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文王受命”问题考论
作者:秦东京(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来源:《原道》第39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20年11月出版
内容摘要:“受命”不仅是一个王朝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据《六艺论》,天对圣王的授命亦可视作“六艺”形成中最重要的事件。然而郑玄对“受命”的理解在其注释体系中非常复杂。
就“文王受命”而言,郑玄注《纬书》已经呈现出两种对“文王受命”的不同说法,其注《书》笺《诗》对“文王受命”的理解则有两个来源:“受命”观念取自《纬书》,文王受命后所做大事则来自《书传》。
值得注意的是,当郑玄同时接受这两种来源不同的文献时,其对作为文王受命标志性事件的文王断虞、芮之讼的理解已悄然变化,其显示着一种“受命”观念的转变:《书传》以诸侯归附作为王者“受命”的标志,在此理解下,文王因断讼而受命。
当郑玄接受《纬书》中五帝通过祥瑞对王者受命时,文王断讼仅为文王受命后所做的事情之一,并不具有“受命”的意义。
关键词:《诗经》;郑玄;文王受命;受命观念
(《书传》)
“受命”观念在汉代非常重要,所谓“王者必受命而后王”,从这个意义上讲,“受命”乃是新王朝的始点,是其获得合法性的标志。郑玄也不例外,《诗经·小雅·节南山》郑《笺》云:“昊天不自出政教,则终穷苦百姓。欲使昊天出图书有所授命,民乃得安。”其注《文王序》更明言“文王受天命而王天下”。
此外,在《六艺论》中,郑玄更将“受命”与“六艺”的兴作联系起来,将之视为“六艺”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所谓“六艺者,图所生也。河图、洛书皆天神言语,所以教告王者也”。
“六艺”由“图”而生,而“图”,即天神教告王者的河图、洛书,“其实皆是天命”。“受命”问题在郑玄的整个注释体系中非常复杂,本文的目的在于试图对郑玄理解的“文王受命”作一较全面的考察。
一、孔颖达对“文王受命”的讨论
孔颖达在《大雅·文王疏》中对“文王受命”进行了详细讨论,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两点:其一,郑玄所理解的“文王受命”指文王于戊午蔀二十九年受赤雀丹书,逾年改元;其二,郑玄此种理解在其整个注释体系中是一致的。
对于“文王受命”指文王受“赤雀丹书”,孔颖达除引用郑玄《洛诰注》“文王得赤雀,武王俯取白鱼,皆七年”外,又云:“以谶纬所言文王之事最为详悉,……说文王之事只言赤雀丹书。”而对于诸《纬》关于“文王受命”或言“赤雀”,或言“凤皇”,或言“鸟”,孔颖达认为“文虽不同,其实一也”。
对于“文王受命”在戊午蔀二十九年,孔颖达云:“《尚书运期受》引《河图》曰:‘苍帝之治,八百二十岁立戊午蔀。’注云:‘周文王以戊午蔀二十九年受命。’《易类谋》云:‘文王比隆兴始霸,伐崇,作灵台,受赤雀丹书,称王制命,示王意。’注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时赤雀衔丹书而命之。’……以此知入戊午蔀二十九年卽是赤雀所命之年也。”
此外,孔颖达根据郑玄《书序注》和《毛诗谱》得出郑玄认为文王受命逾年改元。而孔颖达在其讨论中,参合使用郑玄《纬书注》《尚书注》《毛诗谱》等著作,可见孔氏认为郑玄对于“文王受命”的理解在其整个注释体系中是一致的。
(郑玄)
然而,郑玄对于“文王受命”的理解是否如孔颖达所说的那样?本文接下来将分四节进行讨论。孔颖达既然认为郑玄所理解的“文王受命”为文王受赤雀丹书,“谶纬所言文王之事最为详悉”,而“所论图书莫过《中候》”,那么《中侯》是如何理解“受命”的,便是笔者首先要讨论的问题。
二、《中侯》中的“受命”观念
郑玄作《六艺论》,将《中侯》增入“六艺”之中,与《诗》《书》同列。其采《尚书纬》,以《中侯》与《尚书》同源,均为黄帝玄孙帝魁之书,并经孔子删述,可见郑玄对《中侯》的重视。
《中侯》散亡,全书大略言河、洛“受命”之事。《合符后》言武王“受命”云:“(太子发)渡于孟津中流,受文命待天谋,白鱼跃入王舟,王俯取鱼,长三尺,赤文有字,题目下名授右。王维退,写成以二十字,鱼文消。有火自上复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五至以谷俱来。”
在《纬书》中,授命王者的乃是太微五帝,即《春秋纬·文耀钩》所谓苍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纫、白帝白招炬、黑帝汁光纪。然而五帝并不对王者直接授命,还需借助灵瑞,即“白鱼”“赤乌”。
对于“赤乌”,《合符后》云:“赤乌成文,雀书之福。”郑云:“文王得赤雀丹书,今武王致赤乌,俱应周尚赤。”则赤色代表周所尚之色。而“白鱼”,其云“鱼者,水精”,则“鱼”代表殷之水德,而“白”为殷之正色,白鱼入武王之舟,则殷纣为武王所擒杀。
《中侯》所言“受命”尚有两处值得注意。第一,“受命”之图书多有文字,虽然有些文字并非当时所通行。武王所得白鱼“赤文有字”,武王“写成以二十字”。周公得洛书“赤文成字”,周公“援笔以时文写之”。
汤受命伐桀,黑鸟化为黑玉,赤勒有“元精天乙,受神福命之:予伐桀命克,予商灭夏天下服”之文。天授命的信息以文字的形式传达,则解读天命就成了一件认字的工作,并且以文字传达天命意味着天命是清楚直接而且很少有歧义的,是天“谆谆然命之”的。
第二,“受命”之内容为尚未发生或尚未施行之事,天通过授命对受命之人昭示未来,或直接发布行事命令。尧所得河图昭示了历代帝王兴亡之数,秦穆公得白雀昭示了秦家的兴亡,文王得赤雀则被解读为上天命文王伐崇。对于受命之人而言,其可以通过执行天所命之事以助成天命,此即“应天命”。
有了《中侯》对于“受命”的理解,我们接下来就可以回到《纬书》,具体讨论郑玄注《纬》是如何理解“文王受命”的。
三、郑注《纬书》中的“文王受命”
《易纬·乾凿度》对于“文王受命”有一较完整的历法,而郑玄诸《注》多与此有关,笔者的讨论将从此开始。
《毛诗正义》引《乾凿度》云:“历元名,握先纪,日甲子,岁甲寅。”又云:“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昌以西伯受命。”注云:“受洛书之命为天子。”
(《毛诗正义》)
孔颖达云:“依《三统历》,七十六岁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凡纪首者皆岁甲寅日甲子,即以甲子之日为初蔀名,甲子蔀一也;满七十六岁,其后年初日次癸卯,即以癸卯为蔀首二也;从此以后,壬午为蔀三也;……乙酉蔀二十也,是一纪之数。终而复始,后纪还然。”
依此,我们可以算出“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所当何蔀及此年干支,表述为公式即“1蔀=76年;1纪=76×20(蔀)=1520年;2759280年=1520×1815+480(年)”,因而“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包括1815纪余480年。
此480年归入下一纪:“480=76×6+24”。此处480年包括6蔀余24年,此24年进入此纪第七蔀,即戊午蔀,因而“天元二百七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岁”为戊午蔀二十四年。依《三统历》,每纪纪首均“岁甲寅日甲子”,480年正当8个甲子,因而戊午蔀二十四年为癸丑年,即“文王受命”在戊午蔀二十四年,癸丑年。
《乾凿度》又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伐崇,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录应河图。”注云:“受命后五年乃为此改。应犹如也,如前圣王所得河图之书。”孔氏云:“既云‘入戊午蔀二十九年’,虽连以伐崇、改正之事,云‘受录应《河图》’,则二十九年之文为受录而发。受录者,即谓受丹书王命之录也。”
孔颖达认为二十九年为受录而发,则文王二十九年“受录”,所谓“受录”即“昌以西伯受命”,依郑《注》,其乃“洛书之命”,依孔《疏》,其亦“赤雀丹书”。然而孔氏解释与郑《注》抵牾。郑云“受命后五年乃为此改”,则郑玄并不认为此是文王受命之年。
(孔颖达)
对于“受录应河图”,郑云:“应犹如也,如前圣王所得河图之书。”则郑玄认为“受录应河图”在于说明文王受命与前圣王受命之间的关系,即文王所受洛书与前圣王所得河图之书为一事。
此正如《六艺论》中,郑玄认为河洛图书虽然依据所受之时是否太平而有正变之分,授受形式亦有分别,然而就其均为教告王者的天神言语来说则是相同的。以文王受命为戊午蔀二十四年亦与《雒师谋注》相合。其云:“数文王受命,至鲁惠公末年,三百六十五岁。”
孔颖达云:“案三统之术,隐公元年岁在己未,其年前惠公之末年,岁在戊午,计文王受命是戊午之年,下至惠公末年,六复戊午,当三百六十年矣。”孔颖达以文王于二十九年受命,故所算结果为三百六十年,与郑《注》“三百六十五岁”相差五年,而如果用二十四年计算,则从文王受命到鲁惠公末年恰好三百六十五年。
然而,郑玄《纬书注》又有文王受命为戊午蔀二十九的说法,《尚书运期受注》有“周文王以戊午蔀二十九年受命”,《易类谋注》则有“入戊午蔀二十九年,时赤雀衔丹书而命之”。
此外,《纬书》在述说文王受命时有两条明显不同的脉络。其一,文王受“赤雀丹书”多与伐崇、作灵台、称王相联系,并认为文王于丰受此丹书。《易类谋》:“文王比隆兴始霸,伐崇,作灵台,受赤雀丹书,称王制命,示王意。”
《中侯·我应》:“周文王为西伯,季秋之月甲子,赤雀衔丹书入丰,止于昌户,再拜稽首受。……王曰:于戏!斯在伐崇。……作灵台,缓优暇纣。文王告武王曰:‘我称非早,一人固下。’”注云:“我称王非为早,欲以一人心固臣下。”
其二,文王受命与文王演《易》相关,而从来不与文王伐崇等事同时出现。《易纬·通卦验》:“有人侯牙,仓姬演步,有鸟将顾。”孔颖达云:“其意言文王得赤雀而演《易》。”《易纬·是类谋》:“子乙世配丑子,予姬昌赤丹雀书也。演恢命,著纪元苞。”注云:“文王受丹赤雀书而演,谓作《易》。”
郑注《纬书》对于“文王受命”同时有戊午蔀二十四年与二十九年两说,且存在对于文王受命不同的叙述脉络,但这并不意味着郑玄认为文王曾两次受命。就《乾凿度》而言,郑玄认为二十九年乃是“文王受命后五年”。
对于《雒师谋》来说,与之同属于《中侯》的《我应》记述了赤雀衔丹书命文王伐崇侯虎的事情,而《雒师谋》中“文王既诛崇侯虎”与之相应。因而就《中侯》文本内部而言,对郑《注》最自然地理解当为文王于戊午蔀二十四年受赤雀丹书。
总之,在郑注的语境里,文王两次受命之说并不能成立。换言之,尽管郑玄注《纬书》对于“文王受命”同时存在戊午蔀二十四年与二十九年两说,《纬书》散亡,从现存的文献来看,此两说可能只是郑玄依据不同的文献作出的不同解释。
四、《毛诗笺》《毛诗谱》《尚书注》的理解
《尚书·洛诰》云:“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郑云:“文王得赤雀,武王俯取白鱼,皆七年。以文武受命七年而崩,周公不敢过其数也。”由此,郑玄注《尚书》认为文王受命就是得赤雀。
《诗经·小雅·节南山》云:“不自为政,卒劳百姓。”郑云:“昊天不自出政教,则终穷苦百姓。欲使昊天出图书有所授命,民乃得安。”则郑玄笺《诗》以昊天出图书作为王者受命的标志。
对于“图书”,《六艺论》云:“河图洛书乃天神言语,所云教告王者也。太平嘉瑞,图书之出必龟龙衔负焉,黄帝、尧、舜、周公是其正也;……文王赤雀止于户,……是其变也。”由此,文王所受“赤雀丹书”就是昊天所出之图书。
因而郑玄注《书》、笺《诗》对于“受命”的理解取自《纬书》,具体到“文王受命”,则为文王受“赤雀丹书”。
对于其受命之年,《泰誓序》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郑云:“十有一年,本文王受命而数之,是年入戊午蔀四十岁矣。”戊午蔀四十年当文王受命十一年,则其受命元年为戊午蔀三十年。
《诗谱》云:“以历校之,文王受命十三年辛未之岁殷正月六日杀纣。”文王受命十三年为辛未年,则元年为己未年,即戊午蔀三十年,两者一致。孔颖达又据郑玄《纬书注》,得出文王于二十九年受命,逾年改元。
(《诗谱》)
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在此期间,文王多方征伐,为武王一举克殷扫除了障碍。对于此七年间文王所做大事,《尚书大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
又云:“文王一年质虞、芮,二年伐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夷,纣乃囚之,四友献宝乃得免于虎口,出而伐耆。”郑玄注《书》笺《诗》对此均有所引用。其注《西伯戡黎序》云:“纣闻文王断虞、芮之讼,后又三伐皆胜,而始畏恶之,拘于羑里。……纣得散宜生等所献宝而释文王,文王释而伐黎,明年伐崇。”
而笺《大雅·绵》“混夷駾矣”时,则云:“混夷,夷狄国也。……是之谓‘一年伐混夷’。”据孔《疏》,郑玄注《书传》“四年伐畎夷”时曾引用过“混夷駾矣”一句,则此处“是之谓‘一年伐混夷’”当即《书传》之文。在文王此七年间所做事情中,与本文主题最相关的在于断虞、芮之讼,笔者接下来对此略作讨论。
文王断虞、芮之讼最早出现在《大雅·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郑云:“虞、芮之质平,而文王动其绵绵民初生之道,谓广其德而王业大。”郑玄此《笺》乃是基于对《绵序》以及大王与周家王业关系的理解而发,《绵笺》云:“至大王而德益盛,得其民心而生王业。”则周室王业生于大王。
《序》云:“《绵》,文王之兴本由大王也。”大王德益盛,文王广其德,大王生王业,文王本之大王而兴,故此《笺》认为文王断虞、芮之讼是“广其德而王业大”。此外,《皇矣》云:“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毛《传》:“岸,高位也。”郑于此处易《传》,云:“诞,大。登,成。岸,讼也。天语文王曰:……欲广大德美者,当先平狱讼,正曲直也。”
郑“登,成也”的训释与毛《传》对“虞、芮质厥成”之“质”的训释相同,其“先平狱讼”,把“登”理解为“平”亦同于彼处毛《传》。而“广大德美”亦与前引“广其德”相合。
因而笔者认为此处郑《笺》“欲广大德美者,当先平狱讼”即为“虞、芮质厥成”而发。值得注意的是天语文王先平狱讼,意味着文王断讼在天语文王之后,即文王断讼在其受命之后。
至此我们看到,郑玄注《书》笺《诗》时接受了《纬书》的“受命”观念以及“文王受命”为文王受赤雀丹书的说法。在此观念下,文王断虞、芮之讼只是文王受命后所做的事情之一。
依孔氏文王受命逾年改元的说法,其在文王受命后一年,即戊午蔀三十年,而此一事件的意义被郑玄表述为文王在大王“德益盛”“生王业”的基础上“广其德而王业大”。然而,笔者接下来将指出的是,郑玄的这种理解实际上背离了《书传》、乃至毛《传》的“受命”观念。
五、“虞、芮质厥成”与“文王受命”
《书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那么文王断虞、芮之讼对于《书传》到底意味着什么?
对于“文王受命”,《书传》云:“天之命文王,非啍啍然有声音也,文王在位而天下大服,施政而物皆听,命则行,禁则止,动摇而不逆天之道,故曰天乃大命文王。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
《书传》此段当取自《孟子·万章上》,《万章上》通过孟子与弟子万章的对话集中讨论了孟子对于王者“受命”这一问题的理解,其云:“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
(孟子)
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在这段对话中,孟子首先肯定了天子之位不能由天子与人,而只能由天授予。对孟子而言,匹夫成为天子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要有天子荐之于天而天受之,其二要有天下之人的归附,即“暴之于民而民受之”。
有天子荐之于天,是匹夫成为天子的必要条件。然而从孟子对于尧舜等禅让过程的叙述中我们看到,有了这个条件也只是成为未来天子的候选人之一,甚至只是第二候选人,相比于天子之子,其并不具有优先性,而真正对于天子之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乃是天下的归附。
天下的归附在《孟子》有两种表述,一是“天下之民”从之,一是“天下诸侯”从之。在以封建大一统对古史进行想象时,天子并不直接面对天下之民,天子建国以治民,诸侯作为天子与天下之民的中介,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反而是直接的,一方面天子通过对诸侯进行赏罚黜陟获取天下民心,另一方面天子“天命”的获得与保持也依靠诸侯的归附来实现。
有了这种“受命”观念,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王断虞、芮之讼对于文王受命到底意味着什么。在《大雅·绵》中,向来以质略著称的毛《传》却向我们详细讲述了文王断讼的过程,其云:“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
入其竟,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文王断讼的结果就是诸侯国的归附。由于诸侯的归附可以作为王者“受命”的标志,因而文王断讼就成为文王受命最为关键的事件。毛公对于《绵》一诗的解释也能为这一理解提供支持。
(《诗经》)
《序》云:“《绵》,文王之兴本由大王也。”联系处于《大雅》首篇的《文王》,则此处所说“文王之兴”当指文王受命作周,即《序》所谓“《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因而,在《毛诗》的语境下,《绵》一诗实际是要讨论文王受命与大王之间的关系,并且《诗序》认为文王受命“本由大王”,即即大王之时已有受命之端。
毛《传》在《绵》中对于大王迁岐事有一段不同寻常的论述,其云:“古公处豳,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君子不以其所养人而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去之,踰梁山,邑乎岐山之下。
豳人曰:‘仁人之君,不可失也。’从之如归市。”此段几乎全部袭自《孟子·梁惠王下》。就《绵》一诗而言,毛《传》与郑《笺》有几处不同,与本文讨论相关者有两处。
(郑《笺》)
其一,毛《传》认为沮漆之水在岐山周原之地,而郑玄则认为其处于豳地。对于沮漆之水的不同定位关系着毛、郑对“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的理解。毛云:“民,周民也。……土,居也。沮,水。漆,水也。”则毛公认为周民兴起于大王居岐山周原之时。郑玄认为沮漆之水处豳,则周民兴起于豳地。
如果周民兴起于大王居岐,而太公迁岐之时,豳民“从之如归市”就非常重要。大王迁岐,正值周生死存亡之秋,豳人不从则周就此灭亡。其二,大王在周原所有的施为都依赖于从豳地迁去的豳众。
因而可以说大王迁岐时,豳人“从之如归市”就意味着周家王迹的兴起。《孔丛子·居卫》也说:“(大王迁岐)豳民之束修奔而从之者三千乘,一止而成三千乘之邑,此王道之端也。”
相比于大王迁岐时豳人“从之者如归市”,文王断虞、芮之讼后归附的不再是民,而是“四十余国”,豳人的归附意味着周家王业的兴起,则诸侯的归附当标志了文王的受命。
既然《书传》对于“受命”的理解来自《孟子》,在《孟子》的“受命”观念下,毛《传》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文王因断虞、芮之讼而“受命”的故事,则我们有理由推断,《书传》所谓“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也当指文王因断讼而受命,并且此年为文王受命一年。
至此可知,尽管郑玄对“文王受命”的理解接受了《书传》的说法,但当他同时接受《纬书》中的“受命”观念时,其理解下的文王断讼却与《书传》有极大分别:
就时间先后而言,郑玄认为文王断讼在其受命之后,而《书传》则认为断讼在其受命前或与受命同时;就断讼的意义而言,郑玄认为文王断讼只是在大王的基础上“广其德而王业大”,而《书传》却认为文王因断讼而受命。
六、结语
《尚书·泰誓》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之视听需要通过民之视听来察知。顺此以往,则天意的表达最终被落实为民意,而作为王朝起始最重要事件的天命授予也被落实为民心的归附,在封建大一统王朝的想象下,则表现为天下诸侯的归附。
《易》讲“顺乎天而应乎人”,此时的天其实已成为依附于人的存在。然而随着五行灾异及谶纬等的兴起,天的独立地位被提出来并复杂化,因此便有了“太微五帝”以及昊天上帝。
当然,“天”作为有意识的存在体被提出来,并不意味着民不再重要,只是民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天意的表达者变成天意如此表达的前提,正如《文王笺》所说“文王初为西伯,有功于民,其德著见於天,故天命之以为王,使君天下也”。
本文主要立足于《诗经》,梳理出郑玄对于“文王受命”的理解,尤其是其与《孟子》、《书传》、毛《传》在“受命”观念上的差异。我们现在已经不可能相信天是由六个有着非常拗口名字的上帝组成,也不会相信这与我们现今的政治命运会有什么联系,然而这却是我们反思古典思想的一个环节。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于古典思想可以有更深刻的思考。此外,郑玄在《六艺论》中明言“注《诗》宗毛为主,其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也”。除了郑玄与毛《传》一些细节上的差异,本文更想尝试去做的是揭示出两者之间一些更根本的分歧,因而这也是我们理解郑玄“诗学”乃至其思想的一个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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