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

栏目:批评争鸣
发布时间:2011-03-1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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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
    作者:易中天
    来源:2011-03-11 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编者按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何处可合,何处须分,老树是否可以发新枝?现代文明是否有缺陷,如果有,缺陷何在?转型中国该如何更好地走向“现代化”?这些,应是尚待继续思考的课题。继2010年12月2日刊发《究竟如何看待传统文化———杜维明VS袁伟时》,2011年1月21日刊发易中天先生《我们从儒家那里继承什么,又该怎么继承》后,本期《南方周末·大参考》继续刊发易先生相关文章,供读者参考,亦期待有来自各界的更多真知灼见,邮箱:zhiyongd@gmail.com。
    
    
    ■周天子确实跟各路诸侯订了盟约。这决非自由选择的结果,毋宁说是政治妥协的产物。
    
    
    ■礼治,是自上而下维护统治秩序的;法治,则是自下而上保护公民权利的。
    
    
    ■孔子也只能提出,君臣虽不平等,却必须对等。
    
    
    □易中天
    
    
    君臣,是“契约关系”吗
    
    
    最近,读了秋风先生的一些文章,比如《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2011年1月24日《南方人物周刊》)。总的感觉,是秋风先生对先秦政治史和思想史,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这些见解很睿智,也很深刻,确实振聋
    
    
    发聩,引人深思。遗憾的是,有些话说过头了,有些话说太满了,还有一些则纯属想象,近乎神话。结果,在秋风先生那里,便高论迭出,也怪论迭出;妙论迭出,也谬论迭出。
    
    
    比如秋风先生将教科书上的“封建社会”,称为“人类学术史上最离奇的一个概念”,我就完全赞成。什么叫“封建”?简单地说,就是天子分天下为若干“国”,指定国君(诸侯),世袭;诸侯再分“国”为“家”,指定家君(大夫),也世袭。前者叫“封土建国”,后者叫“封土立家”,合起来简称“封建”。这样的制度,就叫“封建制”,也叫“邦国制”。西周、东周、春秋,都是邦国时代。战国,是“半邦国时代”,即“帝国的前夜”。秦汉以后,进入帝国时代,不再“封土建国”(个案例外),怎么还会是“封建社会”?笑话!
    
    
    不过,秋风先生说,封建时代(即邦国时代)的君臣,是自由人之间订立的“契约关系”,恐怕就更离奇了。众所周知,契约,是立约双方根据自己的真实愿望和自由意志,进行自由选择的结果。这里说的“自由”,包括以下内容:一、他可以选择与张三订约,也可以选择与李四;二、他可以选择订约,也可以选择不订;三、订约以后,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解约。那么请问,比如孔夫子,能够做这样的选择吗?
    
    
    秋风先生认为可以。因为孔子可以选择鲁公为君,也可以选择其他诸侯,比如齐公或卫公。这种选择是双向的、自由的。选择以后的君臣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比如孔子到齐国找工作,齐景公原本打算聘用他,后来又反悔,孔子也就回国,谁也不欠谁的。又比如阳虎要孔子出来做官,孔子不肯,阳虎也没办法。再比如,孔子受聘于卫出公,但一言不合,就离开卫国,同样谁都不欠谁的。这样看,秋风先生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他说孔子
    
    
    那会儿,没什么“爱国主义”。孔子愿意定居鲁国,多半因为“周礼尽在鲁”,也对。
    
    
    但我们不要忘记,孔子不讲“爱国主义”,是因为他讲“天下主义”。天下,才是他心之所系。实际上,当时在“家”(大夫领地)、“国”(诸侯领地)之上,还有“天下”;在家君(大夫)和国君(诸侯)之上,还有“天子”。天下才是最大的“国”,天子才是最高的“君”。你可以不爱鲁国,却不能不爱天下;你可以不臣于鲁君,却不能不臣于周王。毕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孔夫子,他能够选择不做“王臣”吗?伯夷和叔齐,不就因此才饿死在首阳山吗?那可不能叫“自由选择”,只能叫“死路一条”。
    
    
    由此可见,封建时代(即邦国时代)的君臣,从根本上讲是不可选择的。不但周天子与周臣民,就连许多次一级、次两级、次多级的君臣关系,也都不可选择。我们要问,君臣关系的社会基础、理论基础和心理基础是什么?父子。君如父,所以叫“君父”;臣如子,所以叫“臣子”。没有“父父子子”,就没有“君君臣臣”。请问,父子是契约关系吗?当然不是!父子关系是可以选择的吗?当然不能!那么,以此为基础的君臣关系,难道就可选择?当然也不能。别忘了,封建制,是由宗法制来维系的;而宗法制的核心,则是“嫡长子继承制”。有继承权的,就是君;没有的,就是臣。家、国、天下,都如此。君臣关系,几乎刚一生下来就规定好了,根本就没得选。
    
    
    更何况,周天子也并非天下人之所选举。他的王位,他的天下,都是他按照“丛林原则”,用拳头硬打出来的。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伐纣战争”,秋风先生莫非也要否认?当然,战争结束以后,周天子确实跟各路诸侯订了盟约。诸侯们奉他为“天下共主”,他则为诸侯们“封土建国”。但这决非自由选择的结果,毋宁说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因为参加“伐纣战争”的,不但有周武王的兄弟子侄,还有非姬姓的其他部落和部落国家。他们都要分享胜利成果。就连战败国(殷商),也要安置。周武王自己,又没秦始皇那么牛,可以一口吃了那胖子。这就只能“排排坐,吃果果”,只能“以土地,换和平”。说得难听一点,这跟黑社会的坐地分赃,其实没什么两样。与法治社会之契约,其差别更不能以道里计。秋风先生以契约精神说君臣关系,岂非“猴吃麻花———满拧”?
    
    
    礼治,是“自由的保障”吗
    
    
    由于把封建(邦国)时代的君臣,看作自由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秋风先生进而宣称“礼治就是自由的保障”。理由,是认为“礼为君对臣可以行使的权力划定一个界限,从而划出一片属于臣的自由空间”。
    
    
    这话看起来很有道理,其实大可商量。没错,西周、东周、春秋,臣与臣民,确实有较大的自由度。比如诸侯如何治国,天子是不管的。大夫怎样齐家,诸侯也不管。但这固然是盟约所定,更是情势使然。那么大一片土地,以当时的条件,周天子就算想管,恐怕也鞭长莫及。何况某些诸侯,比如楚人,原本就有自己的地盘。他们的国家,其实是自己建立的。周王的“封建”,实在是“顺水人情”。那好,既然管不了,不如“抓大放小”。只要诸侯们承认他的“共主名分”和“至尊地位”,也就拉倒。剩下的事情,不妨让各人自己打理。至于各国诸侯与大夫,原本就是一家子,自然也不难做到“君臣共治”和“家国自治”。
    
    
    显然,封建也好,礼治也好,“划出自由空间”也好,都是妥协的结果,而妥协的前提是实力。周天子实力最强,却又没有强到可以独吞天下的程度。这才制定出一个既“利益均沾”,又“尊卑有序”的方案。这就是“封建制度”。要维护这个制度,并保证大家彬彬有礼、客客气气地和平共处,就必须有游戏规则,也必须有贵族精神。这又有了“礼乐制度”。至于领地、爵位、血统、财产的继承,则依照“宗法制度”。这就是西周三大制度(宗法、封建、礼乐)的秘密,也是周王朝延续八百年之久的秘密。
    
    
    可惜,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等到周王室衰败,维持秩序的,就只能是诸侯中的“超级大国”。这就是“春秋五霸”。再等到周王室威权尽失,“超级大国”就纷纷变成“独立王国”。这就是“战国七雄”。这个时候,礼也坏,乐也崩,天下大乱,诸子蜂起。最后,孔夫子“批判的武器”,还是挡不住秦始皇“武器的批判”,封建制也就让位于郡县制,邦国制也就让位于帝国制。奇怪吗?不奇怪。
    
    
    当然,我们应该承认,周人的三大制度,很高明,很智慧。而且,正是因为有制度的保证,这八百年才成为后世几乎无法企及的黄金时代,留下了许多让后人津津乐道、羡慕不已的东西。其中,就包括秋风先生激赏的“自由空间”。
    
    
    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问题是,享有这“自由空间”的,难道只有实行礼治的西周、东周和春秋?未必。事实上,即便在汉代以后的帝国时代,民间仍有相当的自由。老百姓们只要交税完粮不造反,统治者并不会去干预他们的生活。政令行使,止于县级。县级以下,乡民自治。农林牧副、婚丧嫁娶,甚至简单的民事纠纷,都由他们自己打理,岂能没有“自由空间”?完全没有的,也许只有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公国、秦王国和秦帝国。
    
    
    或许秋风先生会说,这正是拜礼治传统所赐呀!就算是吧,那也有限。比方说,婚恋的自由,礼治就不会给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是不可逾越的雷池。但在法治社会,自由恋爱,简直就天经地义。法治给予我们的空间,岂非更大?
    
    
    原因也很简单。礼治,是自上而下维护统治秩序的;法治,则是自下而上保护公民权利的。因此,法治不会介入私人空间,只会限制政府权力。也因此,法治有两条原则,一条叫作“凡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是公民可以做的”,另一条叫“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做的,就是政府不能做的”。显然,依照法治精神,公民的自由度,应该比政府大。那么请问,礼治会有这样的精神吗?周公也好,孔子也好,会主张臣民比君主更自由吗?既然如此,我们还能说,周代的礼治是“人类所能设想的最好的规则之治”吗?真正能够给予自由以保障的,只能是法治啊!
    
    
    当然,我说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是法家主张的那个。
    
    
    孔子,开启了“平等之门”吗?
    
    
    事实上,礼治有一个先天的致命伤,那就是它必须维护等级制度。这可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礼乐制与封建制、宗法制,是“三位一体”的。甚至,它的功能,就是维护封建制和宗法制。而我们知道,封建制也好,宗法制也好,都是等级制。依照封建制,人分三等:贵族、平民、奴隶;贵族又分四等:天子、诸侯、大夫、士;诸侯也分五等:公、侯、伯、子、男。依照宗法制,贵族的配偶分两等:妻和妾;儿子也分两等:嫡子和庶子;嫡子又分两等:嫡长子和次子。所有这些,都得靠“礼”来规范和维护。比方说,平民男子成年以后,只能戴头巾,叫“帻”。贵族才能戴帽子,叫“冠”。贵族当中,士的规格又最低,只能加冠,不能加冕。天子、诸侯、大夫,才有资格“冠冕堂皇”。这就是礼。又比方说,天子的乐舞,八佾(八人一行,站成八行;或二人一行,站成八行);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这也是礼。所以,季孙氏大夫家使用了天子规格的“八佾”,孔子就说“是可忍孰不可忍”(《论语·八佾》);子路要用诸侯的规格给孔子治丧,也遭到孔子的痛骂(《论语·子罕》)。这并不奇怪。孔子终其一生,都在极力维护和复兴周礼,他怎么能容忍“僭越”?
    
    
    那么请问,这样的孔子,会主张平等吗?
    
    
    没错,孔子确实是用“仁”这个概念,重新对“礼”进行了阐释,甚至改革。孔子的仁,也确实有“把人当人”,即“人其人”的意思。但,所谓“把人当人”,只不过是“不能当牲口”。比方说,反对“人殉”(用活人殉葬)和“人牲”(杀人做牺牲)。甚至就连用人形俑殉葬,孔子也反对,谓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这无疑体现了一种素朴而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却丝毫不意味着他反对等级制度,因为“人分九等”和“把人当人”并不矛盾。比方说,君子和小人,都是人。你不能把小人看作“非人”,却也不能看作“大人”。这就正如嫡子和庶子都是儿子,嫡庶之别又不能不讲。既承认大家都是人,又区分亲疏、贵贱、长幼、尊卑,才是儒家之“仁”。既主张人道主义,又维护等级制度,也才是儒家的理念。儒家,怎么可能开启“平等之门”?
    
    
    实际上,儒家的“仁爱”之所以遭人诟病,就因为这种爱,是有差别、有等级、不平等的。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平等相爱的,是墨家。那种无差别、无等级、都平等的爱,则叫“兼爱”。如果兼爱和仁爱都是平等的爱,如果“仁的根本含义”真像秋风先生所说的那样,是“人人平等相待”,墨家何苦要反儒?
    
    
    很清楚,开启“平等之门”的,只可能是“非儒家”(包括墨家、道家、法家),孔子则只能在这扇大门前徘徊、犹豫、纠结。是的,作为当时最伟大的思想家,他不可能一点都意识不到平等的重要性。要知道,那可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但是,作为封建礼治最坚定的捍卫者,他又不能不维护等级制度。这是他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何况孔子还有一道无论如何也迈不过去的坎儿,这就是“君臣父子”。君臣父子,尤其是君臣,怎么会是平等关系,又怎么可能平等呢?变成“哥们”么?秋风先生说,是平等签约的双方。哈,那又何必叫“君臣”,叫“甲方乙方”得了!
    
    
    其实就连秋风先生,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即“称臣必须俯首”。用他的原话说,就是“一个人俯下身来对另一个人说,我把我的人身交给你,全心服侍你”。这,难道还是平等?所以,孔子也只能提出,君臣虽不平等,却必须对等。君不能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臣也不能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至少,你得客客气气,我才兢兢业业,也就如此而已。这离“平等之门”,只怕还远着呢(孟子离此门比孔子更近,暂不讨论)!
    
    
    更何况,我实在无法想象,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里,有哪个真正自由的人,会心甘情愿地向另一个人叩首称臣。反正我是不会的。我宁肯没有那赐予的土地,宁肯一无所有地四处流浪,哪怕“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把我的泪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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