举设制的本意,还以五经中式进行辩驳,称:“本朝制科取士,三场并重,但出题先书后经,阅文者不得不先看书艺,而后阅经文,断无有书文不佳而优于经文之理。且雍正二年特开五经中式之科,通行直省,以广罗明经力学之士,尚可云不崇重经学乎?”43随着五经中式的停止,及五经题移到乡试和会试的第二场,似乎也从正面印证了汪景祺等人的批评并非虚言。

 

五经中式对科场风气确有纠偏的积极作用。对于康熙年间查嗣韩、林文英以五经中式,清初士人纽琇评论称:“比来呫哔之家以帖括窃取科第,自本经而外一无通晓,仕路之登进日繁,学殖之荒落日甚。查、林二公乃能于风檐刻烛时,立就二十三艺,洵未易才,若非幸遇圣明,则格于成例,终至淹沉矣。”44清初统治者也曾以此类措辞表彰五经中式。

 

然而朝野之间亦有批评五经中式流弊的言论。乾隆九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赵城奏请应慎重五经中式,指出“数科以来,淹通博洽者固不乏人”,同时也令浮夸躁进之徒钻营五经中式“额广人稀”的制度漏洞,“平日剽窃五经拟题,购求坊刻文字,割裂成篇”,记诵于胸,临考时拼凑完卷,不过是“剿说雷同,千篇一律”,殊非加中五经中式的本意45。无独有偶,湖广道监察御史黄元铎亦奏请严五经中式之例。他称五经中式额数屡次加增,中式颇易,无裨经学,且“各省所出五经题目,显多冠冕吉祥,应试士子皆可场前预拟题目”46。或许正是由于他们的奏陈,乾隆帝才决定减少次年会试中五经中式的额数,如乾隆七年的额数为:旗卷1名,南卷8名,北卷3名,中卷2名。至乾隆十年则减为:南卷2名,北卷1名,中卷1名47。此后渐渐停止五经中式之例。

 

即使以五经中式获得举人功名的赵翼,对五经中式的态度亦有所保留,曾称:“文思敏捷者,两日一夕之力完此二十三艺,实亦不难,余亦以五经中乾隆庚午科顺天乡试。”48赵翼将五经中式视为“文思敏捷者”的捷径,或许只是江浙士子对此技艺故作举重若轻之语。

 

五经中式的表彰者,后亦变成反对者,尤以康熙帝、乾隆帝为代表。他们均以滋生科场弊端和无裨实学为依据,先后谕令停止此例。不过,乾隆帝停止五经中式,是否意味着他并不重视以五经取士呢?这就要从他变革科举考试的整体规划中窥其用意了。

 

三、降居二场与五经并试

 

清代科举制的调整在乾隆年间逐渐定型。所谓定型,或许可以从两方面来定义:一是乾隆朝的科举制与明朝及清初规制相比较,科举乡会试的三场文体和考试程序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二是此制随之实施了百余年,直至晚清戊戌维新和辛丑改制时期。

 

乾隆年间,科举乡会试改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即与五经在清代科举考试中的场次地位和考试方法有关。大体而言,这一变革进程在形式上表现为原本居头场的五经题,逐渐降为第二场;原来只是考试本经,后改为并试五经。

 

不过,乾隆帝改革科举制的进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三个阶段,前后持续了五十余年才最终确定下来。因此,若要究其改制的用意,也需要梳理整个进程,始能准确把握。

 

乾隆帝即位之初,因有雍正帝遗留的鄂尔泰、张廷玉两位老臣柄政,难以触动科举制的枢纽问题(乡会试的场次与文体),只能在旧制的外围变革选才、储才的途径。乾隆元年六月,他在上谕中称:科举乡会试“三场取士,斟酌华实,定制已为尽善”,头场经义试以四书、五经,代圣贤立言,“士子若果知古知今,二、三场尽足发抒才调”,考官们宜留心衡校,以得真才实学之士49。即为例证。

 

尽管如此,乾隆帝仍然尝试变革抡才与储才的方式:其一,令学政在岁科案临时,考试生童数条御纂诸经中斟酌旧说有所别异处,“有能答不失指者,所试文稍平顺,童生即予入泮,生员即予补廪,以示鼓励”50。此制后衍变为学政的经古场。其二,弛坊选之禁,命方苞选编《钦定四书文》,后刊刻颁发,作为应试士子的举业指南。其三,推广试律诗,从翰詹大考到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以及新科进士朝考,均试以试律诗51。这推动了试律诗进入乡会试的进程。其四,即停止五经中式之例。

 

乾隆帝并非不重视五经之学,继位后还命人编纂《钦定三礼义疏》,与此前康熙帝、雍正帝敕修的《御纂周易折中》《钦定书经传说汇纂》《钦定诗经传说汇纂》及《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合为御纂五(七)经。在他递减会试的五经中式名额时,还颁布上谕,指出“崇尚经术,良有关于世道人心”。乾隆十四年,鉴于翰林院缺少经术之士,他令京师大学士、九卿和外省督抚“公举所知,不拘进士、举人、诸生以及退休、闲废人员能潜心经学者,慎重遴访,务择老成敦厚、纯朴淹通之士以应精选”。不久,又饬谕考试内外保举的经学人员,应去除科场应考习套,以觇实学52。此番诏举经学,前后历时三年,后来也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诏举经学的失利,或是连带五经中式停止的一个因素。

 

仔细揣摩乾隆帝的用意,五经之学不能责难初学者,却可为应试者提供一条新的获取功名的途径,吸引少数有志于经学的读书人潜心于此。五经之学应为专门人才的素业,不以涉猎记诵为能,须使肄习者经明行修。概言之,五经之学为选拔专门人才的考核标准,并不适于选拔通才。

 

科举取士意在选拔治人之人的通才,内而充翰林才华之选,外而授以政事,察吏牧民。通才的标准则以四书之学为标准,即是乾隆帝所讲“士子之通与不通,不出四书文之外”之意。这逐渐反映在乾隆帝调整科举乡会试三场的文体格局之内。

 

乾隆二十一年,为了防范科场弊端,整肃科场风气,乾隆帝决定对乡会试的试卷派员磨勘。此前乡会试“三场试艺篇幅繁多,士子风簷寸晷中,检点偶疏,辄干指摘。其以磨勘获咎者,转得有所藉口”。有鉴于此,他决意彻底调整科举制度,删繁就简,化难为易。十一月初八日,上谕更定乡会试三场的文体,称:“今士子论、表、判、策,不过雷同剿说。而阅卷者亦止以书艺为重,即经文已不甚留意,衡文取士之谓何?此甚无谓也。三场试以书艺、经文,足觇素养。继之五策,更可考其抱负之浅深,又何庸连篇累牍为耶?”因此,乡会试第一场只试四书文3篇,二场试五经文4篇(会试加试表文1道)、三场试策5道53。后来试律诗取代表文,不仅在会试与乡试中都要考试,还在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升至头场,与四书文并列,是清代中后期科场取士的重要文体。

 

至于此前与四书文并列在乡会试头场的五经文,则沦为第二场的次要地位。尽管此前的科场风气下,五经文已不为考官和士子所重,如今移至无足轻重的第二场,只能表明乾隆帝默认了科场风气,屈从于事实,将风气转化为政令而已。

 

在乾隆二十一年科举改制以后,五经文虽从乡会试的头场移居第二场,但仍然考试本经,并没有改变专试一经的成例。不久,专经取士的成例也纳入乾隆帝改革科举的计划。

 

防范和剔除科场弊端,是乾隆帝整饬和改革科举制度的初衷,也可以视为乾隆朝科举改制的核心问题。早在乾隆九年八月,兵部侍郎舒赫德奏请议改科举取士时,就针对专经取士的流弊有所指陈,称:“士子各占习一经,每经拟题多者百余,少者不过数十耳。古人毕生治之而不足,今则数月为之而有余,其陋者至未尝全读经文,况望其通贯儒先之说乎?”54这是从防范预先拟题的方面入手,希望改变专经取士的成例。乾隆二十三年三月,顺天学政庄存与奏请严禁乡试考官代士子预拟五经题。因乡试场内的五经题,向例由同考官拟,再由主考官、副考官掣签使用,嗣后停止同考官拟题之例,改由主、副考官自拟55。

 

前节已经述及,专试本经容易导致乡会试阅卷分房不均,以一二人专阅一经试卷,也易暗藏关节。如福建乡试自乾隆二十五年裁改分房后,设同考官十一房,《易经》三、《尚书》二、《诗经》四、《春秋》和《礼记》各一。而江西乡试亦以《诗经》卷最多,达4500余卷,分5房;《易经》试卷仅1700余卷,却分4房,各房阅卷数量多寡悬殊,只得将《易经》一房改为《诗经》房56。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他决定彻底改革按照五经分房阅卷的旧例,谕令各房考官均匀派阅试卷57。仅仅调整科场分房,是否能够解决各房阅卷数量不均的问题,不无疑问。

 

 

 

《诗经》书影

 

此制实行十年之后,再次迎来改革的契机。乾隆五十二年十月,经王公大臣及督抚们的吁请,乾隆帝决定于乾隆五十五年举行他的八十岁“万寿庆典”。作为庆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恩科自然不可或缺。因为乾隆五十五年正值会试之年,所以特地将下届乡会试正科提前举行,即乾隆五十三年八月、五十四年三月预先举行正科乡会试,五十四年秋举行恩科乡试,五十五年春举行恩科会试58。

 

十二月初二日,乾隆帝召见先后充任上一年顺天乡试正考官和本科殿试读卷官的兵部尚书彭元瑞时,君臣为了筹划乾隆五十五年即乾隆帝八十大寿时的恩科事宜,就近年来的科场弊端问题进行了讨论。彭元瑞奏称,科场内仍然充斥弊端,在举办乡、会及殿试中有传卷、联号及彼此换卷、誊录、对读、私改文字等弊未能尽绝。乾隆帝认为应设法剔除弊端,遂命大学士、九卿将彭元瑞所奏各弊及此外尚有何项弊窦,均于规章中进行修订和完善59。

 

本次科举改制的会议,历经二十余日始有定章。大学士、九卿等奏陈会议乡会试科场新章,首条即是改革考试本经和分经取士的旧制。他们认为应试士子自束发授书,本应五经全读,请于次年戊申科乡试为始,“先将五经轮流分试,然后各出一题成五艺”,次年乡试先试《易经》;“生员岁试,俟五科后,该学政亦轮流间出。童生仍用四书文二,经文删”60。

 

乾隆帝认为“所议俱属详悉周妥”,如此改革,“既可令士子潜心经学,又可以杜绝场内关节弊端。而衡文取中,复不至限于经额,致佳卷被遗。自应于分年轮试毕后,即以五经出题并试”。惟应先考试《诗经》,因“士子以《诗经》为本经者多”,次年会试用《书经》,以后乡会试轮用《易经》《礼记》《春秋》61。

 

作为衔接科举与学校之间的科试和录遗等试,也由云南学政汪如洋提出变通和应对的办法:乾隆五十三年录遗,暂用《诗经》;己酉乡试用《易经》,科试亦先用《易经》;壬子乡试用《春秋》,科试先用《春秋》。将己酉会试应用的《书经》,于庚戌岁试补试;庚戌会试应用的《礼记》,于癸丑岁试补试62。

 

因新制规定童试不用五经文,广东学政关槐建议在取进童生的覆试中加五经文一篇,各府、州、县考的覆试,也一律增入。“出题之法,首《诗》,次《书》,又次《易》、《礼》、《春秋》。迨轮试毕,照生员岁试例,不拘何经出题。”63经礼部议定实行。

 

汪如洋、关槐等官员的建议,意在补充和完善此次改制新章,故而获得乾隆帝的赞许。至于对改制的核心内容提出异议者,则是另一番命运。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御史刘绍锦奏称本年乡试以《诗经》命题,次年会试按制应用《书》,其内容或义蕴闳深,或诘屈聱牙,恐应试者不能熟读通畅,请仍以《诗经》出题。乾隆帝以为先将《易经》改用《诗经》已属体恤备至,“《书经》乃士子等束发时即应诵读之经,岂有业经应试,犹未曾诵习之理?”刘绍锦所奏实属沽名钓誉,“国家甫经定例,奉行伊始,即纷纷妄议更张,尤为明季恶习,断无此政体”。刘绍锦因言获罪64。

 

乾隆帝对科举新制充满了自得之情,随后流露在乾隆五十四年的殿试策问题中。题称:科场“今制四子书以正其嵞,五经以博其趣,八韵以觇其才,五策以徵其实,立法善矣。士宜何如端醇淬砺,以副予文治乎?”65所谓“立法善矣”的“今制”,即指乡会试第一场试四书文3篇和五言八韵诗1首,第二场试五经文5篇,第三场试策问5道。士子们的应制策文自然不敢提出什么异议。该科探花刘凤诰的策文称:“圣朝文治光昌,士习亦勉相砥砺,四书、五经既正其本业,而韵语、策对均并试之,所以觇其才而勗其责实者,不已至欤。”66实际上并未答出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随着乡会试轮番采用各经取士,乾隆六十年乙卯科会试时正式实施五经并试,即第二场五经题于每经各命1题。乾隆帝此前曾立志,若在位六十年,即逊让皇位。清代科场定制的最终落实,恰在该年度,难道仅仅是一个历史的巧合?

 

四、反响与争议

 

在科场取士偏重首场的风气下,五经文移居二场,无疑是地位降低的象征。早在五经与四书并列首场时,已有士人指出五经题不应在四书题之后,使五经日益不为科场所重。朱彝尊在《经书取士议》中称:明代童子试专以四书题发问,只有乡会试有五经题(专经)四道,“然亦先四书而后经,沿习既久,士子于经义仅涉略而已”。他不赞同此制,主张乡会试应恢复洪武四年会试之例,首场应先五经题而后四书题,童子试也应四书与五经并试,同样先经后书。他的理由在于,士子应试时四书题是相同的,而专经题并不相同,“书所同而经所独,专精其所独,而同焉者不肯后于人,则经义书义庶几并治矣”67。五经题移居二场之后,距离朱彝尊的主张愈来愈远。

 

晚清大儒陈澧认为科举第一场用四书题及五言八韵诗,第二场用五经题,第三场用策问,“其法备矣,然行之久而有弊”。其中先四书题而后五经题,“以尊朱子故也”,可是朱子所作的是“注”而非“经”,以“经”而论,五经为孔子所诵述,四书则为孔子与弟子之言及孔门传人之言,似应先五经而后四书。他赞同朱彝尊的主张,认为科场取士若先五经题而后四书题,“尤善之善者也”68。这无疑是从经学史的角度立论,与清朝选拔人才重四书的取向并不完全吻合。即使私淑陈澧的张之洞,在晚清议改科举新章时,虽将四书题与五经题改置同场,仍是先四书而后五经。

 

较之五经题的场次变化而言,从专试本经到五经并试的改革,或许对科场考官与应试者的冲击更大。科举考试究竟应以专经取士,还是五经并试,存在不小的争议。

 

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便对专经取士的制度不满。他认为“读书不通五经者,必不能通一经,不当分经试士”,自设立专经试士之制,士子自幼习之,终老不改,“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经授之,他经纵读,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未必皆通五经”,以致当时人问答之间,称他人所习的专经为“贵经”,自称则为“敝经”,尤为可笑69。

 

乾隆帝废除专经取士之制,改为五经并试,未必是受到顾炎武的启发,但同样是希望应试者不应拘守一经,而是能够熟悉五经。然而,五经并试又引发了一些官员和士人的异议。在乾隆帝逝世之后,又有官员提出恢复旧制,乡会试及学政岁、科、童试应照旧专经取士。嘉庆帝认为新制实行已近二十年,各省取中试卷的五经文均能一律完善,“今该御史奏称中人以下之质,势难五经俱熟,或强事涉猎,恐有名无实等语,在该御史系云南人,自以五经全御为难,若江浙大省士子彬彬向学,何难五经俱熟?”70将此奏驳回。

 

嘉庆帝的谕令使庙堂之上恢复专经取士的意见陷入沉寂,却无法消除士林清议。陈澧是反对五经并试的代表者。他诘问道:“试问自汉以来兼通五经者几人?”以此苛责应试者,难收名实相副之效,认为“治五经而不通,不如治一经而通”,主张恢复专经取士的旧例,只是应增加《周礼》《仪礼》及《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合为九经,“会试十八房,每一经二房;乡试卷多者亦如之,卷少者九房皆均分其中额,以杜士之避难趋易”71。

 

相较宿儒之议,应试者的应对之策更似对新制的嘲讽。一般而言,考试政令的变革,总是能够激发应试者的新对策。早在专经取士的时代,士子们便有专门的对策。其一,预拟本经的题目。顾炎武称:“科场之弊莫过于拟题,以五经文而言,各经可出之题不过数十道,富家巨族延请名士将此数十题各撰一篇,令子弟记诵熟习,便易中式。其二,使用删除不命题经文的删本,止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72

 

康熙年间,朱彝尊注意到当时以《礼记》为本经者,所读《礼记》往往为删去大半经文之本,以《春秋》为本经者,置《左传》不观,“经学于是乎日微”,“此学者之所深惧也”73。康熙帝也深知应试者“将不出题之书,删而不读”74。可见删本经书早在乾隆以前便已风行科场之中。

 

在乾隆朝新制试行不久,山西学政茹棻奏报推行新制情形称:“晋省地处偏隅,书贾罕至,诸生奉皇上五经并习之旨,颇知奋勉读书,惟善本购觅较难。臣现于按临时,每学各发一本,令其传写。”75仅仅依赖“每学各发一本”,显然无法满足该省广大应试者的需求,无疑为书贾留下谋利的空间。

 

乾隆帝推行五经并试,本为防范和剔除科场流弊起见,却在无形中又为坊间射利者提供良机。短短数年间,各省便大量流行删本五经的科场书。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山东学政翁方纲巡考时注意到,因新制令士子全读五经,而坊间所卖的经书删本,以《春秋》《礼记》二经最多,每考一棚,辄出示晓谕各书贾不许贩卖删本,但坊间未能禁绝,而“躁进之士子,遂以为捷径秘传”76。这与顾炎武所批评的明末清初的科场积习并无二致。

 

乾隆帝获闻此情后,“甚愧之”,通谕各省督抚、学政用心查察,严行禁止。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军机大臣议定各省限三个月内将查抄坊间所存的删本板片运京销毁,逾限不交,查出治罪。次年七月,乾隆帝再降谕称:“各省督抚严饬所属认真查禁,并将缴过删本经书数目及有无传习之处,三年汇奏一次。”77

 

与删本经书相辅相成,坊间还组织选家编纂各种五经文的选本。嘉庆年间,《近科五经文钞》刊行,按照五经分卷,选取最近数科的五经文墨卷,为应试者提供揣摩研习的程文。至道光年间,江南等地仍流行的《新增五经文萃》《新纂五经文选》等科场书。晚清时期,《五经文府》《五经文海》《五经文漪》《精选五经文鹄》《新选五经文括》《五经文薮新编》《五经文苑捃华》等等名目,不一而足。这些墨卷与选本,较之于研读五经而言,实为士子应试的不二法门。舍本逐末,科场取才自然流弊无穷。

 

 

 

近科五经文钞目录(嘉庆)

 

结语

 

从科举考试的历史来看,乾隆年间的科举新制,并未扭转明清以来乡会试偏重头场文体的风气,反而更重视同居头场的四书文和新增试律诗,即所谓的“八股文章试帖诗”。乾隆帝无意改变科场取士偏重头场的风气,甚至习为当然,至于试律诗后来居上,也是乾隆帝的个人意志在科场取士制度中的贯彻和延伸。

 

尽管此前五经文已经不受考官和士子所重,但是在改制后彻底与策问成为二、三场的“冷门题”。五经文在科场地位虽逐渐旁落,却因此获得清代士林的些许同情。同为八股文的五经文和四书文,遭受非议的程度恰与科场风气成反比,即四书文成为众矢之的,而五经文却较少非议。这或许也是五经文在科场选才中作用弱化的另类表征。

 

在偏重头场文体的风气之下,乾隆、嘉庆之际,一些自号博雅之士的科举考官,开始酝酿新风,主张注重乡会试第二、三场的五经文和策问。在乾隆朝时,屡司文柄的朱珪即以重视五经与策问著称。《清史稿》亦称朱珪“文章奥博,取士重经策,锐意求才”,嘉庆四年己未科会试时,他和阮元刻意从二、三场的五经文与策问中选拔人才,“一时名流搜拔殆尽,为士林宗仰者数十年”78。此科阅卷刻意矫正时趋,在阅卷程序有所改变,“先尽阅二三场之卷,而后阅首场《四书》文”79,既为科场异数,也违背常例,后亦遭到言官指摘。

 

迄至晚清,潘祖荫、翁同龢久掌乡会试衡文之权,亦以振兴科场文风和矫正积弊自任,提倡兼重二、三场。影响所至,吴士鉴以第三场的策问题所对源源本本,切中命题真谛,得以补中会试,随后获中该科榜眼,“淹雅之名亦大著”。而左宗棠亦以第二场的五经文甚佳特获主考官的赏识,传为晚清科场佳话80。他们的尝试与努力,固然不足以扭转大局,却为科场增添新风,使科举考试的场次偏重与文体取向通过制度运作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呈现多样性的变化,为清代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取向与观念注入多元的内涵。

 

注释
 
1.张廷玉等撰:《明史》卷70《选举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93页。
 
2.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06《选举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47页。
 
3.参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李世愉、胡平《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等著作;龚延明、高明扬《清代科举八股文的衡文标准》(《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安东强《清末废八股后的四书义与五经义》(《文学遗产》2015年第5期)等文。
 
4.《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5,顺治二年四月辛酉条,《清实录》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5页;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6《厘正文体》,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34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25页。
 
5.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33,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69页。
 
6.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64页。
 
7.刘献廷:《广阳杂记》卷5,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244页。
 
8.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27,上册,第219页。
 
9.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21《考试题目》,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34册,第393页。
 
10.《贵州学政洪亮吉奏请将考试〈礼记〉改用郑注折》(乾隆五十八年七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朝文教类,03—1158—73,缩微号:82—2281;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21《考试题目》,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34册,第393—394页。
 
11.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21,上册,第170页。
 
12.《高宗纯皇帝实录》卷557,乾隆二十三年二月甲申条,《清实录》第1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0页。《清实录》第1—12册为1985年影印出版。
 
13.《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30,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乙巳条,《清实录》第21册,第810—811页。
 
14.《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15,顺治十五年二月甲申条,《清实录》第3册,第898页。
 
15.《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19,康熙二十四年正月丁亥条,《清实录》第5册,第249页。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35页。
 
17.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21《考试题目》,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34册,第387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49、352页。
 
19.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08《选举三》,第12册,第3159页。
 
20.梁章钜:《制义丛话》卷1,陈水云、陈晓红校注:《梁章钜科举文献二种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页。
 
21.梁章钜:《制义丛话》卷1,陈水云、陈晓红校注:《梁章钜科举文献二种校注》,第14页。
 
22.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08《选举三》,第12册,第3159页。
 
23.《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31,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己酉条,《清实录》第5册,第412页;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48《选举考二·举士》,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考5309页。《清朝文献通考》将此事记为康熙三十六年,与实录不同。
 
24.《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09,康熙四十一年九月壬子条,《清实录》第6册,第126页。
 
25.《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10,康熙四十一年九月乙酉条,《清实录》第6册,第130页。
 
26.王士禛著,张世林点校:《分甘馀话》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5页。
 
27.李清植编:《文贞公年谱》卷下,清道光五年安溪李氏刻本,第1页。
 
28.《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02,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丙午条,《清实录》第6册,第61页。
 
29.顾镇编:《黄侍郎公年谱》卷上,清乾隆间吴门刻本,第16—17页。
 
30.《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46,康熙五十年五月丙辰条,《清实录》第6册,第444页。
 
31.《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62,康熙五十四年正月甲子条,《清实录》第6册,第579页。
 
32.《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7,雍正二年三月乙亥条,《清实录》第7册,第283页。
 
33.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48《选举考二·举士》,考5310页。
 
34.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08《选举三》,第12册,第3159页。《清史稿》原误称“各省每额九名加中一名”。
 
35.《世宗宪皇帝实录》卷49,雍正四年十月甲戌条,《清实录》第7册,第744页。
 
36.《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乾隆元年二月戊子条;卷39,乾隆二年三月甲寅条,《清实录》第9册,第384、703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87,乾隆四年二月甲辰条,《清实录》第10册,第357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61,乾隆七年二月己未条,《清实录》第11册,第30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37,乾隆十年三月庚子条,《清实录》第12册,第54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311,乾隆十三年三月壬子条,《清实录》第13册,第95页。
 
37.袁栋:《书隐丛说》卷3,“五经中式”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1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445页。
 
38.赵翼:《陔余丛考》卷29,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62页;梁章钜:《制义丛话》卷1,陈水云、陈晓红校注:《梁章钜科举文献二种校注》,第15页;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9,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92页;赵尔巽等纂:《清史稿》卷108《选举三》,第12册,第3159页。
 
39.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50《选举考四·举士》,考5328页;王庆云:《石渠馀纪》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八辑之75,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97页。
 
40.《高宗纯皇帝实录》卷386,乾隆十六年四月戊辰条,《清实录》第14册,第67页。
 
41.《高宗纯皇帝实录》卷402,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戊寅条,《清实录》第14册,第291页。
 
42.《高宗纯皇帝实录》卷450,乾隆十八年十一月壬戌条,《清实录》第14册,第865—866页。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6册,第352页。
 
44.钮琇:《觚剩》卷4《燕觚·五经中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5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49页。
 
45.《河南布政使越城奏请厘剔五经以慎科举事》(乾隆九年十一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1166—031,缩微号:083—1633。
 
46.《湖广道监察御史黄元铎奏为请严五经中式之例以崇经术事》(乾隆九年十一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1166—036,缩微号:083—1649。
 
47.《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61,乾隆七年二月己未条,《清实录》第11册,第30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237,乾隆十年三月庚子条,《清实录》第12册,第54页。
 
48.赵翼:《陔余丛考》卷29,第562页。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第73,48页。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第73,48页。
 
51.梁章钜:《试律丛话·试题汇录》,陈水云、陈晓红校注:《梁章钜科举文献二种校注》,第545—549页。
 
52.《高宗纯皇帝实录》卷352,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己酉条;卷355,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条,《清实录》第13册,第860、899页。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2册,第893—894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526,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条,《清实录》第15册,第625页。
 
54.《兵部左侍郎办理步军统领事务舒赫德奏陈敬筹取士之方以裨实政事》(乾隆九年八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1165—057,缩微号:083—1452。
 
55.《高宗纯皇帝实录》卷558,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丙申条,《清实录》第16册,第72—73页。
 
56.《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27,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条,《清实录》第16册,第1042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749,乾隆三十年十一月辛卯条,《清实录》第18册,第244页。
 
57.《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30,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乙巳条,《清实录》第21册,第810—811页。
 
5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4册,第11,90页。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4册,第11,90页。
 
60.《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295,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丁巳条,《清实录》第25册,第392—393,394页。
 
61.《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295,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丁巳条,《清实录》第25册,第392—393,394页。
 
62.《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04,乾隆五十三年五月癸酉条,《清实录》第25册,第554页。
 
63.《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13,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庚辰条,《清实录》第25册,第729页。
 
64.《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12,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己巳条;卷1313,乾隆五十三年九月戊寅条,《清实录》第25册,第706—707、723页。
 
65.《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27,乾隆五十四年四月丁未条,《清实录》第25册,第965页。
 
66.刘凤诰:《存悔斋集》卷1,《殿试策》,道光十七年刻本,第3页。
 
67.朱彝尊著,王利民等校点:《曝书亭全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68.陈澧著,黄国声主编:《陈澧集》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8、80页。
 
69.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14—915页。
 
70.礼部纂辑: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15《三场试题题目成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四十八辑之473,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1123页。
 
71.陈澧著,黄国声主编:《陈澧集》第1册,第79页。关于陈澧《科场议》问题,详参於梅舫《陈澧撰写〈科场议〉之立场、缘起及用意》(《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2期)一文。
 
72.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第912—913页。
 
73.朱彝尊著,王利民等校点:《曝书亭全集》,第602页。
 
74.《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56,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乙酉条,《清实录》第6册,第537页。
 
75.《山西学政茹棻奏为办理本年大同汾州等府州属科试情形事》(乾隆五十六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档号:04—01—38—0099—009。
 
76.《山东学政翁方纲奏报科试情形事》(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1183—026,缩微号:084—1922;《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407,乾隆五十七年六月癸巳条,《清实录》第26册,第915—916页。
 
77.《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409,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丙辰条,《清实录》第26册,第940页;《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433,乾隆五十八年七月辛亥条,《清实录》第27册,第157—158页。
 
78.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340《列传一二七》,第37册,第11094页。於梅舫:《科考与经解——诂经精舍、学海堂的设置与运思》,《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79.桂文灿撰,王晓骊、柳向春点校:《经学博采录》卷1,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页。
 
80.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一),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41页。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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