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两汉儒学发展的制度分析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0 13:45:59
标签:儒学制度

两汉儒学发展的制度分析

作者:李磊(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来源:《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21年第2期


 

摘    要:两汉儒学发展的内在动力源自王朝的制度建设。汉高祖任用叔孙通制定朝仪,汉文帝在贾谊的倡导下“定制度”,汉武帝变更制度,均反映汉王朝在制度领域对儒家的专业性依赖。为国制建设提供专业知识是两汉儒家制度化生存的基本前提。五经博士制度为儒家发挥其智库职能提供了制度空间,博士弟子制度为儒生入仕提供了制度化途径。察举标准的儒家化成为促使地方豪强转化为儒学世家的制度动因。制度的儒家化与儒家的制度化共同促成了社会的儒家化,这成为此后中国历史展开的独特社会土壤。

 

关键词:独尊儒术; 制度; 官僚; 儒家化;


 

如所周知,儒学在两汉的发展已不限于思想领域,而是深刻地影响到汉朝的国制建构,进而影响到中国历史道路的形成。因此,对汉代儒学的研究历来是学界的重中之重。本文拟在前贤的研究基础上,梳理两汉儒学发展的制度性动因、儒家的制度性生存及其社会影响,以期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对该问题的研究进行补充说明。

 

一、汉代儒家发展的制度取向

 

在中国政治史上,汉武帝是最重要的制度更张者之一。他接受儒家改制的政治主张,以“王道”缘饰“霸道”,取代汉初的“无为之治”,这成为“汉家制度”的一大改变。[1]这一认识在宏观上自无太大疑义,然而细察儒术在汉初的蛇行灰线,便会发现这一改弦更张乃是儒家思想长期影响体制建构的结果。

 

陈寅恪曾对儒家的性质做出判断:“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他认为“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2]儒术影响汉朝体制,首先便是遵循这一路径。汉五年(前202年)刘邦称帝时,废除了秦朝的仪法,群臣饮酒争功,喝醉酒后有人妄自大呼,有人拔剑击柱,这种无视上下尊卑的行为引起刘邦的不快,于是叔孙通采古代礼仪与秦朝礼仪,建立了汉家“朝仪”。《史记·礼书》说:“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3]这是“汉家制度”的最早仪轨。

 

汉文帝时,儒家的政治学说一度产生了影响,其代表人物是贾谊。贾谊提出“定制度,兴礼乐”的主张,认为在“礼治”之下,百姓受到潜移默化,“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故而提出“以礼仪治之”的王道观。[4]这仍然延续了制度取向的儒家发展路径。汉初儒生受荀子思想影响很大,以三代特别是西周为法,凡论及制度,必定将三代与秦对比,并以秦为本末皆失。贾谊即汉初儒生的主要代表,他的名篇《过秦》集中体现了汉儒对秦政的批评。贾谊认为秦俗之失在于法治,由于法治只能事后惩罚,不能正面引导,故须定制度。贾谊对制度积极性的诠释成为后世制度解读的经典范式。[5]

 

贾谊死后,公孙臣、新垣平等继续提倡定制度的主张。文帝十三年到十七年间(前167—前163年),汉文帝一度接纳儒家的建议,任命公孙臣为博士,与诸生一同草改历、服色事,又建立五帝庙,谋议巡狩封禅之事。今本《礼记·王制》即由汉文帝时代博士诸生刺六经所作《王制》发展而来。[6]

 

汉武帝即位伊始便重用儒生王臧、赵绾,“欲议古立明堂城南”,“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7]王臧、赵绾都是鲁人申公之弟子。申公为荀子再传弟子,其学术以《鲁诗》《谷梁传》为主,[8]申公一支是荀子后学中势力最大的一支。在政治主张上,申公一派与贾谊相同。汉武帝重用申公一系的举措,得到丞相窦婴、太尉田蚡的支持。但是在窦太后的干预下,王臧、赵绾自杀,汉武帝的第一次改制失败。

 

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后死,汉武帝任用喜好儒术的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9]这一措施表明汉朝朝廷有意将意识形态变更公开化,并且以儒学为唯一的官方之学。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下诏举贤良,重申尊儒立场。董仲舒在策论中强调大一统是法度的统一,他说:“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统纪可一而法度自明,民知所从矣”。[10]元光五年(前130年),汉武帝推行律令修订,这在各项改革中是最早推进的。修订律令由张汤、赵禹等熟悉律令的官吏主持,儒生公孙弘、董仲舒、吾丘寿王等也都参与其中。[11]公孙弘“学春秋杂说”,“少时为狱吏”。[12]董仲舒“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13]“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14]可见儒家对汉武帝一朝律令修订参与之深。经过汉武帝时期的律令修订,汉律令共有359章,其中大辟409条,188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事,[15]增加非常多。

 

汉武帝的制度变更除了修订律令外,还有建立太学、设立察举制度、改革兵制、设置刺史等政治制度的改革,统一货币、盐铁专卖、平准、均输、制算缗等经济领域的改革。汉武帝推动改制,彻底放弃了汉高祖以来“无为之治”的路线,这是由汉武帝给自己规定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汉武帝曾对大将军卫青说道:“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16]变更制度与治夷狄是汉武帝自认为必须完成的两项任务。其中,实现“内而不外”之大一统是首位,变更制度是为实现大一统做准备的。

 

公羊学为汉武帝的大一统提供了理论论证。董仲舒将《公羊传》中“三世异辞”之说改造为“三世异治”。衰乱世,“内其国而外诸夏”;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太平世,“内而不外”。对应于汉朝政治,汉高祖、吕后时期以关中制衡关东诸侯,对应于“内其国而外诸夏”的衰乱世。汉文帝、汉景帝时期,朝廷相对关东诸侯已经具有优势,并平定了关东七国之乱,但对匈奴的侵扰,只能防守,这相当于“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升平世。汉武帝时代正处于向太平世演变的阶段。[17]公羊学为汉武帝理解汉朝的历史道路及其本人的历史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可见儒家不仅为汉武帝制度变更提供知识性服务,还为其政治动机、途径方法提供了理论性的缘饰。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封禅,便是在这一政治话语中宣告制度变更与出师征伐的成功。

 

二、学官制度:儒家参政的制度保障

 

建元五年(前136年),汉武帝设五经博士。[18]对设置五经博士的制度意义,班固在《汉书·儒林传》赞言中给予了总结: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19]

 

五经博士、博士弟子为两个群体。博士为职官,秦朝曾设置该职,为汉高祖刘邦建立“朝仪”的叔孙通原来即为秦朝博士。[20]博士弟子为处士,射策合格后入仕。无论是作为职官的博士,还是作为预备官员的博士弟子,其个人发展皆在“官禄”之上。亦言之,在班固看来,五经博士设立之后,儒家的发展方向在于获取以官职为核心的政治资源,其发展动力源自儒生个人的“禄利”追求。

 

由此,儒家诸经师法的存续与发展便取决于能否被立于学官。汉武帝所立五经博士为:欧阳《尚书》、后《礼》、杨《易》、公羊《春秋》。汉宣帝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汉元帝时,复立《京氏易》。汉平帝时,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19]

 

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五经博士恢复王莽改制以前的制度。建武三年增设京氏《易》博士。建武四年增设《左传》博士。不久废黜《左传》《谷梁传》博士。最后形成稳定的十四太学博士制度。十四博士分别是:《易》有施、孟、梁丘、京氏;《书》有欧阳、夏侯胜、夏侯建;《诗》有申公、辕固、韩婴;《春秋》有严彭祖、颜安乐;《礼》有戴德、戴胜。[21]

 

正因儒家学派的发展取决于政治资源,各派之间的竞争也绝非简单的学术竞争。元光元年,汉武帝下诏举贤良,申明尊儒立场。公羊学家董仲舒对策,汉武帝初步了解到公羊学说。元光五年,汉武帝第三次下诏举贤良文学,公孙弘应征后六年内被擢升为丞相。在公孙弘任丞相期间,董仲舒与治《谷梁春秋》的瑕丘江公进行了辩论,“江公呐于口”,不如董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议,卒用董生”。汉武帝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22]

 

汉武帝重视《公羊传》,而卫太子偏好《谷梁传》,汉武帝晚年诛杀卫太子的政治惨案,有学者认为反映了儒学内部派系的矛盾。[23]卫太子死后,其孙汉宣帝养在外祖母许氏家。汉宣帝早年的学术教育受太子一系学术传统的影响,即位后扶植《谷梁传》。甘露三年(前51年),汉宣帝召开石渠阁会议,“召五经名儒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谷梁同异,各以经处是非”,“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经谊对,多从谷梁”。裁定者汉宣帝、太子太傅萧望之的学术立场偏向于《谷梁》,班固《汉书·儒林传》认为《谷梁》学后来的兴盛就是因为石渠阁会议。[19]

 

汉元帝相信古制,但是今文经学家却无法梳理清楚先王礼制的具体内容,这是详于考释的古文经学登上政治舞台的背景。刘向等谷梁学者兼治《左传》,以弥补《谷梁传》的疏漏。刘歆受其影响,进一步以公羊、谷梁二家的方式作《左传》章句义理,论说《春秋》为“制礼”之经。[24]从《公羊传》《谷梁传》《左传》之兴可以清晰地看到政治因素对儒学学派地位升降的深刻影响。

 

五经博士设立后,进一步为其配备博士弟子。元光元年,董仲舒上书提议“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25]据《汉书·儒林传》,汉武帝制曰:“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厉贤材焉。”[26]汉武帝将“劝学”的任务交代给礼官,令太常议,准予博士教授弟子。汉武帝制书下行后,太常孔臧、博士平、公孙弘等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27]

 

孔臧等人的这一提议为汉武帝所采纳并以制的形式肯定下来。按制,博士弟子须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且须仪状端正。博士弟子入学后免除本人徭役。除正员弟子外,还有跟随博士的“授业如弟子”者若干人,由郡国二千石长官向太常推荐。制书还指出朝廷对博士弟子的考核与叙录:

 

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28]

 

博士弟子按考核等第被叙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学生以郎中起家,与任子、赀选待遇相同。[29]补文学掌故者则被广泛置于公卿府(“补中二千石属”)、郡属,在以文书制度为根基的官僚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0]

 

自此以后,博士弟子便成为通经入仕的重要途径。据《汉书·儒林传》记载,汉武帝时博士弟子员额仅五十人,汉昭帝增至百人,汉宣帝末年增长一倍,汉元帝增至千人,汉成帝再增至三千人。汉平帝时,王莽执政,他在正式员额之外增加元士之子受业如弟子,没有员额限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31]东汉以后,太学生规模仍旧很大,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年),太学生增至三万余人。[32]

 

除了立五经博士及招收博士弟子外,“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举措还延续到地方上。汉元帝下令郡国设置五经百石卒史。[33]汉平帝元始三年(3年)建立了全国性的学校体系。“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34]

 

三、察举制度与豪强的儒家化

 

在元光元年举贤良的对策中,董仲舒除了提出“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主张之外,还提出:

 

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35]

 

同年,汉武帝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36]元朔元年(前128年),有司奏议:“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37]这一奏议为汉武帝所接受,举孝廉成为二千石官吏的制度性责任。

 

在汉朝朝廷的考量中,“举孝廉”旨在“移风易俗”。西汉丞相曾以“四科”为辟召标准,后来“四科”成为察举的标准。[38]所谓“四科”,按《汉官仪》所载东汉章帝建初八年(83年)十二月己未诏书,“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39]“四科”之中,“经明行修”鲜明地体现了儒家的价值追求。儒家观念成为察举标准,对入仕者是一种价值引导。

 

西汉初年的士人所习尚有法、道、儒、墨诸家,司马谈所撰《论六家要旨》实是对汉初思想界的归纳总结。自察举制度与儒家价值相结合以后,西汉后期至东汉的士人,其文化面貌基本都为儒士。汉元帝、汉成帝之后,史传所见官吏中的儒生比例已经相当高,[40]东汉更是达到一半。《汉书·儒林传》记载了公孙弘置博士弟子的奏议后,断言“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41]可见察举制度深刻影响了禄利之士的行为取向。

 

察举制度为地方豪强打开了入仕通道。豪强即《史记》《汉书》中的“大姓”“著姓”,他们以宗族为纽带,成为地方上的强大势力。对于大一统国家而言,豪强是潜在的分裂势力。秦汉以编户齐民为统治根基,豪强是其着力打击的对象。[42]《汉书·酷吏列传》所载事迹中便有不少牵涉对豪强的镇压。汉武帝时刺史“六条问事”,第一条便是制裁“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还有一条是监察地方官“阿附豪强”。[43]然而在小农经济之下,豪强的出现无法断绝,一旦朝廷力量减弱,豪强势力便会发展。有学者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像罗马帝国灭亡后的欧洲那样推行封建制,主要是因为豪强转化为儒学世家。在接受了儒学的大一统观念后,他们由潜在的分裂势力转变成大一统体制的维护者。[44]比如汉元帝任太子时候的太子太傅萧望之,“家世以田为业,至望之,好学,治齐诗,事同县后仓且十年”。[45]儒士在获得官爵后转向地方发展,也培育出地方上的儒学世家。如张禹以儒术入仕,“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溉,极膏腴上贾”。[46]

 

元帝以后,汉朝基本上放弃了抑制兼并、迁徙豪强的政策,豪强势力由此快速发展。两汉之际,豪强已经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主角,东汉王朝便是在他们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47]此时的豪强,不少已具有儒学的文化教养,清代历史学家赵翼专门论述“东汉功臣多近儒”。[48]东汉时,不少豪强家族累世专攻一经,由“近儒”成为儒学宗师,弟子动辄数百人、数千人。在察举、征辟制度下,这些家族通过经学入仕,累世公卿。如传欧阳《尚书》的弘农杨氏,自杨震以后,四世皆为三公。汝南袁氏,“诸袁事汉,四世五公”。[49]豪强由社会经济势力成长为文化势力,再发展成政治势力。

 

按照汉代制度,刺史、太守只能从本地人中辟举僚佐。由于世家大族较之寒庶拥有更多的文化优势与社会资源,他们便垄断了州郡僚佐的职位,进而控制了地方政权。每个郡的郡姓,即指地方上的世家大族。[50]察举、征辟制度的具体实行实际上由世家大族掌握。东汉风俗要求门生、故吏以君臣、父子之礼对待举主、府主。凡举主、府主死,须服三年丧。双方恩义关系一旦形成,则是终身的。世家大族通过举荐子弟、门生而聚集成政治势力。在中央为官的世家大族辟举地方儒士,地方上的世家大族也向中央举荐地方儒士。借由通经入仕这条途径,世家大族成长为全国性的社会政治势力。东汉王朝的统治稳定便是建立在世家大族支持的基础之上。

 

四、结论

 

两汉的儒学发展并非是单纯的学术发展,其内在发展动力源自汉王朝自身的制度建设。无论是汉高祖任用叔孙通制定朝仪,还是汉文帝在贾谊的倡导下“定制度”,或是汉武帝变更制度,均反映汉王朝在制度建设领域对儒家专业知识的依赖。正是缘于这种需求,儒家才得以进入汉王朝的政治体制。五经博士制度为儒家发挥其智库职能提供了制度空间,博士弟子制度为儒生提供了制度化的入仕途径。察举标准的儒家化成为促使地方豪强转化为儒学世家的制度动因。可以说,为国制建设提供专业知识是两汉儒家制度化生存的基本前提,而儒家的制度化则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精英的儒家化,这又为魏晋南北朝门阀体制提供了社会土壤。

 

注释
 
1韩星:《“霸王道杂之”:秦汉政治文化模式考论》,《哲学研究》2009年第2期。
 
2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83页。
 
3《史记》卷23《礼书》,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59页。
 
4陈苏镇:《“以礼为治”和“以德化民”———汉儒的两种政治学说》,《〈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33~204页。
 
5吴承学:《〈过秦论〉:一个文学经典的形成》,《文学评论》2005年第3期。
 
6《汉书》卷25上《郊祀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214页。
 
7《汉书》卷6《武帝纪》,第157页。《汉书》卷25上《郊祀志第五上》,第1215页。
 
8《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第3120~3122页。
 
9《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第3118页。
 
10《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23页。
 
11陈苏镇:《“霸王道杂之”———〈公羊〉学对西汉中期政治的影响》,《〈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207~306页。
 
12《汉书》卷58《公孙弘传》,第2613页。
 
13《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25页。
 
14《后汉书》卷48《应劭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12页。
 
15《汉书》卷23《刑法志》,第1101页。
 
16《资治通鉴》卷22《汉纪十四》“汉武帝征和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26页。
 
17陈苏镇:《“霸王道杂之”———〈公羊〉学对西汉中期政治的影响》,《〈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207~306页。
 
18《汉书》卷6《武帝纪》,第159页。《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26页。
 
19《汉书》卷88《儒林传》,第3620~36213620~36213618页。
 
20《史记》卷99《叔孙通传》,第2720页。
 
21《后汉书》卷79上《儒林传上》,第2545页。
 
22《汉书》卷88《儒林传》,第3617页。
 
23田余庆:《论轮台诏》,《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阎步克:《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24陈苏镇:《“纯任德教,用周政”———西汉后期和王莽时期的改制运动》,《〈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307~377页。
 
25《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12页。
 
26《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3页。
 
27该制为公孙弘奏疏引丞相、御史之言所引。《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4页。
28《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4页。
 
29安作璋:《汉代的选官制度(续完)》,《山东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
 
30冨谷至:《文书行政の汉帝国:木简·汉简の时代》,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03页。
 
31《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6页。
 
32《后汉书》卷67《党锢传》,第2186页。
 
33《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6页。
 
34 《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5页。
 
35《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12页。
 
36《汉书》卷6《武帝纪》,第160页。
 
37《汉书》卷6《武帝纪》,第167页。
 
38阎步克:《汉代选官之“四科”标准的性质》,《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第5期。
 
39《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注引,第176页。
 
40刘厚琴:《儒学与汉代社会》,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3739页。
 
41《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6页。
 
42李磊:《编户齐民制与传统中国的国家能力》,《文化纵横》2019年第2期。
 
43《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1页。
 
44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徐谷梵、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31页。
 
45 《汉书》卷78《萧望之传》,第3271页。
 
46《汉书》卷81《张禹传》,第33473349页。
 
47余英时:《东汉政权之建立与士族大姓之关系》,《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7~286页。
 
48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0~91页。
 
49《后汉书》卷58《臧洪传》,第1891页。
 
5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5页。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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