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新】儒家伦理与现代西方伦理的异同:回应范瑞平教授

栏目:思想评论
发布时间:2021-01-18 09:53:48
标签:儒家伦理、新冠疫情、现代西方伦理
王庆新

作者简介:王庆新,男,西元一九六四年生,福建泉州人,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政治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政治学系(1996—1998年)和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1998—2008年)执教多年,于2008年夏天入职清华大学。研究方向包括国际政治,政治哲学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著有《国际格局变化与中国:建构主义的新视角》《信仰与秩序:中西文明对话与会通的思考》等。

儒家伦理与现代西方伦理的异同:回应范瑞平教授

作者:王庆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原载《中外医学哲学》[香港]2020年第2期(Volume 18)

  

范瑞平教授的文章(以下简称为范文)写得非常的好,非常的及时。2020年的新冠病毒全球性流行是对各国执政能力的大检验。正如范文所指出的,福山所强调的执政能力固然是应对疫情的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应对疫情的唯一重要因素。各国应对疫情政策的伦理学基础也是检验应对疫情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后者正是范文关注的重点。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中国在这次疫情应对中取得可喜可贺的成绩,而西方各国,特别是美国至今仍是疫情重灾区。福山认为中国的强大执政能力是关键因素,但是正如范文所指出的,儒家传统伦理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可是却被很多人忽视了。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儒家伦理的重要性,需要重新认识儒家伦理学相对于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优越性,需要思考为何大疫当前儒家伦理可以帮助我们国人成功应对疫请。

 

正如范文所强调的,儒家强调天命观,认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上天给予的并赋有特殊的道德意义。儒家强调生命的珍贵与尊严,认为仁义礼智是上天规范人类行为提高人类道德水平以期达到社会和谐的基本原则。并且儒家强调家庭和孝道在提升人类道德水平的重要作用,通过对父母家人的爱而推己及人,正如孔子在《论语》中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并且儒家强调天地万物人神之间的相互感应,和谐与共时性。这些是现代科学因果性所不能解释的,而正是儒家宗教的精髓。

 

范文认为儒家伦理优越于现代西方世俗伦理学的两大理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道义论)。这两个西方理论都强调利用科学方法建立普遍性伦理规则,所以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它们的伦理原则过分的规则化而不接受实践检验,或者过分的教条主义,不接受例外情况。并且这两个理论所强调的普遍化规律,以及对科学规律的绝对确定性的坚信,都容易导致极端主义。而儒家伦理,虽然也有规律性的原则,但它们来源于民间的长期的宗教礼仪实践,人们行善的基础是德,是人内心自发的仁爱冲动,而不是抽象的科学化和普遍化规则,而是强调实践的时效性。比如在这次中国疫情防控的成功在于中国人都接受并且遵循了尊重老人的传统习俗,为了保护老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能接受严格防控甚至在疫情严重的城市采取了封城封街的严厉措施,所以取得了成功。而这样的严厉措施在重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美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美国的疫情到如今都得不到控制。范文说得很到位,我很赞同。

 

范文强调儒家家庭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区别非常重要。这次中国之所以能够接受严格管控主要是因为出于儒家传统所强调的对老人的尊重和敬爱,如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非常赞同,我顺着范文的思路再补充一点。绝大多数中国人在这次疫情中之所以能够接受严格管控不仅是为了保护别人家的老人,也是为自身利益角度来考虑。儒家家庭主义对现代中国人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虽然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儒家思想遭受了严重摧残,但是家庭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依然是生活的中心和生活的意义。大多数现代中国人虽然生活在城市里,不再祭祀祖先,但是父母对他们来说,就像是祖先对古代中国人一样重要,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城市的中国人,他们只是第二代或第三代城市移民,他们的父辈或爷爷辈是从农村移居过来的,他们对于父辈或爷辈的农村传统的记忆还是很近很亲切。所以我认为,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父母代替了祖先为孩子提供了生命的意义。古代家族和祖先所承担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由现代中国父母所继续承担着,也就是说,古代中国人认为他们是为家族而活,可以为祖先为父母为家族牺牲个人利益,而现代中国人是为父母而活,古代中国人可以为了祖先和家族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现代中国人可以为父母和家庭牺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甚至自由。换句话说,当代中国人仍然受着儒家传统的重要影响,或者说,大多数中国人仍然可以被称为准儒家主义者,或半儒家主义者。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在当下疫情中绝大多数中国人愿意接受严格管控,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与家庭休戚相关的,所以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保护父母和家庭的生命安全,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为家庭牺牲一部分的个人利益和自由。这样的思维可以被以基督教为基础的保守主义所理解和接受,因为保守主义也强调家庭的重要性,也强调个人为了灵魂的拯救而牺牲一部分利益和自由。但是对于现代西方世俗自由主义者来说,为了家庭和父母牺牲自己个人自由是很难接受的。

 

范文所说的精气感应信仰不仅在汉代以前普遍存在,在宋代乃至现代中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仍然普遍地存在。比如朱熹在描述子孙与祖先神的沟通时候,也是强调精气感应。当学生问道为何孙祭拜祖先时可以感召祖先的灵,朱熹回答说,“毕竟子孙是祖先之气,他(祖先)气虽散,根却在这里;尽其诚敬,则亦能呼召得他气聚在此.如水波漾,后非前水,后波非前波,然却通只是一水波.子孙之气与祖考之气,亦是如此.他那个当下散了,然他根却在这里.根既在此,又却能引聚得他那气在此.”

 

当然,范文也有值得商榷地方,我在此提出两个问题供参考和交流。

 

第一,正如范文说强调的,现代西方伦理学,比如功利主义强调最多人数最大程度幸福的原则,或者康德的绝对命令等抽象原则,或是西方生命伦理学中比彻姆和丘卓斯提出的四原则,与儒家的伦理原则确实很大不同。但是儒家伦理与近代西方伦理并不是完全的绝对的对立,而是有不少相通的地方。儒家伦理的目的是通过礼义创建一个充满仁爱的和谐理想社会,但并不一定说儒家社会就一定充满仁爱和和谐。启蒙时代的西方思想家和现代西方思想家都希望通过对人权和自由的界定而建立和谐的理想社会。和很多古今西方思想家一样,儒家圣贤也是认为人性有很多缺陷,所以孟子说“人之异与禽兽几希”,人性虽本善,但后天的竞争环境使得人变得邪恶。荀子对人性的看法更悲观,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他强调人通过学习礼仪来化性去伪,强调礼的作用是“定分止争。”所以他们都认为现实社会充满邪恶竞争,要实现仁爱的理想社会是很艰难的。他们与西方启蒙哲学家的区别是人需要拥有多少自由和权利,而不是人需不需要自由和权利。

 

儒家也有对人的尊严的强调,对自由的重视,比如《礼记檀弓》中孔子的“苛政猛于虎”典故,孟子对人民推翻暴政的权利的肯定,以及《国语·周语上》对言论自由的强调,“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也就是说,重视和追求自由与基本权利是各个民族与各个文明所共同追求的普遍价值和目标。但是自由与权利必须有边界,需要责任来限制和约束。这就需要重新引入宗教信仰来平衡自由与权利,防止自由与权利走过头,因为宗教可以给予人类生活的目的和责任。中国人是幸运的,因为儒家的天命观还在对中国人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虽然大多数中国人不再相信对超验的天的道德责任,大多数中国人依然相信对祖先和父母的道德责任,所以中国人懂得如何节制自己的欲望和利益膨胀,避免走向极端个人主义。现代西方自由主义受英国启蒙哲学家洛克的影响很大,洛克所提倡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是有自我约束的自由主义。洛克所体现的加尔文神学与孔子的天命观有不少相似的地方。洛克认为人的最终目的是灵魂在天堂与上帝合二为一,人在现世的自由与权利只是人实现其最终目的的必要条件与基础,而不是最终目的本身,因为没有基本的自由与权利。就不能履行他对上帝的责任,也就是从事善行,争取灵魂救赎。所以人必须有节制地有约束地追求自由和权利,而不应追求极端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但是现代世俗自由主义如罗尔斯的平等自由主义和诺齐克的放任自由主义已远远地偏离了洛克的古典自由主义,他们把人性抽象为只关心欲求和得失的自私自利的理性人的假设是非常片面的,间接地导致了西方社会的极端自由主义泛滥。儒家伦理与这些现代世俗自由主义确实大相径庭。

 

第二,范文认为儒家的家庭主义天下观与以契约为基础的现代西方天下观也有本质上的不同,比如儒家家庭主义追求的是关系,责任与和谐;而西方的契约主义强调个人的利益,自由,权利和国家主权。所以儒家家庭主义强调包容性的亲情,关系,朋友,而西方契约主义强调排他性和竞争性,如朋友与敌人的对立的丛林世界。我很同意这样的大致概括。但是我想强调的是这样的中西文明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实际上,契约并不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中国文化里也有契约主义的存在。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天命观其实也是一种统治者与上天的神圣契约,统治者如果履行好与上天的契约,以仁义对待百姓,那就有统治合法性,如果对百姓实行暴政苛政,那就丧失统治合法性。中国传统婚姻也可以看作是夫妻之间的神圣契约,天和父母是契约的见证人,所以中国人的婚礼中需要一拜天二拜父母。所以传统夫妻拜堂之后就承诺一生不离不弃。正如俗话所说,婚姻天注定。也就是说,婚姻和孩子的出生都是天所命定的,天也是婚姻契约的最终执法者(enforcer)。中西方文明不同的是对契约的强调程度有所不同。西方人强调契约多些,出于基督教传统依靠上帝干预来强制执行契约,所以现代契约主义需要依靠法院或强力执行力的情况多一些。中国人的书面契约少一些,并且依靠的主要口头承诺,依靠个人内心的自觉履行承诺,而不需要太多外力的干预,所以历史上中国的民法传统比较弱,而西方民法传统很强。

 

 

参考文献:
 
范瑞平,“大疫当前:诉诸儒家文明的伦理资源,”《中外医学哲学》,2020年,第XVIII卷,第2期,页81-107。
 
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一册,第48页。
 
John Dunn,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