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义虎】“计划生育”不等于“一胎化政策”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1-03-20 08:00:00
标签:
齐义虎

作者简介:齐义虎,男,字宜之,居号四毋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于天津。先后任教于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宪政问题,著有《经世三论》。


     这些天两会正在北京召开,代表、委员们纷纷议政献策,其中讨论非常热烈的一个焦点就是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放开二胎的问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需要取消,《环球时报》3月17日进行了讨论。不管赞成还是反对,都需要给出充分的理由。所以在参与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澄清几点认识。 


    第一,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但不必然地等于一胎化政策。生两胎甚至三胎、晚婚晚育、生育期间隔若干年也都是“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的外延要比一胎化政策大得多。本次两会上提案的代表和委员所反对的乃是极端刚性的一胎化政策,而非计划生育的国策。 


    第二,计划生育的目的不光是为了减少人口数量,更要实现人口结构的均衡分布,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这里的结构既包括性别比例,也包括年龄层次比例。好比减肥,不光是要减轻体重,更要保证四肢匀称、身体健康,否则一味地瘦身便会危机生命安全。一胎化政策好比一剂虎狼猛药,用之于一时或可有效,但施之太久(如今已31年)恐怕会伤及国家民族的元气,故不可不慎之又慎。 


    第三,计划生育政策不光要算经济账、资源账,更要算亲情账、伦理账。GDP挂帅的畸形发展模式导致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市侩主义,这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共进的科学发展观是相违背的。人不是孤零零的抽象个体,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为物质、情感、精神等多个层次的需求,这一点已为西方心理学的需要层次理论和中国哲学的人生境界说所揭示。因此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不能违背基本的人性需要。 


    第四,计划生育不能违反“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具体而言体现为民族平等、城乡平等和个人平等三个部分。①民族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汉族和少数民族在生育权利上的不平等。以2005年的数据与2000年相比较,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是汉族的7倍以上,可见其差距之大。②城乡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生育权利上的不平等。如今在人大代表比例上城乡已经实现1:1,在社保和医保上也在逐渐实现统一,那么在生育权上自然也应该实现城乡平权才是。③个人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生育权利上的不平等。以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不能因其家庭出生状况而在权利上区别对待。 


    第五,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而不能本末倒置,依靠牺牲人来维持所谓的发展。这里的人既指现在的人也包括未来的人。当年法西斯主义为了本族的生存而贬低、屠杀其他民族,以别族的灭亡作为本族发展的代价。今天有些专家一味地强调要压缩中国人口规模,以对后代子孙的生存压缩来补贴当代人的优越生活,为此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殊不知这种时间上的代际牺牲与空间上的族际屠杀在性质上是一样地残暴无情,二者皆是以自我为中心、损人利己的做法。虎毒尚且不食子,这种对本族后代子孙的有计划消灭比之那种对异族的屠杀在泯灭人性的程度上更要有过之而无不及。以人为本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人类为本,二是以他人为本,如是才合乎孔子的忠恕之道。计划生育政策绝不能违背这一原则。 


    第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是国之根,孝悌是为仁之本,和谐社会要以幸福的家庭作为基础。所以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损害家庭本位这一立国原则。目前一对白领夫妻双双工作,其家庭收入却养不起两个孩子,甚至不敢结婚生子,这绝对是一个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计划生育政策不应该成为这种不合理机制的帮凶。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炒得火热,就是因为大家对于未来预期具有不确定的恐惧感,而独生子女政策所引发的养老保障问题无疑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但与其买房保值,不如生育储蓄。房子是逐渐折旧的,而人却是不断创造价值的。从养老的角度看,多生育一个子女比多拥有一套房子要更保险、更划算。而且孩子不光是一家之财富,更是一国之未来。计划生育政策必须要考虑到国家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问题。 


    原载于《环球时报》2011-03-20,有删改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